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实用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
第三条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物质、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第四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指专门用于存储危险废物的场所,包括临时贮存场所和长期贮存场所。
第五条贮存场所内的危险废物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六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贮存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保证贮存场所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贮存场所设施和设备第八条贮存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设施和设备:(一)围墙:贮存场所应安装围墙,确保外部人员无法直接接触贮存场所的危险废物。
(二)门禁系统:贮存场所应设置门禁系统,控制人员出入贮存场所,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通风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通风设备,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符合相关的要求。
(四)防火设施: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火墙、灭火器等设备,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泄漏检测设备:贮存场所应配备泄漏检测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情况,防止污染环境。
(六)监控设备:贮存场所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贮存场所进行实时监测,保障安全。
(七)应急设备:贮存场所应备有应急设备,包括急救箱、应急通讯工具、应急照明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第三章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第九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和培训证书,熟悉危险废物的特性,具备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巡查和检测,确保贮存场所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分类贮存,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和相互危险。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应的标识要求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标识,包括名称、性质、危险等级等。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放射性等性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需要制定相关的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的范本,供参考:1. 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行为,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适用于所有可能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2. 责任与义务2.1 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2 贮存和运输危险废物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程序。
2.3 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区域,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2.4 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相关废物信息。
3. 废物贮存管理3.1 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标识和包装。
3.2 废物贮存区域应设置标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
3.3 贮存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3.4 废物贮存区域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和意外事故发生。
4. 废物运输管理4.1 危险废物运输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标准。
4.2 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4.3 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废物容器的密封和固定,以防止泄漏和脱落。
4.4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随时监控货物的运输状况,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紧急情况。
5. 废物记录和报告5.1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废物记录系统,记录废物的产生、储存和运输情况,并保留相关记录。
5.2 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报告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
6. 处罚与奖励6.1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6.2 优秀单位和个人将获得相关奖励和荣誉。
以上仅为一个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文危险废物的贮运管理制度范文如下:一、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1. 危险废物贮存的目标:确保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2. 贮存场所的选择:贮存场所应距离居民区、水源地、敏感地带等敏感点的安全距离,并要求有防渗、防漏、防火等设施。
3. 贮存容器的选择: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容器,确保容器具有防渗漏、防爆炸等功能,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4. 贮存记录的管理:每批次的危险废物应有详细的贮存记录,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贮存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5. 贮存期限的控制:根据不同的危险废物的性质,规定其最长贮存期限,超过期限应及时进行处理或转运。
6. 贮存标识的标注:在贮存容器上应标注清晰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包括废物名称、危险性等级、贮存时间等信息。
二、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工具的选择: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贮存底盘、安全阀门等。
2. 运输容器的选择: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在运输过程中应具备防漏、防爆炸等功能,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 运输人员的培训: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运输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运输记录的管理:每一批次的危险废物运输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运输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归档保存。
5. 运输安全措施的落实: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如限速、禁止超载、防止碰撞等安全措施。
6. 应急预案的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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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点管理制度范文

危废暂存点管理制度范文危废暂存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环保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设立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学校等。
第三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分类管理、最高效、最低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巡查、检测、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管理工作应当由专职负责人负责,必须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知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设立与规划第八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的设立应当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划、环保要求,并经市、县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设立在安全区域内,远离居民区、医疗机构等敏感场所。
第十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设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场所,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并设立标志牌,明确标识出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存放区域的范围。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溯源、追踪和统计分析。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分拣、贮存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专用容器或包装,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分类贮存。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应当制定相关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分拣、贮存等工作的操作要求和流程。
第十五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分拣、贮存应当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分拣、贮存应当按照危害等级区分,高危废物应设立单独的存放区域,与其他废物分开贮存。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管理与运营,旨在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采取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措施,管理与运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危险废物,指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无法直接用于预期用途的物质,包括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
第五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经营许可,保障贮存场所的合法、安全运营。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贮存场所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建造,具备强防火、防爆和环保设施;(二)贮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贮存物料的安全性;(三)贮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贮存设施的完好有效;(四)贮存场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五)贮存场所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报告有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贮存设施第七条贮存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贮存设施应当建立明确的区域划分,分别放置不同类别和性质的危险废物;(二)贮存设施应当具备良好的通风与排气系统,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三)贮存设施应当设置可靠的温湿度监测和消防报警系统;(四)贮存设施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事故发生;(五)贮存设施应当设置专门的运输通道和货物装卸区,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
第八条贮存设施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一)贮存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经过合格的设计审查;(二)贮存设施的建设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三)贮存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四)贮存设施的改造和扩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运行;(五)贮存设施的报废和停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危废仓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的存储、管理、交接等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的安全与卫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危险废物的存储、管理、交接等工作。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危险废物:指因其有毒、有腐蚀性、有爆炸性、有感染性等性质给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危险废物仓库:指专门用于存放危险废物的仓库,并设有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3.危险废物存储:指危险废物的接收、统计、登记、存储以及对其进行监测的过程。
4.危险废物管理:指危险废物从接收、存储、交接、处置等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职责1. 公司负责人: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制度,并确保仓库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的日常管理和危险废物的存储、交接等工作。
3. 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交接。
第五条仓库建设1. 仓库位于离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较远的位置,并设有相应的防火设备和通风设施。
2. 仓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接收和存储1. 非专业人员禁止接触和存放危险废物。
2. 每一批次危险废物必须经过检验后方可存放。
3. 危险废物应按照种类和性质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止混合交叉和泄露的措施。
4. 危险废物应醒目标明标志,标识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类别、名称和紧急救援电话等。
5. 危险废物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第七条危险废物的交接1. 危险废物交接时,必须存在接收单据,双方应签字确认。
2. 危险废物交接时,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交接人员、交接时间、交接物品等信息。
3. 危险废物的交接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处置1. 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种类进行分类操作。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适用于所有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用途分为三类:A类、B类和C类。
A类为最危险的废物,B类为次危险的废物,C类为一般危险的废物。
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布局和设施要求1. 库房布局:废物库房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分类进行划分和分区。
2. 安全通道:库房内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通道,以便应急时人员及时撤离。
3. 贮存容器和标志:废物应以合适的容器贮存,并标明清晰的标志,包括废物的种类、危险程度和贮存日期等。
4. 消防设施:库房应配备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5. 通风设施:废物贮存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废物气体不积聚。
四、贮存管理要求1. 废物分类和分区:根据废物的特性和用途进行分类和分区,确保不同种类的废物分开贮存,避免交叉污染。
2. 废物登记管理:废物贮存场所应建立废物登记管理制度,记录废物的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3. 废物包装和封装:废物应使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进行封装,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或污染环境。
4. 废物贮存期限:废物贮存场所应设定废物贮存期限,超过期限的废物应及时处理。
5. 废物定期检查:废物贮存场所应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废物容器的完整性和贮存环境的安全性。
6. 废物处置需求:废物贮存场所应与专业的废物处置单位建立联系,确保废物能够及时、安全地得到处理。
五、库房安全管理要求1. 准入管理:对进入库房的人员要进行身份验证,并留下记录。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库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监控设备:库房应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及时监测和处理可能的安全问题。
4. 库房门禁管理:设立门禁管理制度,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库房。
5. 灭火器材: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6. 库房安全巡检:定期进行库房安全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4篇)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范本危险废物是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安全处理和管理危险废物,以下是一个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的范本: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运输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的部门和人员。
2. 贮存管理:2.1 贮存场所设立要求:- 贮存场所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敏感环境;- 贮存场所应设有防火、防爆、防漏设施;- 贮存场所设有适当的通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 贮存场所设有警示标识,明确标识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危害。
2.2 贮存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特性分类贮存,并做好清晰的标识和分类管理;- 危险废物应存放在适当的容器内,并做好密封,防止泄漏;- 贮存区域应保持整洁,防止堆放过多的废物,并确保通道畅通;- 定期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运输管理:3.1 运输许可:- 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应持有相关的运输许可证;- 运输许可证应定期维护和更新,确保合法和可靠。
3.2 运输操作:- 负责危险废物运输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有防火、防爆、防漏设施;- 危险废物应按照其性质和特性分类装载,避免混装;- 危险废物应固定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倾倒;-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道路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的部门和人员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危害。
5. 监管与责任:- 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应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贮存和运输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个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的范本,实际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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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实用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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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0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监督管
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安
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
益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
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
动。
3.0定义
3.1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2 危险废物贮存: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3.3 贮存设施: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3.4 集中贮存: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3.5 容器:指按标准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器具。
4.0一般要求
4.1 所有涉及危险废物的贮存单位必须依法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2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4.3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4.4 除4.3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4.5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4.6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4.7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4.8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或防漏胶袋)上必须粘贴与之相符合的标签。
4.9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及设计原则。
4.9.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①地质结构坚硬,距离居民区800米以外,距离地表水水源地150米以外;
②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③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④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4.9.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①基础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周边设立围堰,并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防雨、防晒措施;
②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③必须在设施内采取通风装置,保持设施内空气流通;
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5.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5.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质
量控制部或者外部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5.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入册。
5.3不得接收没有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5.4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5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贮存单位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6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5.7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6.0职责
6.1安环部职责
6.1.1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监督检查工作。
6.1.2负责固体废物处置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
6.1.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4负责向当地环保机构递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并及时将月度、季度危废报表报送
当地环保机构进行备案。
6.1.5负责做好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工作。
6.2生产部门职责
6.2.1负责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运至危废专用库房内,转运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防治危废泄漏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2.2按照规定与危险废物贮存单位进行交接,堆放好危险废物,做好危险废物交接记录。
6.3贮存部门职责
6.3.1负责对转运来的危险废物及时入库,收集好危险废物进库前的检验报告,并如实做好记录。
6.3.2产生单位没有出具危废检验报告或者其他规定范围内的材料,一律不准放行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