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名词解释汇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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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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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名词解释(总6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三、名词解释1、中国经济法P11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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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1. 国民经济核算: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系统的各个部门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出国民经济的总量、结构和运行情况的一种方法。

2. 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经济现象和经济运行规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增长、就业、通胀、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问题。

3.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别经济单位(如个人、家庭、企业)在有限资源下的最优化行为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学科。

4. 价格:商品或服务以货币形式对外部交换时所具有的货币表达形式。

5.需求:消费者为满足特定需求而愿意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6.供给:生产者为了获取收益而愿意出售某种商品或服务的能力和意愿。

7.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生产者出售某种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现象。

8.垄断价格:由垄断者通过控制市场供给情况而定价的价格。

9.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并以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竞争的现象。

10.垄断竞争:市场上存在多个生产者但每个生产者都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垄断力量的现象。

11.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出现无效率、无公平或无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现象。

12.外汇:指一国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换其他国家货币的货币单位。

13.贸易壁垒:国家或地区设立的限制进口商品或服务的措施,如关税、配额等。

14.关税: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收。

15.独占:指某一个生产者在市场上是唯一的供应者。

16.经济全球化:指国家的经济活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现象。

17.市场力量:指买卖双方在市场上自由进行交易所产生的影响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力量。

18.市场均衡:指市场上需求和供给达到平衡状态的情况。

19.税收:政府为筹集财政收入而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强制性付款。

20.产权:指对某种经济资源或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1.国际贸易: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进出口商品和服务进行的交流。

22.经济周期:经济活动波动的一种规律,包括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

23.经济增长: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加。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法律基础,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一些经济法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1. 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基于供求关系的经济体制,市场中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自主形成,个体和企业可以自由决定生产和消费行为。

市场经济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

2.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公平、不诚信的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主要包括虚假宣传、盗用商业秘密、垄断行为等。

3. 反垄断:反垄断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或政策手段来防止市场垄断和限制竞争现象的行为。

反垄断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平发展。

4.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指企业和个人通过证券交易等方式进行融资和投资的市场。

资本市场有证券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两个主要部分,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各种证券产品。

5.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注册、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6.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7.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8.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出的各种知识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以上是对经济法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经济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参与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1. 啥是经济法呀?经济法就像是社会经济的保护神!比如说,市场上有商家卖假货,这时候经济法就站出来说“不行!”,它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让大家能安心购物。

2. 那垄断呢?垄断就像是一只霸道的怪兽,把所有好处都自己占了!比如某个大企业在行业里一家独大,挤压其他小公司的生存空间,经济法就要来管管它,不能让它这么霸道。

3. 消费者权益保护,这可太重要啦!这不就是为了让咱消费者能挺直腰板嘛!就像你买了个坏东西,经济法让你能理直气壮地去维权。

4. 不正当竞争知道不?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人作弊!比如用恶意手段打压对手,经济法可不会坐视不管,它会让竞争变得公平公正。

5. 宏观调控像啥?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舵手,引导着经济大船的方向!国家通过各种政策来调控经济,让它稳稳地向前走。

6. 企业法呢?它就是企业的规矩呀!就好像一个家庭要有家规一样,企业也要依法行事,不然可就要乱套咯。

7. 税法,哎呀,这可是国家的钱袋子呀!每个人都要依法纳税,为国家建设出份力,就像给家里添砖加瓦一样。

8. 金融法,这可关系到咱的钱袋子安全呢!银行、证券那些,都得有经济法来管着,不然多让人不放心啊。

9. 反倾销,这可是保护咱国内产业的重要手段!要是外国商品低价倾销进来,那咱自己的企业不就惨啦,经济法这时候就发挥作用啦。

10. 经济法律责任,这就是犯错要受罚呀!谁违反了经济法,就得承担后果,这是天经地义的呀,就像犯了错就得挨批评一样。

我觉得经济法真的太重要啦,它保障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在公平公正的环境里生活和工作。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经济法重点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来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国家为了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在经济总量、结构等宏观方面的失衡、失调和无序,依法运用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调节、控制宏观经济运行,简而言之;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3、市场规制:(市场和市场竞争是双刃剑,正当的竞争增进公平,提升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不正当的竞争或限制竞争,会妨碍公平、危害效率、阻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发挥国家的职能,通过制定和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适度介入市场,规制市场竞争。

4、预算: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在我国财政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

(预算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国家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

)5、国债:即国家公债,是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

6、税收法定:指税收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规定,税法构成要素也必须且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只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无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

(网上找的)7、存款准备金:是指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8、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为限制竞争而达成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学理上称为“联合限制竞争”9、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方式,引人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10、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对商品(含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产生错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名词解释】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名词解释】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名词解释】破产宣告:是指人导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名词解释】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具有代理权的表面要件,这些表面要件足以使善意且无过失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

【名词解释】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名词解释】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以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消灭的行为。

【名词解释】职务发明创造:即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所完成的新发明、新设计,或者是在执行所在单位的指令中所完成的发明。

【名词解释】集体商标:是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其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名词解释】驰名商标:即在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信誉良好的商标。

【名词解释】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名词解释】外观设计:也被称作工业品外观设计,或者简称为工业设计。

它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经济法名词解释大全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60)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经济法

经济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只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经济权利和承担一定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一下合伙人依法设立的,一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另一部分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组织。

3.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4.破产抵消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可以不按破产程序,以自己的破产债权和自己所负债务的相应数额相互抵销的权利。

5.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由法院指定的专门负责管理、收集和制定分配债务人财产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

6.倾销:是指违反反倾销法的规定,以低于反倾销法允许的最低价格向进口国或第三国造成损害的行为。

二、不定项选择题1.BCD2.AD3.C4.BCD5.A6.ABCD三、填空题1.董事会2.实际发生3.职工代表大会4.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5.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6.市场经营者7.征收反补贴税四、简答题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有哪些?答:(1)生产经营决策权(2)物资选购权(3)产品销售权(4)进出口权(5)产品劳务定价权(6)联营、兼并权2.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1)商品混同行为(2)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3)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广告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违法有奖销售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销售行为(9)非法削价倾销行为(10)诽谤竞争对手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4.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有那些?(1)以合伙协议为基础(2)以营利为目的(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共同出资的基础上,共享收益、共担约定风险(4)普通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发出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5)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5.简述破产法的作用。

经济法名词解释汇总

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谢尔曼法》: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被认为是世界反垄断法的起源。

该法规定:凡是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的行为,均属违法。

2.格兰其运动:格兰其是美国1867年成立的全国性保护农民利益的田庄农民秘密组织。

1867年,前农业部官员奥利弗在明尼苏达州发起了反对铁路运输过高运费的格兰其运动,通过了标志公用事业管制开端的对铁路的货运和客运收费进行管制的州法律。

3.需求:在一定市场条件下,消费者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反映市场条件与消费购买意愿之间的对应关系4.需求曲线:是反映某种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关系的曲线,表示在需求条件不变时,不同价格条件下需求量的变化。

需求曲线由简化的需求函数在平面坐标上的轨迹形成,用D表示。

需求曲线上的每个点的坐标代表价格与需求量之间的一组对应关系。

(可以在下方画图示意)5.需求规律:在需求条件保持不变时,商品需求量与价格之间存在反向变动关系,需求曲线向右向下倾斜,斜率为负,价格的下降会引起需求的提高。

反映了反映了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消费者按照边际效用确定支付意愿,产生了消费者剩余。

6.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一定时间内,在其他商品消费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消费者对某种商品消费量的增加,消费者从该商品连续增加的每一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效用增量即边际效用是递减的。

7.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在购买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时愿意支付的最高总价格和实际支付的总价格之间的差额8.需求弹性:商品的需求量对某种需求影响因素发生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从本质上衡量当条件变得不利时,买者离开市场的意愿。

9.需求弹性系数:某种需求影响因素变化百分之一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化的百分比(公式)10.需求价格弹性:商品的需求量对其自身价格变化的反应程度和敏感性,用价格弹性系数(需求变动百分比除以价格变动百分比)来表示。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基础知识》一、名词解释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2.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3.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4.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以自己的行为去行使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在我国法律规定10岁以下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的精神智力正常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岁到18岁期间能以自己的劳动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举个例子:陈某出生那天起就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接受别人的赠与了,到了12岁上小学可以自己拿钱去文具店买笔记本、笔啊什么的,如果一天陈某私自拿了家里3000块到家电城买了一台电视机,这个行为就是有暇眦的行为,可能就没有效力。

因为他的智力水平可能无法对这件事做出正确完全的评价所以他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到了18岁我们大家基本都认为他有相应的精神智力水平所以现在陈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下出生的人。

6.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7. 权利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或者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满足其特定的利益而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

8. 义务就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进行的价值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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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名词解释汇总1)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 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 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 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

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 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

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

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 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9)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34)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

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38)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9)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 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2) 折扣:亦称让利。

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4)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46)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 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49)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 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

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

53)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54)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 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56)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58)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

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

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60)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3)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

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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