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人)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9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可以另行规定期限)。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意: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有税后利润的,每年向股东分配红利,分配比例以本章程第40条规定为准。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2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股东负责清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一人出资的责任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xxxx(以下简称“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xxxx。
第三条:公司性质公司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由一个自然人(以下简称“创始人”)独资组建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xxx。
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元人民币,创始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相应的注册资本。
第二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六条: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创始人担任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董事会由创始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应遵守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章程。
第七条:经理公司设立经理,由创始人担任经理。
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八条: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创始人担任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第三章:公司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创始人。
创始人拥有公司全部股份。
第十条:股东出资创始人应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其出资比例即为其在公司中的所有股份比例。
第十一条:股东会和股东决策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创始人担任股东会主席。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重大决策、重要事务等。
股东会的决议应由过半数股东出席并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和外部审计等。
第五章:公司权力与义务第十三条:创始人权力创始人拥有公司最高管理权力,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和指导。
第十四条:创始人义务创始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保护股东权益,不得违法从事其他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不得由创始人个人承担。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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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根据《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其次章公司名称和住宅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宅:**************。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依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削减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削减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削减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章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打算时,实行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当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资料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资料精品文档襄阳安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襄阳安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襄阳安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建筑环保节能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时间:年月日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雇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股东任命自己为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聘任和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精品文档精品文档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精品文档精品文档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股东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决定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深圳市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根据网上申报电子版本复制)

深圳市如虹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如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龙路20号布龙城二楼C座210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通讯产品、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无。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续经营。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壹个,名称与住所如下:股东姓名:郑先才身份证号码:4461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3039号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三)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四)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一个人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等]第五条公司宗旨:[公司发展理念、目标等]第六条公司设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股东第七条股东资格:凡认缴公司章程规定之股本,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
第八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决策权;2. 收益分配权;3. 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4. 股东大会临时提议权;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股本;2.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股权转让:1.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向新股东出具新的股东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一条股东大会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1.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b.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c. 股东请求时;d.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e.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时;f.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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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环保科技公司简介。
环保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研发和生产环保科技产品,提供环保解决方案,推动绿色发展。
公司秉承“科技创新,环保先行”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致力于为社会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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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涵盖了环保科技领域的多个方面,包括空气净化、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为各行业提供全方位的环保解决方案。
我们的产品不仅在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还远销海外,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在空气净化领域,我们拥有先进的空气净化设备和技术,可以有效去除室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保障人们的健康。
我们的空气净化产品不仅可以应用于家庭、办公场所,还可以广泛用于工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为大家营造一个清新的空气环境。
在水处理领域,我们致力于研发高效节能的水处理设备,可以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我们的水处理解决方案得到了许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和采用,为保护水资源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固体废弃物处理领域,我们引进了先进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可以将废弃物进行有效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除了产品和技术创新,环保科技公司还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我们相信,通过科技创新和环保理念的倡导,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作为一家致力于环保科技的企业,我们将继续不懈努力,不断追求创新,为社会、为环境、为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我们坚信,环保科技将成为未来发展的主流,我们将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推动绿色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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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新型建筑环保节能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雇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
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
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股东任命自己为执行董事的,由股东本人行使以上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聘任和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股东规定)。
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向股东汇报公司财务状况。
第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做出决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出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自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