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科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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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模版(3篇)

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模版一、公司环保组织机构情况1. 环保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实施环境保护项目,监测和评估环境影响等。

2. 环保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事项,确保公司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环保监管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公司环保工作,推动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常态化监测和管理环境指标。

4. 环保宣传部门:负责公司环保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5. 环保监测与评估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风险和问题,确保公司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6. 环保督察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二、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模版1. 环境保护政策- 公司将始终将环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

- 公司将积极推行“节能减排、资源循环、环境友好”的理念,持续改进环境绩效。

- 公司将加强环保意识教育,鼓励员工参与环保活动,共同保护环境。

2. 环境管理责任- 公司设立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 公司设立环保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环保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要事项。

- 公司各部门设立环保责任岗位,明确环保目标和任务,实行绩效考核。

3. 环境保护措施- 公司将制定环境保护项目,并按照计划执行,确保项目的目标和要求得到实现。

- 公司将严格遵守标准与规范,确保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 公司将加强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推行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减量化措施。

4. 环境应急管理- 公司将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和处置流程,确保在环境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应急处置。

- 公司将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5. 环境监测与评估- 公司将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风险和问题。

2024年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企业环保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切实做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积极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高效、合理地利用各类资源和能源,有效控制并消除污染,推动企业生产发展,营造优良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力求将经济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第三条环境保护是全体员工及领导层的共同责任。

每位员工及领导均需认真、自觉地学习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正确把握生产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倡导车间清洁生产与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并严格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与环境监测机构,由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测任务,致力于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五条构建企业环境保护网络,由企业领导与环保专员共同组成,定期召开环保情况报告会与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策,共同推进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充足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同时,应指定一名厂级领导专门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配备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环保机构的设置只能加强,不得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的领导直接主管,负责全面协调与推进企业内部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环保相关事宜。

第八条环保人员应高度重视“三废”(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的防治工作,将环境保护视为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生产流程中,实现生产与环保的同步推进。

第九条鉴于环境保护工作对周边环境、员工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性,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息:企业(机构)类型:有限责 转让额所占投资比:0.43,转让额: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品、可降解纸制建筑装饰墙板 品、可降解纸制建筑装饰墙板及其他
及其他纸制品的生产、加工。, 纸制品的生产、加工;其他未列明批
其他 T 类类别内容:,是否特别 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
关注企业:否,特别关注企业类 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
别(T 类企业类别 1):其他类 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技术推广服
经营范围:
从事可降解环保包装技术的开发、服务及相关设备制造;可降解工业包装用品(不含印刷)、可降解食
品包装容器用品、可降解纸制建筑装饰墙板及其他纸制品的生产、加工;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
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技术推广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业包装用品(不含印刷)、可 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技术推广服
降解食品包装容器用品、可降 务;,一般经营项目代码:2029;
解纸制建筑装饰墙板及其他纸 51994;52992;7519,外资产业代码:
制品的生产、加工。(以上经 造纸及纸制品业,行业代码:其他人造
营范围仅限筹备),一般经营 板制造,行业门类:制造业,其他经营项
组织机构代码: 575036784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纸质公司章程逐渐被电子版公司章程取代。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章程电子版的定义与意义1.1 公司章程电子版的定义公司章程电子版是指将传统纸质公司章程以电子形式存储、管理和传输的方式。

它包括电子文档和电子签名等元素,具有与纸质公司章程相同的法律效力。

1.2 公司章程电子版的意义(1)便捷性: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阅和修改,免去了传统纸质文件的复杂流程和时间成本。

(2)安全性: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通过密码、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

(3)环保性:电子版公司章程无需纸张和印刷,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1.3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定义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公司章程电子版。

它具备与传统纸质公司章程相同的法律效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

二、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要求与流程2.1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要求(1)合法性: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电子签名法等。

(2)真实性: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内容。

(3)安全性: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2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流程(1)申请备案:公司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公司章程电子版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审核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章程电子版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3)颁发证书:经审核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证书,确认其具备法律效力。

三、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优势与挑战3.1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优势(1)便捷性: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查阅和修改,提高了工作效率。

浩翼章程可行报告

浩翼章程可行报告

关于设立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香港浩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新区投资设立“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总额:港币142.8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港币100万元,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法定代表人:陈洁身份证号码:国籍:中国上海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桂桥路60号3幢205室经营年限:20年公司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研发、加工、安装、调试,自有产品的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现将有关材料呈上,请批复。

香港浩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月日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香港浩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独资企业“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上海浩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法定代表人:陈洁身份证号:国籍:中国上海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桂桥路60号3幢205室第四条投资人:公司名称:香港浩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ONG KONG FRESH WATER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注册地:香港湾仔港湾仔道6-8号瑞安中心2楼216-218室法定代表人:王晓岗身份证号码:P453921(8)国籍:中国香港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研发、加工、安装、调试,自有产品的租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

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

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还在为环保简介可以公司的简介而病痛吗,参考下面的范文写出适合自己公司的简介吧,下面是范文大全为你整理的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希望对你有用!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一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技术研发、提供高浓度废水处理和污染源控制系统解决方案、高端环保装备制造、环保和环卫设施投资运营的高科技环保企业。

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研发能力,拥有自主创新、低耗高效的MVR+VP装置核心技术,获得了国家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认定,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莱桑代利县十几项国家专利,尤其是在使用MVR+VP 这一核心技术控管处理垃圾渗滤液方面,业绩突出,成为相关行业领军企业,提出零污染液体排放处理工艺理念,被誉为垃圾渗滤液处理专家。

其技术规范被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确定为《生活日常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导则》的参编标准。

公司作为大连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大连国产汽车拥有占地面积100亩的环保产业园,是目前亚洲最大的MVR+VP装置专业人才制造基地,拥有国内最先进的垃圾渗滤液专业实验室,被重点项目列为大连市重点工程生物医学。

公司始终恪守以技术先进性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充分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在园区内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共同建设了三个产学研教学实验基地和新技术研发平台。

公司核心业务用户是为客户提供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等全方位的环境治理综合服务,为每个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垃圾渗滤液处理等节约能源难题。

广泰源以“专注、专业、用心、创新”的企业精神,开拓环保精工装备的品牌,立足于民族工业,服务于中国环保。

环保科技公司简介范文二国电科技集团股份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国电科环”)前身为国电科技高新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于20xx 年5月16日正式研议整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xx年12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工商_公司章程变更(3篇)

工商_公司章程变更(3篇)

第1篇一、公司概况本公司全称为[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注册地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现对本公司章程进行如下变更。

二、变更事项1. 经营范围变更原经营范围:[原经营范围]现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增加的经营范围]。

2. 注册资本变更原注册资本:[原注册资本]现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其中[股东名称]出资额由[原出资额]变更为[变更后的出资额],[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由[原出资比例]变更为[变更后的出资比例]。

3. 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原股东出资方式:[原出资方式]现股东出资方式:[变更后的出资方式],具体为[详细说明变更后的出资方式]。

4. 股东出资额变更原股东出资额:[原出资额]现股东出资额:[变更后的出资额],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由[原出资额]变更为[变更后的出资额];- [股东名称]出资额由[原出资额]变更为[变更后的出资额];- [股东名称]出资额由[原出资额]变更为[变更后的出资额]。

5. 股东会决议事项变更原股东会决议事项:[原决议事项]现股东会决议事项:[变更后的决议事项],具体变更如下:- 增加一项决议事项:[新增决议事项];- 修改一项决议事项:[修改决议事项]。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人员名单]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后人员名单],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原[职务])变更为[姓名](新[职务]);- 监事:[姓名](原[职务])变更为[姓名](新[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原[职务])变更为[姓名](新[职务])。

7.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变更原公司章程条款:[原条款内容]现公司章程条款:[变更后的条款内容],具体变更如下:-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条款内容];- [条款编号]:[原条款内容]变更为[变更后的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批复(3篇)

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批复(3篇)

第1篇XX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送<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XX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二、修订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一)关于公司名称的修订1. 原公司名称为“XX科技有限公司”,修订后公司名称为“XX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修订理由:随着公司业务范围的扩大和经营规模的提升,公司名称已不能完全反映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体现公司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故对名称进行修订。

(二)关于注册资本的修订1.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元,修订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亿元。

2. 修订理由: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进行适当增加。

(三)关于经营范围的修订1. 原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2. 修订后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环保技术研发、推广。

3. 修订理由: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拓展新能源和环保领域业务,故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于组织机构的修订1. 原公司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 修订后公司组织机构为: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 修订理由: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组织机构进行优化调整。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产生方式的修订1. 修订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应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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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路13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在污水处理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污水处理系统和设备的制造、生产、销售;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安装、调试、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6.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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