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法考试历年简答题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合法性原则- B. 公平原则- C. 适用性原则- D. 惩罚性原则正确答案:A2.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 犯罪与刑罚必须有法可依原则- C. 犯罪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原则- D. 犯罪以法律为依据,刑罚以行政法规为依据原则正确答案:D3.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是()。
- A. 主体- B. 客体- C. 行为- D. 结果正确答案:D4. 下列关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B.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C.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法律规定的情形并不重要- D.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正确答案:A5.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客体的是()。
- A. 身体- B. 财产- C. 社会主义制度- D. 公共利益正确答案:C二、判断题1. 刑法是指国家以刑罚来保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罪与刑。
正确答案:对2. 刑法是国家施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是国家行使刑事权力的依据。
正确答案:对3.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规定罪及其刑罚,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正确答案:对4. 犯罪是指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正确答案:对5. 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行为对客体造成结果的社会危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正确答案:错以上为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以上是我根据您提供的要求编写的《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案件题简答题(3篇)

第1篇1. 请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 简述犯罪构成要件。
答: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3. 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答: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对象、手段、限度等方面。
4.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依靠群众原则、两审终审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等。
5.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加人。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6. 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交易安全原则等。
7. 简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
答: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8. 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原则等。
9.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
答:我国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0.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1.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2.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答: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13.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累犯。
刑法的简答题

简答题1 简述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单位犯罪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决定,由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特征:(1)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犯罪,即是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之和。
(2)单位犯罪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有负责人员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实施,并且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犯罪。
(3)单位犯罪一般是出于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4)单位犯罪一般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但不是绝对的。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3简述不作为犯的概念和类型及其构成要件。
概念: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类型:(1)纯正不作为犯或真正不作为犯,即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或不真正不作为犯,即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
构成要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4简述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简述一般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4)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6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形。
刑法简答题_问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1.简述刑罚的功能。
(1)对犯罪人的功能:剥夺功能、惩罚功能、教育改造功能(2)对被害人的功能:安抚功能(3)对社会的功能:威慑功能、教育鼓励功能2.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变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街区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管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人的法定分类及其含义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公共犯罪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教唆犯:教唆犯是故意徐偶是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4.我国刑法理论上,处断的一罪包括哪些情形。
我国刑法上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
5. 简述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和内容。
概念:剥夺政治权利里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而权力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6. 简述不作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概念: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成立条件:(1)行为人员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7.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同: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异;(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
间接故意的心里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种可能性不会转化为现实性,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产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试内容及答案一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一项属于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B. 行为人的年龄C. 被害人的同意D. 行为的违法性答案:A2. 关于刑法的空间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我国刑法只适用于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犯罪B.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发生的犯罪,无论其在何处C.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我国公民实施的犯罪D. 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以外,由外国公民实施的犯罪,但该犯罪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答案:C3. 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A. 甲为保护自己的财产,将小偷打成重伤B. 乙在醉酒状态下,将酒瓶砸向正在抢劫的歹徒C. 丙在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D. 丁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反抗答案:D二、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 请解释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效力:我国刑法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发生的犯罪。
(2)国籍效力: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普遍管辖效力: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三、案例分析题甲(17岁)与乙(15岁)共同盗窃一辆摩托车。
甲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乙负责实施盗窃。
在盗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报警。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分类汇总及答案一、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A. 故意B. 过失C. 不可抗力D. 意外事件答案:A、B2. 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是:A. 因争吵而推搡致人死亡B. 因误认而伤害致人死亡C. 故意驾车撞人致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致人死亡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2.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犯罪的构成要件。
答案: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2. 什么是正当防卫?其条件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
其条件包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刀将李某刺伤,造成李某重伤。
事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赔偿了李某的医疗费用。
问题: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为张某在争执中故意持刀刺伤李某,造成了李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虽然事后主动投案并赔偿,但不影响其犯罪行为的成立,不过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的相关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结果的情况。
刑法规定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意义在于鼓励犯罪人中止犯罪,减少犯罪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体现了刑法预防和教育的功能。
2. 论述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及其特点。
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根据各人的行为、责任大小,分别定罪处罚。
共同犯罪的特点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性、犯罪故意的共同性、犯罪结果的共同性。
刑法简答题

刑法简答题二、简答目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3.我国刑法对于溯及力问题是如何规定的4.教唆犯成立的条件。
5.犯罪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有哪些6.怎样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7.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8.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规定。
9.如何理解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10.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的规定。
11.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2.过于自信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3.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4.刑事责任有哪几种解决方式。
1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6.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7.结合犯的构成特征。
18.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
19.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有哪些区别。
20.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刑的规定。
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22.成立我国刑法中的一般累犯要哪些条件。
23.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何种条件24.适用减刑、假释必须具备的条件。
25.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的规定。
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答:(1)犯罪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其二,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认为一切犯罪的成立都必须符合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个要件;其三,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为司法机关正确定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其四,废除了类推制度。
(2)刑罚的法定化。
具体表现为:其一,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其二,明确规定量刑的原则,即对犯罪人裁量刑罚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不允许滥用刑罚;其三,明确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司法机关正确量刑提供具体的法定标准。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答:(1)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
(3)明确化,及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司考刑法试题及答案

司考刑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未归还D.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答案:C2.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A. 犯罪时的年龄B. 犯罪时的精神状态C. 犯罪时的动机和目的D. 犯罪时的行为方式答案:C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C.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进行防卫D. 为了保护他人合法权益进行防卫答案:B4.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预备是指:A. 犯罪行为的实施B. 犯罪行为的完成C. 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D. 犯罪行为的中止答案:C5.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因过失致人死亡B.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C. 因正当防卫致人死亡D. 因紧急避险致人死亡答案:B6. 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在进行中,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D.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答案:C7.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犯罪后自首B. 犯罪后逃逸C. 犯罪后拒不认罪D. 犯罪后抗拒抓捕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犯罪未遂?A.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B.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自动放弃而未完成D. 犯罪行为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答案:C9. 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视为自首?A. 犯罪后逃跑,但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B. 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C. 犯罪后被抓获,但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D. 犯罪后被抓获,但只供述部分罪行答案:B10. 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犯罪的共同犯罪?A.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B. 两人以上分别实施犯罪行为C. 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他人知情不报D. 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他人提供帮助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包括: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共同犯罪D. 未遂犯罪答案:A B C12.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贪污公款B. 受贿C. 滥用职权D. 非法经营答案:A B C D13.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犯罪的主观方面?A. 犯罪动机B. 犯罪目的C. 犯罪行为方式D. 犯罪结果答案:A B1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A. 管制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死刑答案:A B C D15.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作为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时间D. 犯罪地点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犯罪预备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司法考试历年简答题
案例一:
1、简述不作为犯罪行为的3个构成条件以及确定义务来源的三个方面。
答案: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这两大类。
所谓作为、就是指行为人用积极的动作来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所谓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
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这是构成不作为危害行为的前提。
不作为中特定义务的来源包括: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2)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由行为人已经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2、简述一般自首、特别的自首概念及成立条件、
答: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其中,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67条第l款的规定,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并最终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劝告、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法律后果,分为两种:一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
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案例二:
1、简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犯罪预备形态,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
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2、简述犯罪中止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包括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这两种类型的犯罪中止的特征略有不同。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
中,自动放弃实施或者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
其特征是:(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成立的前提条件。
这一特征意味着,如果犯罪已经达到既遂形态,犯罪人不可能再中止犯罪。
(2)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
这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实质性条件,也是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和预备形态的根本区别所在。
(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特征。
由于这种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已实施的行为有可能产生既遂形态的犯罪结果,所以还要求再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案例三:
1、简述犯罪未遂概念和构成特征。
答: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
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
(2)犯罪末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2、简述正当防卫的概念及5个成立条件及不能按正当防卫处理的情况。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起因条件,①即必须存在不法侵害。
②这里的不法侵害行为不仅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③它必须是现实存在的,,④不法侵害通常是由人所实施的。
(2)时间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
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即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
(4)主观条件,即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为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即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但是,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