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肯定和褒奖,是提高研究生学习动力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办法,是保证评选公正、客观、科学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必要途径。
一、评定标准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需要参照一定的评选标准,这是评选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评定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以评价学生不同方面的表现,并能够反映整体实力。
评定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判研究生的基本标准,包括综合测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
2. 科研成果: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成绩是评判他们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科技竞赛等方面的成果。
3. 社会服务:研究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也是评判他们综合素质的必要标准,包括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等多方面表现。
以上标准的具体适用要参照研究生评定工作指南,以期达到全面、公正、客观的标准。
二、评选机制评选机制是评选中的组织和管理要素,它能够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比如,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且必须引入一定的外部专家作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同时应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1. 设置奖励等级: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以激励学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2. 具体评选程序:评选程序应明确详细,包括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流程、评选结果等。
同时,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过程,如公示评定标准、公示评审结果等。
3. 评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评审机构,即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专家和学者为主要成员,确保评选公正性。
三、推广机制推广机制是评选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自我意识和动力,鼓励他们取得更好的成绩。
推广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奖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是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较强、社会服务突出的研究生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机制。
福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成绩:这是奖学金评定的首要标准,学生的平均绩点和综合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2. 学术表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标准,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3. 社会活动:学生参与的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也是奖学金评定的考虑因素,这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4. 特殊才能:学生在音乐、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才能也会被考虑,这些才能可以为学生和学校带来荣誉。
5. 品德修养:学生的品德修养也是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诚实守信、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等。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奖学金类型有所差异,建议查看学校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3年8月第2次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附件一: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福大研〔2011〕11号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经研究决定设立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2、未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修完课程,或所修各类课程及专业实践等环节有重修(注: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15%,且重修科目不超过1门(或一次)者除外);第三条评定主要依据和比例1、第一学期,以入学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到底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对于推免生,本科阶段综合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2%的,为一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12%~20%的,为二等奖学金;排名在本专业前20%~35%的,为三等奖学金。
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2、第二学期,以第一学期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为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40%左右。
3、第三学期,以第一学年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为主要依据(注:排序办法另定),获奖人数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60-7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5%,一等奖5-8%左右,二等奖20%左右,三等奖35%左右。
4、第四学期(或第五学期),以前三个学期的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排序(注:排序办法另定),以及开题报告质量和阶段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不能参加评选。
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附件六: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为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正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1.国家助学金,涵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
2.优秀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以及统考生中“985”高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均直接享受特等奖学金12000元;其他统考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在本专业前20%的可申请一等奖学金8000元,在本专业前35%的可申请二等奖学金6000元。
不区别对待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立特、一、二、三等奖:特等奖12000元、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4000元;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80%左右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机会获奖。
4.优秀助研奖学金:对主持省级(含福州市)以上科研项目的导师所指导的优秀研究生,设立优秀助研奖学金。
5.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金20000元。
6.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津贴。
7.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优秀成果奖”、“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等奖项,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8.此外,优秀的硕士生若获得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资格,在博士入学时,可直接享受优秀博士新生特等奖学金15000元。
其他方式报考并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博士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8000元。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奖学金评定范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主要面向在校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考虑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和学术活动,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科特殊性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
(二)学术活动重点考核学生科研论文发表、参与科研项目、学术活动参与以及获得的各项证书等方面表现。
(三)课外活动重点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团、公益活动、竞赛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表现。
三、评定程序(一)推荐阶段学院会根据研究生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个人简历、学术成果及课外活动情况等,对全体在读研究生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
(二)审核阶段根据学院推荐名单,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将逐一审核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同时将各位评审专家分为不同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分别评审各自负责评选学生的申请材料。
(三)评审阶段各小组将根据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排名,并按得分情况将申请材料逐一讨论、交换意见,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评选结果由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决定获奖人数和名额。
四、奖学金金额及奖励方式(一)奖学金金额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一般按学期发放,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学费的30%,并可重复申请。
奖学金数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科特殊性等因素,按委员会裁定。
(二)奖励方式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会以奖金的方式发放给获奖学生,奖金一般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账户。
五、评定结果公示评定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核并公示,最终决定获奖人数和名额,同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获奖名单,来自每个评审专家的评分及评语反馈。
六、其他事项(一)评选委员会的组成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鼓励设置学科特殊性评审小组,每个小组由三人组成,包括一名教授,一名副教授和一名助理教授。
(二)奖学金的资助来源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主要资助来源于学校和企业等捐赠,资金用于奖惩机制建设,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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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3年8月第2次修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开题报告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经研究决定特设立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一条奖励对象
福州大学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注:主要针对进入第三学期或第四学期初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士研究生,进入第四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以及进入第五~六学期学习阶段并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4.在校期间未获过本项奖学金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学术行为规范而受到处分者。
2.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
3.未按期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者。
第三条评奖主要依据
1.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是否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是否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是否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申请特等、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主要实验、实践环节)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25%。
3.申请二、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课程(含实验、实践环节)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
同等条件下,已有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对于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已在“一类”及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或获得全国性研究生科技竞赛二等奖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以上(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者(排名前2名),其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或课程学习成绩不符合第三条规定条件,也可破格申请。
第四条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三等奖,奖金额依次为:特等奖5000元/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
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
2.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特等、一、二等奖;凡列入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即确认为特等奖,不再重复发给奖金(注:已在科技创新基金立项中按月发给奖学金);其他等级奖金额依次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第五条评选程序与奖励
1.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2.学院汇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其中申请硕士研究生特等奖和博士研究生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注:申请博士研究生特等奖者,已在申请科技创新基金立项资助时进行开题报告和答辩)。
4.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六条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