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中入伙与退伙的问题-精品文档
合伙企业法习题有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总则1、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B。
如乙仅以其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则不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C。
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D。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登记后生效【答案】B2、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答案】B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关于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B。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D.夫妻不能在同一个合伙企业中同时成为普通合伙人【答案】AD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财产4、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
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
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A。
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B。
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C。
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答案】BCD5、2007年3月,甲、乙、丙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
2007年10月,甲与丁生女戊。
2008年8月,甲因车祸去世。
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A。
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丁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C。
戊有权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
只能由合伙企业向丁、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E.如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丁、戊依法取得普通合伙人的地位F。
民法典合伙退伙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行为。
合伙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民法典对合伙的规定,旨在规范合伙行为,保护合伙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关于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
二、合伙退伙概述1. 合伙退伙的概念合伙退伙,是指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根据合伙协议或者法律规定,退出合伙关系,终止合伙权利义务的行为。
2. 合伙退伙的原因(1)自愿退伙:合伙人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工作、健康等,主动提出退伙。
(2)法定退伙:因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等原因,导致合伙人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义务。
(3)协议退伙: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伙关系。
(4)强制退伙: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损害合伙利益,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三、民法典合伙退伙法律规定1. 合伙退伙的条件(1)合伙人有退伙意愿:无论是自愿退伙还是法定退伙,合伙人都必须具有退伙意愿。
(2)符合法定退伙条件:法定退伙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条件。
(3)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协议对退伙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根据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伙人可以退伙。
2. 合伙退伙的程序(1)提出退伙申请: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提出退伙申请。
(2)协商一致: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申请。
(3)办理退伙手续:合伙人办理退伙手续,如退还出资、清算合伙财产等。
(4)公告退伙: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办理退伙登记,公告退伙。
3. 合伙退伙的后果(1)合伙人退出合伙:退伙人不再享有合伙权利,不再承担合伙义务。
(2)合伙企业变更:退伙导致合伙企业人数减少,合伙企业性质发生变化。
(3)合伙财产分配:退伙人应退还其出资,其他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
(4)合伙债务承担:退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和入伙协议

合伙人退伙和入伙协议一、背景本协议是为了明确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退伙和入伙的相关事宜,维护各合伙人的权益,保障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而订立的。
二、定义1. 合伙企业: 指由本协议中各合伙人共同出资组成的合作组织。
2. 合伙人: 指签订本协议的各方,共同为合伙企业出资并参与经营管理。
3. 资本账户: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额所对应的账户。
4. 退伙: 合伙人主动退出合伙企业并取回其出资。
5. 入伙: 外部的个人或法人机构进入合伙企业并出资成为新的合伙人。
三、退伙事宜1. 任何合伙人有权提出退伙申请,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其他合伙人并注明退伙的原因。
2. 合伙人提出退伙申请后,其他合伙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同意或拒绝该退伙请求。
3. 如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退伙,应根据其退出时的出资比例按相应比例将资金支付给其。
4. 合伙人退伙后,其在合伙企业的权益终止,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四、入伙事宜1. 合伙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吸纳新的合伙人,但需经过所有现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2. 新的合伙人应当向已有合伙人提供其出资额,出资额应达到已有合伙人的平均出资水平。
3. 已有合伙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同意新的合伙人入伙给出回复。
4. 若已有合伙人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应当支付其出资额,并正式加入合伙企业。
5. 新合伙人入伙后,其享有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并成为合伙企业的股东。
五、保密义务各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利用相关信息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七、生效和解除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伙企业解散或合伙人全部退伙为止。
八、其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各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并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知识点: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 详细描述: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都是普通合伙人。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例题: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D解析: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精品2014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入伙与退伙

2014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入伙与退伙
2014法律顾问考试经济与民商:入伙与退伙
1.入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退伙的事由分为协议退伙和法定退伙。
退伙具有以下效力:
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六)特殊的晋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采取普通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特殊规定承担责任的专业服务机构。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知识点,前后对比

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知识点,前后对比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是合伙制度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本文将从前后对比的角度,探讨合伙企业入伙退伙的知识点。
一、入伙知识点1.合伙契约:入伙是合伙企业成立的第一步,各合伙人应通过书面合伙契约明确各自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合伙契约一般包括合伙事项、出资情况、分工和决策方式等内容。
2.出资方式:入伙时,合伙人需要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一般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和知识产权出资等。
3.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合伙人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因此在入伙时,各合伙人应明确利润分配原则和方式,防止后续纠纷。
4.责任承担:入伙后,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即无限责任。
此外,各合伙人还需承担其出资份额所对应的债务。
5.业务经营:合伙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需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入伙时应确定各合伙人在业务经营上的职责和权益。
二、退伙知识点1.退伙合同:合伙人希望退伙时,应通过书面退伙合同明确退伙事项、退伙时间和退伙方式等。
退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合伙人权益的保障。
2.退伙原因:退伙原因一般包括个人意愿、合伙生意未达预期、合伙关系恶化等。
退伙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退伙原因,以解决可能的争议。
3.权益处理:退伙后,合伙人的权益需要得到合理的处理。
一般情况下,退伙时可以按照合伙契约中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4.买断权:退伙合同中可以设置买断权条款,即由其余合伙人或合伙企业自行回购退伙人的权益。
买断权可以为退伙人提供灵活的退伙方式,也可以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影响。
5.责任解除:退伙后,合伙人不再对合伙企业承担债务责任。
退伙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在退伙后的责任解除情况,以免发生纠纷。
通过前后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合伙企业的入伙和退伙都需要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
入伙时需要确定合伙事项、出资方式、利润分配等内容,而退伙时则需要处理权益、责任解除等问题。
入伙_退伙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合伙企业中,入伙与退伙是常见的法律现象。
入伙是指新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
入伙与退伙对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人权益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入伙与退伙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入伙的法律后果1. 合伙人权益的增加入伙意味着新合伙人将分享合伙企业的收益、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以及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因此,入伙后,合伙人权益将得到增加。
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新合伙人的加入,可能带来新的业务资源和市场信息,有助于扩大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合伙企业决策机制的调整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可能发生调整。
新合伙人的加入,可能使合伙企业的决策更加民主、科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4. 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入伙后,新合伙人将与原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若合伙企业发生债务,新合伙人需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5.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调整入伙后,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新合伙人需要适应合伙企业的文化和氛围,与原合伙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退伙的法律后果1. 合伙人权益的减少退伙意味着合伙人将失去分享合伙企业收益、分担亏损的权利。
退伙后,合伙人权益将得到减少。
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调整退伙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退伙人可能带走一定的业务资源和市场信息,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3. 合伙企业决策机制的调整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可能发生变化。
原合伙人数量减少,可能导致决策效率降低。
4. 合伙企业责任的承担退伙后,退伙人不再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仍需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调整退伙后,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可能发生变化。
原合伙人需要与新合伙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内容小结
普通合伙 企业的入 伙、退伙
入伙 入伙的条件、新入伙人的责任
退伙 退伙的情形、退伙的法律效果
谢谢观看
《经济法》微课程系列
退伙法律效果
1. 合伙人资格终止; 2. 退还财产份额: ➢ 全体合伙人同意或协议约定可继承 ➢ 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
人应按比例分担亏损。 3.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张60万,该退多少?
普通合伙企业的 入伙、退伙
财经系 方 烨
情境模拟
甲乙丙合伙设立一家食品加工厂,营业执照 上写明“普通合伙”、“营业期限长期” 。
1、丁想加入该厂,应当走什么程序? 2、甲因出国想退伙,应当如何办理退伙?
入伙
须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 意+书面入
伙协议
告知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
况
15日内变更 登记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 -约定合伙期限 通知退(提前30日)
法定退伙 当然退-“人没了钱没了” 除名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通知 ——异议30日内法院诉)
情境模拟
甲乙丙合伙设立一家食品加工厂,营业执照上写明“普通 合伙”、“营业期限长期” 。
1、丁想加入该厂,应当走什么程序? 获得甲乙丙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办理变更登记 2、甲因出国想退伙,应当如何办理退伙? 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属于自愿退伙中的通知退伙,提前30 日通知乙和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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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中入伙与退伙的问题
入伙与退伙属于合伙企业的主体变更。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至第54条对入伙与退伙给予专门规定。
该法第18条第7款将入伙与退伙作为合伙协议的必备条款予以规定。
一、入伙问题在我国和国外的规定
对于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由于其产生时新合伙人还未入伙,对债务的产生没有责任,对此应当如何处理.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这一问题国际上有两种做法:
(一)英美法系的规定.
英美法系诸国家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美国统一合伙法》第3条第6款:一个被允许加入现有合伙企业的人对其加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英国《合伙法》第17条第1款:凡加入既存商行的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该商行所欠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新商行可以承担旧商行的责任,但这本身并不产生债权人向新合伙人的追诉权。
(二)大陆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同原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8条第2款:加入为合伙人者,对于其加人前合伙所负之债务,与他合伙人负同一责任。
如法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是采取这种做法。
(三)我国大陆合伙企业法中入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第44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第15条: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来的合伙人处于同等的地位,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认为应当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前提必须明确,对于隐瞒或欺诈行为,法律应当给予明确的规定;同时,《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该条存在法律漏洞,首先,如果入伙协议规定新入伙人可以不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会给作为有限合伙人新入伙的合伙人逃避责任;其次,这种约定
应当明确在合伙企业内部有效,但不可对抗第三人。
二、当然退伙的例外规定问题
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合伙人退出合伙团体。
丧失合伙人资格,引起合伙企业终止或变更的法律事实。
(一)大陆法系对此的规定。
1 《法国民法典》第1869条:在不损害第三人权利的条件下.合伙人在章程规定下,或如章程对此未作规定时,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后。
得全部或部分退出合伙。
2 《日本民法典》把退伙分为任意退伙和非任意退伙.
3 台湾地区“民法”只是基于合伙人之声明与否将退伙分
为声明退伙和法定退伙。
而并没有规定协议退伙。
4 《德国民法典》第736条:合伙合同中规定,在一名合伙人终止或死亡时,或在对其财产开始破产时,合伙应在其他合伙人之间继续存在,在发生此种事变时.在其人身上发生这种事变的合伙人退出合伙.
(二)英美法系对此的规定。
《美国统一合伙法》规定:合伙人丧失能力、被指定了监护人构成退伙。
(三)我国大陆合伙企业法对此的规定。
1997年《合伙企业法》第49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民法通则》第31条:个人合伙可以通过合伙协议进行协议退伙。
新《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笔者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有合伙企业的性质决定的。
因此,原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但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按照原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让
其退伙。
该合伙人将不能享受以后合伙企业的收益。
对其来说不够公平。
同时,这次修改合伙企业法,创设了有限合伙制度,其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其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像普通合伙人那样严格,因此新合伙企业法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对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规定了更加灵活的处理方式。
根据本条第2款.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只是在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
该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才退伙。
该项规定的修订,凸显了对合伙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维持合伙企业稳定存续的立法
精神,同时也反映了立法思想的贴合现实性和立法技术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