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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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青交建管〔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青交建管〔2019〕51号厅属各相关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实施管理,完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省、市(州)、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依法对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对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省级交通运输信息化工程项目、重点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对必须招标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承办)2.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分别由省交通运输厅养护管理处、青海省地方铁路管理局承办)(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对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2.结合实际,制订贯彻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3.依法对招标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等进行告知性备案,对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实施监督,处理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1-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附件: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月9日附件2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

交通运输部 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

交通运输部 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

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建设指南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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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工程建设人员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三条工地建设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工地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工地建设应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尊重职工人身权、知情权、参与权、人格尊严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工地建设应加强与相关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第六条工地建设应注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建设原则,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工地建设前期安全管理第七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并开展整改工作。

第九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初步布局和构思,保证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消防等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工地建设前,应当制定划分作业区域的规划方案,明确各区域的作业用途、工作区间距、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三章工地建设中期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全面贯彻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维护职工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卫生保健,预防职业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中,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及工程性质,及时调整和优化安全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中,应当严格执行现场施工管理制度,保证作业区域秩序井然,作业过程规范、合理。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中,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考察及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工具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档编号】:JT2018-001第二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第四条【责任主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平安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五条【平安工地建设目标】:确保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员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平安工地建设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优先;标准化施工、全员培训;责任明确、有效防控。

第三章平安工地建设组织实施第七条【平安工地建设组织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平安工地建设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和督促改进。

第八条【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编制】:建设单位应编制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包括施工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向监理、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和指导实施。

第九条【平安工地建设投入】: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规模、施工工期和风险程度,合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附件: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方案示例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巡查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公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采取的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保护运输参与者合法权益的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规定了我国内河、湖泊、沿海和港湾水运的经营、管理和操作等方面的法律。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存在高温、低温、高海拔等特殊环境条件,容易导致工人身体不适。

解决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工人的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健康检查。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属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交通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规定,结合局属交通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EPC),是指在XX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各建设单位将所负责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工程内容打包发包,与中标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由承办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管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的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发包和承包第三条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原则上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

如因项目建设需要,必须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确定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经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同意,可在完成项目交通规划论证后开展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

第五条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可以结合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采用分阶段方式招标。

(一)对于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等要求相对明确的交通建设项目,可采用一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报价),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方法选择中标人。

(二)对于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标准等要求相对不明确的交通建设项目可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设计(技术)方案,招标人组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后,优选不少于3名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招标;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确定的投标人在招标人确定的最优设计(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按要求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报价),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公布的方法选择中标人。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2018年5月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第七章施工材料管理第八章施工安全管理第九章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第十章工程竣工与验收第十一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地的平安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路和水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的平安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工地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工地平安管理应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五条工地的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择合适的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采购材料设备等。

第六条施工现场选择应考虑地理环境、土地性质、资源利用等因素,并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综合考虑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工期要求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采购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合格,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和审查。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围挡,并配备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施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持有效的证件上岗,并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符合相关职业资格要求,并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五章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济交建管[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通知(济交建管〔2011〕4号)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鲁政发〔2008〕94号)、《山东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市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除应由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监督管理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相应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外,全市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县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及小型桥涵建设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以下简称县管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指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安装工程等。

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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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运输工程的建设
变得越来越重要。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范是为了保证交通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程。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交通
运输工程建设规范进行探讨。

1.设计规范
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规范是最重要的一环。

良好的设
计能够保障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设计规范应包括道路的宽度、坡度、
弯道半径等要素,以及交通标志、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标准。

此外,
还需要考虑人行道、自行车道、公交车专用道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
的规范。

2.施工规范
交通运输工程的施工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障。

施工
规范应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择、工程验收等要素。

对于道路工程来说,施工规范还应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道路
的平整度、强度和排水性能。

3.交通管理规范
交通管理规范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秩序。

交通管理规范包
括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交通标线的绘制、交通标志的设置等要求。

此外,还应对交叉路口、隧道等特殊路段进行交通管理的规范,以确保
交通的流畅和安全。

4.环境保护规范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需要考虑对周围环境的保护。

环境保护规范应包括对土壤、水源、空气等方面的保护要求。

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土地破坏和水源污染,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尘土飞扬和噪音污染。

5.维护管理规范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完成后,维护管理是确保道路设施安全和保持良好状态的工作。

维护管理规范应包括路面养护、交通设施的维修和更新等要求。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巡查和维护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设施的问题。

6.安全规范
交通运输工程的安全规范是为了减少事故和保障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安全规范应包括驾驶员的素质要求、车辆的技术要求,以及道路的安全设施、救援设备等要求。

此外,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智能交通规范
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在交通运输工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智能交通规范应包括交通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的要求,以及智能交通设备的标准和规程。

此外,还需要确保智能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总结: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范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至关重要。

设计规范、施工规范、交通管理规范、环境保护规范、维护管理规范、安全规范和智能交通规范都是确保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遵守程度,共同建设安全、高效的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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