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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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交通建设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而质量安全管理是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质量管理质量是交通建设工程的生命线,对于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在交通建设工程的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同时,还要注重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方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在设计阶段做好质量管理,才能为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2. 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在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需要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施工阶段做好质量管理,才能确保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3. 验收阶段的质量管理在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阶段,需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的各项功能和性能达到设计和标准要求。

同时,还要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只有在验收阶段做好质量管理,才能为工程的正常运营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安全管理安全是交通建设工程的核心要素,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安全管理在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各项施工工作的安全管理。

包括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加强现场安全巡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只有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才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运营安全管理在交通建设工程的运营阶段,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安全管理。

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能、加强交通安全巡查和事故处理等。

只有做好运营安全管理,才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

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1、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

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

2、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

做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

5、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合同(或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

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报批程序与责任分解各镇(乡)、村要求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须在上年度9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述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述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简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也愈发增加,但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下文将对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项目目标不明确:一些项目在开始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导致项目分工混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人员配置不合理:项目管理团队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或者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导致项目管理效果不佳。

3.沟通不畅:项目经理和各部门之间沟通不畅,信息传递滞后,导致问题无法及时解决。

4.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管理缺乏规范,不能及时满足项目需求,甚至出现资金挪用等问题。

5.进度控制不力:项目进度计划制定不合理,导致项目延期,进度无法自如掌控。

6.风险管理不足:项目风险评估不全面,无法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项目质量容易受到影响。

二、对策建议1.明确项目目标:在项目启动前明确项目的目标、需求和关键指标,确保整个项目团队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

2.合理人员配置: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合理配置项目人员,并明确各职位的权责,确保项目管理团队的协同工作。

3.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及时进行项目进展汇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4.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流程和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规范、透明。

5.优化进度控制:合理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里程碑节点,及时调整和跟进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6.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启动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建立项目风险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

三、结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项目目标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沟通不畅、资金管理不到位、进度控制不力和风险管理不足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需要明确项目目标、合理人员配置、加强沟通、规范资金管理、优化进度控制和加强风险管理。

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好工作,才能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建设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和隐患。

建设单位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保整改效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承包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非法干预和干扰。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工程管理

交通工程管理

交通工程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工程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良好的交通工程管理,不仅是保障城市交通顺畅运行的关键,也是确保人民安全出行的保障。

本文将从交通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在不涉及政治的前提下,针对交通工程中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交通规划管理交通规划管理是交通工程的起点和重要环节。

交通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有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道路网布局、交通设施建设等内容。

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充分征求市民意见,消除不合理要求,确保规划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二、交通建设管理交通建设管理是确保道路等交通设施按照规划要求高质量完工的关键环节。

在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工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交通运营管理交通运营管理是保障城市交通顺畅运行的重要工作。

通过合理的路况管理、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等手段,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在交通运营管理中,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保障行车秩序和交通安全。

四、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是交通工程管理的核心要素。

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另外,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和救援时效,减少人员伤亡。

五、环境保护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在交通规划阶段,要充分评估交通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交通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交通数据管理交通数据是交通工程管理和决策的基础。

交通工程管理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及时收集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数据,为交通规划和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措施

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措施

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要点和管理措施摘要: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对全国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从实际出发,由于不同地区地质条件差异较大,交通土建施工中出现路基沉降不均匀、路面开裂等严重的质量技术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分析施工技术要点,加强施工规范和施工过程的管理,确保技术环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充分保证整个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交通工程;路基路面施工;技术要点;施工管理一、交通工程中施工要点分析交通建设中路基路面存在各种风险问题,需要通过目标施工技术解决、预防、加强管理,达到工程质量标准。

(一)准备工作工程越复杂,越需要相应的准备工作,工程中应合理选择路基填料。

路基材料对弹性模量变化不大,直接影响路基厚度。

设计技术人员应对路基材料进行非常充分的检测,使路基材料完全符合施工需要。

检测内容应十分全面,含水量、密度、干缩等应准确检测为主要内容。

为了使路基填料达到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必须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并为恶劣条件和意外的状况做好准备。

当施工中发现地基土含水率高时,选择提前准备并检验所需石灰,以改善土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此外,还应处理各种倾斜地基,技术处理应符合施工前的相关条件,按照预设方案,为整个施工打好基础。

(二)填筑路基技术要点路基填筑施工前,必须认真清理场地,确保场地符合正常施工要求。

此外,检查路基中可能存在的地下水状况,如期解决排水问题。

工程选择道路基础分层填筑方案,采用纵横填筑混合施工方法。

纵向填筑时,在施工中心逐步推广填筑,选择压实填料完成整个操作。

砾石填料沉降量小,尺寸均匀,选用它作为主要填料,达到所需的密度。

混合施工方式采用垂直浇筑,顶层采用水平模式,底层采用垂直模式,保证其密实性,关键环节采用基础加固。

施工中,应保证填筑强度均匀性达到要求。

底层采用透水性较差的土层,地表设置双向水平边坡,多个特征区域采用边坡重叠,以保证施工质量。

交通工程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交通工程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交通工程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一、总则为加强交通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建设单位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严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3.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设计单位责任1. 设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充分考虑交通工程的特殊性,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

2. 设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

3. 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密切合作,及时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四、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班组,保证施工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五、监理单位责任1.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独立监督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建议,确保工程质量。

3. 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六、验收单位责任1. 验收单位应当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单位应当认真核实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和工艺说明,排查工程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3. 验收单位应当及时做出验收结论,向建设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

七、规章制度建设1.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措施(3篇)

交通工程项目管理措施(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国家重点投资领域。

交通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等特点,对其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的措施,以期为我国交通工程项目提供参考。

二、项目前期管理1. 项目策划(1)明确项目目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和地方发展规划,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制定项目方案:综合考虑项目规模、技术、资金、环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方案。

(3)组建项目团队:选拔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建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

2. 项目审批(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阐述项目背景、市场前景、技术方案、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内容。

(2)申报项目审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审批。

(3)获取项目批准文件: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项目顺利获批。

三、项目实施管理1. 工程设计管理(1)组织设计招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招标。

(2)设计评审与优化: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优化。

(3)设计变更管理: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审批,确保变更不影响项目质量和进度。

2. 工程施工管理(1)施工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

(2)施工合同管理: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3)施工进度管理: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资源,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4)施工质量保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5)施工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工程监理管理(1)监理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招标。

(2)监理合同管理: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3)监理工作计划: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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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省、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包括公路养护和大中修、安保工程、公路绿化、客货运站场建设等。

第三条工作管理程序、职责1、实行工程项目上报制。

各单位所编制的工程计划、施工图、招投标、预算、标底测算价的审核以及工程变更等,必须先上报交通运输局初审,经研究批准后,分别报上级业务部门。

2、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对项目的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评估、建设标准、施工图、招投标文件、工程预决算的初审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监督;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局财务股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到位与规范使用。

做好与财政局的衔接工作,争取县配套资金的落实;根据计划文件,争取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按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前期费用、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奖罚措施、支付依据和凭证、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4、局纪检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监察,指导和实施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的实施。

5、局质监站负责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安全合同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交通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招投标合同(或委托书)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严格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第五条局各职能部门和建设单位,均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项目安排原则交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必须依据交通建设规划、年度财务计划和财政预算进行编制。

年度计划重点安排干线公路等关系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建设项目。

第七条项目报批程序与责任分解各镇(乡)、村要求列入交通建设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须在上年度9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大中修养护、安保工程、公路绿化等公路养护计划由局相关部门负责,须于上年度9月中旬前上报县交通运输局。

上报项目由局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核,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和我县实际,提出年度建设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第八条项目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并根据县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建设标准与规模,组织开展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隧道,含大桥、隧道的二级以下公路项目(仅限省市投资项目)属重要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

其余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对一般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在测设前,各建设单位要会同局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商定线路的走向与建设标准,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长办公会议核准后再进行设计。

施工图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并将会审意见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局相关股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初审,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批。

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告知建设单位不合格的内容,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办理报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实行技术审查和会议审查的“双审”制度。

相对复杂的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对会议审查提出的设计,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要督促设计单位抓紧完成,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第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

单项工程建安费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律进县政府指定点进行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到晋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招投标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

局长办公会议负责审查和核准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资格、评标结果等事宜。

投标保证金视投标总价确定。

一般情况下,总价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保证金为2~5万元;总价在100~150万元(含本数),保证金为20万元;总价在500~1000万元(含本数),保证金为50万元;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保证金为80万元。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施工程监理制度。

对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3000万元以下,或单项监理费50万元以下的,可询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监理费用按照:500万以下的工程按3%提取;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工程的按2.5%提取;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工程按2%提取;2000万以上3000万以下的工程按1.8%提取;3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的工程原则上按1.6%提取,监理费达到50万的按照规定进行招标;5000万以上的工程以招标价为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实施终身负责制。

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各从业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领导为本项目质量责任人。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应配备一定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政策处理等工作。

对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的到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参建各方的行为建立台帐,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不良行为要按合同及时处理,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设计单位的主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编制勘察、设计文件。

设计既要把握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又要因地制宜,使设计方案更贴近实际,做到科学、经济、合理。

一个设计项目必须落实一名设计联系人,负责项目施工的服务工作。

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联系人要按时参加方案论证会。

一般设计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较大变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工程监理要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制订监理大纲与制度。

每个项目至少落实一名监理人员,具体负责现场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要建立一套奖惩分明的考核制度,严格履行“三监控二管理一协调”(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监控,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监理职责。

监理人员到岗率原则一般应达到80%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

对隐蔽工程要24小时旁站,并有2位以上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和签认。

严格把好工程建设的开工审批关、工序验收关、材料入场关等关键环节,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隐患或问题,要及时有效地予以整改。

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承包单位要按核准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对承包的工程要建立有效的自检体系。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到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和机械设备等。

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重大项目达到100%。

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实施合同制度。

建设单位与建设从业单位要签订工程承包或技术服务合同、质量责任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明确职责。

第十三条实施交、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由局组织交竣工验收。

对具备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的项目,局属相关部门一般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特殊情况可推迟至30个工作日。

若条件不符,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工程质量鉴定和交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按市局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实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重大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和较重大设计变更,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令)的规定办理。

工程变更必须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设计单位代表、局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核实,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实施工程建设巡督查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至少每月巡查一次。

检查参建各方建设行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

参建各方不良行为或质量问题,以项目为单位,对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单位对相关人员要做出有效处理,记入县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行为不良台账。

符合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条件的,予以记录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局相关部门则同时要扣年终考核分。

第四章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第十六条交通建设资金分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两种,进行分类管理。

(一)工程建设资金。

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按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即按计量支付审批单和合同支付。

委托实施或给予资金补助的项目,按年度计划或合同协议、工程质量和进度支付。

原则上按开工、完工、竣工、审工,分别拨付30%、40%、20%、10%或按工程进度进行拨款。

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养护资金按合同和计划文件支付。

第十七条实施建设资金拨付审批联签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一)局组织实施的项目1、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计量单。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查。

3、局相关部门对上报的计量单进行审核。

4、局财务股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的规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完备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5、分管领导加注审核意见。

6、主管领导根据以上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7、支付。

(二)委托实施或补助的项目1、业务部门初审。

镇乡、村及受委托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质量和进度上报局相关部门初审。

2、分管和主管领导核准。

根据业务部门的初审意见,局财务股提供的可使用资金情况,由主管领导核准资金拨付额度。

3、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4、支付。

第十八条支付实行联签制根据批准的计量单和资金下拨文件,由相关股所负责人、财务股长、分管局长、主管局长联签后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工程决算审查制度。

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合同价的10%预留工程款(用于工程竣工决算审查后的资金清算)。

同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项目,将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分别报局相关部门、财务股审核同意后(补助项目由业主自行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查。

经县财政局下达审查决定的竣工决算,方可作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核销工程投资和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廉政保证金为合同价的4%)。

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一般为2年,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按合同支付剩余质量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拨建设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三)建设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的。

(四)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财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批、报送进度报表、报送基建会计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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