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改办〔2009〕136号
渝职改办2010-8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8号一、评审范围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时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三、申报程序坚持程序控制,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㈠本人申报。
在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现行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如实提交申报材料,认真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㈡所在单位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同时,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
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7)应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推荐单位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中央在渝单位如需委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高级资格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后送相应专业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中级资格直接送相应专业中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经审核后委托相应专业高、中级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0fcd0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4e.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13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重庆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第三条中小学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由政府财政部门拨付。
第四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制定和编制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原则:(一)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四)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第二章编制标准第五条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职员:指学校中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渝教职改[2013]67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3〕67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一)我委组织评审的材料报送。
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单位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委托评审函见附件6,下同)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材料报送。
需我办委托评审的教师及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市属高等院校和委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安排和评审条件等要求,经我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3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三)挂靠我委管理的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时间由各高校确定并在本校内公布。
二、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渝职改办[2010]73号
![渝职改办[2010]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9b58c15ff00bed5b9f31d78.png)
渝职改办〔2010〕7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的通知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09 年12月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高校、委属单位:现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12月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0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二ΟΟ九年十一月九日渝人考…2009‟65号关于做好2009年12月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掌握计算机知识,提高计算机的应用能力,与国家统一考试并轨。
经与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协商,报市局领导同意,从2010年起停止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
为此,今年将在12月再次组织一次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1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理论:2009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实作: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三、计算机考试有关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重庆市职改办《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任职资格或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要求参加相应计算机等级考试。
㈠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如下表:注:中央及其他在渝单位(除本系统有要求外)可参照市属单位等级适用范围执行㈡有关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各系列(不含艺术系列)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全市职称考试“六统一”(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要求,参加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考试有效成绩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我市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的级别应与其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级别相对应(见重庆市计算机考试等级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拔高等级或降低等级报考。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渝人社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渝人社发〔2009〕70号2009年6月26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人发〔2008〕141号)等有关精神,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后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后如何进行常态管理的问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入轨运行后,实行常态管理。
三类岗位人员,可分别按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补缺竞聘。
二、关于首次竞聘时职员岗位学历条件如何把握的问题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渝人发〔2008〕141号)等有关规定,聘任职员岗位一般应达到相应学历条件。
其中,对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核准聘用。
三、关于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所选工资系列与实际聘任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如何进行首次竞聘的问题首次竞聘时,此类人员可按所执行工资系列竞聘相应岗位;也可按实际聘任职务或岗位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但暂按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选择的工资系列核准过渡岗位,并按过渡岗执行有关待遇(核准时须在表格中分别备注“过渡岗位”,核准聘用后根据实际从事和聘任岗位签订合同,暂执行原选择工资系列有关待遇),首聘期结束后再视个人条件、意愿及岗位设置情况逐步调整到位,实现以岗定薪;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岗位数额内申请按实际聘任职务或岗位执行同系列工资待遇,其中,聘在管理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暂不执行管理岗位工资待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73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渝职改办〔2009〕153号),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确认、转评和多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全日制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即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㈡初定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㈢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不实行初定。
㈣初定的具体规定如下: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员”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为“助理”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5.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由本人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样表见附件一),经所在单位签署考核意见,报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㈠专业技术人员(含部队转业或自主择业调入地方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变,但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的,应在调入单位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对原有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认定。
㈡确认高级资格须报市职改办审批,确认中、初级资格由各区县职改办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
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㈢在国家或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前,经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在我市对某专业实行“以考代评”后,经外地职改部门评审取得的资格,由调入地职改部门发文确认其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渝职改办…2009‟136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9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并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申报程序
㈠由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材料须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
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
四、评审时间
㈠各高级职务评委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更不得跨年评审。
㈡各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5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以下评审材料(同时报送软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通过率,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
3、《2009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㈢全市各中、初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评审时间由各管理部门参照上述要求酌情确定公布。
各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于12月底前将《2009年重庆市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㈠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
在评审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科技推广、工农业生产一线倾斜,向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优秀中青年人才倾斜,引导“医生去临床,教师进课堂,演员上舞台,科技人员到厂矿车间和田间地头”,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
㈡严格控制申报范围。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渝人发…2008‟2号)有关规定和当前我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不再实行评聘分开,应严格按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量,控制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除按规定参加“重庆市以城带乡万名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支教支医行动”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者之外,凡无空缺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推荐和申报。
㈢严格掌握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或《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止。
对任职年限虽然不够,但能力和业绩突出、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农业、科研、高校、中专校、中小学、卫生等七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0‟439号)、《重庆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渝职改办…2008‟59号)等文件规定,填报《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破格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㈣职称外语、计算机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其中,计算机要求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规定执行;外语要求按照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市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53号)规定执行。
㈤在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中“奋不顾身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
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外语、计算机;对立功受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特殊政策今年继续适用。
参加今年武隆山体垮塌救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和计算机要求可参照执行。
上述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
㈥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80学时”的规定,继续教育要求应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具体要求按《重庆市XX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㈦材料归档要求。
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将评审工作会议记录和评审结果汇总表及时归入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的文书档案;在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到相应评委会挂靠主管部门取回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及时反馈本人所在单位,与任职通知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㈧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申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47号)所明确的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注:以上表格样式均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下载专栏)下载。
附件:
2009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09年06月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