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具体分析刑侦工作中的问题
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

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近年来,我国刑侦工作在保障社会安全、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也不能忽视刑侦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短板和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信息共享不畅、缺乏有效技术手段、证据收集不完善以及审讯方式有待改进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信息共享不畅信息共享是刑侦工作的基础,对于案件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信息共享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在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还未健全化的情况下,相关机构往往只能通过邮件或传真等非即时方式交流信息,导致反应速度慢、效率低下。
其次,由于信息系统不互通或数据录入不规范,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实现有效整合,大量宝贵的线索可能被忽视或遗漏。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协调与合作,推动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
可以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统一、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并鼓励相关部门共享数据,实现信息间的互联互通。
此外,也可以加大对信息采集和整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
二、缺乏有效技术手段刑侦工作需要借助科技手段进行犯罪调查和证据采集。
然而,在目前的刑侦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着科技手段不足的问题。
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或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资源匮乏,导致无法及时获取关键证据。
另外,在新型犯罪形态面前,警方对于网络犯罪等领域技术手段了解不深入、应用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地区成功案例,加强创新与合作,在科技设施投入方面加大力度。
同时,也要提高警员的科技意识和应用水平,通过培训推广最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来提升刑侦工作效率。
三、证据收集不完善有效证据是保障刑事案件审判公正的关键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证据收集不完善问题普遍存在。
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和人员培训不足等原因,警方在采集物证、视频监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有些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无法提供高质量的现场勘查、司法鉴定等服务。
刑侦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刑侦部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引言:刑侦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打击犯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它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刑侦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信息共享不畅1.1 缺乏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是提高破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关键,但刑侦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制约了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采用各自的数据库格式和命名规则,导致数据整合及交流困难。
对策:1.2 建立统一平台建立一个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并制定通用的数据格式和命名规则,实现各个刑侦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动。
这样可以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提高协作效果。
二、技术手段滞后2.1 缺少新技术应用随着科技进步的不断推进,很多新兴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已经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
然而,在刑侦领域,这些新技术的应用还相对滞后,很多刑侦部门仍然以传统手段进行工作。
对策:2.2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刑侦部门人员的科技意识和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合作,推动前沿科技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
同时,鼓励公司和企业投资并参与公安科技项目,并支持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警民关系紧张3.1 缺乏互信由于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者,警民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隔阂和矛盾。
民众普遍感觉到自己权益受到了侵害,而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常常面临怀疑和抵制。
对策:3.2 提升公信力加强警察队伍的培训和素质教育,规范执法程序,并建立高效监督体系,确保执法行为得到有效约束。
增加警政透明度,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并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四、治安防控不力4.1 技术设备不完善刑侦部门在现代科技设备装备上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和不足,而犯罪嫌疑人却通过使用高科技手段来规避监控。
对策:4.2 推进技术更新加大对刑侦部门的资金投入,购置最新的监控设备,提高视频智能分析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警用数据库并与各类技术公司合作共享数据,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取得更好效果。
五、执法效率有待提高5.1 破案周期长由于办案过程中流程繁琐、手续复杂等原因导致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
刑事侦查案件分析指南

刑事侦查案件分析指南一、引言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准确分析案件信息、合理判断案件犯罪行为和证据,对于协助侦查机关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刑事侦查案件分析的指南,帮助相关人员系统地开展案件分析工作,提高侦查成效。
二、刑事侦查案件分析流程1. 案件信息收集在进行案件分析之前,首先需要收集案件的相关信息。
这包括案发地点、案发时间、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基本信息,以及案件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物证、技术鉴定报告等具体证据。
通过全面收集信息,可以为后续的分析工作提供充足的素材。
2. 案件相关因素分析在收集案件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案件相关因素的分析。
这包括案件背景、动机分析,与案件相关的人员、时间、地点、物品等方面的关联分析。
通过分析案件相关因素,可以揭示案件的内在逻辑,为进一步寻找犯罪嫌疑人、明确犯罪事实奠定基础。
3. 犯罪手段及作案特点分析针对案件中使用的犯罪手段,进行详细的分析。
包括犯罪工具、作案手法、作案特点等方面的分析。
通过对犯罪手段及作案特点的分析,可以辅助警方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作案习惯,为进一步推理嫌疑人提供线索。
4. 证据分析对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
包括证据的来源、真实性、可靠性、关联程度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判断证据是否足够充分,是否能够支持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进而为后续的审讯和起诉提供依据。
5. 嫌疑人分析对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深入分析。
包括嫌疑人的个人背景、生活经历、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嫌疑人,可以帮助警方了解其犯罪动机、行为动机,为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
6. 结案分析及总结在案件侦查工作接近尾声时,进行结案分析及总结。
对整个案件的侦查过程及侦查成果进行回顾与评估,总结案件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建议。
通过结案分析及总结,可以为提高后续案件侦查工作提供经验与借鉴。
当前我市刑侦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市刑侦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刑侦基础工作是公安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的基础支撑,在公安工作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
多年来,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的刑侦基础工作建设相对滞后,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因此,大力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就当前我市刑侦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与认识。
一、当前刑侦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刑事犯罪情报资料缺乏全面性。
主要表现在,情报资料信息来源渠道少,收集的情报信息类型少,一般仅侧重于对犯罪人员资料的收集,而不重视案件资料、犯罪组织资料、线索资料等方面的收集。
由于工作目标不明确,尽管指纹、足迹、照片齐全,但犯罪经历、作案特点及深层次情况信息却难以采集齐全。
此外,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在侦查破案中利用率不高。
我省公安机关现有的刑侦信息系统平台已存有数量可观的各类信息资料,系统功能强大,使用方便,本地的几个系统也都搜集了一定数量的信息资料,可以为侦查破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但基层。
原因(一)主观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的一些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对加强刑侦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固本强基的意识,没有把刑侦基础业务建设摆上应有位置。
二是一些基层刑侦部门平时忙于侦查破案,习惯于“单刀直入,打打杀杀”,对刑侦基础工作这一投入大、见效慢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工作不深入、不主动,只是在案件久侦不破时,才急着去物建特情、排摸刑嫌、控制阵地,从而错过了运用刑侦基础业务破案的大好时机。
三是一些侦查员学习风气不浓,钻研精神不强,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忽视学习新知识、钻研新业务、运用新科技,对抓基础工作缺乏浓厚的兴趣。
四是传统的侦查模式没有新的突破,在“无罪推定”原则已经确立的条件下,没有牢固地树立起证据意识,没有充分认识到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对证据工作具有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
工作总结刑侦

工作总结刑侦
刑侦工作是公安机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
众的安全感。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刑侦人员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开展刑侦工作。
首先,我们在打击犯罪、侦破案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不懈努力,我
们成功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为社会治安做出了贡献。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有效遏制了犯罪活动的蔓延。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犯罪分子采取了新的手段进行犯罪
活动,使得我们的侦破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我们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技术和手段不够先进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提升我们的侦破能力。
此外,我们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工作中的不足和疏漏,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改进。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技术
装备和人员培训,提高我们的侦破能力。
其次,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犯罪。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工作纪律和规范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总之,刑侦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以
改进,以期更好地开展我们的工作。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治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刑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当前刑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犯罪活动的频发性增加,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刑侦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面对社会污染犯罪的大量出现,以及犯罪分子动机复杂、手段多变的新形势,如何正确把握刑侦工作,有效应对、侦破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成为刑侦工作者学习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综观当下的刑侦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犯罪手段多变,犯罪分子更加技术化,刑侦工作者难以快速反应应对;二是犯罪组织在经营犯罪的时候,采取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难以被查出;三是犯罪分子更加注重自身安全,采取越来越多隐秘措施,提高逃跑率;四是技术手段也日益发达,犯罪分子更高明,网络刑事犯罪更加活跃。
针对当前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多方面的措施综合治理。
首先,要加强科技报警的建设,完善刑侦办案技术装备,以提升办案效率。
例如,可以引进具有监控、自动识别等功能的技术,结合现有的技术设备,形成科技报警系统,从而加速办案效率。
其次,要增强智能化侦查能力,提高刑侦工作精密度。
可以运用智能技术,建立和完善大数据分析平台,将警方处置案件、线索、人员信息等统一记录分析,围绕犯罪团伙进行分类整合,加大抓捕的成功率。
再次,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
可以开设专门的技术训练班,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技术水平。
另外,还应该加强与国际犯罪组织的情报交流,开展活动,加强国际合作,有利于提高刑侦工作高效化。
最后,应注重国际关系,实行司法技术和信息技术联合反犯罪。
可以与国外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借助技术现代化手段,挖掘和收集情报,加强犯罪侦破力度,比如可以采取手机串绑,追踪犯罪分子的联系,进行智能监控和网络抓捕工作,以及使用GPS和芯片技术跟踪抓捕犯罪分子,加强刑侦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刑侦工作者必须加强对犯罪分子行动活动的把握,在技术人员培训、智能反犯罪、科学技术力量等方面积极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效能,使刑侦工作走上快速发展的正确道路。
刑警大队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刑警大队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变化,刑警大队的工作任务变得越发繁重。
然而,在工作总结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存在的问题。
首先,刑警大队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的情况。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信息共享,以便更快速、更有效地侦破案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协作配合不够紧密,导致了案件侦破效率的降低。
其次,刑警大队在技术装备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也变得越发隐蔽和复杂,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和升级我们的技术装备,以应对新型犯罪的挑战。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我们的技术装备存在一定的滞后,无法满足我们对于案件侦破的需求。
最后,刑警大队在队伍建设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和辛苦程度,我们的队伍建设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够高,工作态度不够端正,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素养。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大对技术装备的投入和更新,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素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刑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引言刑侦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效能,更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刑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取证不规范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取证存在以下问题:1. 缺乏科学技术手段支持: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犯罪行为都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隐蔽性。
传统的取证手段无法满足对新型犯罪形式有效打击的需求。
2. 取证链条不完整:有些案件由于缺乏敏锐洞察力或者调查失误而造成关键证据不齐全或者断层。
这不仅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扰,还容易导致错误定罪。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1. 加强科技手段的引入:通过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例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工具,提高刑侦取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需要加强对民警的科技培训,提升其科技应用水平。
2. 建立完善的案件质量检查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取证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方法论的指导与监督。
同时鼓励并支持民警参与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调查能力。
三、审查不严格审查是决定案件是否进入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 审查标准不一致:由于各地区对于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了判例“悬殊”,这影响了公正审理。
2. 审查流程不透明:有关审查流程和标准缺乏明确细化的规定,容易给执法者留下主观空间,并有可能导致滥用职权或者失职渎职行为。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建议:1. 统一刑事案件认定标准:通过完善现有法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统一刑事案件认定标准,降低被告人在不同地区审理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2. 建立透明的审查流程:制定明确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并对其进行公开,使执法者和公众都能够清楚了解整个审查过程。
同时,建立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查进行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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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具体分析刑侦工作中的问题
如何具体分析刑侦工作中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关于矛盾特殊性原理的精华和方法论意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从而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办法。
实践充分证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认识问题的基础,是解决矛盾的关键,也是我们搞好刑事侦查工作的根本前提和基本方法。
刑侦工作一般要经过现场勘查,搜寻蛛丝马迹,获取痕迹物证;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调查研究,核查事实真象,揭露犯罪分子;审讯罪犯,进一步扩大战果这样一个基本过程。
在侦查过程中,既要采取走访群众,调查研究的一般方法,又要运用跟踪、守候、特情及其它各种秘密手段;既要运用分析判断的逻辑推理方法,又要利用痕迹检验、物证分析和法医化验等各种专门技术。
但是,无论是经过一个什么样的过程,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运用什么手段,利用什么技术,都必须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基本的方法。
在刑侦工作中,能不能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往往关系到侦查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案件能否及时破获。
一般说来,如果真正做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侦查活动就能比较顺利地进行,案件就可能及时破获。
特别是在犯罪分子越来越狡猾,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刑侦任务越来越繁重,破案难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更加重要了。
那么,在刑侦工作中,怎样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呢?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紧紧围绕案件客观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切忌先入为主和凭空
想象
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各有其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规定了一个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
只有认识了事物的特殊本质,才算真正认识了事物。
刑事案件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千差万别的,它有杀人、抢劫、盗窃、纵火、爆炸等种类的不同;同类案件中又有性质、手段、动机、目的、时间、地点、目标、对象、工具、过程和作案分子心理、体力、智能等多方面客观情况的不同。
在刑侦工作中,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些客观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推理判断,而不能先入为主和凭空想象。
先入为主的“分析”和凭空想象的“推理”,往往是神密离奇和美妙动听的,但对于破案来说则只能是“对牛弹琴”或“瞎子点灯”。
只有把一切侦查活动建立在每一起案件客观具体情况的基础之上,才能进行正确地分析研究,作出正确的推理判断,从而确定正确的侦查方向,准确地划定侦查范围,采取相应的方法和措施,实施有效地侦查活动,及时破获案件。
例如:2008年7月22日,某医院军需仓库被盗价值二千多元的军装,办案人员根据现场遗留的劳保胶鞋足迹和钢筋钳剪痕迹分析认为,作案分子系市近郊建筑人员;根据盗窃如此多的军装分析认为其目的不是为了穿用而是要出售;根据当时军装在市区已不畅销,而在一些县以下城填仍受欢迎的情况分析认为,罪犯可能将赃物拿到县以下城填销售。
因此,把侦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市近郊建筑单位和县以下城填,部队保卫部门同驻地公安机关联合发了协查通报,时隔二十多天,两名罪犯在某县城出卖赃物时,被接到通报的公安人员抓获。
这一案件之所以如此省力和顺利地破获,就是因为办案人员对案情的分析是完全地建立在案件客观具体情况基础之上的,推
理判断是非常正确的,从而正确确定了侦查方向,准确划定了侦查范围,采取了简单有效的侦查措施。
如果没有对案件客观情况的正确分析,要破获本来就难度较大的外盗案件,那是不大可能的。
二、全面、本质地分析案情,切忌片面性和表面性
由于犯罪分子作案越来越狡猾、诡秘,并且日趋“智能化”和“现代化”,致使案件情况更加复杂,刑侦工作难度更大。
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就更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科学的态度,必须全面地、本质地分析问题,切忌片面性和表面性。
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必须开阔视野,全面地进行现场勘查,千方百计地从现场上发现犯罪分子的蛛丝马迹,尽可能多获取一些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必须开阔思路,围绕现场全面地分析案情,抓住案件本质特点,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准确划定侦查范围,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侦查方案;必须方法灵活,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逐步缩小侦查范围。
对所查问题要做到否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有可靠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案件中的种种假象所迷惑,才能使侦查工作不走弯路或少走弯路,从而及时破获案件。
反之,就会被案件中的种种假象所迷惑,就会走很多的弯路,甚至使案件不能破获或不能及时破获。
例如:2011年12月11日晚,携妻回乡探亲,帮助本村王某家办丧事忙了一天的刘发生,约几位好友到其家中“抽好烟”,进院后刘去厕所,其好友径直进屋,屋内没有亮灯,即划火柴照明,发现刘发生之妻代树香在床上手握电线死去,刘发生闻讯即抱住尸体哭得死去活来并“精神失常”。
本村群众大都认为代树香是因病厌世轻生,死者娘家人要求公安机关鉴定死因,当地公安机关来人草率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表检验,简单地询问了有关群众后即作出了“触电自杀”的结论,让把尸体埋葬了事。
但是,死者的妹妹代某坚持
认为代树香之死是刘发生所害。
刑警对刘发生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重新勘查现场和开棺验尸、取样化验,证明代树香并非触电死亡,而是1605剧毒农药所致。
经过半个多月的全面侦查,获取了大量证据,终于查清了刘发生喜新厌旧,谋杀其妻的犯罪事实。
代树香被谋杀一案,为什么开始作出了“触电自杀”的错误结论,使侦查工作走了很大的弯路呢?究其原因,主要是一开始没有全面细致地进行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更没有全面深入地调查研究,而是被案件的假象和一些人的片面“证词”所迷惑。
由此看来,在刑侦工作中,坚持全面、本质地分析研究案情,切忌片面性和表面性是非常值得注意的重要问题。
三、着眼于案件的变化、发展,辩证地分析研究案情,切忌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
刑事案件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
刑事案件既有类别上的不同,又有性质上的不同;既有各地区案件特点的不同;既有作案人的不同,又有作案动机目的的不同……,而且这些不同的各个方面又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
我们在刑侦工作中,必须着眼于各类案件的变化和发展,辩证地分析研究案情,切忌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时期各类案件各个方面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研究各种行之有效的侦查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侦破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及时破获案件。
反之,也会使侦破工作走很多弯路,甚至会使案件不能破获。
例如:2007年12月13日,某贸易公司宋二狗办公室(兼宿舍)被撬,被盗现金一万元,对此案的侦破虽然是比较成功的,但也曾走了一段很大的弯路。
在开始“排队”时,没有把真正的作案人张海东列入重点嫌疑人的范围之内,而是围绕三名所谓
的“重点人”进行了大量无效的侦查。
之所以在一开始错定了“重点人”,放过了作案人,主要是办案人员一开始教条地套用以往“盗窃犯罪的人一般平时表现都不好”的经验,错误地认为打字员兼保管员的张某某,既是为数不多的党员,又是志愿兵战士,“各方面表现都很好”,深受领导信任,发案以后也“没有一点反常表现”,甚至有的领导给其打了保票。
因此得出“张某某不可能作案”的错误判断。
后来办案人员根据作此案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通过重新“过筛子”,才将张某某从排除之列划进了“重点人”的范围。
经过有的放矢地进行侦查,很快就人赃俱获。
从侦破此案中对作案人张海东先是“排除”,后又划入“重点人”范围,并且抓获归案的经过可以看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都是侦查工作的大忌。
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国家各方面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各类案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
过去盗窃犯大都作贼心虚,作案后往往表现明显反常,现在多数盗窃犯往往毫不在乎,作案后表现若无其事;过去盗窃多是经济困难者所为,现在盗窃者则多为了生活上的奢侈;过去犯罪者多数平时表现就差,现在不少犯罪人平时则深受领导信任;过去一般有深仇大恨才行凶杀人,现在则往往因一点小事便导致行凶杀人;过去发案单位的有关人员一般都能比较准确地提供出有价值的线索,现在多数发案单位的有关人员则往往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过去广大群众都能积极主动地为办案人员反映有关情况,现在多数人则“绕道走”,甚至有的人知情不举……。
由于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特点,我们要搞好刑侦工作,及时破获各类刑事案件,有力地打击犯罪,就必须着眼于变化和发展,不断研究各类刑事案件的新的规律特点,辩证地分析研究案情,切忌机械地运用过去的老经验,切忌
教条地套用书本上的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