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自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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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自查风险提示书

税收自查风险提示书

2010年税收自查风险提示书发布时间:2010-5-18 9:21:00阅读次数:366编辑:稽查局作者:稽查局涉税风险提示书(通用版)尊敬的纳税人:根据国税总局部分行业各税种的自查提纲,结合稽查局近年来查处的涉税案件频发的税收违法问题,我局形成了这份“企业税收自查涉税风险提示书”,提供给各企业在自查中进行对照,以防范税收风险;同时,在自查期间,请企业不要局限于所列示的涉税风险点,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2008年-2009年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以进一步提高对税法的遵从度。

(其他年度如有涉税违法行为,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一、增值税的涉税风险点(一)进项税额1.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是否真实,是否真实有货,是否存在“三不一致”的情形;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是否以支付手续费的形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2. 凭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取得运输发票相关运输业务与企业销售(或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运输业务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向是否匹配;实际承运人与运输发票注明的承运人是否一致;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是否正确。

(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否有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或者是否有2009年以前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进入抵扣的情况;二是否存在未发生真实的运输业务,而取得虚开或伪造的运输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以运输户提供的从加油站开具的货物名称为汽油、柴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运费结算单据,申报抵扣增值税税款的情况。

)3. 凭农产品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滥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权,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是否存在从非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填开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农产品的购进货物比照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是否正确。

税收专项核查工作通知五篇范文

税收专项核查工作通知五篇范文

税收专项核查工作通知五篇范文第一篇:税收专项核查工作通知关于开展企业纳税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各科室、中心、稽查局、税务分局:为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度和遵从度,确保税收稳步增长,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9月至11月对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核查的工作目标本次企业纳税情况专项核查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查处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核查目的体现为四个具体指标:一是增值税、所得税税收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二是增值税零负申报率明显下降;三是通过核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明显提高;四是专项核查的查补入库数显著增加。

二、专项核查的对象、核查时间核查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核查所属期为:2009年至今。

发现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专项核查的内容各管理部门结合当前的各项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1、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审核按照省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办法和《企业所得税日常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审核标准为应税所得率和利润率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的企业。

重点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重点企业、减免税企业、亏损或弥补亏损企业、资产损失、大额广告业务宣传费、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调减、资产重组等企业的汇缴后续审核。

2、一般纳税人存货核查核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如实、正确地记录经济业务,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薄,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即能否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重点核查三个方面,即:明账及相应的仓库明细账是否建立,是否相符。

样品、下脚料是否作销售收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告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涉及的相关各税申报缴纳情况。

税款申报缴纳涉及以前年度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下载自查表格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提纲》,对照开展自查。

自查表格将在5月15日上挂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三、自查要求自查工作从本通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11年6月20日结束。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自查提纲》的内容,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各类涉税违法违规问题。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认真填报自查表格(附文字说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2011年5月对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常补缴税款不列入自查自纠统计范围,只上报当月汇算清缴补税情况。

对属于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不论是汇算清缴期内补税还是汇算清缴期外补税都应一律列入自查自纠统计范围。

对在自查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纠正各类涉税违规问题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不认真、不彻底甚至有意隐瞒、恶意偷逃税款的企业,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6.04•【文号】•【施行日期】2009.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2009年税务稽查工作安排,总局稽查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第二批36户大型企业集团(详见附件1)的税收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一)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本次税收自查工作。

总局稽查局各稽查处与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地税稽查局组成督导组,联合开展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政策辅导,核实并督促自查补缴税款及时入库,加强与企业总部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各省国、地税稽查局要认真开展对辖区内上述大型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的税收自查辅导工作,及时确认其在自查中发现的税收问题、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及其所属期间,督促企业将自查应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及时就地入库,并将企业自查补税数额记入各级稽查局的自查查补收入。

二、自查年度各企业按照税务总局稽查局统一制定的自查提纲(见附件2)对本企业2005年至2007年三个年度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情况开展自查。

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应自行向前追溯两年。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一)部署启动阶段1.2009年6月4日至6月10日为部署启动阶段。

总局稽查局已于6月4日邀请36户企业集团的相关负责人和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省国、地税稽查局长在京召开税企座谈会,正式向企业部署了本次税收自查工作,并要求企业及时在本系统内布置启动税收自查工作。

2. 在部署启动阶段,大型企业集团总部要向相关督导组报送本企业阶段工作报告,该报告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情况。

具体是指:企业概况、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详细列明所有二级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及其注册地和经营地)、股权结构、主营和兼营业务、会计核算方法及所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等。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模版(2篇)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模版(2篇)

2024年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模版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

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

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xx元;(二)恳请充分考虑xx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xx年度个人所得税。

xx年,正我们的xx工作异常繁重。

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

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

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xx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的通告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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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查工作的通告
【标 签】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颁布单位】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3-12-04
【实施时间】2013-12-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根据《》及其实施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特别是各界各业、社会和公众关注度高的个人,更要积极发挥名人效应,带头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于2013年12月20日前,对个人2013年度前取得的各类应税收入进行自查,依法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有虚假申报行为的,经查处后,依照《》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申报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可登陆各级税务机关网站或拨打12366西安地税服务热线进行查询和咨询。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税收自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税发[201X]59号文件的工作布置,我市国税稽查局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收自查的内涵税收自查自纠既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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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本着认真积极的态度,主动查找履行自身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动提供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问题或具体数据和证据。

二、税收自查问题的处理税收自查并未改变纳税人以往涉税行为的性质,但纳税人积极主动的自查自纠行为,可作为税务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税收自查的所属时间 200x年至200x年四、税收自查时间期限 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五、税收自查内容和要求1、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事项,积极缴纳相应税收款项,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取得发票入账情况自查,票面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按《发票统计表》内容逐份逐项录入。

六、资料报送和自查税款入库各自查单位应于201x年x月xx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发票统计表》和相关涉税资料,报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科;须补交的自查税款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票组织入库。

201x年x月x日请示报告的格式及范文请示报告的格式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

二、正文:1、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2、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

“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尊敬的领导: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

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各单位内部税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财务人员: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税收申报与缴纳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避免因客观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或漏缴,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税收风险,特开展税收风险自查工作,现就各单位内部自查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所属期间:2015年1月至2016年8月份;
2、开展自查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23日;
2、自查税收税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3、自查工作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税法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全面的进行自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从而提高公司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管理工作。

4、自查内容:税基、税率计算是否准确,账簿金额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特别增值税),计税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申报或少申报情况;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备案手续是否完全;
5、自查工作上报时间:2016年9月23日前;
6、自查结果审核及汇总反馈
(1)自查工作审核人:(2)自查情况反馈报告:2016年9月30日前;
税收自查表.xls
7、自查表附件:
集团财务部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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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税收自查通知书
国税自查通字()号

为进一步帮助纳税人规范税收申报与缴纳工作,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请你单位在年月日前,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自查提纲,对年度税纳税情况的进行自查(有重大涉税调整事项的应追溯调整到以前年度),并书面出具自查报告、纳税遵从报告报送税源管理科。

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在5月31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同时将自查申报资料、自查申报入库税单复印件、纳税调整的会计处理复印件)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所属税源管理科。

在自查过程中,遇到政策不明或者有疑问的,请及时向我局联系。

对自查结束后确认存在问题的,请根据我局工作要求与安排及时纠正问题,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缴税。

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你单位的税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主要核实企业是否全面、认真地按税收法律法规和自查提纲的要求开展税收自查工作。

告知事项:
1、税收自查提纲,自查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自查工作底稿请在株洲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服务QQ群(群号33066980)下载。

2、在规定期限内自查并主动申报缴纳应缴未缴纳税款、滞纳金,未造成税款、滞纳金损失的,可以按规定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3、对不按规定进行税收自查,或者在税收自查中发现问题但未向税务机关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以及自查结果与税务机关抽查、评价结果有明显差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移送稽查部门,严肃处理。

4、对纳税人自查后经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仍发现涉税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有重大涉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区国家税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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