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常识
法院法警工作职责

法院法警工作职责法院法警是法院的执行力量,他们是负责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角色。
他们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维护法庭秩序法庭是审判活动的场所,为了保证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法院法警需要维护法庭秩序,确保庭内安静、整洁、有序。
在庭审过程中,法警需要配合法官主持庭审,维持庭内秩序,防止出现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如喧哗、互相攻击等。
二、保障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安全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是法院工作的基础,法院法警需要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
在法庭内外,法警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庭审过程中,法警需要全程陪同法官,确保其安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警需要负责押解犯罪嫌疑人,确保其安全抵达法院。
三、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院法警是法院的执行力量,他们需要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在执行过程中,法警需要根据判决、裁定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
如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抓捕逃犯等。
四、维护法院安全法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法警需要负责维护法院的安全。
在日常工作中,法警需要对法院的安保工作负责,制定安保措施,确保法院的安全。
如对进出法院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保护法院重要设施和设备等。
五、协助调查工作法院法警需要协助调查工作,如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在协助调查工作中,法警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调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院法警是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职责十分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法警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全力维护法院的秩序和安全,确保司法活动的正常开展。
法警岗位职责要求

法警岗位职责要求法警岗位是指在司法系统中负责维护法律秩序、执行法律和维护社会安全的岗位。
法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维护法律秩序:法警是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他们需要参与并维护全国法律的实施。
他们需要执法并打击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的法律秩序得以维护。
他们需要依法处置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2. 执行法律:法警要负责执行法律的判决和决定,确保裁决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他们需要配合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被执行人按照判决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3. 维护社会安全:维护社会安全是法警岗位的一项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积极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他们需要定期巡逻、防范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保护社会各个层面上的安全。
4. 管理看守所:法警还负责管理看守所,监督和保管罪犯、犯罪嫌疑人和被拘留人员。
他们需要确保看守所的安全和正常运作,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犯罪活动的监督和预防。
5. 开展执法培训和宣传教育:法警需要定期参加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他们还需要参与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法律的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6. 维护司法权威:法警是司法系统的一员,他们要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他们需要认真执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不受任何非法干扰或压力。
他们需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能。
以上是对法警岗位职责的一般描述,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对法警的具体职责可能会有所不同。
但总体上来说,法警的主要职责就是维护法律秩序、执行法律、维护社会安全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他们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的重要力量,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全省法院晋级考试司法警察复习提纲(1)(DOC)

全省法院晋级考试司法警察复习提纲综合知识部分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内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
二、党的十七大精神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它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这个理论体系的概括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解决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与理论创新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相统一的问题,也解除了人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对各阶段理论创新的称谓和排列存在的许多困惑和担忧,为今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邓小平理论是这个理论体系的开山之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这个理论体系破浪之作。
科学发展观是这个理论体系的最新之作,是现阶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制高点,是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进行理论创新的新起点,是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2、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这一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对法警岗位的认识

对法警岗位的认识
法警,是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
法警岗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责任重大:法警在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需要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人员的安全。
2. 专业要求高:法警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职权。
3. 纪律性强:法警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职业操守。
4. 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法警在面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以维护法庭秩序和保护人员安全。
5. 服务意识:法警需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
总之,法警岗位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法警,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法警工作岗位职责

法警工作岗位职责法警是公安机关中的一种重要人员,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他们承担着各种岗位职责,执行各种任务,以下是法警的主要工作岗位职责。
1. 治安巡逻岗位:法警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在街道、社区、城市等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巡查。
他们会巡视街道、广场、商场等地区,防止涉案犯罪的发生。
巡逻时,法警需要密切关注周围的人群,注意异常情况,并及时做出反应,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2. 交通管理岗位:法警还会负责交通管理工作。
他们会在交叉路口、人群密集的地方、重要场所等进行交通疏导和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法警需要掌握交通法规,指挥交通流量,保障交通顺畅,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 突发事件处置岗位:法警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突发事件可能包括火灾、爆炸、抢劫、绑架等各种危机事件。
面对突发事件,法警需要冷静应对,果断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他们需要组织人员疏散、调查事件原因、抓捕嫌疑人等。
4. 案件侦破岗位: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法警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在案件侦破中,法警需要搜集证据、调查取证、审讯犯罪嫌疑人等。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案情,掌握犯罪动机和手段,并与检察机关进行协作,确保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5. 维护社会稳定岗位:法警承担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
在社会事件中,如集会示威、突发群体事件等,法警需要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群众冲突和事态扩大。
他们需要控制情绪激动的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 派出所工作岗位:法警也会被派往派出所担任重要职责。
他们会参与辖区内的基层治安管理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同时,他们会参与巡逻、防范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除了以上主要岗位职责外,法警还需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他们需要有较强的责任感、纪律性和执行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同时,法警还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保持职业操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法警考试内容及科目

法警考试内容及科目
法警考试的内容及科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笔试:笔试是法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专业知识,以及了解社会现象和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法律基础知识:这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以及相关诉讼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行政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申论:主要考察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能力,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所报职位不同而不同,主要是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可能包括警察情报、法律法规、社会心理学、警务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2. 面试:面试是法警考试的另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思维能力、政治素质、综合素质,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
3. 体能测试:法警作为执法机关的一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
因此,体能测试也是法警考试的一部分,通常包括跑步、仰卧起坐、引体向上、深蹲、立定跳远等项目。
以上就是法警考试的主要内容及科目。
不过,具体的考试内容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警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考生在准备考试时,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考试大纲和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和准备。
2019国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

2019国考招警考试公安执法常识
执法常识持枪戒备和鸣枪警告的情形
1.人民警察判断可能发生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进行持枪戒备,采取相应的戒备状态,并将枪口指向安全方向。
2.人民警察在现场处置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经口头警告无效的,可以视情向天空等安全方向鸣枪警告。
来不及口头警告的,可以直接鸣枪警告。
执法常识出枪警示的情形
人民警察发现犯罪行为人准备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应当进行出枪警示,迅速表明人民警察身份,并将枪口指向犯罪行为人。
同时,命令犯罪行为人立即停止实施暴力犯罪行为,并口头警告其拒不服从命令的后果。
出枪警示时,应当子弹上膛,打开保险,抠压枪支扳机的手指置于扳机护圈外,与犯罪行为人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枪支走火或者被抢。
法警遵守岗位职责规定

法警遵守岗位职责规定法警的岗位职责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安全、执法办案、司法辅助、武装巡逻等。
首先,法警的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
法警在日常工作中,要执勤维护社会秩序,肩负着防止、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责任。
他们要在市容巡逻、交通管制、抓捕逃犯等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次,法警的职责也包括保护国家安全。
他们要负责保卫重要的国家领导人、外籍使节、中央要员等重要人物的安全。
法警需要具备特定的安全保护知识和技能,在行程规划、安全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工作。
此外,法警还承担着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
他们是执法机关的执行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进行立案侦查、取证搜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法警应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执法技巧,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合法有效的处理。
与此同时,法警也是司法辅助人员。
在审判过程中,法警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如维护法庭安宁、保障诉讼秩序,协助控制被告人等。
他们有时还需要负责押解在押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在途中的安全。
最后,法警还要参与武装巡逻工作。
他们需要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公共安全事件等。
法警应熟悉相关的防暴和武装器械使用知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措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法警的岗位职责规定涉及保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安全、执法办案、司法辅助、武装巡逻等多个方面。
法警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忠诚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法警还需要注重自身的素质提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应变能力,为法治社会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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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
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三)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二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二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二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参与搜查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参与执行搜查任务,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明确搜查的对象、任务,了解搜查观场的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办公室和人身进行搜查时,应向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出示搜查证;(三)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搜查的,应立即予以制止或将其带离现场;(四)对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搜查时,应该由女司法警察执行;(五)协助执行扣押、查封任务时,应注意警戒现场,保护现场检察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拘传任务,应当做到:(一)执行拘传任务前应核实被拘传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情况;(二)执行拘传,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或盖章,拒不签名的,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应在《拘传证》上注明;(三)被拘传犯罪嫌疑人如有抗拒拘传行为,执行拘传的司法警察可使用警械强制到案。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任务,应佩带警械或武器;(二)凭《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三)执行任务前应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等有关情况;(四)经授权可向被执行人员宣布纪律,并告之权利,被执行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的,应予以注明;(五)对于抗拒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做到:(一)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应详细了解在逃人员的情况,协助制定追捕计划,准备所需要的警械或武器等;(二)协助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要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在逃犯的行踪,要注意>蔽身份,严格保密,防止走漏消息;(三)如果捕获的犯罪嫌疑人被击伤或突发急病时,应立即通知医院急救,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提押任务,应当做到:(一)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凭《提押证》执行;(二)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要严格遵守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的有关规定,核实被提押人的身份,防止错提、错押;(三)对被提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一般应戴上戒具,对老、弱、病、残可视情况处置;(四)提押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有女司法警察在场;(五)提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向其宣布纪律,并责令其严格遵守;(六)办案人员讯问完毕后,应及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还押,并向看守人员反映被押人的动态,提押票证由看守人员签字盖章后带回。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应当做到:(一)执行押解任务,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有关法律规定,要严密监视,严防被押人逃跑、自杀、自残、行凶、滋事或被劫持等,押解途中如果发生突发事件,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安全,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点看管,并及时报告;(二)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飞机,应事先与民航安全部门联系,并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执行押解;(三)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火车,应事先与列车长和乘警联系,上车后禁止被押人坐在靠窗的座位,必要时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被押人伺机脱逃;(四)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轮船,应事先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尽可能与其他乘客隔离安置,禁止被押人上甲板活动,并严密监视,防止意外的发生;(五)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乘坐汽车,原则上应使用专用囚车,严禁将同案犯同车押解;(六)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交予办案人员或送羁押场所羁押;(七)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武装押解外,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秘密押解的办法。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时,应当做到:(一)对看管、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场所及周边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二)执行看管任务,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做与看管工作无关的事,当被看管人交出与案件有关材料时应及时交与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三)执行看管任务,不准让无关人员及被看管人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之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和其他物品;(四)执行看管任务,应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被看管人脱逃、自杀、自残、行凶、串供、传递信物和被劫持,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必要时可使用武器。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应当做到:(一)送达法律文书前要清点份数、册数,检查所需送达的文件是否符合法定时效,是否留有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二)送达法律文书应准确、及时,严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将公文带到公共场所或带回家,未能按时送达的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三)送达法律文书,被送达人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留置送达必须由受送达人的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见证人。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应听从检察官的指挥,按时到位,保护检察官的安全,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的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时,应明确任务的性质、目的、要求及完成任务的时间等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实现对司法警察的科学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素质,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五)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编制、建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法警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和自治州、省辖市人民检察院设法警支队;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设法警队。
第十三条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警局管理各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和办法;(二)研究、制定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三)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四)指导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五)管理警督以上司法警察的警衔;(六)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七)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警务活动;(八)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