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每一个未成年的儿童都有一个法定的监护人,至到满十八岁成年,作为一监护人也是有很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孩子有什么事情,那么作为监护人要第一时间出来处理事情,那就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未成年的儿童都有一个法定的监护人,至到满十八岁成年,作为一监护人也是有很大的责任和义务的,如果孩子有什么事情,那么作为监护人要第一时间出来处理事情,那就来了解一下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②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③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
④代理被监护人参加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权利?监护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有权管理、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更多是一种职责。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照顾其生活、对其进行教育并代理其从事民事活动等。
根据民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监护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二、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哪些情况下需要指定监护?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简述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简述监护人的主要职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健康和安全。
监护人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所、医疗等)及教育和培训。
2、监护人需要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避免被监护人遭受虐待或伤害。
3、监护人需要为被监护人处理法律问题,如签署法定文件、处理相应的纠纷等。
4、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和跟踪,确保他们的行为合法、合理,并有必要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5、监护人需要保证被监护人遵纪守法、尊重他人、遵循道德规范等。
监护人的职责不仅限于上述方面,还涉及更多的方面。
监护人应当有责任保证被监护人的系统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关照。
同时,监护人的职责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监护人需要管理被监护人的资产,如银行账户、投资和房产等,并合理地管理被监护人的财务相关事项。
2、教育管理:监护人需要关注被监护人的教育事宜,包括学习、参加社会和文化活动等。
3、文化、体育娱乐和社会活动管理:除了学习外,被监护人的文化、体育娱乐和社会活动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4、医疗管理:监护人需要关注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并确保被监护人接受充足的医学护理。
5、心理健康:监护人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关注被监护人的心理健康,确保他们不会遭受心理上的伤害。
总之,监护人的职责涉及到被监护人在生活和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必须从整体上保障被监护人的健康、安全、正常发展和权益。
监护人需要深入了解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把握被监护人的发展特点,科学地制定出合适的监管方案,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全面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并提供一些实用建议。
1. 提供基本生活和健康保障作为法定监护人,首要责任是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和健康保障。
这包括提供足够的食物、水、衣物和住所,确保孩子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我们还需要确保孩子接受及时的医疗护理,包括定期体检、疫苗接种和必要的医疗治疗。
2. 提供教育和培养法定监护人应该致力于孩子的教育和培养。
我们需要关注孩子的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兴趣。
此外,我们还应该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情商和道德观念,教导他们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
3. 维护孩子的权益和安全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安全。
我们需要确保孩子不受到虐待、忽视或歧视,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和谐的家庭环境。
如果孩子遭受到伤害或虐待,我们应该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他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4. 参与孩子的决策和利益作为法定监护人,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孩子的决策,并以他们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
我们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和个性发展,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在关键的决策中,我们需要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
5. 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法定监护人需要与孩子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
我们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倾听孩子的需求和关切。
同时,我们也需要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关注,关心他们的情感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安慰和支持。
6. 培养独立和自理能力作为法定监护人,我们的目标是培养孩子的独立和自理能力。
我们应该适时给予孩子适当的责任和自主权,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同时,我们也要教导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如照顾自己的卫生、管理财务等。
7. 提供情感支持和引导孩子的情感健康对于他们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作为法定监护人,我们需要提供情感支持和引导,帮助孩子建立积极的情感态度和自信心。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

监护人要求及职责监护人是指在法律范围内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照管、抚育和教育的责任的人,包括父母、祖父母、法定代理人以及承担监护职责的其他人。
监护人的要求及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监护人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率作用。
作为未成年人的指导者和榜样,监护人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如诚实、正直、守法、勤奋、宽容等,以及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监护人的言行举止和行为模式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监护人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及努力为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榜样。
其次,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未成年人享有与成年人相同的基本人权,监护人必须保障其在物质、精神、教育等方面的正当权益。
这包括提供食物、住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和成长。
监护人还应该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和个性,积极引导他们认识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能力。
第三,监护人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责任。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教育者,他们应该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目标,为孩子提供全面的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学术教育、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等。
监护人应该关心孩子的学业进展和个人兴趣,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学校和课外活动,培养他们的学习和创新能力。
第四,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监护人要时刻关注未成年人的安全状况,确保他们的生活环境安全,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和危险事件的发生。
监护人还应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心理支持,及时解决孩子在健康方面的问题。
此外,监护人还有责任教育未成年人如何保护自己免受各种侵害和欺凌。
最后,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亲密的关系。
监护人应该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尊重孩子的独立性和个人空间,关注他们的情感和心理需求,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并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支持。
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沟通应该是平等和真诚的,能够促进双方之间的理解和信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作为法定监护人,担负着保护和照顾被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法定监护人是指依法被任命或确定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病残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他们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和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法定监护人应当尽力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法定监护人也要负责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 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培养。法定监护人应当积极履行教育职责,为被监护人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他们应该关注被监护人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 代表被监护人处理法律事务。法定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被监护人处理一些法律事务。例如,签署合同、代表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在处理这些事务时,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6. 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在被监护人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及时予以纠正和教育。
7. 与相关机构合作和协调。法定监护人应当积极与社会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合作和协调,共同为被监护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和照顾。他们应当及时了解被监护人在各个方面的情况,并与相关机构共同制定和执行保护措施。
4. 维护被监护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法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他们应当尽量保护被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或欺凌。
5. 协助被监护人行使权利。法定监护人应当协助被监护人行使其享有的权利。例如,帮助未成年人行使其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同时,法定监护人也要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尽量满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理的需求。
监护职责和监护人责任是什么

监护职责和监护人责任是什么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
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职责和监护人责任是什么监护职责,是指监护人依法承担的监护义务。
包括:(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监护人可进行与其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也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由监护人代为进行。
(6)代理监护人进行诉讼。
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监护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
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
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
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
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
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以下属于监护者职责

以下属于监护者职责监护者是指对未成年人或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个体负有法定义务进行监管和保护的人。
作为监护人,他们对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安全和福利负有特殊的责任。
以下是监护者的主要职责:1.提供基本需求:监护者的首要职责是确保被监护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包括提供食物、住所、衣物和医疗保健,为被监护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
2.教育和培养:监护者有责任确保被监护人接受良好的教育,促进其全面发展。
监护者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监督被监护人的学习进程,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3.维护权益:监护者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确保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隐私权不受侵犯,代表被监护人与他人进行合法的法律交涉。
4.培养道德品质:监护者应努力培养被监护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品质。
他们需要引导被监护人做出正确的选择,教育他们分辨是非、学会尊重他人并承担个人责任。
6.照顾健康:监护者负有监督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卫生习惯的责任。
他们应确保被监护人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鼓励他们养成良好的饮食和运动习惯,并及时就医治疗。
7.培养独立能力:监护者应在适当的年龄阶段培养被监护人的独立能力。
他们应教导被监护人基本的自理能力,如独立洗澡、穿衣、打理个人卫生等,并逐步引导他们学会自主决策和解决问题。
8.监控行为:监护者有责任监控被监护人的行为和活动,确保其遵守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
他们应对被监护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引导,防止其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产生不良社会行为。
9.财务管理:监护者有权管理被监护人的财务事务。
他们应谨慎管理被监护人的资金和财产,合理支配和维护被监护人的财富,确保其未来的经济安全。
总之,监护者承担着保护和关爱被监护人的义务。
他们需要为被监护人提供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并代表其维护权益和利益。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监护者能够有效地保护和引导被监护人成长,为其未来的成功和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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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
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
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第一,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第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
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第三,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法定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问题初探---以未成年人财产申请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为视角所谓未成年人财产,是指未成年人以自己名义享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分为两类,一类是因继承、赠与或者其他无偿方式取得的财产。
另一类是因劳动、营业或其他有偿方式获得的财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日增,特别是父母出于规避遗产税的考虑,设置在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较之以往有了大幅增长。
由于未成年人基本属于我国民法范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管理自身财产的能力,因此法律规定由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行使对这些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利。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在资产业务发展中,原本与未成年人财产交集甚少。
但是目前,在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实务中,未成年人作为房地产所有权人或者房地产所有权人之一的情形越来越普遍。
也有出现持未成年人名下存单向商业银行申请存单质押贷款的情形。
虽然抵押和质押担保是银行信贷业务中最为主要的担保方式,但是上述情形中,这些抵押和质押行为是否有效,未成年人房产抵押借款公证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何权衡未成年人以及商业银行的利益,已经成为一个热点法律问题。
为行文方便,本文仅以未成年人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为视角,讨论法定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效力,揭示相关法律风险。
相关结论亦可推用于未成年人存单质押贷款。
一、我国法律关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的相关规定从立法层面而言,我国对于未成年人财产权利的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其他部门法相呼应的法律体系。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最高规则和根本规范,任何法律法规均不能与其抵触。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宪法所确立的保护公民私人财产的原则,自然也适用于保护未成年人。
2、《民法通则》。
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目前只有民法通则对我国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作出了相应法律规定。
该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也做出了直接规定。
民法通则18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分别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第10条中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监护,除了“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外,还有一条重要的职责即为“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通意见20条还规定了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有权提起追究监护人责任的普通程序之诉,或者是变更监护人的特别程序之诉。
4、《物权法》。
物权法是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大法。
该法66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这条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私人合法财产的规定,同样包含了对未成年人财产的保护。
5、《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特别法,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法4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60条又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设定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效力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未成年人,父母是其监护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
在未成年人里,可以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能力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
因此,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抵押设定只能由其父母代为办理。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已满十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例外: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一般而言,是指进行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的数额不大的民事行为;或从事只取得利益而不承担义务的行为,如接受赠与奖励;或接受以自己的行为获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而不动产抵押,是一种复杂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学界普遍认为限制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充分理解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也不能单独实施抵押行为。
其财产抵押设定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
据此,如果出现未成年人房地产的抵押,则只能由其父母(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但是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1、“为子女利益”设定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
尽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监护人可以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但是这一规定较为笼统含糊。
法律对何谓被监护人的利益,未作出列举式的说明;也未规定衡量处分行为是否适当的机构。
在实务中,往往由法官依据常识和常理自由裁量是否为“为子女利益”。
如果是按揭贷款,则一般认定该抵押确系为未成年人利益所为,抵押有效。
如果是持证抵押,则视不同情况而判断。
目前已有法院生效判决,判定为未成年人筹措学费而订立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债权人有权就登记在该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地产拍卖款优先受偿。
2、“非为子女利益”设定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该抵押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但在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专家王泽鉴先生认为,应从兼顾未成年人之保护以及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处分行为的性质确定父母“非为未成年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
这种观点比较折中,以处分行为有偿、无偿区别其效力。
也就是说当父母处分行为是无偿的,那么法律就认定它是无效行为;如果是有偿性的,那么法律规定是有效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接受未成年人财产抵押而发放的贷款,应被认定是一种有偿行为,不论父母设置抵押行为是否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该设置行为也是有效的。
三、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依照我国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据此,监护人在处分未成年人房屋,办理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以及确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此外,依照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房地产抵押登记时还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父母作为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房地产申请抵押登记时,需由父母共同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登记。
二是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作为未成年人,其名下的房地产处分时,也应有父母双方共同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请。
如果仅由父、母中的一方提出登记申请的,则应当出具另一方被取消监护权的证明文件或死亡证明文件。
四、关于房产抵押贷款公证执行文书效力据笔者了解,有些城市的商业银行处于规避法律出发,在以未成年人的房产设定抵押时,往往要求监护人说明理由,即的确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设定的抵押,并要求对该事项及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后,方予发放贷款。
一旦贷款发生逾期之后,则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保护商业银行自身利益。
目前已有法院判例,对于用未成年人财产抵押、用途为公司经营周转的贷款,虽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但法院最终裁定对此不予执行。
在该案例中,商业银行发放未成年人房地产持证抵押贷款时,要求监护人出具了《公证声明》,明确表示该抵押担保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法律后果均由监护人承担,不会损害未成年子女任何合法权益。
且对《个人额度借款合同》、《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均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