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级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279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优秀专家选拔办法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与范围(一)选拔对象。
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科学领域和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大业绩,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选拔范围: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驻青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挂职或者专职服务两年以上,符合选拔条件的外省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农牧区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原则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鼓励创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将全省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出类拔萃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9•【文号】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9〕329号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19年是健康扶贫攻坚拔寨的冲刺之年,也是我委“工作落实年”。
为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聚集爱国奉献的卫生健康优秀人才,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现有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政策措施,鼓励引导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卫生健康人才,通过完善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薪酬待遇政策,鼓励人才“留得下”、“干得好”;对没有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要多措并举,力争实现到2020年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让基层始终有人民健康的守护人。
二、主要措施(一)创新上下联动的用才机制。
围绕“县要强、乡要活、村要稳、上下联、信息通”,加强县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乡村一体化建设,建设500个县域医共体。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1•【字号】青政办〔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3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21日青海省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暨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精神,深化县域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切实增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改革思路。
构建优质高效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基层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化县级医院和基层的协作联动,同步推进人事、薪酬、医保等激励机制改革,打破束缚基层发展的政策瓶颈,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整体绩效,实现区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资源,医防结合。
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功能。
完善体系,提升能力。
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紧密型医共体,通过一体化管理、一体化运营和连续性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7施行日期2015.12.16文号青政办〔2015〕20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5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省省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全省乡村医生具备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到2017年,全省65%的乡村医生具有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明显增加;20%的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青政办〔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5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29日青海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导向,落实功能定位。
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
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
坚持重点突出,抓实精准考核。
以国家统一标准、关键指标、体系架构和实现路径为基准,结合省情实际,综合考虑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级分类补充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做好权重分配,严格考核程序,抓实精准考核,形成医院管理能力提升的动力机制。
强化支撑体系,确保客观公正。
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提高绩效考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关键数据信息自动生成、不可更改,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同时,发挥大数据优势,实现与国家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强化考核数据分析应用,提升医院科学管理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2•【字号】青政办〔2021〕90号•【施行日期】2021.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深改委第15次会议、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2日青海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是全省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经过十年的综合改革探索,我省公立医院已经到了从“量的积累”向“质的提升”转变的关键期。
为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统筹推进医学、医疗、医保、医药、医院“五医联动”,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明确政府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医疗、医保、医药工作,统筹协调“五医”联动改革,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督查、指导、考核、问责机制,确保有序推进、重点突破、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坚持分类指导。
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青海建设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人员薪酬、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转型升级。
2020年中国麻醉学科发展回顾(全文)

2020年中国麻醉学科发展回顾(全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同样,人民群众对麻醉学科的刚性需求和麻醉学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促进麻醉学科发展的最大动力。
把握新机遇,开创新局面从2017年至今,麻醉学科的发展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培训大纲的通知》《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麻醉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5项文件,为中国麻醉学科整体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均质化发展指明了方向。
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第十三届委员会对这些文件进行了持续深入地解读和宣贯,分级分层多渠道地推进文件的开展和落实,出台了学会文件解读的专家共识,促进文件精神在学科与科室建设中开花结果。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下,麻醉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和舒适化医疗服务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全国麻醉从业人数稳步增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趋于合理,麻醉医生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的服务领域正在拓展,目前已经覆盖日间手术、无痛诊疗、分娩镇痛、急慢性疼痛诊疗、重症医学、体外循环等亚专业领域。
2020年,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着手成立睡眠医学学组,进一步将麻醉向治疗学领域延伸。
麻醉学科队伍的扩增以及内涵的拓展提高了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旨在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强基层,促服务,助力健康中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的工程精神,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制定了一系列医学精准扶贫的战略项目:(1)开展了“精准扶贫-麻醉专科医联体建设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共纳入指导医院256家,基层医院867家,总计医联体牵手医院1123家,达到了麻醉专科医联体建设千家医院牵手的目标,实现了对基层医院麻醉学科的精准帮扶。
青海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23•【字号】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22〕10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2017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精神,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导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衔接,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正确的激励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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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级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8〕20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青卫科〔2018〕34号)要求,定于2020年1月组织开展2018级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2018年度紧缺人才培训项目(麻醉专业、康复专业)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线下培训内容与计划,且通过线上学习的学员(以下简称参训人员)。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
2020年1月23日前完成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
(二)考核地点。
麻醉专业:青海省人民医院
康复专业: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专业:青海红十字医院
三、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理论考试为纸笔形式,实践技能考试包括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基本操作、医患沟通等,具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进行。
四、证书发放
考核结束后,各基地于1月23日前将线下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委科教外联处,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我委提供的人员名单提供统一制式的培训证书,由我委盖章后下发。
学员可登录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查询证书编号。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考试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培训基地具体负责考
试考务等相关工作,包括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试卷出题、印刷、阅卷、成绩统计汇总等,同时负责本基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安排考场、组织监考、上报考试总结等考试相关工作。
(二)做好保密工作。
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结业考核工作,参与考试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与考试有关的任何信息,对试题、答案、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统计信息、分析资料等要严格保管和保密。
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凡参与考试工作并接触考试相关资料的人员,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如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肃考风考纪。
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执行考试程序和考核标准,考试过程中如有考官涉及考生的近亲属或与考生有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情况,考官须申请回避。
省卫生健康委将派巡考人员对各考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对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泄露考题、损害考生利益等违法乱纪的人或事,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特别要严肃考场纪律,对考场中出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按照考场纪律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规定的依法查处,凡发现替考等严重做弊行为的,取消本人考试资格,并在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内进行通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