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5篇

小型企业会计制度5篇小型企业会计制度5篇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下面给大家分享小型企业会计制度,欢迎阅读!小型企业会计制度(篇1)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运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会计工作必须在加强战略控制和运营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旨在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全方位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加速践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中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主体上,服务于各项战略制度;细节中,勤俭节约、高效务实,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控运营监控,降低费用消耗、增加积累、灵动筹资、科学投资。
一、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三条公司设置财务部,并设置主办会计、成本会计和出纳等会计岗位。
第四条财务部的职能:(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及国家有关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中的各种规章制度,配合企业年度目标任务的制订与分解,编制并下达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编制并上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
参与经营核算管理,反映、监督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自行检查监督财务纪律;(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向总经理上报各项基于财务筹划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四)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五)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办法,及时探索降低目标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六)加强与其他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部门关系,指导各部门财务数据填制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解释财务制度中涉及到具体业务部门的操作细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七)对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深入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八)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小规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小规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公司会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财务稳健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会计管理组织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
财务部门内设会计部门,专门负责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三条会计核算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会计记录公司的会计记录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
会计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造假或隐瞒。
第五条财务报表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六条资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预算、调度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成本管理公司应当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和控制,合理控制成本,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第八条风险控制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税务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保障公司的税收合规。
第十条内部审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条外部审计公司应当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和信息,保障审计的独立和客观性。
第十二条法律遵从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公司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后变更。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小规模企业会计制度样本(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规范小规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计制度。
二、会计制度适用范围本会计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核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
三、会计核算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不得有任何遗漏。
3. 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 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5. 明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和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四、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1. 资产类科目- 货币资金:核算企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 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
- 预付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款项。
- 存货:核算企业为销售或生产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
- 固定资产:核算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非流动资产。
- 无形资产:核算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2. 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为满足流动资金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 应付账款:核算企业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支付的款项。
- 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的款项。
- 应交税费:核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费。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实收资本: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
- 资本公积: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 盈余公积: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 未分配利润:核算企业留存的净利润。
4. 收入类科目- 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企业从事非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5. 费用类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企业从事主营业务所发生的成本。
小型企业会计的管理制度5篇

小型企业会计的管理制度5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小型企业会计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型企业会计的管理制度篇1一、库存现金管理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
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不得借给他人。
7、现金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账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人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
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人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3篇)

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范本1. 概述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小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而制定的一套系统性的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实现小企业的稳定发展。
2. 财务会计的组织和职责(1)财务部门是负责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专门部门,主要负责编制财务报表、登记会计凭证、进行财务核算和核对、提供财务分析等工作。
(2)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对会计法规和财务规定有深刻的理解和掌握,能够科学地指导和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进行。
3. 会计凭证的登记及制度(1)会计凭证的登记应按凭证字号的顺序进行,不得有遗漏或错位现象,并填写凭证字号、日期、业务事项、摘要、金额等内容。
(2)会计凭证的制度是为了确保每一笔业务,都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在会计账簿中,为财务报表的编制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4. 总账和明细账的管理(1)总账是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汇总和归纳的账簿,所有会计科目都要有对应的总账科目,并要求科目必须标明科目名称和科目代码。
(2)明细账是对每个会计科目进行具体明细记录的账簿,明细账要求记录每笔业务的具体事项、金额和相关凭证编号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的核对和查询。
5. 财务报表的编制(1)小企业要依据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2)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必须真实、完整和准确,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对和复核。
6. 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1)财务部门应对编制好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包括对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2)财务部门应向企业管理层提供准确、全面的财务信息和分析报告,为企业管理层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参考。
7. 信息保密和违规处理(1)财务部门要确保财务信息的保密性,不得外泄财务信息,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财务保密培训,加强对财务信息的安全管理。
小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2. 规范合法原则;3. 严谨细致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以下岗位:1. 会计主管;2. 出纳;3. 财务核算;4. 财务分析;5. 财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九条会计核算内容应包括:1. 资产核算;2. 负债核算;3. 所有者权益核算;4. 收入核算;5. 费用核算;6. 利润核算。
第十条会计核算程序:1. 会计凭证的编制与审核;2. 会计账簿的登记;3. 会计报表的编制;4.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编制应做到:1. 内容真实;2. 项目齐全;3. 字迹清晰;4. 签字齐全。
第十二条会计账簿的登记应做到:1. 登记及时;2. 字迹工整;3. 记载完整;4. 核对准确。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做到:1. 编制及时;2. 数据准确;3. 格式规范;4. 说明清楚。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 附注。
小型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会计事项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性。
2. 客观公正: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会计核算。
4. 安全保密:加强会计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第二章会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工作。
财务部负责人为会计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2.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控制;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6. 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七条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合法性、实用性、准确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设置。
第九条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会计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合法。
第十条原始凭证的取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证明业务的真实性;2. 证明业务的合法性;3. 证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4. 证明业务的时间性。
第十一条记账凭证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核对原始凭证;2. 按照会计科目分类;3. 编制日期;4. 经办人签字。
第十二条会计账簿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3. 账簿内容真实、完整;4. 账簿格式规范。
小规模的公司会计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规模公司的会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小规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小规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小规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职责,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月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按月进行,及时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便于会计信息的比较和分析。
(五)一贯性原则:会计核算应保持会计方法的一致性,便于会计信息的连续性。
第七条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八条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应真实、完整、准确。
会计凭证包括:(一)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收付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记账凭证。
第九条会计账簿是会计核算的工具,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登记。
(一)总账:按会计科目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的账簿。
(二)明细账:按会计科目或经济业务性质分类登记的账簿。
(三)日记账:按时间顺序登记的账簿。
第十条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资料,包括:(一)资产负债表: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二)利润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三)现金流量表: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第三章会计凭证与账簿管理第十一条会计凭证的保管:(一)会计凭证应当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排列,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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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见强烈。
为此,财政部总结了1993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在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2004年6月正式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执行。
该制度中的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 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能够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有条件的小企业能够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及制定原则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一)不对外筹集资金“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但不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况。
关于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由于公众对其会计信息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因此对外筹资的企业不能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经营组织可分为非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组织,《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小企业要紧是指企业法人组织。
(二)经营规模较小“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及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等不具法人资格的小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的企业不一定确实是小企业,只有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才是小企业。
但有些经营规模微小的小企业,如个体工商户等,由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专门多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内部会计核算极为简单,没有设置会计人员或无法进行查账课税等,关于这类小企业,其所有者性质单一,他们对本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能做到心中有数,一般不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来加以证实;就税务部门来讲,对这类小企业的税收征管也不是以其提供的财务信息为依据,而是依照过去的经验进行核定征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专门少对这类企业贷款,即便是贷款,专门多也差不多上以实物作为抵押的贷款。
因此,关于这类经营规模微小的小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差不多上不以会计信息作为推断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依照上述情况,从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动身,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重点锁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依照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中小企业标准为: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 000人以下。
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 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 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 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人代替;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企业类型的确认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法定统计数据为依据,不再沿用企业申请、政府审核的方式。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自2003年2月19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经委等五部委1988年公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及1992年公布的该标准的补充标准同时废止。
(三)其他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条件的小企业原则上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
有条件的小企业鼓舞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差不多作出规范的经济业务,其会计处理不能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会计处理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又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也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小企业,假如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假如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原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小企业能够依照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其内部会计核算方法的制定应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原则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并考虑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体现了以下要紧原则:(一)充分考虑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尤其是小企业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
(二)实行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但能够协调的尽量协调。
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三)减少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职业推断。
比如,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定,长期资产减值预备的职业推断有一定难度,因此《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减值这一部分,只规定了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剔除相关的减值预备,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不要求计提减值预备。
(四)相同交易尽量采纳相同原则,做出简化要有足够理由,同时在做出简化时,更多的是考虑实质上的简化,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简化。
第二节《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及其特点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差不多公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为基础加以制定的,其内容包括:1.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以条款的形式对会计要素和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等作了原则规定;2.会计科目及讲明。
这一部分规定了小企业处理经济业务事项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并对科目的使用进行了讲明;3.财务会计报告。
这一部分规定了小企业应当对外编报的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讲明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一)侧重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小企业有些经营规模微小的小企业,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专门多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内部核算极为简单,有的甚至没有设置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税款的查帐征收,税务部门往往是依照过去的经验进行核定征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专门少对这类小企业进行贷款,因此,关于这类微小的企业,外部使用者差不多上不以会计信息作为推断企业经营状况的依据。
《小企业会计制度》则将重点放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
(二)实行会计和税法相协调,以及适当分离原则由于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要紧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对有关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无法达到协调一致的,则实行税收与会计的适当分离。
(三)简化了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具体核算原则、科目和报表尽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要求“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以后经济利益,但目前情况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制定并没有严格地按照资产负债观进行,对其他企业暂且如此,对小企业则更需要考虑到其现实情况,如该制度中没有要求小企业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等。
规范了会计科目并进行了适当简化,具体见新制度;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企业可依照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第三节会计核算的差不多前提和原则一、会计核算的差不多前提(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人员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前提要求会计人员只能核算和监督所在主体的经济业务。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小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小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应当注意的是,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例如,由自然人所创办的独资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这类企业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被视为业主或合伙人的财产和债务,但在会计核算上必须将其作为会计主体,以便将小企业的经济活动与其所有者个人的经济活动以及其他实体的经济活动区不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