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免责协议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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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

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Special Family Assistance System for Family Planning in Yunnan Province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Special Family Assistance System for Family Planning in Yunnan Province aim to provide support and assistance to families who have made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country's family planning policy or face difficulties due to factors such as disability, illness, or poverty.These rules outline the criteria for identifying special families eligible for assistance. Special families are categorized into four types: families with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family planning work, families facing temporary difficulties due to illness or disability, poverty-stricken families, and single-parent or multi-child families. These categories ensure that different types of vulnerable households receive appropriate support.Once a family is identified as a special family, they are entitled to various forms of assistance. Firstly, financial aid is provided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situation of each family. This could include monthly subsidies, one-time grants, or subsidies for medical expenses. The amount of financial aid is determined by factors such as the number of individuals in the household and their level of need.In addition to financial assistance, special families also recei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in education. For example, children from these families may receive scholarships or other forms of educational support to ensure they have equal access to quality education opportunities.Furthermore, healthcare services are prioritized for special families. This can involve free medical examinations and treatments for diseases related to reproductive health or specialized conditions such as disabilities. Healthcare professionals are encouraged to provide timely and comprehensive medical care tailored to the needs of special families.To ensure the fair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rules, a stringent monitoring mechanism is established at various levels. Local governments are responsible for verifying eligibility and assessing the needs of special families within their jurisdiction. They also supervise the distribution of funds and services to prevent any irregularities.Additionally,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encouraged through feedback mechanisms and suggestions provided by citizens. This allows for continuous improvement and adaptation based on community needs and helps address any potential challenges or shortcoming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pecial family assistance system.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Special Family Assistance System for Family Planning in Yunnan Province represent a major step towards providing comprehensive support and care for families with specific needs. By addressing their financial, educational, and healthcare needs, these rules aim to improve the overall well-being and quality of life for special families in Yunnan Province.《云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推出旨在为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贡献或因残疾、疾病或贫困等原因面临困难的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

高原免责协议书

高原免责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为“游客”):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为“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有意参加乙方组织的高原旅游活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旅游活动基本情况1. 旅游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 旅游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3. 旅游活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4. 旅游活动行程:__________________二、免责条款1. 高原反应:甲方了解高原地区海拔较高,空气稀薄,易引发高原反应。

甲方自愿参加高原旅游活动,同意自行承担因高原反应带来的健康风险。

2. 自然灾害:在旅游活动中,如遇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甲方同意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可抗力:因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活动无法进行,甲方同意乙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 个人原因: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旅游活动,如行程取消、迟到、早退等,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5. 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造成自身或其他游客伤害,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 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状况符合高原旅游要求,如有隐瞒病情,导致自身或其他游客受到伤害,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双方权利义务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合法、安全的旅游服务,确保旅游活动顺利进行。

2. 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旅游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行程、住宿、餐饮、交通等。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11.30•【字号】云民社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各州、市民政局,宣威市、腾冲市、镇雄县民政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民政厅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三)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四)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五)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

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卫生计生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给予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细则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老人_孕妇参团免责协议

老人_孕妇参团免责协议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团者):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旅游服务提供方,乙方有意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参加旅游活动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免责范围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旅游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在旅游活动中因自身原因(如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甲方在行程中已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帮助,但乙方自身健康状况及安全责任自负。

二、特殊人群免责1. 老年人:乙方确认自身健康状况适宜参加旅游活动,若在旅游过程中出现健康问题,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 孕妇:乙方确认自身已获得医生建议,适宜参加旅游活动,若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意外,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免责事项1.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若因个人原因(如迟到、误机等)导致行程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责任。

2. 乙方在旅游过程中,若因个人行为(如违反景区规定、损坏公共设施等)导致他人或自身受伤,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9.08•【字号】云民社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民社救〔2016〕20号各州、市民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市民政局:省人民政府于今年8月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范围、办理程序和救助供养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做了统筹安排,为切实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特困人员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也没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是我国现阶段最脆弱、最困难的群体。

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服务,是落实《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

我省特困人员数量多,多数居住在边远、贫困山区,残疾人占比高,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基数大,因此,对于全省特困人员救助工作水平和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来抓,秉承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责任感,加快推进工作,坚持城乡统筹,强化托底保障,优化服务供给,落实精准救助,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深入推进《实施意见》的各项重点任务(一)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帮助涉诉特困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诉特困人员,是指本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的下列特定对象:(一)刑事案件中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在诉讼中不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抚养、赡养、扶养的近亲属;(二)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雇员受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特别困难,是指救助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者边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三条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主导,民政部门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适当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实施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等社会团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

旅游合同中的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

旅游合同中的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

旅游合同中的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协议书甲方: [旅行社名称]地址:[旅行社地址]电话:[旅行社电话]电子邮箱:[旅行社电子邮箱]法定代表人:[旅行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旅游者身份证号码]电话: [旅游者电话]电子邮箱:[旅游者电子邮箱]综述本合同旨在规定旅行社为乙方提供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服务,确保乙方在旅游期间得到必要的关怀和辅助。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旅行社将为乙方提供尽职负责的服务,确保乙方旅游期间的安全、舒适和便利。

1.2 旅行社将按照乙方的特殊需求,为乙方提供以下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所需服务,以下为示例):a) 提供障碍设施:根据乙方的行动不便情况,提供轮椅、扶手、升降设备等必要设施,并安排相应的助力人员协助乙方行动。

b) 提供特殊车辆:如有需要,提供装有轮椅升降设备或手扶梯的车辆,以方便乙方出行。

c) 安排随行护理人员:如有需要,提供合格的护理人员,随同乙方进行旅游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护理。

d) 安排专业导游:为乙方提供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导游,确保旅游过程中对乙方进行个性化的照顾和解说,并提供相应的翻译服务。

e) 提供安全保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护送、确保住宿安全等。

f) 提供医疗服务:如有需要,为乙方提供医疗咨询、紧急救助等服务,确保乙方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援助。

1.3 乙方应提前通知旅行社有关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服务的具体需求,并确保提供准确、真实的相关信息,以便旅行社合理安排服务。

二、费用和支付方式2.1 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旅行社将根据乙方的特殊需求和服务内容,向乙方提供对应的费用清单。

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后,根据旅行社提供的费用清单,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2.3 乙方如需取消特殊人群照顾和配套服务,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旅行社。

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

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

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示例1:标题: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简介: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是指一种书面协议,约定了特殊人群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和福利。

本文提供了一个范本,供参考和使用。

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日期:[填写日期]包保方:[包保方全称和联系方式]特殊人群:[特殊人群姓名和id号码]本着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和照顾,双方达成以下责任和义务的协议:1. 定期关心和探望:包保方将定期与特殊人群保持联系,关心其生活状况,并定期探望,确保其身心健康。

2. 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援助:包保方将提供特殊人群所需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援助,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衣物、住宿、医疗费用等。

具体援助方式和金额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给予教育和培训:包保方将帮助特殊人群获得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提升其技能和就业能力,助其实现自我发展,融入社会。

4. 维护特殊人群的人权和尊严:包保方将积极维护特殊人群的人权和尊严,保护其免受歧视和虐待,并促使其在社会中得到平等对待和发展机会。

5. 法律辅助和维权:包保方将帮助特殊人群了解其法律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辅助,如果特殊人群的权益受到侵害,包保方将协助其进行维权。

6. 保密与合作:双方同意对包保关系及特殊人群的个人信息保持绝对保密,并在协作过程中保持良好合作,共同为特殊人群的福利努力。

7.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有效期]。

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责任书有效期,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妥善安排特殊人群的后续安置。

双方确认并同意以上责任和义务,并愿意共同履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包保方:特殊人群:[包保方签名] [特殊人群签名][日期] [日期]附加说明:此为一份范本,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示例2:特殊人群包保责任书范本尊敬的xx(包保人):我(特殊人群)在此声明,感谢您对我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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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承诺书
旅行社名称:无锡走着瞧科技有限公司
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我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游,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人已完全了解和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并根据对特殊人群的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1、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
并近期返回。

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特殊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
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3、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
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5、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

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
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

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日期:年月日
参团旅游特别提示
亲爱的游客您好:
欢迎报名参加我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为了您旅游愉快和生命财产的安全,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为保证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前建议您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旅游人身意外险赔偿的范围如
无特别约定不包含高风险项目(高风险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第三条所注),如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未购买旅游人生意外报险或超出理赔保险限额之外的费用,其责任及损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请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参团旅游,如果认为身体可以适应此次旅游安排,请在旅游合同上注
明“本人身心健康,适合前往目的地旅游”
3、参加自费项目需考虑清楚,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参加,特别是参加骑马、赛车、滑翔、漂流、潜水、
游泳、滑雪、滑冰、跳伞、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要注意安全。

由于参加高风险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部署与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游客在非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店购物需谨慎,如不慎购得假货,旅行社将不负责任退换和赔偿。

游客
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购物也需要认真挑选,商标是否齐全,质量量是否有保证。

尤其是购买过千元以上的商品一定要仔细甄别。

购物要索要发票。

如所购商品要求退换,需在购物商店事先规定内,且符合商店关于退还的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后旅行社协助退换事宜,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但退换货的时间不确定。

注:最长可能一年,保证店家款到帐后退还给客人,请您放心,同时请您理解,我们和您一样着急。


5、游客自行购买食品、用餐需谨慎,由此引起食物中毒或引发其它疾病。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6、旅游期间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如遇抢劫、盗窃应立即报警。

乘坐交通工具时自
行保管好个人物品,下车游览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落在车上。

如有丢失我社协助报警,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责任。

7、旅游期间的自由活动安排,注意人身以及财产的安全。

自由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
失与旅行社无关,游客不要在海边礁石上、湖边或登山时在危险处拍照或嬉戏,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不能再非游泳区域内游泳,夜间不要单独活动,出现任何事情客人自行承担
8、当地游览可能有一些自费景点,没有强迫消费,多数客人去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少数人等待情况,
请游客理解、支持
9、有些行程为各旅行社联合组团;我社在不改变行程标准的情况下,有权对行程景点顺序进行调整,
但不会减少景点
10、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如台风、罢工等)所产生的费用由旅游者自理,由
于列车、航班、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我社不承担责任,会协调处理。

11、请游客遵守当地法律规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在当地注意人身以及财产安全,请游客在接送团
时,自由活动期间保持手机畅通,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导游或领队,处出时请带好酒店的位置及电话卡片
本旅游特别提示一式两份、游客签字有效,以上内容我已经认真阅读并无异议。

游客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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