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等级定义及划分标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

⾼速公路,⼀级公路,⼆级公路,三级公路四...
⾼速公路,⼀级公路,⼆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标准。
我国的公路按其⾏政等级划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速公路可以是国道,也可以是省道,县道。
国道可以是⾼速公路,⼀级公路,⼆级公路,三级公路。
省道由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修建.维护和管理。
国道由交通部指定部门修建.维护和管理。
公路编号,国道G开头,省道S开头,县道X开头。
省道分纵线2开头,横线3开头,放射线1开头,纵线联络线4开头,横向联络线5开头,
环线6开头。
⾼速公路路⾯22⽶以上,最低四车道,或者六车道⼋车道。
速度六⼗到⼀百⼆。
车流量每天两万五千辆。
⼀级公路路⾯宽度16-25⽶,⾄少四车道,也可六车道或者⼋车道,速度六⼗到⼀百。
车流量每天不少于⼀万五千辆。
⼆级公路路⾯宽带9-15⽶,速度四⼗到⼋⼗,每天车流量不少于五千辆。
也就是县道。
三级公路路⾯宽度7.5-10⽶,速度四⼗到六⼗,车流量每天两千辆,没有隔离带。
也就是乡镇公路。
四级公路路⾯宽度不少于三⽶五,速度⼆⼗到四⼗,车流量每天不多余⼀千五百辆。
也就是乡村道。
中国公路等级划分

我国公路等级的划分一、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二、根据公路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

中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分级标准根据道路的不同功能,中国的车行道路一般分为公路与城市道路。
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以车辆通行为主的道路为城市道路,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的道路为公路。
一、公路的分级标准:(一)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五个等级: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二)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划分

城市道路等级标准划分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各等级道路的设计车速、车道数和路幅宽度等指标都有所不同。
1.快速路:快速路是为长距离、大流量、快速交通服务的道路,设计车速为60-80公里/小时,车道数不少于四条,每条车道宽度为3.75米。
2.主干路: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区域,承担城市主要的交通流量和运输任务的交通干道。
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车道数不少于四条,每条车道宽度为3.75米。
3.次干路:次干路是连接主干路与支路的交通干道,设计车速为30-40公里/小时,车道数一般为双向四车道。
4.支路:支路是连接次干路与小区、工厂等区域的小型交通道路,设计车速一般为20-30公里/小时,车道数为双向两车道。
此外,城市道路还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等组成部分,不同等级的道路在车道宽度、人行道宽度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总之,城市道路等级标准划分是为了满足不同交通需求和提高交通效率,需要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公路分级标准

公路分级和国道编号我们常说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级的。
高速公路: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5000~25000辆,连接重要的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
车辆折算系数,即以载重汽车为标准单位,其他车种需进行折算。
折算系数以载重汽车(包括大卡车、重型汽车、胶轮拖拉机)为1,带挂车载重汽车(包括公共汽车)为1.5,小汽车(包括吉普车、摩托车)为0.5,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货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是沟通县、乡、村等支线公路。
国道是国家干线公路的简称,是国家综合交通网中的重要干线。
我国的国道是由以下公路组成:一是首都北京通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和3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二是通向各港口、铁路枢纽、重要工农业生产基地的干线公路;三类是大中城市通向重要对外口岸、开放城市、历史名城、重要风景区的干线公路;四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防公路。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以七十条国道为骨架,辅以地方干线公路(省道)和普通公路,形成了全国公路网。
国道的编号根据国道的地理走向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北京为中心的放射线国道,其编号为1××,如北京到沈阳的干线公路,编号101。
这类国道共有12条,其中通向东北的3条、华北2条、华东1条、中南2条、西北1条。
112线是以北京为中心的环线。
我国道路等级定义及划分标准

我国道路等级定义及划分标准【重要】本文包含以下内容:一、我国道路等级划分二、我国道路五个等级及其定义三、我国道路等级划分标准一、我国道路等级划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
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
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
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
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
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
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二、我国道路五个等级及其定义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
我国公路等级划分

我国公路等级的划分一、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五个等级:1、高速公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人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3、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二级公路的路肩宽度,按上述两类,分别为1.5米和0.75米。
停车视距分别为110米和40米,超车视距分别为550米和200米。
路基宽度分别为一般值25.5米和22.5米,变化值24米和20米。
设计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80公里。
4、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三级公路的标准一般是指设计标准,路基宽度为8.5米(7.0米),路面宽度为7米(6米),长度是不限的,与路线长度相关,(括号中数字为山岭重丘区,括号外的为平原微丘区标准).路面材料为沥青碎石或水泥砼.5、四级公路——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各级公路远景设计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20年;二级公路为15年;三级公路为10年;四级公路一般为10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公路等级划分

公路等级划分我国公路等级的划分一、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将公路划分为五个等级:高速公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为专门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
分为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高速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0—30000辆。
二级公路——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
三级公路——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为沟通县、乡(镇)、村的公路。
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
二、根据公路在政治、经济、国防上的重要意义和使用性质,划分为5个行政等级国家公路(国道)——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干线公路。
省公路(省道)——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各地市和重要地区以及不属于国道的干线公路。
县公路(县道)——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
乡公路(乡道)——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
三、路面等级按面层类型分高级、次高级、中级和低级高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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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等级定义及划分标准
【重要】本文包含以下内容:
一、我国道路等级划分
二、我国道路五个等级及其定义
三、我国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一、我国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
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
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
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
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
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
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
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
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
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二、我国道路五个等级及其定义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
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
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
三、我国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12-2所示:
二级三级四级项目级别
一级
设计车速(km/h)60~8040~60 30~40 30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4 >=4 >=2 >=2 机动车道宽度(m) 3.75 3.5 3.5 3.5
道路总宽(m)40~70 30~60 20~40 16~30
分隔带设置必须设应设可设不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