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军人家庭子女办法
双拥工作规章制度

双拥工作规章制度双拥工作是指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关心爱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
为了保障军人和家属的权益,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双拥工作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双拥工作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引言双拥工作旨在传递社会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尊重和关爱,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双拥工作有序进行,为军人和家属提供优质的服务。
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公开、透明,秉持对双拥对象的尊重和关爱。
二、双拥工作组织架构为了有效开展双拥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是必要的。
本规章制度设立双拥工作部门,负责全面统筹、组织和协调双拥工作。
双拥工作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人员,每个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
三、双拥工作范围1. 优抚安置:根据法律规定,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的优抚政策,提供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优抚安置工作人员应做到及时响应、优质服务,确保优抚政策的落地实施。
2. 子女教育:军人子女享受相应的教育待遇,包括免试就读、优秀生奖励等。
双拥工作部门应与教育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军人子女的教育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 就业创业: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的支持和帮助,包括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资金等。
双拥工作部门应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 心理疏导:军人及其家属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压力和困扰,需要心理疏导和帮助。
双拥工作部门应设立心理咨询室,提供专业的心理服务,帮助军人及其家属解决心理问题。
5. 社会保障: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
双拥工作部门应与相关社保部门合作,确保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工作流程双拥工作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具体的工作流程包括:1. 接收申请:对军人及其家属提出的问题、需求和申请进行接收,并及时记录、分类。
2. 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
关爱军属活动方案策划书3篇

关爱军属活动方案策划书3篇篇一《关爱军属活动方案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关爱军属,共筑长城”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关爱军属活动,表达对军人及其家属的敬意和感激之情,增强军人家庭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时间[具体活动时间]四、活动地点[详细活动地点]五、参与人员军属、志愿者、社区居民等六、活动内容1. 健康体检:为军属提供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包括身体检查、心理咨询等。
2. 文艺表演:组织文艺志愿者为军属表演精彩的节目,如歌舞、小品、相声等。
3. 亲子活动:设计一些亲子互动游戏,增进军属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4. 慰问品发放:向军属发放慰问品,如生活用品、食品等。
5. 座谈会:邀请军属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
七、活动流程1. 活动开场:主持人介绍活动背景和目的,欢迎嘉宾和参与者。
2. 健康体检:军属在指定区域进行健康体检。
3. 文艺表演:文艺志愿者表演节目。
4. 亲子活动:军属与子女一起参与亲子游戏。
5. 慰问品发放:工作人员向军属发放慰问品。
6. 座谈会:军属代表与相关领导进行交流。
八、活动预算1. 健康体检费用:[X]元2. 文艺表演费用:[X]元3. 亲子活动费用:[X]元4. 慰问品费用:[X]元5. 其他费用:[X]元总预算:[X]元九、注意事项1. 活动现场要保持秩序,确保参与者的安全。
2. 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尊重军属的意愿和需求。
3. 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4. 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十、活动效果评估1. 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访谈等方式,了解军属对活动的满意度。
2. 统计活动参与人数、媒体报道情况等,评估活动的影响力。
篇二《关爱军属活动方案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关爱军属,共筑长城”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关爱军属活动,表达对军人及其家属的敬意和感激之情,增强社会对军人家庭的关注和支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现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教育部总政治部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一条为了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国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学校应当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军人子女教育各项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军人子女教育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幼儿园、学校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双拥模范城评选内容。
第五条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会同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拟制军队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发展规划,部署指导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协调地方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所属幼儿园和子女学校建设,办好军人子女食宿站(点),协调解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问题。
省军区系统负责牵头协调本地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定期了解掌握军人子女教育需求,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拟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六条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军 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

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有哪些》军人,是国家安全的捍卫者,是人民幸福的守护者。
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福祉,常常舍小家为大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
为了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军人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首先,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这一政策极大地减轻了军人家庭的经济负担,让军人子女能够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中接受教育。
在学前教育阶段,地方政府通常会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军人子女进入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
如果军人子女需要在地方幼儿园就读,还可以享受一定的教育补贴。
义务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居住地的公办学校就读。
在入学时,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免试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军人子女,学校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安排专门的辅导老师,确保他们能够跟上学习进度。
在高中教育阶段,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如果军人子女在中考中成绩达到当地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还可以享受降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对于在边疆、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的军人子女,优惠政策力度更大。
此外,军人子女在报考高等院校时,也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比如,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在高考中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的优惠。
加分的幅度根据军人的服役情况、所获荣誉等因素而定。
对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在录取时享受更高的优惠待遇。
除了入学和录取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还为军人子女提供了教育资助。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军人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在高等教育阶段,军人子女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在一些地区,还专门设立了军人子女教育基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军人子女,或者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和关注军人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了更好地调动和激发军人的积极性,提高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介绍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取得的成效。
一、背景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号召,为军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军人为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子女应该享有与其父母军人身份相匹配的优待政策。
因此,制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成为时代的需要和责任。
二、主要内容1. 就学优惠:根据军人的级别和军龄,军人子女可以享受免除学杂费、提供奖学金、提供低息助学贷款等优惠。
这为军人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2. 教育补贴:军人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可以享受额外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减轻军人家庭的经济压力,使他们能够更专注于学业和成长。
3. 招生优先:军人子女在报名参加公办学校、军校以及高校录取时享有优先录取的权利。
这一政策可以确保军人子女能够顺利进入优质学校,提高他们的学习水平和发展空间。
4. 就业优势:军人子女在毕业后就业时享受优先择业权,并且可以通过招聘渠道获得更多的岗位信息和机会。
这使得军人子女在进入职场时具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
三、成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制定在促进军人队伍建设和培养优秀军事人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军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大的动力和热情,因为他们知道有一个优良的教育政策可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未来。
其次,军人子女受到了更好的教育资源的照顾,他们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
最后,军人子女毕业后就业率较高,他们在职场中展现出了较高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担当。
四、总结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出台,旨在提升军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士气,为军人家庭提供了更好的教育环境。
该办法的实施为军人子女在学习、就业和发展等方面创造了更多机会,有效提高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现役军人家属保护条例(最新)

军人子女的入学待遇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待遇是指边防海岛部队驻地附近无学校,地方目前没有条件办学,或部队驻少数民族地区当地学校没有汉语班,部队干部子女入学确有困难的,部队可以自办一些学校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办学应坚持以下原则:边防海岛部队现有的子女学校需要扩建的,可以适当扩建。
凡地方上有条件办学的,部队就不再单独办,能同地方合办的就合办,或给予适当的资助。
部队干部子女需到较远的城镇就学,学校没有食宿条件的,可在这些城镇设立学生食宿站。
军人的婚姻保护我国婚姻法、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军人婚姻采取特殊的法律保护,对革命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非军人有区别的专门保护措施。
这是由革命军人特殊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祖国和人民及社会主义利益的要求。
对于破坏军婚者,要依法严惩。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破坏军婚的条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处罚程度较其他同类犯罪要严,充分体现出军人婚姻保护的特殊性。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这也是严于同类情形的。
这从法律上保证了军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稳定。
(5)我国法律这样特殊的规定,是有利于巩固部队、巩固国防,也是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
“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的区分(l)“革命烈士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革命烈士证书》的家属。
(2)“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批准,取得《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家属。
(3)“病故军人家属”是指经规定机关认定,取得《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家属。
(4)“现役军人家属”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的家属。
“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方案

“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方案
“八一”期间,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全民族团结精神,营造全社会支持军队、关心军人的良好氛围,服务广大军属,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一、关爱军烈属
针对军烈属群体,我们将加强资助金发放,及时掌握军烈属子女学习情况,对于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尽快落实资助金补贴,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并且落实好军烈属的医疗保障政策,积极为其提供帮助与支持。
二、关注军人家庭经济困难
针对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我们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争取更多扶助资金,针对个别困难家庭给予专项帮扶,在社会帮助下,让退役军人及家庭过上更好的生活。
三、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我们要维护军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军人保障法》,依法保障军人义务役期满转业退役安排,保障军人福利待遇的提高及物质供应、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权益。
四、关注退役士兵安置问题
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时了解退役士兵心理需求,协助他们解决安置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与管理指导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帮助政策,为他们切实做好后续安置工作。
五、爱民工程
我们要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各界为困难群体做出实际贡献,加大扶贫工作力度,通过捐献款项、物品、有奖义卖等形式,为困难群体送去温暖。
综上所述,本次“八一”期间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以维护军人、优抚对象权益、服务军属群体、关注退役士兵为主线,全面展开,秉持着服务军属重在在实际行动中,让军人和家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出全社会支持军队、关心军人的新氛围,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加积极的贡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d5f5cad7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f2.png)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正文:----------------------------------------------------------------------------------------------------------------------------------------------------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民发[2004]192号)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二、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
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四、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五、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