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愈加重要。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那些正在接受刑释解,或已经完成刑期的罪犯提供帮助,使他们得到更好的重返社会的机会。
然而,在这项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
本文旨在探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并提出对策。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的现状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面临着很多挑战。
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社会对罪犯的态度和偏见。
由于罪犯在监狱中被禁锢长达几年,他们常常会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人。
许多雇主和社区成员可能会对罪犯表示偏见,因此,他们很难在社会上获得工作和住所。
另一个问题是罪犯的自身问题。
许多罪犯在监狱中没有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
他们可能缺乏必要的技能,无法胜任某些工作。
许多人也可能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而这是重返社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的对策面对这些困难,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
1. 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罪犯的技能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我们需要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培训机会。
这些培训应该涵盖基本技能,如阅读和写作,同时也应该包括专业的培训。
这可以加强罪犯的技能,并提高他们在特定领域的就业能力。
2. 社会支持刑释解教人员需要适应社会和获得一定的支持。
社区可以提供支持,包括提供住所、就业机会和其他服务。
政府可以对这些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和资源,以确保这些机构能够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服务。
3. 公众教育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对罪犯的态度。
公众教育可以消除社会对罪犯的偏见,从而减少他们在社会中面临的障碍。
通过活动、宣传和社交媒体,可以让公众了解罪犯的处境和需要,并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和偏见。
结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关键的领域,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方面作用重要。
然而,面对挑战和困难,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教育和培训、社会支持和公众教育,我们将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加强罪犯的技能,并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坚实的立足之地。
浅谈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谈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现就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与解决对策:一、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涉及衔接环节较多,各环节之间信息交流少,配合不够密切,衔接工作不畅通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监狱、劳教所与刑释解教人员所在原籍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的衔接等,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
然而,由于各帮教成员单位职能发挥不平衡,各成员单位及各级帮教组织之间缺少信息交流,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得衔接工作渠道不畅通。
如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只负责将通知书发放,而不管帮教组织是否收到;帮教组织收到释解人员通知书后,如发现本辖内没有该人,有的不向有关机关查询,也不向上级汇报,有的虽然查询了,但有关部门并不十分配合。
这些做法都严重影响了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失控。
(二)有些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衔接工作不到位有关衔接工作的规定对各部门的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在执行中仍存在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的视角往往只盯在经济工作上,肩上承担的压力大,对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部门认为帮教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就由司法行政部门去管,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职能和政治责任,形成了一个部门唱独脚戏的局面。
(三)人户分离现象严重,衔接工作不落实由于新农村建设,加上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增多,人户分离现象严重,且人数逐年增长。
这种现象的发生,给各级安置帮教机构衔接工作带来不便。
他们很难查到刑释解教人员的现住址,不能落实住所地管理,使得衔接工作不能落实,造成脱管失控。
二、对于加强帮教安置衔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一)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
进一步加强监、所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及公安分局的联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利用各种资源优势,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
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
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
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三一文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与对策为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更好地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近期,笔者就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谈几点粗浅的认真,供领导决策和参考。
一、**县安置帮教工作的现状近年来,**县安置帮教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各级安置帮教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建设情况。
**县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狠抓组织和工作责任的落实,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成员单位由县直机关工委、工会、妇联、团委和公安、工商、税务、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全县22个镇(乡、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具体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基本实现了每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都有人管,有人帮,有人教。
(二)安置帮教对接机制建设情况。
过去,由于监所和司法局衔接机制不完善,部分刑释人员出监后就流入社会、去向不明,成为社会管理的盲区,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威胁。
为此,从**年8月份起,**县在司法局设立了无缝对接办公室,配备了工作人员。
认真落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无缝对接”机制,对刑释解教人员“必接必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责任到人,将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回率纳入镇(乡、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
社区矫正股及时与监所保持联系沟通,确保不遗漏、不脱节。
严把经费发放关,每月25号之前由司法所长携带交接单、释放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县无缝对接办公室申报工作经费,按照“据实统计、严格把关、认真核实”的要求发放工作经费,打入司法所的专项账户内,按时发放到刑释解教人员手中,并及时做好经费发放的登记工作,做到月清、季核、年结,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安置帮教存在的问题

安置帮教存在的问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衔接环节存在问题:在安置帮教工作中,衔接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因为各种原因,如人户分离,可能难以得到及时的安置帮教,导致他们重返社会的过程受阻。
2.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创新意识: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意识。
然而,由于工作难度大,一些工作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热情和积极性,无法有效地推动安置帮教工作的开展。
3.安置帮教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有一些安置帮教政策,但是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例如,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帮扶政策,有些地方可能没有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或者没有对他们的就业困难进行有效的解决。
4.缺乏专业培训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然而,一些地方可能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支持,导致他们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
5.社会接纳程度低: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时,可能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
一些人可能难以找到工作、租房等,导致他们难以融入社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衔接工作:对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以通过定期联系、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得到安置帮教。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意识,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3.加强政策落实力度:对于安置帮教政策,要加强落实力度,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提供专业培训和支持:对于工作人员,要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
5.提高社会接纳程度:通过宣传教育、社会倡导等方式,提高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纳程度,减少歧视和排斥。
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浅析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目前,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社会体制不断变动,利益格局在调整,思想观念在变化,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安置帮教工作的好与坏,对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团场的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笔者简要分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一0二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一、现有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该团现有刑释解教人员43人,从犯罪类型看,盗窃4人,伤害6人,抢劫9人,盗窃20人,交通肇事3人,练习法轮功1人,强奸3人,诈骗1人,职务侵占1人;从就业情况看,刑释解教后回到连队种地11人,在外地打工41人,从事个体1人。
二、工作中好的措施1、建立例会制度。
刑释解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安置帮教工作。
并把有刑释解教人员单位的书记纳入安置帮教工作联络员的队伍,定期与他们交流、沟通,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
2、坚持各项工作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登记、建档立卡,定期走访、回访、工作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3、开设法制教育课。
每年至少对团刑释解教人员集中进行4次法制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帮教小组经常经常性的法制教育,促使刑释解教人员增强法制观念。
4、坚持定期谈话制度。
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谈话,通过开展谈心、集中学习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为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打下基础。
5、坚持回访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安置和帮教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安置帮教工作缺少经费保障。
团场给司法所的普法经费每年仅有两万元,除去日常司法行政业务的费用外,就没有其他费用了。
而要真正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走上就业的道路,过上幸福的生活,是需要有充足的经费做后盾的。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引言:安置帮教工作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教育和帮助,使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实现自我价值。
然而,当前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限制了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就业和社会融入,还影响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整体效果。
为了提高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需要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职业技能培训不足在当前的安置帮教工作中,职业技能培训是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的关键环节。
然而,许多安置帮教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过于简单和片面,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得到的职业技能和培训证书在就业市场上很难得到认可。
这使得刑满释放人员在面对就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
解决方案:1.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政府应该增加对安置帮教机构的经费投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质量,并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与企业合作:安置帮教机构应该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了解企业对岗位所需的具体职业技能,调整培训方向,提供更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
问题二:心理辅导不足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经历了各种心理压力,包括内疚、自卑、焦虑等,这些心理问题可能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融入和再就业产生负面影响。
然而,当前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心理辅导的普及率较低,刑满释放人员在重返社会时缺乏心理支持和指导。
解决方案:1.建立心理辅导机构:政府应该建立更多的心理辅导机构,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2.加强心理辅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心理辅导师的专业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心理问题。
问题三:社会接纳度低刑满释放人员在重返社会时,常常面临来自社会的歧视和排斥,这给他们的再就业和社会融入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当前,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接纳度较低,很多企业都对雇佣刑满释放人员持怀疑态度。
解决方案: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增加公众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了解和接纳度,减少歧视和偏见。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治安的不断稳定,安置帮教工作已经成为了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安置帮教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当前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 安置帮教机构不足目前,我国安置帮教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都还比较有限,无法满足安置帮教工作的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地区,安置帮教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更加困难,导致一些刑事犯罪分子无法得到及时的安置帮教。
2. 安置帮教人员素质不高安置帮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安置帮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并不高,无法胜任自己的工作。
这不仅会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效果,还可能会给安置帮教对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3. 安置帮教工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安置帮教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安置帮教工作的具体操作和实施并不科学和规范。
这不仅会影响到安置帮教工作的效果,还可能会给安置帮教对象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4. 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除了以上几个问题之外,安置帮教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问题,例如安置帮教对象的心理问题、安置帮教工作的监管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二、建议1. 加大安置帮教机构的建设力度为了解决安置帮教机构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大安置帮教机构的建设力度。
这包括增加安置帮教机构的数量和规模,提高安置帮教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水平,以及加强安置帮教机构的管理和运营。
2. 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了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我们需要加强对安置帮教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加强安置帮教人员的心理素质和沟通能力,以及提高安置帮教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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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
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
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
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
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
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
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
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
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
四是协调配合差。
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
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非常脆弱,导致政策措施难以落实。
司法行政系统是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职能的主体,作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同时还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工作非常繁杂。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基层司法所状况堪忧,根本适应不了形势的发展和工作要求,具体体现在:一是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司法所为1人所。
二是装备简陋,办公设施设备缺乏,绝大多数无任何交通工具。
三是普遍无工作经费,有的连办公用的纸张都不能解决。
四是司法所留不住人,工作任务重,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待遇低,付出和回报的巨大反差导致司法助理员普遍不安心,司法助理员队伍稳定性非常差。
五是缺乏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大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
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到监所将重点人员接回、上门走访、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帮教档案、动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
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看数量太少。
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该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仅有1万元,区县一级纳入预算的工作经费均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个县2008年度纳入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1万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但相对于该县常年1500名工作对象来说,每人还不足7元,2009年度这1万元预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个区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5万元,是全市解决得最好的,但仍难以保障实际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需要。
(四)衔接存在较大问题。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
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再加现在服刑在教人员无需迁移户口,刑释解教后就不用恢复户口,因而相当数量的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
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刑释解教人员按要求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登记的不到十分之一,见文书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区2007-2009年3年中安置帮教机构掌握并列为帮教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212人,而该期间公安机关统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491人,近57%的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五)城镇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
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
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形势较为严峻;二是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
(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09年5月湖北鄂州市刑释人员柯某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街头行凶致4死2伤。
二、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
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积极与看守所及泸州籍罪犯比较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建立紧密联系,协调各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三无人员"由工作站派人接回。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身份证申办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走访登记、提供相关服务或通过其亲属、老乡查找,建立联系。
二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
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帮办整合资源,根据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市区(县)两级安帮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乡镇司法所要对所属每名人员逐一建档。
三是要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
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的,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对确有困难的补助路费。
城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重点和难点。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