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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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抗震设计中的关键技术

桥梁抗震设计中的关键技术

桥梁抗震设计中的关键技术桥梁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枢纽,在地震发生时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桥梁抗震设计是确保桥梁在地震作用下能够保持结构完整性和正常使用功能的关键。

以下将详细探讨桥梁抗震设计中的关键技术。

一、场地选择与勘察合理的场地选择是桥梁抗震设计的基础。

应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易液化土、软弱土层等不利地质条件的区域。

在场地勘察中,要详细了解地质构造、土层分布、地下水位等情况,为后续的设计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

通过地质勘察,可以评估场地的地震危险性,确定地震动参数,为桥梁的抗震设防提供依据。

二、结构体系与选型选择合适的桥梁结构体系和形式对于抗震性能有着重要影响。

连续梁桥、刚构桥等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在抗震设计中较为有利。

而简支梁桥由于连接部位相对薄弱,抗震性能相对较差。

此外,桥梁的跨径布置、墩柱高度和截面形式等也需要综合考虑抗震要求。

在结构选型时,应尽量使桥梁的质量和刚度分布均匀,避免出现局部薄弱环节。

例如,采用变截面墩柱可以提高墩柱的抗震性能,避免墩柱在地震作用下发生严重的塑性变形。

三、抗震计算分析准确的抗震计算分析是桥梁抗震设计的核心。

目前常用的分析方法包括反应谱法、时程分析法和pushover 分析法等。

反应谱法是一种基于统计的简化分析方法,通过将地震动的影响转化为反应谱曲线,计算结构的地震响应。

这种方法计算简单,但对于复杂结构和非线性问题的处理能力有限。

时程分析法是通过输入实际的地震波,对结构进行动力分析,能够更真实地反映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响应。

但时程分析需要大量的计算资源,且地震波的选择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pushover 分析法是一种基于性能的分析方法,通过逐步施加水平荷载,使结构达到预定的性能目标,评估结构的抗震能力。

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估结构在大震作用下的性能。

在实际设计中,通常会结合多种分析方法,相互验证,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四、延性设计延性是指结构在超过弹性极限后仍能保持一定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的特性。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1. 引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是指为了减小、控制或避免地震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和要求来增强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在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各个阶段,都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以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足够的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技术要点,以帮助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在审查过程中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能力达到要求。

2. 抗震设计文件的审查要点•确保抗震设计文件中明确列出了抗震设防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指标。

•检查抗震设计文件中的结构布置和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确认抗震设计文件中的材料选用和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和可行。

•检查抗震设计文件中的抗震构造和抗震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确保抗震设计文件中的地震动力学分析和抗震验算方法是合理、准确和完整的。

3. 施工图审查要点•检查施工图中抗震构造的布置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确认施工图中的构造部位的尺寸、截面和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施工图中的钢筋布置和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确保施工图中的预应力构件的设计和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施工图中的基础和地基处理是否符合抗震设防的要求。

4. 施工过程和现场质量控制要点•检查工地上的土方开挖和填方的质量和坡度是否符合要求。

•确认混凝土配合比、浇筑工艺和抗压强度的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钢筋的预处理、连接和保护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确保施工现场的标志、挡板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完整、准确和合格。

5. 监理和验收要点•确认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是否到位和有效。

•检查监理报告中对抗震设防的评价和建议是否合理和可行。

•确保验收部门对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

•确认验收报告中对抗震设防的评价和建议是否合理和可行。

•检查监理和验收单位的资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6. 结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具备足够安全性的重要环节。

法 律、法 规 目 录 清 单

法 律、法 规 目 录 清 单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律、法规目录清单上年度编辑日期:2011年7月1日本年度编辑日期:2012年7月1日批准:吴若平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公布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公布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613号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253号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3号发布8《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令第530号发布三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2《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 号发布4《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建设部令第147号发布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6《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5月13日交通部令2003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8《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费管理规定》2007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9《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8月1日建设部令第158号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6月1日建设部令第166号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令第2号 2009年10月19日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号 2010年8月1日四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2002年7月17日建设部发布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发布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建设部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发布4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2007年1月12日建设部发布5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 2007年4月11日建设部发布6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 2007年5月21日建设部发布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 2007年11月9日建设部发布8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9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2008年4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0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 2008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1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2009年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2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2009年9月28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2009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2009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5《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2010年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6《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 2010年8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2011年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8《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建质[2010]70号2010年4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9《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建质[2011]13号2011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2011年3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2010年3月5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2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五地方法规规章※福建省1《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9月28日通过2《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12月2日通过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09]12号),2009年3月27日4《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2009年7月1日5《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9]3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10月27日6《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闽建质协[2009]059号)2009年12月14日7《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管理办法》(闽交工安[2010]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安监办、交通质监局 2010年4月19日发布8《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闽交建〔2010〕15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质监局 2010年12月13日发布9《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2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6.3010《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细则示范文本》闽建科[2010]3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6日11《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闽建建【2010】4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8月4日12《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闽建建[2010]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2月31日1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闽建建[2011]1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4《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18日15《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闽建建〔2011〕1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5月4日16《关于房建和市政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闽建[2012]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2月14日17《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1]4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17日18《关于招标文件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11]2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8月5日※厦门市1《厦门市创建市优良工程暂行管理办法》(厦建工[2007]2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7年3月1日2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8]114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8年10月31日3《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条件监督的通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08年12月20日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09]30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3月20日5《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建工[2009]47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9年4月27日6《厦门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评选与管理暂行规定》(厦建工[2010]51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5月13日7《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若干技术措施》厦建总(2010)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0年9月28日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0年10月8日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厦建法〔2011〕3号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附注:上列法律法规文件目录,如发现遗漏或辑误,请与公司技术部联系,以便及时增补和勤劳的蜜蜂有糖吃修正。

规划证到施工证办理流程·ADRIAN°

规划证到施工证办理流程·ADRIAN°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10-15个工作日1、书面申请(原件1份);2、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受托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核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土地权属证明(限在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建设的工程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4、1:500现状地形图(含地下管网)(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限政府投资项目。

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6、环保部门书面意见(限利用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建设项目,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7、相关协议(限联建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8、开发办批文及相关协议(限转让的建设项目,原件1份);9、其他相关批文或书面意见(限经济适用房、农转非安置房等特定项目,原件1份)。

二、由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根据项目周边总体规划情况进行红线图的绘制(5个工作日)三、上述工作完成后签发?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一、在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部门办理(区规划分局对其方案进行预审,重大、重点项目需报市规划局业务办公会议审查)10-20个工作日1、填写?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3、规划批准的建设项目勘设红线图,图上附带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4、方案说明书、效果图;5、方案设计总图(2份)1:500蓝图;6、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文本二套;7、管网综合布置图;8、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9、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有关协议二、重大、重点项目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会议(专家审查会对其报告进行会议审查,意见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5-20个工作日三、由规划局指标核算人员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数据进行核实(通过市规划局专家审查会议,视项目规模常规需5个工作日),核实无误后出具《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核算通知书》四、项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方案审查(通过专家审查会后进行,可与指标核算同时进行,15个工作日)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3)方案设计图说(2份,内容包括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含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建设[2011]26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实施日期】2010.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的通知
(建设[2011]268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建设、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第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了《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现转发给你们。

为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能力,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组织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论证时,参与论证
的专家。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1. 结构设计这一块可是重中之重啊!就好比盖房子,根基不牢怎么行呢?比如桥梁,如果结构设计不合理,遇到地震那不是分分钟出问题呀!所以一定要保证结构的稳固性和合理性。

2. 材料选择可别马虎呀!大家想想,要是用了质量不咋地的材料,那不就像纸糊的一样嘛!像那些建筑的墙板、梁柱等,一定得选抗震性能好的呀,否则地震一来可就惨咯!
3. 场地选择得多考究考究呀!这就跟选战场一样重要呢!要是选在容易出现地质灾害的地方,那不是自找麻烦嘛!比如在地震断裂带附近,那得多危险呀!
4. 抗震设防标准可不能低呀!这就好比给自己设的防线,标准低了能防得住啥呀!就像给城市穿了一件薄外套,遇到大地震可没啥用呢,必须得高标准严要求呀!
5. 施工质量得严格把关呀!难道你能容忍建出来的东西松松垮垮吗?这就好像做一件精细的活儿,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呀!不然地震的时候怎么能放心呢!
6. 设备安装也不能忽视呀!那些管道呀、电气设备呀,要是安装得不牢固,地震时晃来晃去多危险呀!就像家里的家具没摆稳一样让人提心吊胆呢!
7. 监测和维护得长期坚持呀!这就像给身体做体检,得时常看看有没有问题呀!不能建好了就不管了,后期的监测和维护超重要的呢!
总之,市政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真的太重要啦,每一个要点都不能马虎呀,这可是关系到大家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呀!。

常用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目录2013.1复件

常用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目录2013.1复件

常用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目录( 2013年1月)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11、《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三、部门规章1、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9年5、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6、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1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0年第5号)1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4号)1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2006年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版)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2008年1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1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18、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1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2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2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2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23、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2011年)24、《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2011年)25、《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2011年)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27、《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28、《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2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3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3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年)3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2008年)35、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2008年)36、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7年)37、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07年)38、绿色施工导则(2007年)39、《福建省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建质安函[2007]18号40、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06年)4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作指南(2006年)42、关于转发珠海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理手册》的通知建质质函[2006]24号43、关于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42号4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5年)45、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4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2004年)4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04年)4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年)4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50、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51、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5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53、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暂行办法2012.35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255、《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56、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11.157、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消(2012)350号四、相关文件1、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3、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4、《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5、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质[2004]148号)7、杭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杭建监总[2005]61号)8、关于实施《杭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绿化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建监总[2005]59号)9、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监函[2006]47号)10、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11、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2009.9)1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13、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市监函[2007]28号)1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15、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16、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17、浙江省建筑玻璃幕墙子分部监督检查验收细则18、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19、《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浙建法〔2010〕71号)2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号)21、《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浙建房〔2010〕72号)22、《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2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24、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2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27、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29、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010.11)30、关于加强对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监管的通知(〔2008〕函建字105号)31、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深基坑专项工程管理的指导意见》32、杭州市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33、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34、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35、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36、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37、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38、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39、杭州市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定40、杭州市建筑玻璃幕墙使用有关规定41、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42、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办法43、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44、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45、关于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分标准的修订意见46、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计分标准47、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试行)48、关于实施高大模板工程监理企业验收抄报办法的通知(杭建监总[2008]24号)49、关于转发市建委《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2号)50、《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杭建监总[2010]82号)5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10号)52、关于明确提升高度超过30米的货用施工升降机使用问题的通知(杭建监总〔2010〕107号)53、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档设置与安全使用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426号)54、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82号)55、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0]33号)56、《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2010.8)57、《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突发事故及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402号)58、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1.7)59、杭州市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支模架坍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2012.2)60、《2012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2012)6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11〕471号62、《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2011.9)63、《市政工程围挡图集》(2011.7)64、《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57号65、《关于办理工程监督注册登记时增加临时用房及围挡相关安全技术资料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84号66、《关于进一步完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登记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82号6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监总[2011]56号68、《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杭建监总[2011]5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46号70、《关于建设工地民工宿舍布置生活用品专柜的通知》杭建监总[2011]36号7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0.12)72、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2011.10)73、《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1〕17号74、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2011.11)75、《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308号76、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在建建筑玻璃幕墙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436号77、《杭州市<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实施办法》2010.1178、《关于加强组合式塔机基础制作、安装和使用的若干要求》杭建监总[2012]13号79、《关于加强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1]288号)8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管理的通知》杭建监总[2012]26号8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现场管理变更及销号实施细则》杭建监总[2012]24号8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2]16号83、《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8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785、《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政令〔2012〕300号86、《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2012.987、《关于印发<杭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389号)。

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桥梁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申报工程基本情况表

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桥梁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申报工程基本情况表
建筑净空要求
结构型式
主跨跨度
场地条件
有否采用特殊减震、隔震技术
有否采用新材料
是否进行相关试验或者理论分析研究工作
施工方法
场地类别
液化判别
基础持力层
计算方法/计算软件
抗震设计简要说明
(性能设计目标、采取的抗震技术措施及其适用性和可靠性、特殊部位的加强措施和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市政公用设施城镇桥梁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
申报工程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签章)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可行性研究单位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类别
设防烈度
度(______g)、设计地震第______组
设防类别
___________类
道路等、功能
桥梁设计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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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建质[2011]3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桥梁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以下简称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本技术要点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下列城镇桥梁工程:(一)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二)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三)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以下简称特殊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材料)的桥梁;(四)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1、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2、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3、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b(b为桥宽)的曲线桥;4、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5、墩高超过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区的高墩桥梁;6、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

第三条建设单位按本技术要点组织专项论证时,应至少有3名国家或者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相关专业的成员参加,专项论证的专家数量不应少于5名。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本要点做出必要的补充规定,但抗震设防目标不得低于本要点第八条的规定。

第二章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论证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并提前至少3天送交参加论证的专家:(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见附录)及相应的规划依据;(二)建设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仅限已实施可行性研究的桥梁工程)及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规定属于特殊设防类,即符合本要点第二条第一项的桥梁工程);(四)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六)桥梁推荐方案的结构抗震分析报告;(七)抗震试验研究报告(仅限已进行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桥梁工程);(八)参考使用的国内外技术标准、工程实例及相关审批文件(仅限采用特殊减震、隔震技术的桥梁,或者采用新材料的桥梁工程)。

第六条专项论证的技术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论证工程选址、道路设计等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要求,并说明本工程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作用。

(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及场地地震动分析应按不低于现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规定的II级工作要求实施,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相关内容,并满足如下要求:1、根据地震风险概率分析确定的不同超越概率加速度反应谱曲线,其周期成分应包含桥梁的基本周期;2、应按地震重现期给出E1地震和E2地震两个不同等级的地震动参数;3、设计指定深度与加速度反应谱相吻合的拟合设计加速度时程不应少于3组,每组同时包含三个方向的时程,且任意两组间同方向时程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应小于0.1;4、当桥梁结构基本周期大于3.0s时,拟合设计加速度时程的持续时间不宜短于40s。

(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各土层的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判别、地震稳定性、剪切波速测试结果、地基及基础建设方案等方面内容。

当桥址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做出相应的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及发震断裂对桥梁抗震性能的影响评价。

对有特殊土动力学性质的场地,应给出确切的抗震性能评价结果。

(四)推荐方案的抗震性能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抗震设防标准;2、地震动参数、地震影响和地震作用;3、主要构件的损伤容许值和抗震安全性验算要求;4、结构计算模型及主要的原始输入数据说明,支承及连接条件、结构耗能体系;5、计算软件名称,并对计算结果作分析论证;6、结构地震反应计算结果;7、在E1和E2地震作用下的结构抗震安全性验算结果;8、结构构造措施(当桥址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抵抗场地变形或地基失效的措施)。

(五)试验研究报告应内容翔实、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六)采用特殊减震、隔震技术的桥梁,或者采用新材料的桥梁,应提供有关适用性论证资料(包括应用实例、试验资料、理论研究等)和必要的审批文件,明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和养护细则。

(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专项论证的内容第七条抗震设防标准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本要点第二条第一项的桥梁,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桥梁,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二)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抗震措施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三)立体交叉跨线桥梁的上线桥梁抗震设防标准不应低于下线桥梁。

第八条抗震设防目标应达到下列要求:(一)在E1地震作用下,结构地震反应总体上在弹性范围,基本无损伤,桥梁在震后可立即使用。

(二)在E2地震作用下,结构可发生有限或者轻微的地震损伤,符合本要点第二条第一项的桥梁,不需修复或经简单修复可立即使用;其他桥梁经抢修可恢复使用,在地震后经过永久性修复可恢复正常的运营功能。

第九条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桥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给出场地类别依据准确可靠,波速测试孔数量和布置符合现行桥梁抗震设计规范要求,液化判别和液化等级评定、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判断及发震断裂评价等正确;(二)桥位选择在抗震有利地段,尽量避开不利地段,避开危险地段;(三)当工程无法避开液化土地基时,应按现行规范要求采取消除液化影响的措施;(四)当工程无法避开其他不利地段时,设计应考虑因场地变形带来的不利影响,优先选用整体刚度较大的结构体系,并做好防落梁等构造措施;(五)当工程场地范围内分布有发震断裂且不能忽略其错动影响时,按规范要求避开主断裂带,同时做好防落梁等构造措施。

第十条桥梁结构抗震概念设计及抗震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桥梁结构应具有明确、可靠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8度时,多跨连续桥梁不宜采用一个桥墩(台)集中传递纵向地震作用的结构体系;(二)采取有效的位移约束措施,避免桥梁发生落梁破坏,特别是建设在软弱性土层、液化土层和地层显著不均匀地段的桥梁,宜采用整体刚度较高的结构体系;(三)桥梁联内的刚度、质量分布均衡,桥墩(台)分担的地震作用合理;(四)相邻联桥梁的基本周期相差不宜过大;(五)当匝道桥与主线桥结构刚度差异较大时,应对连续和分离两种结构体系进行比较,避免分叉处地震作用集中或结构发生落梁破坏;(六)相邻桥梁之间预留足够的间距,防止发生地震碰撞,曲线桥、斜桥应考虑转动引起的桥梁横向位移;(七)当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8度时,不宜采用上部结构支承在大悬臂盖梁上的结构体系,重要桥梁宜避免采用独柱式桥墩的结构体系;(八)合理选择潜在塑性区的位置,提高桥梁结构的延性,基础、拱肋、盖梁不宜作为耗能构件设计。

第十一条桥梁结构地震反应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确采用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计算桥梁结构地震反应时,输入加速度时程的反应谱应与设防目标反应谱一致,加速度时程不应少于3组,宜采用含实际地震动记录的7组加速度时程,任意两组加速度时程之间同方向分量的相关系数绝对值应小于0.1,选用的历史记录应与设定地震震级、距离、场地特性大体相近,通过调整使其加速度反应谱与设计反应谱匹配;(二)地震影响、地震作用以及作用方向、地震作用效应组合应按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三)结构地震反应计算模型合理,单元之间的连接及边界约束条件正确,结构刚度和质量参数取值准确,合理确定结构阻尼参数;(四)应考虑基础——地基之间的相互作用;(五)桥梁跨度超过250m,或者桥墩(台)之间场地条件差异显著时,地震反应计算宜考虑地震动的空间变化效应;(六)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反应时,考虑的振型数在计算方向的累计有效质量应达到90%以上;(七)采用非线性时程分析方法时,应选用合理的弹塑性恢复力计算模型。

第十二条桥梁结构抗震性能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桥梁结构抗震性能符合相关的专题研究成果和结构地震反应分析结果;(二)基础、桥墩(台)、支座、上部结构抗震性能满足相关要求,桥梁整体的抗震性能达到第八条规定的抗震设防目标;(三)地震位移小于容许值,不发生落梁破坏,宜避免结构发生碰撞;(四)结构不发生脆性破坏,作为能力保护构件设计的结构应进行相应的验算;(五)结构出现塑性地震反应的位置仅限于预期的潜在塑性区范围;(六)轨道交通桥梁宜对E1地震作用下的列车安全运行进行验算;(七)附属设施(如过桥管线、景观设施、轨道交通的设备等)不应限制桥梁正常的地震位移反应。

第十三条采用特殊减震、隔震技术设计的桥梁,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场地条件和结构形式应符合现行桥梁抗震设计规范有关减震、隔震设计的基本条件;(二)提供的相关参考资料应内容翔实、依据充分、结论明确;(三)对国内无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特殊减震、隔震装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后使用;(四)减震、隔震装置力学性能稳定可靠、安装方便、耐久性好、可更换,日常检查和维护方便;(五)结构地震反应计算宜采用非线性时程分析方法,正确模拟减震、隔震装置的非线性恢复力特性;(六)减震、隔震装置应满足在地震中能正常发挥作用的技术要求;(七)采用减震、隔震装置的结构体系,不影响桥梁的正常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采用新材料的桥梁,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桥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二)通过前期相关研究,调查工程实例和实际应用情况,并通过理论分析和试验研究检验结构的抗震性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设防目标。

第十五条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重要桥梁或者采用新颖结构形式的特殊桥梁,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论证布置健康监测系统的必要性和相应布置方案的合理性,并列入建设项目的预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桥梁建成后尽早投入使用。

第四章专项论证意见第十六条专项论证意见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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