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车辆管理- 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公司授权的部门进行管理。
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所有公司内部机动车辆的行驶、维护和保养负责。
- 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标准,包括注册、年检和保险等。
- 机动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授权和登记。
- 公司应对所有机动车辆建立档案,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和行驶记录等。
2. 驾驶员管理- 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拥有合法的驾驶证,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 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法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驾驶,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限速和不酒驾等。
- 驾驶员必须熟悉公司车辆的操作和维护,并且及时报告任何故障或事故。
- 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包括不超速、不抢行和尊重行人等。
3. 车辆维护与保养- 公司应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机动车辆的机制,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状态。
- 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要有相关的记录和报告。
- 公司应提供适当的保养和维修设施,以确保车辆的维护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安全培训与意识-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等。
- 公司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提高他们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 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驾驶和工作环境。
5. 事故处理- 发生机动车辆事故后,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保护现场的证据和避免二次事故。
- 公司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 公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并按照法律要求处理赔偿事宜。
以上是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公司制定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以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二条公司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个人车辆、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员工个人车辆1. 员工个人车辆需在公司要求的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停放,不得随意长时间未移动。
3.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不得影响安全通行。
4.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规格停放,不得停放超出规定的大小。
5. 员工个人车辆需保持整洁,不得在车辆内乱丢垃圾。
第四条公务用车1. 公务用车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2. 公务用车使用完毕需将钥匙交还给车辆管理员,并按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
3. 公务用车在使用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遵守交通法规。
第五条车辆维护与保养1. 公司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员工个人车辆的维护保养由员工自行负责。
2. 员工个人车辆需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车辆年检,相关手续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行车安全第六条行车准备1. 车辆使用前需完成相关的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行车前需检查油量、轮胎、灯光、刹车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驾驶员行为规范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必须适用于该车型。
2. 驾驶员需在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不得饮酒、吸毒、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4. 驾驶员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设备和配置使用车辆。
第八条安全驾驶1. 遇到恶劣的天气条件或路况时,驾驶员需减速慢行,保证行车安全。
2. 驾驶员不得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安全的设备和物品。
第九条防范盗窃与劫持1. 车辆在停放期间需锁好车门与车窗,防止被盗窃。
2. 驾驶员需保持警惕,避免被劫持行车。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条事故处理1. 发生车辆事故时,驾驶员需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公司安全部并报警。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提高车辆管理和运营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2. 车辆安全管理2.1 车辆购置与登记•公司购置新车辆时,必须确保车辆质量合格,并及时进行车辆登记和备案。
•购置的车辆必须按时进行年度检验,并保持车辆检验合格证明的有效性。
2.2 车辆日常维护•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车辆厂家的要求,定期进行车辆日常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每辆车辆都应配备急救工具、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3 车辆保险和年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保险,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每年车辆年检前,必须进行车辆全面的检查,确保所有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安全管理3.1 驾驶员资格要求•所有公司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检。
•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且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记录。
3.2 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公司将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的安全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迫停驶并接受再培训。
3.3 驾驶员工时管理•驾驶员的工时必须符合法定规定,并严格控制疲劳驾驶的发生。
•驾驶员在连续驾驶4小时后,必须休息不少于30分钟。
4. 交通违法处罚•任何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将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公司将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及时报案和处理。
6. 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公司将建立健全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
•对于安全记录突出、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对于安全事故频发的驾驶员将给予处罚。
7. 附则本《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负责人及全体驾驶员共同遵守。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4篇)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内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登记、检验和驾驶培训。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开展相关培训。
第五条公司内机动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机动车辆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机动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查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机动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
第十条公司应购置适合运营需要的车辆,并按时进行年度报废更新。
第十一条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型号,遵守政策规定的车辆更新周期。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证和相应驾驶技能。
第十三条严禁将车辆用于非公务目的,禁止私自租借转借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报废、租赁和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车辆保养和维修应委托合法、有资质的维修机构进行,不得私自维修。
第十六条维修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完好后方可上路。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驾驶员档案,详细记录驾驶员的基本信息、驾驶经历、违章记录等。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其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驾驶活动,不得疲劳驾驶或超时驾驶。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依法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占道等违章行为。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维护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维修。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如有责任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
一、目的
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安全。
二、责任分工
1.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车辆安全的部门负责开展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3. 驾驶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并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三、安全管理措施
1. 驾驶员应每天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设备正常。
2.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需时刻保持专注,不得因为其他事情分心。
3. 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驶。
4. 车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车辆在行驶时不会出现故障。
四、安全意识培训
1. 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驾驶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2. 驾驶员需要不定期参加安全知识考核,以检测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水平。
五、安全奖惩机制
1. 公司将对遵守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进行惩罚。
2. 被发现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驾驶员将被取消驾驶资格。
六、安全监督
1. 公司安全部门将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驾驶员和车辆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七、总结
以上便是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驾驶员和车辆都能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确保安全行驶。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 车辆驾驶员资质要求:驾驶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相关驾驶经验。
2. 车辆驾驶速度限制:公司厂内道路设定了速度限制,驾驶员必须按照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3. 车辆使用备案:所有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4. 定期维护保养: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 车辆驾驶员培训:公司必须定期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等内容。
6. 安全驾驶守则: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驾驶守则,如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等,并确保车辆内乘客的安全。
7. 车辆停放规定: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场或指定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紧急通道或影响正常作业。
8. 事故报告和处理:如发生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和报告。
9. 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示:公司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示,确保车辆驾驶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10. 定期检测和评估:公司必须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并及时修复问题。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公司也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3篇)

公司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一、总则公司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车辆的使用,保证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的车辆使用,所属驾驶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三、驾驶资格1. 公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年龄在18-65岁之间。
2. 驾驶员需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不得酒驾、毒驾、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四、车辆使用1. 公司驾驶员只能驾驶所属部门的车辆进行工作任务所需的接送、运输等工作,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车辆。
2. 驾驶员需按照公司规定的行程和路线进行驾驶,并提前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驾驶员在驾驶途中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停靠点,如有需要应报告相关部门或负责人。
五、车辆维护1. 驾驶员应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并保持车辆清洁整洁。
2. 驾驶员需注意车辆的油量、轮胎气压、刹车、灯光等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3.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车辆维修,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或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
六、事故处理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报告。
2. 如有需要,驾驶员应配合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和处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在事故责任未确定前,驾驶员不得擅自认定责任或进行和解。
七、处罚措施1.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罚款、扣分、暂停驾驶资格等处罚措施。
2. 驾驶员未按照规定处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到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
3. 驾驶员如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立即取消其驾驶资格并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八、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员工应即刻遵守。
2. 对于本规定未能涵盖的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并作出相应安排。
3. 如有违反本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或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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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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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规定(标准版)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
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
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
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
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
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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