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014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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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1251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1251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第一部分概况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是培养务实型、复合型、综合性高层管理人才的专业硕士学位。

基于“强化理论,实践为先,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培养基石,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致力于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更趋合理的知识结构以及较高的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素质和能力,目光远大、有创新思维、勇于开拓、善于沟通与合作,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和知识从事具体管理工作,最终成长为优秀企业家、实践工作人员和其他实务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与一般学科不同,工商管理硕士是能力培养重于知识传授的学位,它教授的是面对实战的“管理”,而不是注重研究的“管理学”。

因此,工商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MBA/EMBA)培养内容特别强调在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商业案例分析、实战观摩、分析与决策技能训练等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学员的应变能力、预测能力、综合能力、组织能力,帮助学员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市场和国际化竞争中不断发展,不断取胜。

在招生计划上,工商管理硕士(MBA)作为一种专业硕士学位,其招生对象上不同于一般学术型硕士,通常为具有三年以上工作实践经验的大学本科毕业、大专毕业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商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EMBA招生对象为具有大学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8年或8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应有4年或4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的高层管理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于20世纪初起源于美国,经过百余年的发展,成为国际通行的工商管理教育主流模式,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也成为第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国际学位。

我国的MBA教育始于1991年,是我国最先开办的专业学位教育并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

EMBA最早诞生于美国芝加哥大学管理学院,它设立的目的就是为高级管理人员服务的。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11月5日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11月5日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过程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条为维护和加强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过程中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监督并惩处研究生各类学术失范行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武汉理工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暂行办法》、《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学位授予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读期间存在学术失范行为的已离校研究生,并作为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三条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维护科学诚信。

(二)充分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引证他人研究成果须实事求是。

(三)严格遵守相关专业领域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四)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五)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六)承担学位论文和其他学术著作发表的相应责任。

成果发表时,具实署名;合作成果发表时应征得合作者的同意,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七)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申报专利、奖励等,须经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指导修改论文的同时,有权利和义务对学生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捏造实验或调查数据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把关。

(八)学位论文格式统一遵照《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如果不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应及时改正。

对偏离规则较严重的,导师应该责令其修改,待修改合格后才能进入答辩程序。

(九)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9A文】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

【9A文】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印制格式的统一要求(20RR年7月修订)一、一般格式和顺序(一)封面:(封一: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1,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2,硕士学位论文见附3,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4,高校教师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见附5,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见附6,MBA硕士学位论文见附7,MPA硕士学位论文见附8,MFA硕士学位论文见附9;封二:通用格式,见附10)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具体、切题,不能太笼统,但要引人注目;题目力求简短,严格控制在25字以内。

2.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目录中的学科专业为准,一般为二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填工程领域或MBA、MPA、MFA等,工程领域以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工程领域为准。

3.指导教师:工程硕士研究生必须填写两名导师,其他研究生一般只填一名导师。

4.密级:注明论文密级为公开、内部、秘密或机密。

(二)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学位论文务必包含此页,博士、硕士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纸质学位论文时一定在“签名”栏手写签名,否则须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单设一页,排在封面后(即扉页,详细内容见附11)。

(三)中文摘要:论文第一页为中文摘要,800~1 000字。

内容应包括工作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等。

要突出本论文的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

为了便于文献检索,应在摘要下方另起一行注明论文的关键词(3~5个)(格式见附12)。

(四)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后为英文摘要。

内容应与中文摘要相同(格式见附10)。

(五)目次: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大、小标题。

(六)主要符号表:如果论文中使用了大量的符号、标志、缩略词、专门计量单位、自定义名词和术语等,应编写成主要符号表。

若上述符号和缩略词使用数量不多,可以不设专门的符号表,而在论文中出现时加以说明。

(七)引言(第1章):在论文正文前,引言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前人工作的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研究意义。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经济学院10-30上报,学校尚未最后核准)

武汉理工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期刊目录(经济学院10-30上报,学校尚未最后核准)
半月刊
英文
50
SCI
荷兰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
国际生产经济学杂志
ISSN 1090-8471
半月刊
英文
51
SCI
荷兰
SCIENTOMETRICS
科学计量学
ISSN 1435-246X
月刊
英文
52
SCI
英国
FOOD POLICY
食品政策
生产与运作管理
ISSN 0399-0559
双月刊
英文
38
SCI
荷兰
SAFETY SCIENCE
安全科学
ISSN 0217-5959
月刊
英文
39
SCI
美国
TECHNOMETRICS
技术计量学
ISSN 0040-1706
季刊
英文
40
SCI
英国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RESEARCH
国际质量与可靠性工程
ISSN 0748-8017
双月刊
英文
22
SCI
美国
NAVAL RESEARCH LOGISTICS
海军物流研究
ISSN 0894-069X
双月刊
英文
23
SCI
荷兰
synthese
综合
ISSN 0039-7857
半月刊
英文
24
SCI
英国
oxford bulletin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ISSN 0167-6377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保证学位论文学术质量,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环节、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研究时,还需将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内容公开发表,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提交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内容与研究课题有直接关系。

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参照《中国核心期刊要览》)上至少发表论文三篇。

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包括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论文集(含省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宣读)、国家报刊和学术性地方报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四、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成果,一般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作者署名单位为武汉科技大学。

五、提交学术论文可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之一:
1. 盖有刊物编辑部公章的录用通知书;
2. 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必须带有杂志刊物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姓名;
3. 盖有省级以上学会公章的论文宣读证书。

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七、对工程硕士申请专业学位的要求:既可以发表论文形式,也可以论文课题获奖代替发表论文。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时间:申请博士学位从9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申请硕士学位从2000级硕士生开始执行;申请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2002级工程硕士生开始执行;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九、凡与本规定不符的规定或办法,均按本规定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学科本规定适用于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艺术学四个一级学科所属的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金融工程与管理、创新工程与管理、工程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科技与教育管理、产业经济学、设计艺术学等十个二级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为: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所列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且均不含以上期刊的增、特、专刊等)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SCI、A&HCI、EI和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二、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2)被列为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A类期刊论文;被列为B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B类期刊论文.。

关于统计并奖励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关于统计并奖励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

关于统计和奖励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通知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及全体在读研究生: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实施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将2011-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和奖励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在读研究生于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在我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见《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2009年7月修订)中所列重要期刊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授权的专利(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

二、科研成果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须符合下列条件:1、科研论文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的名义发表且本人署名第一;专利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主持且专利权人为武汉理工大学。

2、科研成果发表(获授权)的时间必须在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期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科研成果经认定后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在《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上发表,奖励人民币10万元;2.被SCI(A区、B区、C区)光盘版收录,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元和1000元;3.被SSCI、A&HCI收录,奖励人民币2000元;4.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发表(3000字左右),奖励人民币1000元;5. 被EI光盘版收录,奖励人民币500元;6.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奖励人民币500元。

同一成果按其最高标准奖励,不累计。

三、具体要求1. 本次统计范围之内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院对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数据将以本次统计数据为准,请各学院务必统计完整。

2.符合统计范围的论文作者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论文发表收录奖申请表》(附件一),将论文检索证明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原文等)一并交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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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
的规定
(经2014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工科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SCI 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EI收录期刊、中文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或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每个一级学科仅限1个)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SCI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且获得国内或国外授权发明专利1项。

(二)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可结合各学科综合实力和特点,选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SCI收录、EI收录、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或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且在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四条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第五条提前攻读、申请审核制直接录取、学校博士卓越奖学金资助、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攻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6个月及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至少多发表1篇SC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所有学科;若同时享受上述多种政策,多发表论文篇数为所享受政策种类数量的累加数)或A类学术期刊论文(适用于管理、经济、艺术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存在正式录用但未见刊的,须满足:取得学籍至少4年,且仅差1篇学术论文尚未公开发表但已录用的(其它学术论文均已见刊),允许其按答辩程序申请答辩毕业,待其毕业后2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且达到相应标准,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第三章申请硕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第七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前,需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或授权专利1项。

第八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需申请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应用成果、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取得其它相关的学术成果。

第四章其它规定
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省部级二等奖前2名、省部级三等奖第1名,署名武汉理工大学),可视为在被EI收录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

凡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期刊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A类期刊学术论文;
凡被A&HCI、ISTP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3000字以上),均视为B类期刊学术论文。

第十条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权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若为各类公派联合培养或签有合作培养协议的研究生,其发表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主要在合作单位完成的,对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合作单位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成果的第一署名是武汉理工大学,或者第一署名单位是合作单位、第二署名单位是武汉理工大学的,在其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同意、学科分委员会认可的论文投稿原件。

第十二条各学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及要求,并将各学科认定的符合申请本学科博士、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相应学术期刊具体名录(包括: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名录,SCI收录期刊名录,EI
收录期刊名录,SSCI收录期刊名录,国际顶尖学术会议论文集名录,A类、B类和C类学术期刊名录)以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等,报送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2014年9月1日前入学(即2013级及以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可按原规定执行,若其申请答辩时论文尚未发表,其审核要求按本规定第六条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校研字﹝2009﹞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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