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
转 移 支 付 概 述

率下降。 故:只要б ≠1,劳动和资本分配率均会发生变 动,从而产生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 3、垄断程度理论(M.卡莱茨基 波兰) 以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企业拥有的市场支配 (垄断)力量来说明国民收入分配率的决定。 假设: R:市场垄断力量; T:企业收入; M:企业原料费用; wL:工资总额。 则: T = R ×( M + wL)
即:由实际工资代表的劳动收入=劳动的边际 生产力。 又假设: Py:名义国民收入; wL:劳动收入。 则:MPL = △Y / △L 生产弹性= 产量变化的百分比 / 生产要素投 入量变化的百分比 wL 劳动分配率= — Py
w L = — × — P Y △Y L = — × — △L Y △Y / Y = ————(劳动的生产弹性) △L / L
第二节 转移支付的理论前提和依据
转移支付的理论前提;
转移支付的理论依据。
一、转移支付的理论前提
理论基础(前提条件): 市场经济决定收入分配结果不公平。 1、卡尔多分配理论(N.Kaldor 新剑桥学派)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的不断增加,投资率的 不断提高,必将导致国民收入的分配愈来愈不利 于劳动要素而有利于资本要素,从而使得收入分 配的差距不断扩大。 假设: Py:名义国民收入; wL:劳动收入;
目标: 道义上的目标——公平; 经济上的目标——社会效用最大化。 2、转移支付的研究范围 为什么私营保险或其他安排均无法达到公共保 险所能实现的目标,一定需要政府出面。 各类保障项目会带来哪些不利后果:社会保障 计划,导致私人储蓄下降及提前退休;失业保 险,诱使厂商辞退工人,工人降低其寻找新就 业积极性;医疗保险上,政府支出多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 医疗设施的需求,并降低了节约 使用医疗设施的愿望。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和推动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对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关系和财政分权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背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明显的财力不足问题。
由于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税收能力等存在着较大差异,导致财政收入分配不均衡,地方政府往往面临着较大的财政压力。
因此,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引入旨在通过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平衡地方财政,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二、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采取一次性奖励、定期性补助和有条件的项目拨款等形式。
其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差距:通过向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资源和资金,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2. 改善地方财政状况:向财力紧张的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帮助其改善财政状况,满足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3.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向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促进地方就业和产业发展。
4. 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使公共服务在不同地区具有基本均等化的水平。
三、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转移形式,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中央向地方、省级向地市和市级向县级。
各级政府在收到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后,需要按照规定用于特定的支出事项。
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已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从1994年开始,中国在财政体制改革中逐渐推行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成为支撑地方财政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
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问题和展望虽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转移支付是指政府将一部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的一种社会保障政策。
实施转移支付项目可以有效地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提高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要确保转移支付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
首先,要明确转移支付项目的目标和范围。
政府需要确定转移支付项目的具体目标,例如减少贫困率、提高教育水平、改善医疗条件等。
同时,还需要确定项目的受益人群和资格条件,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同时,还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三,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政府需要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项目的政策和利益,增强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同时,还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最后,要加强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转移支付项目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确保各项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协同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转移支付项目的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
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案和有
效的措施,才能确保转移支付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社会的长期稳
定和可持续发展。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一、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所谓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在进行转移支付时所执行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在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中,国家对财政的收支、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转移支付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算编制制度。
政府在制定年度预算时要明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范围,确定各项转移支付的金额和对象,确保转移支付财政拨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资金分配制度。
政府在实施转移支付时,要遵循资金分配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合理分配资金,确保各项转移支付经费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三)审核审批制度。
政府对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要建立完善的审核审批制度,规范转移支付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转移支付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四)绩效评估制度。
政府要建立转移支付的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对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益。
(五)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要建立健全的转移支付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转移支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问题,确保转移支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转移支付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转移支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因此,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健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确保转移支付的资金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
合理的转移支付可以补助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有利于提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保障民生。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确保资金直接用于民生工程和社会保障,有利于提高民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转移支付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确保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转移支付资金被滥用和挪用,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的产生。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名词解释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将部分财政收入通过各种渠道转移支付给地方政府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的再分配和调节,促进区域经济均衡发展。
具体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这种转移支付可以是直接向地方政府拨款,也可以通过税收返还、财政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实现。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地方政府的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它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不平衡、区域发展差异等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中国的实施中,也有一些特点和原则。
例如,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进行支付;根据地方政府的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进行评估等。
这些原则和特点有助于保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的来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重要的财政管理工具,能够促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的均衡增长。
转移支付制度情况汇报

转移支付制度情况汇报转移支付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转移一定的财政资金,以支持地方政府履行其法定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
转移支付制度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作用。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转移支付制度的情况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情况。
1. 资金规模,近年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逐年增加,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多的财政支持。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总额达到XX亿元,较上年增长XX%。
这一增长趋势表明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2. 支付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各项支出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和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 拨付方式,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方式多样,包括一次性拨款、按项目拨款、按指标拨款等。
这些不同的拨付方式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实际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部分地方政府在使用转移支付资金时存在浪费、滥用等问题,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2. 支付标准不够统一,不同地区的支付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
建议进一步统一支付标准,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调整,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3. 资金使用透明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容易引发财务风险。
建议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三、加强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推动资金精准扶贫,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资金用于最需要的地方,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简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

简述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将财政收入中的一定比例,通过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市与县等政府层级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转移给下级政府,在其预算中实现公共事业的基本建设和运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提供。
财政转移支付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工具。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中央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向下级政府转移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下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
中央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中央财政对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二是中央财政对特定领域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发展;三是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
二、地方转移支付地方转移支付是指省级政府向下级政府转移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下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
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省级财政对地市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地市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二是地市级财政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县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
三、项目补助项目补助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向下级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特定的公共事业建设项目。
项目补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项目补助,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二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的项目补助,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四、税费返还税费返还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将某些税费收入中的一定比例返还给下级政府,用于支持下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
税费返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税费返还,主要用于支持下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建设;二是中央或地方政府对企业、个人等的税费返还,主要用于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公正。
转移支付法

• 3、税收返还
• 税收返还,是指中央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 “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地 方政府返还的税款。税收返还发生的直接原因都 在于税收归属的重新划分及由此带来的地方收入中央收到地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或财政体制规定上解的各项收入。
• (二)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
• 1、财力性转移支付
•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 力缺口,由中央财政安排给地方财政2的补助支出 ,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 (1)一般性转移支付 • (2)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思考:取消农业税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 2、专项转移支付
•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 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重 点用于各类事关民生的公共服务领域。
• (1)配套拨款 • 1)无限额配套拨款
• 无限额配套拨款,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对指定支出项目的 资金补助,是按受援地政府以自有资金在该项目上支出数 的一定比例来安排的,地方政府在规定项目上的支出数越 大,中央或上级政府相应的补助额就越多,没有上限。
• 我国不存在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就中央与地方的 关系而言,国务院和财政部曾经制定过一些有关 转移支付的规则。如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 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过渡期财政转移 支付办法(1995)》、《2002年中央对地方一般 性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中央对地方一般性 转移支付办法》,将过渡期转移支付更名为一般 性转移支付。
• 2)有限额配套拨款
• 有限额配套拨款,是指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了对指定的支 出项目补助的最高数额,在此数额内,按受援地政府在规 定项目上实际支出数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套补助,超过这一 数额,则不再增加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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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知识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
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自主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
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指对自有财政收入(含按财政体制规定上级财政给予的返还与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或上级政府出台减收增支政策形成财力缺口的地区,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
接受补助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财力性转移支付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
现行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奖补资金、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
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
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为了保障县乡财政的基本运转和逐步提高县乡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缩小地区间的差距,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特定政策目标,1996年起建立了转移支付制度,并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断完善。
目前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缓解“六挂六奖”补助、免征农业税和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等;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转移支付、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转移支付以及其他专项拨款等。
财力性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财力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所以又称一般性转移支付或无条件转移支付,其目标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手段。
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从1995年起中央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
基本思路是,按照规范和公正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计算确定各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以各地标准财政收支的差额作为分配依据。
在标准支出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人口、可居住面积、冬天平均气温、平均海拔、行政区划个数、都市化程度、学校个数、学生人数、门诊人次及住院天数等因素;在标准收入测算方面,主要选择了国内生产总值、产业结构状况、企业规模状况、企业营业盈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分组情况等因素。
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其总量来源有二:一是2000年专项增加对民族地区政策性转移支付10亿元,今后每年按上年中央分享的增值税收入增长率递增;二是对8个民族省区及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的增值税收入,采用环比办法,将每年增值税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80%转移支付给民族地区。
其中,这部分增量的一半按来源地返还,以调动地方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同时,考虑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差异及地区之间财力不均衡等情况,为体现公平原则,将另外一半按照因素法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区)又将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县年起,2006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
.也纳入转移支付范围。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1998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缓解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矛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在加大政府投资的同时,出台了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政策,1999-2006年,五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出台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
考虑到地区之间财政状况相差较大,各地对增加支出的承受能力不一,中央决定,实施这些政策增加的支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推动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从2001年开始,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各地区提高农业税率增收因素和取消乡镇统筹、降低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屠宰税减收、调整村提留提取办法等因素,对地方净减收部分,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转移支付资金全部按照统一规范、公正、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重点向农业大省、粮食主产区以及民族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为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统一部署,2004年开始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逐步取消农业税。
由此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自行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转移支付。
地方财政减收额原则上以2002年为基期,按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实收数(含附加)计算确定。
中央财政补助比例分别为中西部粮食主产区100%,非粮食主产区80%;东部粮食主产区(含福建)50%,非粮食主产区不予补助。
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
针对县乡财政困难状况,2005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三奖一补”激励约束机制,即对财政困难县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
其他财力性转移支付。
主要包括中央实施某些宏观调控政策后,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所进行的财力性补助,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财政减收补助、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地方减收补助、退耕还林还草减收补助等。
其中有些项目具有专项性质,但大部分为财力补助性质。
目前,中央对地方各项财力性转移支付全部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按照客观因素,采用公式统一分配,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增强了财力薄弱地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加快了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为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力性转移支付以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拨款的政府自主使用。
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1)一般转移支付。
现行一般转移支付按照人均标准财力计算确定,人均标准财力不足省定标准的部分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
2003年,为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鼓励县级财政增收节支,实行省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五年不变,县(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
(2)“六挂六奖”补助。
为进一步做大财政经济“蛋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5年,我省结合中央财政“三奖一补”政策制定了《省财政对县(市)财政的“六挂六奖”补助办法》。
(3)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转移支付。
2006年,省财政扩大了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将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检法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了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计算范围,依据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增加对县(市)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根据中央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精神,为确保调资政策的落实,省财政对市县调整工资给予了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依据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和月人均增资额及市县的财力状况分档确定补助系数,其中对享受一般转移支付的县(市)给予了全额补助。
(5)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转移支付。
2003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省相继停征屠宰税、免征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
为省财政依据各地减收数和财力状况给予转移支付补助。
确保市县财政的平稳运行,专项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专项转移支付是指附加条件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提供者在某种程度上指定了资金的用途,转移支付接受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专款专用是最基本的特征。
目前主要包括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转移支付、城市低保转移支付、农村“六大员”转移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转移支付以及各类专项拨款等。
专项拨款外的各类专项转移支付主要依据各项政策减收或增支的数额和各地财力状况分档补助,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切实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专项拨款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林水、教育、卫生、社保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多数已采用客观因素分配,有专门的管理办法。
税收返还包括消费税、增值税“两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分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时,为保护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固定收入或共享收入后,对地方给予的补偿。
结余或结转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
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如*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有***亿元的结余或结转。
主要原因:一是*年中央财政超收较多,超收中绝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但由于超收要到年底才能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相当一部分超收资金要在*年底和结算时才下达,包括归还地方政府出口退税陈欠、解决退耕还林粮食挂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社保等支出。
二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年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国债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约结转*亿元,另有*亿元的补助地方国债项目资金*年12月份才拨付。
上述资金由于未拨付或拨付得比较晚,地方财政*年支付不出去,形成结余。
三年地方财政超收较多,有一部分资金未支付出去。
*是结算财力结算财力是指当年财政预算内可用于安排支出的财力。
计算公式为:当年地方财政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支出。
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收入。
补助收入是指上级财政通过结算补助所形成的收入,主要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专项补助收入和结算补助收入。
上解支出是指下级财政根据体制应上解上级财政的支出,主要包括体制上解支出和专项上解支出。
财政省管县实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财政省管县5方面确定收支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
合理划分省与市、县的收入范围。
转移支付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