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2015年,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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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定投协议书

平安银行定投协议书

平安银行定投协议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选择平安银行作为您的理财合作伙伴。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个性化的理财服务,我们需要与您签订一份定投协议书。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甲方信息:姓名/名称:(甲方姓名/机构名称)证件类型:(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信息:名称:平安银行地址:X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二、协议内容:1. 定投产品信息:(1)产品名称:(2)产品代码:(3)产品风险等级:(4)产品投资金额:2. 定投周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3. 定投日期:(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的具体日期)4. 定投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5. 定投周期内累计扣款金额上限: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6. 定投期限: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

7. 定投账户:(1)账户名称:(2)账户类型:(3)银行名称:(4)开户行:(5)账号:8. 定投指令确认方式:(短信/电子邮件/其他方式)9. 定投协议变更方式:(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XX天进行协议变更;(2)甲方需提供书面申请,并附上有效证明文件。

10. 定投协议解除:(1)甲方提前通知乙方XX天进行协议解除;(2)乙方将在收到解除通知后,按照剩余的定投款项退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风险提示:1. 定投产品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波动,投资存在一定风险,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了解并清楚理解定投产品的风险特征,并自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3.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指令进行投资,但不对投资收益及本金保证,投资回报有可能存在变动。

四、其他条款:1. 双方应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投资期限届满或协议解除之日终止。

存管资金协议书范本(3篇)

存管资金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将一定金额的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管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的资金(以下简称“存管资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管理。

1.2 存管资金的具体金额、用途、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约定。

第二条存管账户2.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存管资金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乙方银行开设一个专门用于存管资金的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

2.2 存管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由乙方在存管账户开立后及时通知甲方。

2.3 存管账户仅用于存放甲方存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条存管资金的保管与使用3.1 乙方应对存管资金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存管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贷款、投资或其他用途。

3.3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存管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信息披露与保密4.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4.2 乙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隐私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定期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

5.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存管资金。

5.3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地将存管资金存入存管账户。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6.1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妥善保管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2 乙方应按照《存管资金管理协议》的约定,定期向甲方提供存管资金的收支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合同范本

平安银行合同范本

平安银行合同范本1. 引言本合同为平安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双方通过签署本合同确认并约定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合作内容2.1 甲方提供的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存款账户管理及相关业务;•贷款业务;•投资理财产品销售等。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

3. 合作条款3.1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双方可协商续签。

3.2 资金管理乙方可将自有资金存入甲方提供的存款账户,并享受相应的利息。

3.3 贷款业务乙方如有贷款需求,可向甲方提交贷款申请。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4 投资理财甲方将向乙方推荐合适的投资理财产品,并根据乙方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提供咨询和建议。

4. 费用和赔偿4.1 费用甲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需要根据甲方的规定来确定。

4.2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索相关损失。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 变更和终止6.1 变更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6.2 终止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达成一致终止协议;•合同期满且双方未续签;•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7. 争议解决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名称:平安银行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公司名称/个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尊敬的贵公司:感谢您对我们支付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者,我们认为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其管理和使用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备付金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备付金的真实性、稳健性、可回收性和风险可控性,以此保障支付机构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用安全。

针对备付金管理,我公司作出如下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一、备付金信息的真实性1、备付金账户的开立,我公司将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信息;2、随时更新备付金账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一致;3、按照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要求,保证备付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性。

二、备付金资金的安全性1、备付金资金应专款专用,我公司承诺不得挪用、占用备付金资金;2、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3、备付金账户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备付金的风险可控性1、备付金资金的投资须在合规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不符合备付金监管规定的投资行为;2、我公司针对备付金市场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四、备付金的可回收性1、确保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2、备付金资金结余不得低于我公司所承担的客户备付金管理责任额,并确保资金回笼到位。

承诺如上,希望能在备付金管理中得到监管部门及广大用户的认可与支持。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稳健、持续的运营理念,不断提升备付金管理能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此致敬礼!此致敬礼!附:签字确认页。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

【合同标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合同分类】证券交易合同【发文字号】【发布机构】甲方(客户)姓名:____证券资金台账:____证件类型:____ 证件号码(工商注册号):____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E - mail:____ 联系电话:____乙方:____公司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客服中心电话:____ 网址:____丙方:____银行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电话银行号码:____ 网上银行: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背景与目的本《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由支付机构和其客户之间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管理和合规运作。

本协议旨在建立双方互信、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内容1. 定义•支付机构:指拥有支付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客户:指与支付机构签订本协议并获得备付金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备付金:客户依法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设的专门用于存放备付金的账户。

•合规要求:指适用于支付机构和客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相关规定。

2. 备付金的存放和管理2.1 客户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将备付金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备付金账户内,并确保备付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2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账户的登录密码和安全验证工具,并对登录账户和交易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备付金的安全。

2.3 支付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建立备付金监管制度,健全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4 客户应接受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监管制度和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配合支付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3. 备付金的使用和支出3.1 客户应在备付金账户内保持足够的备付金余额,足以支付客户向用户的支付指令或支付指令的返还、退款等相关费用。

3.2 客户应合理使用备付金,禁止将备付金用于非法、违禁或与合规要求相抵触的活动。

3.3 客户应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备付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和凭证。

4. 协议的期限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并自动续签。

4.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支付机构造成损害的,支付机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的签署。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安全、合规、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利用甲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备付金的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主办行:牵头组织乙方备付金存管工作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承办行:为乙方总公司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主办行所属分支机构协办行:为乙方分公司遵照本协议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甲方所属分支机构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核乙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材料。

审核同意的,为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甲方为乙方搭建符合其经营需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的备付金清算网络。

平安银行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平安银行免责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平安银行免责协议书范本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作为平安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金融机构,为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乙方作为接受甲方服务的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 “金融服务”是指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各类银行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外汇、国际结算、信用证、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等。

2. “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用于接收、支付或存储资金的银行账户。

3. “交易”是指乙方在账户内进行的各类资金收付活动。

4. “电子渠道”是指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电子服务渠道。

5. “第三方”是指与甲方或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协议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如本协议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冲突,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为准。

第三条保密1.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条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二章乙方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乙方权利1. 享有甲方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的权利。

2. 了解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的性质、条件、费用等。

3. 要求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2. 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3. 保管好账户及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4. 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5. 按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6. 及时了解账户交易情况,如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甲方。

7. 接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三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权利1. 依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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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甲方:地址: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备付金账户存管合作事项共同签订本协议:一、合作原则1.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规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1.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长期合作”的原则。

并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

1.3甲乙双方应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二、合作事项2.1甲方选择乙方(及平安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2甲方需同时在乙方开立备付金存管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可选择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

甲方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乙方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2.3乙方选取甲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后,不得再选择其他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4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接收、存放客户备付金,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需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2.5甲方需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

2.6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应提供监管部门和乙方要求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7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客户备付金的划转,不可提现,不可申请支票簿,不可通兑。

不得与甲方指定自有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2.8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2.9甲方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本协议所称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是指乙方的法人机构根据最近90日内甲方每日日终的客户备付金总量计算的平均值。

2.10甲方每月在乙方存放的客户备付金日终余额合计数,不得低于上月甲方所有备付金银行账户日终余额合计数的50%。

2.11甲方可使用备付金汇缴账户接收现金及同行转账形式的客户备付金。

除因客户撤销交易等原因需直接将资金退回至原转出账户外,不得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

备付金汇缴账户所接收资金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2.1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缴存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2.13甲方向乙方提出划款指令时应附划款用途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人名称、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金额、收款人名称、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支付机构名称、支付指令的发起日期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第二十三条至三十四条规定的信息。

2.14甲方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和指令,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发现客户备付金被违法使用或其它异常情况,有权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乙方法人机构报告。

2.15甲方按规定以现金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的,应先以其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备付金的赎回,再将相应额度的客户备付金从备付金存管账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从备付金存管账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明细清单等资料。

非因客户原因导致甲方应当退还客户备付金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申请,说明退还客户备付金的事由、金额等。

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乙方拒绝划转资金时应向甲方出具拒绝理由。

2.16甲方应当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存放在乙方开立的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弥补客户备付金特定损失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用途。

2.17甲方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归集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相应的风险准备金结转证明,包括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结转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账户信息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文件。

2.18甲方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中包含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甲方需向乙方发送手续费金额和明细信息,乙方按照甲方指令将手续费收入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相关文件留存备查。

2.19甲方只能指定一个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手续费的结转、风险准备金的划转、现金赎回、非客户原因导致的退款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交易。

2.20甲方办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备付金清算、头寸调整、结转手续费收入、备付金利息划转及其风险准备金的划转等资金划转业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通过甲方自有资金账户扣划。

2.21甲方可在乙方开立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非活期账户,用于存放客户备付金。

非活期存款只能由备付金存管账户转存,且到期后应当转回至原账户。

2.22甲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终止支付业务的,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或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备付金划转及办理销户手续。

2.23甲方变更法人备付金存管银行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

资金划转前需与乙方核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余额一致,并在约定的时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办理资金划转。

2.24甲方拟撤销备付金存管账户的,应先将备付金存管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在乙方开立的其他备付金存管账户。

甲方拟撤销备付金汇缴账户的,应先将备付金汇缴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备付金存管账户。

2.25甲方拟变更指定自有资金账户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后,方可另行指定自有资金账户。

三、备付金信息核对与报告3.1甲乙双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应根据监管要求进行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

3.2甲方应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出入等信息,供乙方对客户备付金存放、使用、划转等信息进行核对。

3.3甲方的交易系统与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进行对接的由系统每日自动对账,保证甲方系统的账户余额与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中余额信息完全一致,并依此更新乙方备付金存管系统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出入、余额变动等信息,供乙方对甲方的整体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汇总。

3.4甲方不具备对接条件的,应根据监管要求每日向乙方提供其整体客户备付金存管信息。

3.5甲方应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当日分别书面告知备付金存管银行或其授权分支机构;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向支付机构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3.6甲乙双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可根据双方合作业务需要,选择开展以下一项或多项信息合作:□乙方为客户建立管理账户,甲方实时提供客户在其开立的资金账户信息,方便客户通过乙方渠道查询自身资金账户信息。

□甲方于每日营业终了后,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相关的资金逐笔明细等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易双方、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金额等逐笔交易明细或汇总交易明细等信息。

□其他:3.7乙方有权根据《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办法》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甲方备付金存管有关信息,甲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信息。

乙方在双方信息核对、账务核对过程中发现存在资金异常或违规操作的,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4.1甲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备付金全部存入乙方设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委托乙方办理客户备付金结算业务。

4.2甲方应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依据客户指令转移备付金,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令及时、准确地核算客户备付金。

4.3甲方与乙方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合作,涉及资金汇划等其他业务的,甲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乙方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资金汇划费等服务费用,不得以客户备付金缴纳。

4.4甲方如出现迁址、暂停或终止营业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5甲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甲方及其关联人均承诺不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擅自使用客户备付金为甲方及其关联人或第三方提供担保,不从事其他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如出现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4.6甲方不得在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上设定任何质押、担保,确保该账户不被任何机构和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如产生上述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为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7甲方负责承担甲方所需的系统开发、设备购置、线路申请、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保障业务正常开展。

4.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银行账户信息,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4.9甲方有义务根据监管要求及乙方业务需要,向乙方传输真实、准确、完整的存放于乙方的客户备付金明细信息及甲方所有客户备付金整体信息,配合乙方开展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工作。

双方核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由甲方负责。

4.10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监督管理、评价报告等工作,如实向乙方提供客户备付金收付款人、资金用途等变动明细,客户备付金总量、余额分布等整体信息。

甲方对所提供的客户备付金信息及相关业务资料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不存在虚假捏造、重大遗漏或误导性信息。

4.11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资质调查、评估等工作,如实向乙方提供经营资质、注册资本、组织架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系统及业务运行状况等经营管理信息及相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信息及资料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如《支付业务许可证》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更新信息及资料。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5.1乙方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要求对客户备付金进行资金结算。

5.2乙方仅对甲方提交的划款指令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乙方不负责审查甲方发送划款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说明及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5.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指令及时、准确地核算客户备付金。

5.4乙方有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对备付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备付金存管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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