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范本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函尊敬的贵公司:感谢您对我们支付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作为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者,我们认为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最核心的资产之一,其管理和使用应该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同时,备付金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备付金的真实性、稳健性、可回收性和风险可控性,以此保障支付机构用户的合法权益和信用安全。
针对备付金管理,我公司作出如下备付金信息真实性承诺:一、备付金信息的真实性1、备付金账户的开立,我公司将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开户信息;2、随时更新备付金账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一致;3、按照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要求,保证备付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性。
二、备付金资金的安全性1、备付金资金应专款专用,我公司承诺不得挪用、占用备付金资金;2、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3、备付金账户的资金结算和清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三、备付金的风险可控性1、备付金资金的投资须在合规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不符合备付金监管规定的投资行为;2、我公司针对备付金市场风险,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四、备付金的可回收性1、确保备付金账户的基础性资金保证比例符合银行和支付清算机构规定要求;2、备付金资金结余不得低于我公司所承担的客户备付金管理责任额,并确保资金回笼到位。
承诺如上,希望能在备付金管理中得到监管部门及广大用户的认可与支持。
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持诚信、稳健、持续的运营理念,不断提升备付金管理能力,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
此致敬礼!此致敬礼!附:签字确认页。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范本)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范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第五章账户管理 (6)第六章客户备付金使用与划转 (8)第七章资金监管 (9)第八章合作承诺 (9)第九章违约责任 (10)第十章保密 (10)第十一章争议解决 (11)第十二章生效及有效期 (11)附件一XX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信息备案表 (12)附件二XX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 (14)受理回执 (15)甲方:支付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乙方:商业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注解:(□框内勾选类型)甲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是□)(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全国□/XX 区域】乙方: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甲方开立备付金【存管□、汇缴□】账户,并履行协议下款相关职责。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保证其备付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乙方为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的备付金合作银行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背景与目的本《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是由支付机构和其客户之间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管理和合规运作。
本协议旨在建立双方互信、公平合作、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协议内容1. 定义•支付机构:指拥有支付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客户:指与支付机构签订本协议并获得备付金账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备付金:客户依法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为客户开设的专门用于存放备付金的账户。
•合规要求:指适用于支付机构和客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结算相关规定。
2. 备付金的存放和管理2.1 客户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将备付金存放于支付机构指定的备付金账户内,并确保备付金的来源合法合规。
2.2 客户应当妥善保管备付金账户的登录密码和安全验证工具,并对登录账户和交易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备付金的安全。
2.3 支付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的规定,建立备付金监管制度,健全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4 客户应接受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监管制度和备付金风险管理措施,配合支付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
3. 备付金的使用和支出3.1 客户应在备付金账户内保持足够的备付金余额,足以支付客户向用户的支付指令或支付指令的返还、退款等相关费用。
3.2 客户应合理使用备付金,禁止将备付金用于非法、违禁或与合规要求相抵触的活动。
3.3 客户应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提供备付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和凭证。
4. 协议的期限与解除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并自动续签。
4.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支付机构造成损害的,支付机构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4.3 双方可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合法代表的签署。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合作协议一、合作双方甲方:(以下合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以下合称“乙方”)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二、合作内容1、甲方作为支付机构,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乙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将支付业务的备付金存入甲方指定的备付金账户中。
2、甲、乙双方在本次合作中共同遵守《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确保备付金安全、流动。
3、乙方向甲方申请备付金存入甲方指定的备付金账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备付金管理费用,甲方为乙方开立备付金账户,向乙方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等服务。
4、双方应根据业务调整备付金账户余额及备付金账户业务范畴。
5、乙方应按时缴纳备付金管理费用。
甲方如发现乙方逾期未缴或未全额缴纳备付金管理费用,甲方可以冻结或撤销该备付金账户。
三、备付金管理费用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进行结算,甲方将从乙方的账户中扣除适当数额的备付金管理费用。
备付金管理费用的金额,采取甲、乙双方在协议签订前商定的价格。
四、备付金账户的开立与使用1、乙方在甲方处开立备付金账户时,需提供备付金存入及取出的备付金账户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法定身份认证、资质证明材料等相关信息资料。
2、乙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应及时将备付金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保持账户余额充足。
如乙方在任何时候发现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应尽快向甲方申请补充备付金。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备付金账户,不得将备付金用于非正常用途。
4、如乙方使用备付金账户进行支付服务时,必须在备付金账户内存入足额的备付金,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5、如乙方使用备付金账户进行支付服务时,发生的各种费用(如网络接入费、人工费等)应由乙方承担。
平安银行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2015年,1.0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存管银行)甲方:地址: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对双方备付金账户存管合作事项共同签订本协议:一、合作原则1.1甲乙双方的合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规章,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1.2甲乙双方在合作中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长期合作”的原则。
并尊重对方的制度和惯例,维护对方的形象和信誉。
1.3甲乙双方应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二、合作事项2.1甲方选择乙方(及平安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乙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2甲方需同时在乙方开立备付金存管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可选择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
甲方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乙方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2.3乙方选取甲方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后,不得再选择其他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
2.4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接收、存放客户备付金,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需标明支付机构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2.5甲方需以支付机构名义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
2.6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应提供监管部门和乙方要求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7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客户备付金的划转,不可提现,不可申请支票簿,不可通兑。
不得与甲方指定自有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自有资金账户发生资金往来。
2.8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时,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甲方本着为乙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统一组织所属分支机构,为乙方提供安全、合规、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乙方保证其利用甲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备付金的划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是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一致意思,并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保证与甲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主办行:牵头组织乙方备付金存管工作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承办行:为乙方总公司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主办行所属分支机构协办行:为乙方分公司遵照本协议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甲方所属分支机构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六条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核乙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材料。
审核同意的,为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甲方为乙方搭建符合其经营需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的备付金清算网络。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一、协议双方甲方:支付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客户(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二、协议背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备付金存管关系,保障客户的权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三、协议内容1.备付金存管的目的和原则甲方作为支付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将客户的备付金进行存管,以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存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独立性原则:甲方应将客户备付金与自身资金进行隔离管理,确保客户备付金不受甲方其他业务的影响。
(2)安全性原则:甲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客户备付金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存储、定期审计等。
(3)透明度原则:甲方应向客户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信息,包括备付金的存管账户、余额等。
2.备付金存管的义务和责任(1)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客户备付金存入指定的存管账户,并按照客户的指令进行操作。
甲方应保证备付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如发生意外情况导致备付金受损,甲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备付金信息,并保证备付金的合法来源。
乙方不得将备付金用于非法活动,如发生违法行为导致备付金被冻结或扣押,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
3.备付金的使用和监管(1)备付金的使用: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备付金,但不得超出存管协议约定的范围。
甲方有权监督和审查乙方对备付金的使用情况。
(2)备付金的监管: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提供备付金的存管情况,包括存管账户的余额、流水等。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备付金存管的相关证明文件。
4.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协议的变更: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
(2)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解除需要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解除手续。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通用3篇)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书(通用3篇)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篇1甲方: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邮编:______乙方: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邮编:______注解:(□框内勾选类型)甲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是□)(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全国□/______区域】乙方: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甲方开立备付金【存管□、汇缴□】账户,并履行协议下款相关职责。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保证其备付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乙方为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的备付金存管银行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监管规定要求的开办本业务过程中的审批、报告、报备等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协议范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二零一四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账户管理第六章客户备付金使用与划转第七章资金监管第八章合作承诺第九章违约责任第十章保密第十一章争议解决第十二章生效及有效期附件一 XX 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信息备案表附件二 XX银行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新增/变更/撤销申请表甲方:支付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乙方:商业银行住所:法定代表人:邮编:注解:(□框内勾选类型)甲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是□)(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预付卡受理□/银行卡收单□】业务覆盖范围【全国□/XX 区域】乙方:经人民银行备案的备付金银行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为甲方开立备付金【存管□、汇缴□】账户,并履行协议下款相关职责。
为规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监管要求,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为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甲方保证其利用乙方服务所从事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保证其备付金的划转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或合法原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章制度的规定。
保证与乙方进行业务往来的经办人具有相应的权限。
第三条乙方为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的备付金存管银行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乙方本着为甲方提供最佳服务的宗旨,为甲方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备付金存管服务,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监管规定要求的开办本业务过程中的审批、报告、报备等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自的反洗钱义务和职责,并为对方履行反洗钱职责提供相应的协助。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不得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定义第七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客户备付金:根据《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协议所称客户备付金(以下称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
客户:是指在支付机构办理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机构。
支付机构:是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且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备付金银行:是指与支付机构签订协议、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
备付金存管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跨行收付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所有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信息进行归集、核对与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合作银行:是指可以为支付机构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收取和本银行支取业务,并负责对支付机构存放在本银行的客户备付金进行监督的备付金银行。
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的活期存款账户,包括备付金存管账户、备付金收付账户和备付金汇缴账户。
备付金存管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收取和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收付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合作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办理客户备付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
备付金汇缴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可以以现金形式接收或以本银行资金内部划转方式接收客户备付金的专用存款账户。
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存放支付机构风险准备金的银行账户。
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账户。
特定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机构在备付金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用于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自有资金账户。
本合同未列明的定义,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为准。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一)甲方选择乙方作为唯一的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提供客户备付金存管服务。
(二)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变更备付金存管银行。
(三)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
第九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独立于甲方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分支机构应当将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存放在以甲方名义开立的备付金银行账户,不得以该分支机构自身的名义开立备付金银行账户。
(三)甲方应全面掌握其所有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定期与乙方核对。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指令类型和传输渠道向乙方提交支付指令。
甲方保证支付指令合规、真实、完整、一致、准确、有效。
(五)甲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从事《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付服务的资格。
如需终止支付业务的,应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客户合法权益保护及相关信息处理等有关善后工作,甲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完成全部的支付业务终止工作后,本协议终止。
(六)甲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二)乙方为甲方备付金唯一存管银行。
乙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材料,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三)甲方在本业务中出现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备付金的缴存时限、账户日终余额、账户余额归集、跨行划转、现金赎回、利息划转、手续费收入划转、风险准备金计提、备付金存管账户余额比例控制等违反监管规定,以及客户备付金被挤占、挪用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纠正,并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十一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对进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存放、使用、划转履行监督职能,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存管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对甲方提交的,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相关的支付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提交的指令支付划转相应的资金;2.根据甲方的申请,对甲方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头寸进行审核;3.根据甲方提交的交易数据,对甲方结转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等进行审核;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二)乙方应具备监督客户备付金的能力和条件,包括有健全的客户备付金业务操作办法和规程,监测、核对客户备付金信息的技术能力,能够建立客户备付金存管系统,具有与甲方业务规模相匹配的系统处理能力,具有必要的灾难恢复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第五章账户管理第十二条办理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备付金存管账户、自有资金账户和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根据需要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
第十三条甲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十四条甲方拟以活期存款之外的其他方式存放客户备付金的,应在乙方开立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
该银行账户视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遵循本协议中对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约定。
第十五条甲方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应当标明甲方名称和“客户备付金”字样。
第十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中,确定一个特定自有资金账户,用于以现金形式为客户办理备付金赎回、结转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等。
甲乙双方应自上述自有资金账户确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第十七条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三)《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四)备付金存管协议;(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后,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甲方提供了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材料和乙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料;(二)甲方在乙方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不违反监管机构关于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数量、开立地区、开立银行等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风险准备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及相关事宜以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为准。
第二十条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开立新的备付金存管业务相关账户,但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缴存其在乙方开设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按规定可以现金形式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收讫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缴存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十二条甲方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至其在乙方开立的备付金非活期存款账户。
非活期存款转为活期存款的,应退回至原转存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三条甲方拟撤销部分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将拟撤销账户内的资金全额转入承接账户后,办理销户手续。
承接账户应为甲方的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四条甲方拟变更备付金存管银行并撤销全部备付金存管账户的,应向乙方提交撤销备付金存管账户书面申请、相关法律文书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等证明文件。
期间,乙方不得为甲方办理新增支付业务,并应当于甲方在本行存放的备付金余额划转结清当日,撤销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全部备付金存管账户。
第二十五条甲方需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银行账户撤销事项,并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当在备付金银行账户开立起 5 个工作日内、变更或撤销起 2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