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关税
第5章关税

价格
供给线
国内市场价格? 国际市场价格? P
P1 P2
A
B F
C DE G
需求线
Q1 Q2 Q3
Q4
数量
3、大国征收关税的福利效应 国内价格从P1上升到P; 消费者剩余:-(B+C+D+E) 生产者剩余:+B 关税的税收效应:+(D+G) 关税的净福利效应:G-(C+E)
大国、小国征收进口关税的福利效应的 区别?
中国的小龙虾主要是一种自然野生资源,生产于 湖泊和河流中,获取成本较低,成本构成中主要 是劳动力投入,所以中国的小龙虾价格远远低于 美国当地价格(中国3美元/磅,美国6—7美元/ 磅),结果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小龙虾数量迅速增 长,1996年,占据了美国80%的市场份额。
在此情况下,路易斯安那州小龙虾产业联合 会于1996年6月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声 称来自中国的淡水小龙虾以低于公平价格在
1.非加权平均关税率
(Unweighted-average tariff rate)
假设一国只有A、B、C三种进口商品,关税税 率分别为10%,15%,20%,则它们的非加权
平均关税率为
(10%+15%+20%)/3=15%
方法评价:它没有考虑不同进口商品的相对进 口比重,从而可能高估或低估该国的平均关税 水平。
7. d为消费扭曲(comsumption di
1、大国与小国的区别:大国的行为会对
世界市场的价格产生影响,而小国则是
世界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世界价格
世界总供给曲线
P1 P2
世界总需求曲线
数量
世界市场价格的决定
2、大国征收进口关税的价格和数量效应
国家税收之关税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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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授权 每一个缔约国一旦发现出口国存在出口补贴时 即可征收反补贴税,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成 本,以抵消其所享受的贴补额,使进口国的相 同商品能与其在市场上公平竞争。所以又称反 津贴税或抵销税。
3、税则的结构:主要包括:税号、货物名称、 税率三个部分。
只有正确的填写海关税号才使商品分类、搜 索不致出错,顺利查找到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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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对台湾早期收获商品税目
2009年 税则号
03019999
商品名称
其他活鱼
2009年 进口税率 (%)
10.5
03026990 其他鲜、冷 12 鱼
03042990 其他冻鱼片 10
额内的税率执行;超过配额数量的进口货物,执行税则当中的
法定关税税率,即配额外税率。2001年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
序号 No.
1
2
商品类别 税则号列
Descript Tariff No. ion
小麦
10011000
小麦
10019010
小麦
10019090
小麦
11010000
小麦
11031100
小麦
11032100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出 口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为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指出口货物运离我国境内最后一个口岸的成 交价格和运费、保险费等实际离岸价格。不包括(1)出口 关税;(2)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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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免税 P153 (四)关税的申报缴纳 P160
第五章 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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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暂定税率和关税配额税率:暂 定税率优先于优惠税率和最惠国 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 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现行税则对小麦、豆油等10种 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产品实 行关税配额管理。
❖例2:按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只要出 口1美元的出口额,国家就要给这个出口 企业几美分的补贴,但进口国就认为这 样不合理,就要征反补贴关税,把这部 分由于补贴降下来的成本再提上去,以 保护本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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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率的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
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
❖ C.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 惠关税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 D.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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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量税:目前我国对原油、部分鸡产 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以重量、容量、 面积计征从量税。
❖B.复合税: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关 税,我国目前对录像机、放像机、摄像 机、数字相机、摄录一体机实行复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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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课征关税的目的为标准分为 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是 指以增加一国财政收入为目的而征收 的关税。
❖2.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经济发 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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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关税的计征方式为标准分为从价 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 滑准税和配额关税
海关总署2012年第16号(关于对原产于印
关税措施

(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 1、概念: • 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 的关税。 • 税率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 2. 保护关税和禁止关税: • 税率达到100%以上,成为禁止关税
按照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 1、概念: • 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 时,根据海关税则 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 2、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 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 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按照征税待遇分类: 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
• (一)普通关税 • 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 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 关税。 • 这种关税一般税率较高。
(二)优惠关税 •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 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二)出口税 • 概念: • 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外国时,对出 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 特征: •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 征收的出口税,通常为对出口原材料征税,以 保护本国的生产。
(三)过境税 • 概念: • 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 物所征收的关税。 • 特征: • 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只征 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按照征税方法分: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和滑准税
• (一)从量税(Specific Duties) • 概念: •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 单位为计量基准的一种计征关税的方法。
• • • •
(二) 从价税:(AD Valum Duties) 概念:指以课税对象的价值为标准征收的关税。 从价税额=完税价格×进口从价税率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按海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审 定或固定后才能成为计税依据,经审定的计税 价格称为海关完税价格或称海关价格。
第五章 关税

5.5 关税的完税价格和税额计算
5.5.1 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 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 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 费用、保险费。 一般进口方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包括货物 成本C、抵达口岸前的运费F和保险费I,无法确定 实际运保费的,按照同期同行业运费率计算运费, 按照(货价+运费)×3‰计算保险费,将计算出 的运保费并入完税价格。
5.5.4 关税的税额计算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的数量×单位完税价 格 × 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 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 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 ×滑 准税税率
5.3.2.2 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货物项目很少,只 选择了垄断国际市场的货物和需要限制出 口的某些资源产品征收出口税。目前仅20 种商品出口征税,采用的都是从价定率征 税的方法,税率20%~40%,在一定期限内 可实行暂定税率。
3.关税税率的具体运用
(1)进出口货物,应按纳税人申报进口或者 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进口货物到达之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 报的,应该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 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应按该进出 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 率。但有特例情况。
5.8.2 关税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在关税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 即构成滞纳。自关税纳税期限界满滞纳之 日起,至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滞纳 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加收滞纳金。
第五章 关税与船舶吨税 《国家税收》

B、吨税设置一栏税率
C、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执照期限征收
D、吨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考点:船舶吨税的基本要素; 【答案:A、C、D】
考点:关税完税价格;【答案:A、B、D】 □□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 )。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用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考点:考点:关税完税价格;【答案:B、C、D】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 )为基础审定 完税价格。 A.申报价格 B.到岸价格 C.离岸价格 D.实际成交价格
4.滑准关税的计算公式: 应税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滑准关税税率 (二)应纳出口关税的计算 我国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标准。 1.实行从价计征标准的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第五章 经典考点
◎◎经典考题:判断题;选择题
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除税法规定的特别情况外,适用该进出
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五、减免税
法定减免 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我国《海关法》和
《进出口条例》明确规定了12种情形的进口货物、物品予以减免关税。
特定减免
A.从价税 B.从量税 C.复合税 D.滑准税
考点:关税的分类 【答案:D】
□□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简称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
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其中,包含了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
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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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税

▪ 11.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三、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不能确定时,海关依次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类似 货物的成交价格;
➢按照使用倒扣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 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按照使用计算价格有关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 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
5.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其他估价 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是指海关以进口货物、 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 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 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关税的特点
▪ 1.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 关税的完税价格中不包括关税,即在征收关税时,
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关税不包括在内。 ▪ 3.对进出口贸易影响大。 ▪ 关税只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因此,关税税
则的制定、税率的高低,直接会影响到国际贸易的 开展。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包馅面食 米粉干 粉丝 即食或快熟面条 其他面食 古斯古斯面食 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二、税率及运用
1.进口关税税率 2.出口关税税率 3.税率的运用 4.原产地规则
1.进口关税税率
种类: 进口关税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共五栏 税率,一定时期内可实行暂定税率。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 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
4、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 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如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税则归类问题,应报海关 总署明确。
第五章 关税法

第三节
一、关税的减免
(一)法定减免税
关税减免及征收管理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 用品。
(二)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 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 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 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 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减免税统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 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 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 扣除。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 1.出口关税; •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保险费(即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 岸); •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 定造成短征税款的,海关应 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 之日起 1 年内,向纳税人补 征。
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 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 的,海关可以自应缴纳税 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五)关税纳税争议
纳税争议的申诉过程:
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 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理。 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并以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 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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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税第一节关税概述—、关税的概念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的货物、物品,就其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货物是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而进出我国关境的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我国关境的属于个人自用的非商品。
关境是一个国家的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故关境又称税境。
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
在一般情况下,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两者不完全相同。
当一个国家存在自由港、自由区时,国境大于关境。
进入设在一国境内的自由港、自由区的货物免征关税,但该国仍具有对自由港、自由区的管理权。
当存在关税同盟时,几个国家组成一个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物品进出国境时免征关税,而只对来自及运往非成员国的商品和物品进出同盟国的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
显然,在这种条件下,关境已超出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必然大于同盟国成员各自的国境。
在我国,香港回归后,仍保持贸易自由港的地位,属于我国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独立关境,因而中国的国境就大于关境。
而在欧盟等关税同盟中,则是关境大于国境。
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
实行关税壁垒的作用是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对其极力反对,并主张通过谈判将其大幅削减。
从目前来看,关税仍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①关税较低的平均水平掩盖了某些商品的高关税。
比如美国,虽然工业品的平均关税只有3%,但有些工业品的关税却高达30%?40%。
②名义关税的较低税率掩盖了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在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征收关税的现实情况下,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和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是不同的。
例如,日本关税的有效税率为名义关税率的2?2. 5倍。
③较低的正常进口税率掩盖了较高的进口附加税。
当一个国家进口商品时,除了按照正常公布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外,在需要时,还可按照临时公布的税率另外加征一部分进口税,目的或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或是为了防止外国实行商品倾销,或是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政策。
比如1971年8月15日,美国为了减少进口、解决其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使许多国家的出口受到重大影响。
后来,美国政府在其他国家的强烈反对下,不得不取消了这种进口附加税。
按照商务部的《投资贸易壁垒指南》,常见的关税壁垒有以下几种形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从价关税。
(1) 关税高峰(tariff peaks)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
经过GATT八个回合的谈判,W TO各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已大幅下降,但一些成员仍在不少领域维持着关税高峰。
(2) 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即对某一特定产业的进口原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甚至是零税率,而随着加工深度的提高,相应地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关税税率。
关税升级能够较为有效地达到限制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和制成品进口的效果,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
关税升级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
例如,某国为保护国内加工产业或制造业,对适合做车的钢材适用5%的关税率,而用同种钢材做成的车身零件的税率为15%,成品汽车的税率则达到30%。
这种关税升级限制了制成品的进口。
(3)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则适用较高的税率。
实践中,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
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又称非关税贸易壁金,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指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条例和标准,间接地限制商品进口,如进口押金制、苛刻的技术标准和卫生检验规定等。
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措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
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
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
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
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二、关税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关税进行分类。
(一)以通过关境的流动方向分类(1) 进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入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世界各国无论是采用国境还是关境征收关税,都以进口关税作为关税的主体。
人们通常所说的关税一般是指进口关税,在各种国际性贸易条约、协定中所说的关税一般也是指进口关税。
进口关税是执行关税政策的主要手段,一国的关税税款主要来源于进口关税。
(2) 出口关税,即海关对输出本国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关税可以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比如在19世纪以前,出口关税曾是各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到了19世纪后期,一些迅速成长起来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扩大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逐步取消了出口关税。
但是,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并没有完全取消出口关税,如一些国家对其独占资源或具有垄断地位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既不会影响独占资源或垄断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能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
征收出口关税还可以调节本国稀缺资源的流向。
一些国家的有些资源比较稀缺,为了有效地防止这些资源外流,可对其进行税收调节。
例如,我国就对比较稀缺的铅、钨、锑、鳗鱼苗等资源征收出口关税。
有时,一国为了政治、经济或军事上的特殊需要,也会对其出口产品征收关税。
比如在战争时期,为了防止战略物资流向他国,就会对这些物资的出口征收高额关税;再如,发展中国家对其初级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既可以抵制国外的低价收购,又能够鼓励本国厂商对这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其附加值。
(3)过境关税。
过境关税是对外国运经本国关境到达另一国的货物征收的关税。
因过境货物不进入本国市场,也不影响本国的生产,所以,目前绝大多数国家都不征收过境关税,只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数国家征收过境关税。
(二)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1) 从量关税,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每单位数量预先制定的应税额计征。
(2) 从价关税,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依据,根据一定比例的税率进行计征。
(3) 复合关税,是指对一种进口货物同时规定从价、从量两种方式,分别计算出税额,以两个税额之和作为该货物的应征税额的一种征收关税标准。
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的方法有多种:对某种货物同时征收一定数额的从价税和从量税;对低于某一价格进口的货物只按从价税计征关税,高于这一价格,则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等等。
(4) 选择性关税,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人。
当然,也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5) 滑动关税(sliding duties),又称滑准税,是指对某种货物在税则中预先按该商品的价格规定几档税率。
价格高的该物品适用较低税率,价格低的该物品适用较髙税率。
其目的是使该物品的价格在国内市场上保持稳定,尽量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的影响。
(三)以关税的政策取向分类按照关税对相关货物或物品的政策取向,可以将关税分为歧视关税和优惠关税。
通常说来,这些关税政策多是临时性或阶段性的。
(1)歧视关税(discriminatory tax)。
歧视关税是对同一种进口货物,由于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者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的关税。
歧视关税的通常做法是通过提高关税税率,使外国出口商的关税负担加重,这样既可以起到保护本国厂商利益的作用,还能够抵消外国出口商低价倾销货物而给本国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
此外,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它可作为争取本国与外国签订友好贸易协定的一种手段。
1)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即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
倾销是指他国产品以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正常价格的价格挤进本国市场的竞销行为,且对本国已建立起来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威胁,或对本国新建的工业产生严重阻碍。
因为倾销行为对本国市场和生产带来伤害,所以进口国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
一般来说,实行反倾销税的国家都要制定有关的反倾销法律和法规。
可见,反倾销税并不是随便征收的,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征收。
也就是说,必须根据进口国有关反倾销法规的规定,经国内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产品确属于倾销行为,并对本国的市场和生产构成危害,才有可能对相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目前,反倾销税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采取的保护本国(地区)产品和市场的一种手段,但它正被发达国家所滥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涉及金额数百亿美元,有些国家对我国实行的反倾销税率超过100%。
1993—1994年墨西哥对我国十大类 4 000多种商品征收的所谓反倾销税竟达16%~1105%。
2) 反补贴税(anti-subsidy duties),即出口国政府直接或间接给予本国出口产品津贴或补贴,进口国在进口该产品时征收相当于津贴或补贴部分的附加关税,以抵消出口国政府给其出口商的资助。
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是抵消该产品所享受的津贴或补贴的好处,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进而削弱进口货物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