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与变迁

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与变迁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较为复杂,由于历史演进和地域差异,各个时期和地区的社会阶层结构也有所不同。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和其变迁。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1. 士农工商四大阶层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结构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
士指的是具备读写能力和业余时间学习文化的人,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
农是指从事农业生产和耕种的人,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工是指从事手工劳动的人,是士农阶层之外的群体。
商是指从事商业和交易的人,主要是城市居民和富商。
2. 学者与官僚除士农工商四大阶层外,中国古代社会还有学者和官僚两个特殊的群体。
学者是具备一定知识的人,通常是士阶层的一部分。
而官僚则是从事政治管理的人,通常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独特现象。
二、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变迁1.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变迁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处于从封建社会向秦帝国中央集权过渡的时期。
在此期间,田地私有化导致土地兼并,社会阶层分化加剧。
很多被兼并的农民变成佃农,成为剥削者的奴隶,使社会阶层更加严重。
同时,学者逐渐成为一支独立的阶层,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
在一些地区,商人也逐渐成为一支强大的力量,他们在贸易中获得了财富和影响力,并成为走向城市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
2. 秦汉时期的社会变迁秦汉时期,中国进一步实现了政治的中央集权,并且对经济和社会进行改革。
对于土地兼并等问题,进行了改革和限制,以便加强对农民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商人的社会地位也逐渐提升,商业活动愈加发达,城市化程度也大大提高。
在这个时期,官僚也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阶层之一。
这些官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他们掌握了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权力,成为了社会上最具影响力的群体之一。
3. 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的变迁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时期,这时期的阶层结构也有了较为明显的变化。
在这个时期,官僚成为社会阶层的主导者,他们掌握了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权力,并且成为了中国社会最具一统性的群体之一。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与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与等级制度中国古代历史悠久,其社会阶层与等级制度在不同时期和朝代中有所变化,但总体而言,中国古代社会分为士农工商四个主要阶层。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与等级制度,并重点探讨各个阶层的特点和相互关系。
一、士阶层士阶层是中国古代最为尊贵的社会阶层,包括了文官和武官两个方面。
文官是指通过科举考试及格的士人,他们担任朝廷的官职,掌握着政治与决策权。
而武官则是指在战争中立下战功的将领,他们在战争中保卫国家的疆土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士阶层的地位高于其他阶层,享有丰厚的特权和优待。
他们有权接受良好的教育,掌握文化和经典,可以参与政治和军事事务,并且受到尊敬和崇拜。
士阶层的成员可以享受稳定的收入和福利,其家族也会沿袭世代为官,形成世家望族。
二、农阶层农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为庞大的阶层,他们是社会的主要生产力。
农民居住在乡村,通过耕种土地来维持生计。
他们的地位比士阶层低下,受其统治和剥削,往往处于社会的底层。
农民们过着艰苦的生活,常常面临灾害和战乱的威胁。
他们需要交纳重税和服劳役,为上层建设朝廷和军队提供物资和人力。
虽然农民身份地位低下,但他们也代表了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他们是国家的根基和命脉。
三、工阶层工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从事手工业和手艺活的人们,包括匠人、工匠和工人等。
他们通过技能和劳动,为社会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
工阶层相对于其他阶层来说,地位略低,但仍然与农民相比处于较高的地位。
工人们通常组织在行业的组织中,形成类似行会的组织。
他们通过传承和学徒制度培养,并在工艺和技术方面不断创新和发展。
工人们的收入和地位因个人技能和工作质量而异,但他们的贡献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四、商阶层商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从事商业和贸易的人们,包括商人、商贩和商人。
商阶层在古代社会中的地位较为特殊,一方面,他们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商品和财富;另一方面,商人常被视为低劣和污浊的职业,社会地位较低。
商人们通过贸易和商业活动积累财富,但他们也受到了政府的限制和监管。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社会阶层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与社会阶层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以封建制度为基础的等级制度社会。
根据封建制度的等级,古代中国社会被分为士农工商四大阶层,即士族、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
在这四大阶层中,士族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农民处于第二位,手工业者和商人居于最低的社会层级。
1.士族阶层士族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中最高一级的社会阶层,通常由贵族、地主、官僚等组成。
他们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最高权力。
士族的成员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能够参与政治决策和管理国家事务。
他们通过世袭制度维持社会地位,同时通过参加科举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巩固自己的阶级地位。
2.农民阶层农民是古代中国社会中最为广泛的阶层,占据了绝大多数的人口。
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为整个社会提供粮食和其他生产资料。
在封建社会中,农民地位较为低下,缺乏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
但是,在社会地位上,农民仍然能够通过勤劳努力和生产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3.手工业者阶层手工业者是古代中国社会中一个独立的阶层,主要从事手工业和手工制造业。
他们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满足社会日常生活和生产需要。
手工业者的地位较为低下,经济地位比较贫困,但是由于生产技术和技能的要求,手工业者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
4.商人阶层商人是古代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主要从事商品流通和商业活动。
他们通过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取利润,并通过积累财富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
商人在封建社会中地位较低,被视为“污秽之类”,但是由于商业活动的需要,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古人的等级制度

古人的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历史悠久且复杂,从早期的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形成了不同的等级划分体系。
以下是中国古代几个主要历史时期的部分等级制度概述:
1. 夏商周时期(奴隶社会):
天子:即国君或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诸侯:受封于天子,治理一方土地,有较大的自主权。
卿大夫:地位在诸侯之下,负责协助诸侯管理地方事务。
士:介于贵族和平民之间的阶层,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平民:包括农民、手工业者等普通劳动者。
奴隶:社会地位最低,没有自由,属于个人财产。
2. 秦汉时期(封建社会初步形成):
皇族与官僚系统:皇帝为最高统治者,下设三公九卿及各级官员。
地主阶级:通过占有土地,对依附其土地的农民进行剥削。
农民:是社会的基础,大多数是自耕农或者佃农,承担着赋税和劳役。
商人:虽然经济实力较强,但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3. 魏晋南北朝至明清(科举制度影响下的社会等级):
官员等级:以品阶区分,如一品至九品,以及未入流的小吏等。
士绅阶层:通过科举考试成为士人,进而做官或成为地主、学者等,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贱籍阶层:包括乐户、军户、匠户等世袭职业人群,社会地位较低。
百姓:普通民众,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
4. 清朝的八旗制度:
八旗分为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成员按旗分身份,地位高于一般平民。
这些等级制度不仅体现在政治地位上,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范、法律权利、教育机会等方面。
随着历史的发展,尤其是科举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等级秩序,为更多人提供了改变自身社会地位的机会。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

中国古代的社会阶层中国古代社会中,人们按照社会地位、身份和职业的不同,被划分为不同的阶层。
这些社会阶层包括贵族、士人、农民、手工业者和奴隶。
每个阶层都有其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影响了古代中国社会的组织和运作。
一、贵族阶层贵族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高的阶层,通常由皇帝的家族成员、王公贵族和朝廷高官组成。
他们拥有土地、财富和特权,并享有法律上的优待和特殊政治地位。
贵族们通过出任高官、领地管辖和世袭称号等方式维持其贵族地位。
二、士人阶层士人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知识和文化背景的阶层。
他们通过科举考试和教育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成为政府官员、教师、学者和文化精英。
士人享有一定的特权和地位,他们被视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并为国家决策和管理提供智慧和专业知识。
三、农民阶层农民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大的阶层,占据了社会人口的绝大多数。
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种植粮食和养殖牲畜以维持生计。
农民的地位相对较低,必须缴纳重税和服从地主的统治。
尽管如此,农民对于维持国家的粮食供应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手工业者阶层手工业者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人们所组成的阶层。
他们包括工匠、商人、艺术家和手工生产者。
手工业者通过生产和交易商品获取财富,并逐渐在社会中崭露头角。
他们的地位相对较低,社会地位要低于士人和贵族阶层,但他们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奴隶阶层奴隶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底层的阶层。
奴隶通常是在战争中被俘获或出生为奴隶,他们失去了自身的自由和权益,成为贵族和富有人家的财产。
奴隶没有社会地位和人权,必须服从主人的指挥和支配。
尽管如此,奴隶制在古代中国社会中并不是主要的生产力。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包括贵族、士人、农民、手工业者和奴隶。
每个阶层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都有其特定的地位和角色。
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相互依存,共同构成古代中国社会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了解古代社会阶层的演变和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和文化。
看中国的古代社会阶层

看中国的古代社会阶层中国的古代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形成了复杂的社会阶层体系。
这个社会阶层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地位、财富和权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阶层,展示其特点和影响。
一、贵族阶层在古代中国,贵族阶层是社会的最高阶层,他们拥有丰富的财富和权力。
贵族主要分为两类:皇室贵族和地方贵族。
皇室贵族由皇帝及其家族组成,地方贵族一般是世袭的地方领主,掌握着一定的地方权力。
他们享有特权,拥有独立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地位。
二、士人阶层士人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阶层,主要包括文官和武官。
文官是指通过科举考试进入政府官职的人,通常被视为社会的精英。
武官则是指以武力或军事技能立功的人,通过战争和征战来获得地位与财富。
士人阶层的地位和声望取决于他们在政府和军队中的职位。
三、庶民阶层庶民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最庞大的阶层,它包括了种田的农民、手工业者、商人等群体。
人们在这个阶层中运用自己的劳动与智慧来谋生。
庶民阶层中的地位和财富不同,有的人生活富裕,有的人则很贫困。
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庶民阶层在古代社会都是社会的基石。
四、奴隶阶层奴隶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最底层,奴隶是贵族和地方贵族的私人财产。
他们完全丧失了自由和社会地位,成为主人的附庸,必须为主人提供劳动力。
奴隶在社会中没有任何权利和地位,生活在一种极度剥削和艰苦的环境中。
以上四种社会阶层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
这些阶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壁垒,社会地位的差异明显。
高层贵族阶层享有权力和财富,士人阶层则以才学和功勋为基础获得地位,而普通百姓和奴隶则生活在较低的地位上。
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体系不仅仅是人们地位和财富的体现,更是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的基础。
这个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命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的流动性。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并非是僵化不变的,社会的变迁和历史的发展会给予不同阶层的人们机会,使他们能够通过奋斗和努力改变自己的地位。
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有哪些

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有哪些中国古代历经了数千年的演变和发展,在这漫长的时间里,社会等级体系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
从最早的奴隶制度到封建时代的皇帝、贵族和农民,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体系丰富而繁复。
本文将概述中国古代社会等级的主要类型及其特点。
1. 奴隶制度奴隶制度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社会等级体系,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结束于公元前秦朝的统一。
奴隶是最底层的阶级,是社会中最为贫困和弱势的人群。
他们被贵族或地主奴役,进行体力劳动或其他辅助性工作。
2. 农民农民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劳动力,也是社会等级体系中最庞大的阶层。
大部分人口都是农民,他们依靠自己的劳动力种植庄稼,为社会提供食物和财富。
农民在社会中地位低下,受地主或官府的剥削。
3. 士人士人是中国古代社会等级体系中的上层阶级,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
这一阶层通常指有文化、教育和学识的人,他们担任政府官员、军官、教师、学者等职位。
士人享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和待遇,被视为社会的精英。
4. 商人商人在中国古代社会等级体系中地位相对较低,被视为低级的社会阶层。
封建社会中,商人被认为是非生产性人群,他们通过经商和贸易获取财富,但被视为贪婪和不道德的人物。
然而,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人在经济中的角色逐渐扩大。
5. 女性在中国古代社会等级体系中,女性地位相对较低。
女性通常被限制在家庭和家务劳动中,没有机会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女性的地位和权益多受到男性的限制和压制。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主要包括奴隶、农民、士人、商人和女性。
不同阶层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和不平等,社会地位的高低直接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机会。
这些社会等级体系在中国古代持续存在了数千年,并在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但也给社会的平等和公正带来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的古代社会阶层

中国的古代社会阶层中国古代是一个社会等级分明的社会。
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的等级:士人、农民、工匠和商人。
每个阶层都具有独特的特征和地位,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 士人阶层士人是古代中国社会中最高的社会阶层,也是统治阶级。
他们包括当时的贵族、政府官员和学者。
士人阶层受益于社会地位的优势,享有特权和权力。
他们通过参加科举考试获得高级官职,从而得到更高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经济待遇。
士人注重礼仪和文化知识,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
他们在古代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决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 农民阶层农民阶层是中国古代社会中最大的阶层,也是社会的基石。
大部分的人口都是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他们通过种植和耕作获得谋生所需的食物和物资。
尽管农民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但他们是社会经济的支持者。
农民的工作稳定,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
古代农民注重家庭和社区的责任,并通过努力工作来维持生计。
3. 工匠阶层工匠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技术专家和手工业者。
他们从事各种手工艺和制造业,如木工、瓷器制作、铁器制作等。
工匠们通过熟练掌握特定的技能和知识,制造高品质的产品和艺术品。
他们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和提供服务来谋生。
工匠阶层在古代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推动了艺术和科技的发展。
4. 商人阶层商人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生意人和商贩。
他们通过贸易和商业活动获取经济利益。
商人阶层在商品的买卖和运输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了商业和经济的发展。
古代中国商人注重商业技能和经验,通过扩大网络和建立商业联系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财富。
尽管商人在士人阶层中的地位较低,但他们的经济贡献不可忽视。
总结: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分明,包括士人、农民、工匠和商人。
士人作为统治阶层拥有特权和权力,在政治和文化中起关键作用。
农民是社会经济的支持者,通过农业劳动维持生计。
工匠们凭借独特的技艺和工艺品推动了艺术和科技的发展。
商人通过商业活动推动了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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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士:始指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
惟周初的士占有土地和奴隶。
春秋的士在军事上是军队的主力,政治上任卿大夫的家臣,经济上或有食田,或有俸禄。
春秋战国期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动,失去了贵族特权,取得了小块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化为地主阶级或自耕农的一部分。
同时,出现了大批专门以思想、教育为职业的文士,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形成。
《书.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
”《诗.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
”《论语.里仁》:“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左传.昭公七年》:“大夫臣士,士臣阜。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士则卫士之长。
”农:亦称“农人”、“农民”、“农夫”等。
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
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生产者,中国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的基本阶级。
春秋时隶属于封建领主,其地位和奴隶差不多。
战国始受地主统治。
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式,赵宋之前以劳役地租为主,之后则以出租田地榨取实物地租为主。
《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我取其陈,食我农人。
”毛传:“尊者食新,农夫食陈。
”《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
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
”《汉书.食货志上》:“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晦,百晦之收不过百石。
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
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
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一九引《黄志》:“上农资累巨万。
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
下农无寸土一椽,全仰给于人。
”众人:简称“众”。
商、西周时的下层平民。
一般从事农业生产。
与奴隶不同,其身分是自由的,有当兵的权利和对政的机会。
西周的“众人”大多数原来是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或最初即为劳动群众,或则逐渐由贵族地位下降而来。
《殷虚书契续编》卷二第二十八叶第五片:“王大令众人曰:勰田,其受年。
”“勰田”谓协力耕作。
《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臣令众黍。
”《书.盘庚上》:“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
罚乃尔身,弗可悔。
”《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
”亦简称“鬲”。
亦作“献民”、“献臣”。
西周灭殷时所俘获的罪人,亦即奴隶。
天子常大量赏赐臣下。
《令簋铭》:“姜商(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
”《大盂鼎》:“易(赐)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
易(赐)尸(夷)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大夫。
”《书.大诰》:“民献有十夫。
”又《酒诰》:“越献臣百宗工。
”臣妾:商周至战国对奴隶的称谓。
男奴叫臣,女奴叫妾。
主要是掠夺俘获的他国人民。
无人身自由,和商品一样。
早期还用于祭祀和殉葬。
秦汉则称给公家服役的男女罪恶犯为隶臣妾,境遇同奴隶相似。
《卜辞通纂》第四七九片:“贞勿乎多臣伐鬼方。
”《殷契粹编》第二一八片:“自祖乙又妾。
”《易.遁》:“畜臣安吉,不可大事也。
”《吕氏春秋.察微》:“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
”《史记.商君列传》:“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云梦秦简释文.金布律》:“及隶臣妾有亡公器、畜生者,以其日月减其衣食,毋过三分取一。
”《汉书.刑法志》:“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
”百工:西周时工奴的总称。
从事礼器、乐器、玉器、衣服、车旗和兵器的制作。
世代相继,地位低下,春秋时可当作礼物送人。
各诸侯国均有工正、工师等官职,以管理百工,是谓官府百工。
直至战国,官营手工业组织中的百工仍具有奴隶性质。
《师毁簋》:“司我西扁东扁仆驭百工牧臣妾。
”《伊簋》:“官司康宫王臣妾百工。
”《周礼.天官.大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人有十等:我国古代社会较早的一种等级制度。
《左传.昭公七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
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台。
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
”其中王、公、大夫和有采邑的士是各级奴隶主,大小政权的代表,自皂至台是各级奴隶,马夫牛牧不列等,比台更贱。
皂:古代对养马奴隶的称谓。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五等。
皂为马厩而有员额者,因其衣皂色得名。
后泛指从事贱役地位低下的人。
《左传.昭公七年》:“士臣卑。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卑者,《赵策》所云‘补黑衣之队’,卫士无爵而有员额者,非今皂役也。
“《国语.晋语四》:”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
”《汉书.货殖传》:“昔先王之制,自天子公侯卿大夫士至子于皂隶抱关击柝者,其爵禄奉养宫室车服棺椁祭祀死生之制各有差品,小不得僭大贱不得踰贵。
”颜师古注:“皂,养马者也。
隶之言著也,属著于人也。
”《晋书.陈群传》:“其起义以来,依格杂猥,遭人为侯,或加兵伍,或出皂仆,金紫佩士卒之身,符策委庸录之门,使天官降辱,王爵黩贱,非所以正皇纲重名器之谓也。
”舆:古代奴隶之一种。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六等。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贱的人。
《左传.昭公七年》:“皂臣舆,舆臣隶。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舆则众也,谓卫士无爵又无员额者。
”《吕氏春秋.为欲》:“夫无欲者,其视为天子也,与舆隶同。
”《汉书.严助传》:“厮舆之卒有一不备而归者,虽得越王之首,臣犹窃为大汉羞之。
”颜师古注:“厮析薪者。
舆,主驾车者。
此皆言贱役之人。
”《元史.选举志一》:“捕盗者以功叙,入粟者以赀进,至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
”古代称一种服杂役的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七等。
有官家隶和私家隶。
后指供人使唤、趋走的差役,身分低下,为贱民之一。
《周礼.秋官禁暴氏》:“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起犯禁者。
”《左传.昭公七年》:“舆臣隶。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隶则罪人,《周官》所谓入于罪隶’,汉之城旦舂输作。
’《国语.周语下》:”子孙为隶,下夷于民。
”韦昭注:“隶,役也。
”《后汉书.樊宏传》:“其营理产业,物无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若数着‘良贱’二字,只说娼、优、隶、卒,四般为贱流,到数不清着那乞丐。
”僚:古代奴隶之一种。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八等。
《书.皋陶谟》:“百僚师师,百工惟时。
”《诗.小雅.大东》:“私人之子,百僚是试。
”《左传.昭公七年》:“隶臣僚,僚臣仆。
”孔颖达疏:“僚,劳也。
共劳事也。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僚,劳也,入罪隶而任劳者,其分益下,若今充当苦差。
”仆:古代一种奴隶,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九种。
初从事家内贱役。
殷商之后,由于生产的需要,领主、地主和商人大量用于农业和工商业。
西周以来,天子常把臣仆赏赐下级。
封建社会里,仆的身分一直是依附和侍从主人,为贱民之一。
少量奴仆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特殊地位,成为主人的帮凶,地主阶级的一部分。
《叔夷钟》:“余易(锡)女(汝)马车戎兵,厘仆三百又五十家,女(汝)台(以)戒戎作。
”《诗.大雅.既醉》:“君子万年,景命有仆。
其修养维何?厘尔士女。
厘尔士女,从以孙子。
”毛传:“仆,附也。
”孔颖达疏:“以仆御必附近于人,故以仆为附。
”《明史.孝义传.阿寄》:“阿寄者,淳安徐氏仆也。
徐氏昆弟析产而居,伯得一马,仲得一牛,季寡妇得阿寄,时年五十矣。
”清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仆则三代奴戮,今罪人为奴矣。
”《清稗类抄.奴婢类.康熙初八长仆婢自尽之多》:“主仆之分,满洲尤严。
康熙初,大司寇朱之弼疏言:‘臣见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
’”郭沫若《卜辞中的古代社会》:“仆即古人所用以司箕帚之贱役。
”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甲骨文仆象人冠首而两手奉箕。
”台:古代一种奴隶。
春秋时列为“人有十等”的第十等。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贱的人。
《叔德簋》:“王益叔德臣台十人。
”《左传.昭公七年》:“僚臣仆,仆臣台。
”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谓之台者,罪人为奴,又选亡复获之,则为陪台。
”唐罗隐《投永宁李相公启》:“生禀五常,早知恩义。
迹居十等,不至舆台。
”圉:养马的奴隶。
春秋时作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级。
后泛指供人驱使地位低下的人。
《左传.僖公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名女曰妾。
”《尉缭子.武议》:“赏及牛马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
”唐欧阳詹《唐天志》:“贿贿器物,惟意是役;牧圉台隶,惟意是用。
”牧:殷周时代牧畜的奴隶。
春秋时作为“人有十等”以下的等级。
《铁之藏龟之余》第二而:“戊戌卜大占奴。
癸已卜令牧坐。
”《周礼.地官.闾师》:“任牧,以畜事贡鸟兽。
”《左传.昭公七年》:“马有圉,牛有牧。
”牡预注:“养马曰圉,养牛曰牧。
”战国时代对一种家内男性奴隶的称谓,因被用绳索连着强制劳动,故名。
来源于刑徒,主要从事筑城等土木工程。
与汉代的“城旦”相同。
《墨子.天志下》:“不格者则系操而归,大夫以为仆、圉、胥靡。
”《韩非子.六反》:“刑盗,非治所刑也。
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战国策.宋卫策》:“卫嗣君时,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白金,不与。
乃请以左氏。
”《汉书.楚元王传》:“胥靡之,衣之赭衣,使杵臼雅舂于市。
”颜师古注:“联系使相随而服役之,故谓之胥靡,犹今之役囚徒以锁联缀耳。
”舂:先秦指事舂米的女奴。
秦汉以来沿袭转为刑罚之称。
臣僚犯罪,其妻女没官为奴,多任舂、僖之事。
《墨子.天志下》:“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
”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
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
”《云梦秦简释文.司空》:“在旦舂衣赤衣,冒赤幢,枸椟檩杖之。
”《汉书.惠帝纪》:“上造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不灵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
”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
”酋:亦称“女酒”。
古称造酒的女奴。
掌酒的官则曰大酋。
另有次一等的所谓奚。
《墨子.天志下》:“妇人以为舂、酋。
”《周礼.天官.冢宰》:“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郑玄注:“女酒,女奴晓酒者。
古者从坐男女没入县官为奴,其少才知以为奚,今之侍史官婢。
或曰:奚,宦女。
”诸侯:古代对中央政权所分封各国国君的统称。
殷商即有分封制,商王嫡子有王位继承权,某些庶子则有分封权,有侯、伯、子等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