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五篇)

学校工会工作制度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
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定实施;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教代会),使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并通过学校发展的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发展重大作用。
第三条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党政和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则、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基本规定制度,由园长颁布实施。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
对于学校各级领导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
(五)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监督办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
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的构成,应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体现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包括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代表一般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全

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制度概述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现代高校内部民主管理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高校工会组织推动教职工参与校园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校内职工民主管理的最高形式,它是教职工直接行使权利的重要途径。
二、代表选举制度为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能够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选举制度必须公正、公平。
根据代表大会选举规则,每位职工都可提名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同时代表候选人的个人特长、工作业绩和参与工会组织活动情况等进行评议。
选举中的所有流程都应当是公开透明的,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的真实性。
三、代表大会工作制度1.代表大会应当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制定好的规章制度或者方案必须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和表决通过,使代表大会对高校工作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正确性。
2.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制定各种积极有益的工作议程和方案,引导和推动高校教职工自觉地为学校的建设、发展、进步献计献策,以积极向上的精神和态度广泛参与高校的各项工作中去。
3.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有其它许多职能,如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术评价、工作评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四、代表大会对高校发展的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建立,有利于发扬高校民主制度、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实施、维护和促进职工的权益、发挥教职工的积极作用,对高校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民主、科学、协调和进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工会组织工作制度一、工会组织结构工会组织应由由书记、主席、副主席、常委和委员等组成。
由于高校工会面对的职工类型众多,因而工会组织的职能也多种多样。
工会组织的职能不仅要涵盖职工的劳动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教育培训、福利待遇、思想性等方面,还要倡导开展与高校匹配的渐进型制度改造,积极参与举办校园文娱活动等,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的权益和福利水平。
二、工会组织与职工之间的联系1.确保信息畅通工会组织应当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职工心理健康的建设和保健,及时向职工反映学校的政策法规、福利待遇等新闻,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是指组织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召开时间: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进行临时召开。
2.召开程序:由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负责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召开大会前,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确定议题、制定议程、通知代表等。
3.代表选举:代表的产生应采取民主选举方式,确保代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代表的选举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愿,并按照代表人数的比例进行选举。
4.代表资格:代表应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学历等。
代表的产生应公开、公平、公正。
5.议程安排:代表大会的议程由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包括审议和决定一些重要事项,如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工作条件、教育培训等。
6.表决方式:代表大会的决定应以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表决或有记名表决。
决定应通过过半数的代表同意才能生效。
7.会议记录: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情况、决定等。
会议记录应保存并向教职工公示。
8.会议后续工作:代表大会结束后,学校或单位的工会组织应根据大会的决定和要求,及时跟进后续工作,确保决定能够有效实施。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不同学校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照《教育法》、《工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1、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2、教代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高举____伟大旗帜,贯彻执行__方针、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____、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诚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3、教代会的____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整体改革方案。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结构工资方案,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方案。
3)对学校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评议和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5)评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6)校长要积极支持教代会工作,保障教代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代会的提案,接受教代会的评议和监督,教代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5、教职工代表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
4)办事民主,为人师表,一心为公。
6、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____届,期满换届选举,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会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教代会要有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决议或决定要有超过应到会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赞成票方能通过或生效。
8、教代会主席团由学校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主席团不搞常任制。
9、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
11、教代会以工会小组或教研组为单位设立代表小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作为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组织教职工对学校事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得到了学校教职工的重视、肯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工会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讨论审议学校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
2、讨论决定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方案和事项。
3、讨论通过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4、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5、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工作。
6、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六条校长室要积极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议和决定的实施,处理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提案,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任务,尊重和支持以校长为首的行政干部团队行使职权,维护其管理权威。
第二章教职工代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当选须获选举工会小组会员的过半数同意。
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1、有权按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2、有权就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3、有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有权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5、有权对学校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情况提出询问。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学习并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校发展中起到带头作用;3、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贯彻会议决议,宣传会议精神;5、为人师表,办事公正,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教代会工作制度及职责

教代会工作制度及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四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学校重大决策,讨论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职称评审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听取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报告,审查学校的财务报告等。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应由全校教职工选举产生,代表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并能在代表会议期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
第六条教代会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学校的领导,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教代会设立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专门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主席团由教代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主席负责主持教代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由教代会产生,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日常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 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提交的提案,对提案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意见。
2. 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资格,确保代表符合规定条件。
3. 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决议的行为进行处理。
4. 宣传工作委员会:负责宣传教代会的工作和决议,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5. 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十一条教代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定期会议的议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二)审议学校财务报告;(三)审议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四)审议职称评审和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五)听取和审议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202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202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机构,是教职工根据法律和学校章程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和对学校领导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讨论和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维权维码维稳,促进学校事业改革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监委会等机构。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全体代表大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长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协调具体工作。
秘书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印发大会文件、材料,协助召开会议。
监委会由监委会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组成,负责对学校领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和章程进行选举。
代表人数应当符合学校教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应在提名人中获得一定比例的提名票,经大会批准后方可成为候选人。
代表候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代表选举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代表选举结果需得到全体教职工的确认。
第四章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主席团决定。
会议召开前应当提前公布议程和材料。
第九条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包括会议形式、发言顺序、发言时间、表决方式等。
代表大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处负责起草。
第十条大会议事过程应当保证民主、公开、有序、有效。
代表大会议事不得,非法干涉校园治安、破坏学校工作。
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十一条监委会负责对学校领导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监委会可以对学校重大事项或个别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疑问,要求领导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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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工作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
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1.组织、主持大会上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部门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方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上重要事项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
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上执行主席。
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主席团成员心中有数。
(三)教代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和决定问题的权限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方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部门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部门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
讨论通过这类议题时,主席团应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幕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⑥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一)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教代会与工会和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的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他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德。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6.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部门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部门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
因离休、退休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
补选代表应由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镜同意后再行补选。
7.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1)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2)停薪留职,离开学校。
(3)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4)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同意后,再按民主程序进行。
8、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记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
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民主评议干部制度(一)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一种群众参政议政,参与监督和管理的民主形式,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二)评议内容:对受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
定量评估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
定性评估领导班子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领导干部个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民主评议干部的主要方式:被评议对象在教代会上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的述职报告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口头形式向大会述职,领导干部个人作书面述职:在评议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代表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主要优点、成绩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成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制定每次民主评议干部的范围和具体评议方案,整理、汇报评议结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反馈评议结果。
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的评选情况,由学校党支部分别进行反馈。
对领导班子个人进行测评的情况,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由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整理成文字材料,待下次教代会时向代表们汇报。
(五)由学校民主评议小组制定的评议方案,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并提前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评议的准备,述职报告书面材料在召开教代会前一周印发给教职工代表。
每次评议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选态度,熟知评议的程序及评议办法,正确地行使民主监督领导干部的权利,防止利用评选干部搞非组织活动。
四、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
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教代会每次发挥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
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印制好表格,召集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
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
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
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
凡作为大会议案的,应由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立案后的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落实。
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订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
4.复审:提案在事实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度,对出路不力或重视不够的部门给予警告。
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
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是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五、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培训的主要内容:(一)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
(一)教代会基本知识。
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
(二)教代会制度。
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三)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调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
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四)培训的组织。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
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
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符合实际有针对性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六、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二)教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院校贺信、贺词及嘉宾讲话等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教代会情况报告表7.主席团、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记票人等有关选举的资料9.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等10.校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等11.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并按立卷要求表明卷目及每卷目录,便于查询,有条件时可将重要文书资料输入微机,由软盘存放,要建立教代会档案借阅、查询制度,保存档案的完整性。
七、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应进行广泛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
八、交流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教代会各小组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以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以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