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但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繁荣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规制,对于宏观调控与法律的双管齐下成为研究的重点问题。
如何用稳定的、富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配合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是具有难度的,笔者就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一些见解。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我国房地产市场当前整体上呈现出发展的热潮。
政府多次表示控制房价的信心和决心,实际上房价增长的趋势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在很多城市,目前的房价都超越了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从量上来看,房地产存量及其未来发展预期与需求量之间能够逐步向相对吻合的方向进军;而从价上来看,各个需求层次人群的购买力不同,在供给量保证的前提下,价格成为制约供给和需求吻合的主要矛盾。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控的主要环节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繁荣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步调是相对一致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的增强,都是房地产需求的来源。
但行业过快过热发展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予以引导,从而尽快解决摆在面前的行业矛盾。
价格过高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而且是日益严重,因为房价的增速远超过了人们工资的增速,广大中低收人群体买不起房,高收入群体以及“炒房团”却是“多买多得”,市场购买力两极分化严重,市场基本需求和刚性需求始终面临压力。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需的法律支持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个需求层次都拥有被保障的权利,前提是合理的需求保障。
法律允许房地产投资,但排斥的是恶意炒作。
对需求层次的合理保障以及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的调控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宏观调控就必须以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践行法律约束。
这样才能使各个时期的宏观调控举措发挥切实的影响力。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最新进展,在法律层面需要对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给予更多的约束支持。
(一)价格约束《房地产管理法》对住宅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做出了要求,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分析与建议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分析与建议【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过高、投机性购房、房地产泡沫等。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调控政策。
本文将对目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主体】1. 调控政策的出台背景及目的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价上涨速度过快,房地产泡沫风险不断积累,这使得调控政策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
调控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不良后果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政府通过限购、限贷、调整土地使用政策等多种手段,试图抑制投机行为,平抑房价。
2. 主要调控政策的效果分析2.1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限制个人购买房产数量或条件的一种调控手段。
通过设置限购政策,可以遏制投机行为和炒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然而,限购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
一方面,一些购房需求被抑制,对一些真正的购房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如通过买卖房产的方式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2.2 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是通过调整信贷政策,增加购房的负担,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低利率贷款,从而抑制购房需求。
限贷政策的引入,对于控制投机行为、降低购房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限贷政策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对整个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限贷政策也会使得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产生一定威胁。
2.3 调整土地使用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限制等手段,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和价格。
通过限制土地供应,可以起到抑制供应增长、控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然而,调整土地使用政策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的浪费、房地产企业的不稳定等。
3. 政策建议3.1 完善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当前的调控政策中,各项政策单独出台,缺乏统一协调。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
为了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政府政策的调控措施1. 货币政策调节。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货币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通常通过调整利率、货币供应量等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融资成本,从而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和开发商的开发能力。
2. 土地政策引导。
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资源,各国政府通过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使用和开发。
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招拍挂、土地出让等方式来控制土地供应,限制过度开发,避免土地价格的过度上涨。
3. 房贷政策限制。
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和风险积聚,政府会采取一系列的房贷政策来限制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这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收紧利率政策、限制购房人数等措施,从而减少投机性购房行为。
4. 税收政策优惠。
政府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优惠措施。
比如,减免房产税、增值税等,以降低开发商的成本,刺激购房者的购房热情。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1. 房屋供应与销售管理法律法规。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房屋的供应与销售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与审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颁发、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环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符合国家的整体规划以及人民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监理、验收等环节,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商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市场交易的规范等内容,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楼市的有效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楼市的有效措施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遏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防止楼市泡沫的出现,以及解决住房供需失衡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1. 购房限制措施购房限制措施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旨在限制个人和家庭购房数量和贷款额度,以控制市场需求。
其中一种形式是限购政策,根据购房者的户籍、家庭状况或所购房产的用途,设立不同的购房限制。
另一种形式是限贷政策,通过限制购房者贷款比例或额度,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减少市场需求。
2. 土地供应管理土地供应管理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土地的出让和供应,以及加强土地使用规划,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应量。
同时,政府可以采取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如竞拍、招标等,以提高土地的价格,抑制市场炒作。
3. 金融政策调控金融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额度等金融政策,来影响购房者的购买力和借贷能力。
例如,提高利率和贷款门槛可以抑制购房炒作,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 收入分配调节收入分配不均是导致房地产市场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补贴或提高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来缓解住房供需失衡问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租赁市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减少购房需求。
5. 合理住房政策政府应制定合理的住房政策,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这包括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加强住房供应的管理和监管,以及完善住房价格调控机制等。
合理的住房政策可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平稳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
6. 宏观调控和监管宏观调控和监管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础。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机制,及时发现市场动态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各方的监管,防止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结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保证楼市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发展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波动,房价的涨跌、供需的失衡等问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
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成为了必要手段,而法律对策则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泡沫的形成,一旦泡沫破裂,将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
其次,房价的过快上涨会使广大民众购房困难,加重生活负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房地产行业与众多相关产业紧密相连,其不稳定会对上下游产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能够为调控政策提供坚实的保障。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法律的强制性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政策的不确定性和不连贯性。
部分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
此外,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房地产立法工作。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调控法律,明确调控的主体、对象、手段和责任等,形成系统的法律框架。
同时,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其次,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细化法律条款,明确具体的调控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模糊地带。
再者,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和波动,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对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房价虚高,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可能吸引大量资金涌入,对其他实体经济领域造成挤压,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法律能够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明确的依据。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各个环节,防止市场乱象的出现。
同时,法律还能够对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进行制裁,保障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例如,在土地供应方面,通过法律规定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进行限制,提高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征收房产税、契税等,增加房产持有和交易成本,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导致一些调控政策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
其次,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不足,难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长期发展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手段和责任,将各项调控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关于高房价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的观点综述

2011年第30期(总第2374期)热点综述关于高房价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的观点综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伟近年来,我国房价涨速过快、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炽热,房价飞速上涨。
不断走高的房价不仅不利于未来的经济增长,而且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控制房价的恶性上涨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关于房价上涨的问题,国内学者从多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一)房地产市场现状。
2009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却是中国房地产最辉煌的一年。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房地产成交量近94亿平方米,估算均价约4695元/平方米,房价年涨幅24%,平均每平方米上涨813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2010年头四个月,房地产市场延续上年的发展态势,房价持续高位且呈上扬态势。
中国社科院最新出版的经济蓝皮书称,当前有85%的中国家庭买不起住房;2009年12月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将中国楼市列为全球第二号泡沫;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报告说,70%受访者认为房价太高。
以北京为例,2009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38元,若要买套90平方米,位在西四环附近、价格在3万元/平方米的新房,一个北京人不吃不喝要101年。
(二)房价收入比远超国际最高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
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应维持在3~6的范围内,而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却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商品房房价与收入比例已经超过国际惯例最高标准45倍以上。
(三)房屋空置率高。
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
按照国际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房地产和房屋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领域,法律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法律手续、合同法及违约责任、房屋质量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一、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对房地产和房屋交易的重要规范。
政府要通过制定土地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房屋权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2017年,我国全面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即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措施,对炒房、投机的行为进行限制,避免市场泡沫化。
此外,为了保证市场透明、公正,国家还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对购房者和权利人进行真实身份审查。
二、法律手续任何一项法律行为,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在房地产和房屋交易中也是如此。
购买一套房子,需要进行合同签订、过户手续、税费支付等环节。
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必须办理的手续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委托购买协议或预售合同、在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办理房产证等。
这些手续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合同法及违约责任合同法是调整交易行为的法律基础。
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最基本的保障。
房地产买卖是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期履行合同的约定。
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期交付房款,房屋开发商或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如果卖房人不能按期过户或不能按约定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或全款。
在行政许可程序透明、公平、法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因非法占有而存在权属纠纷时,诉讼或仲裁程序可将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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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各项相关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既是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也是近些年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房地产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新兴产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
其中,高房价问题最为突出,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
近几年,我国已被无可争议地冠以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年”,主要用来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房价疯涨的局面。
然而,调控的效果已是有目共睹,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并不明显,大量商品房积压,房价已经远远超出居民可承受水平,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场和政府力量的有机结合,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实现房地产价格合理正常回归的有效途径。
首先,住房不能简单定性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住房既是城镇居民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又是高价值的物品,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获得所需住房,因此,不能完全以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住房的供给与价格问题。
居住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平抑过高房价成为全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同一难题。
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其中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
本文介绍了英国、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和法国平抑房价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世界各国几乎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
其中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一、英国:提供多层次住房机会英国经济已经持续十多年稳步增长,失业率低,银行利率低,购房需求旺盛,房地产尤其是住宅市场持续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连续十几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最近3年更以超过20%的速度飙升。
英国房地产的形势与中国房地产的形势似乎非常相似,甚至更加火爆。
住宅价格在15年之内至少翻了1.5倍,有些环境好的社区甚至翻了2—3倍。
由于房产升值的影响,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购房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2004年,贷款购房中用于出租的个人贷款,从5年前的7.3万件,猛增至47.3万件。
金融专家多次发出了英国房地产过热的警告。
进入2005年,英国房地产价格已得到有效抑制,全国平均增长率回落到10%以下,基本实现了“软着陆”。
英国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主要手段是提高银行利率,引起抵押贷款成本增加,购房者还本付息压力增大。
这种通过利率的杠杆作用抑制信贷热的做法,被称为“釜底抽薪”。
在英国房地产市场上,99%以上的购房者需要申请银行贷款。
繁多的贷款种类中,利率最优惠的就是购房贷款,年利息在5.9%~6.7%之间;个人贷款的利息则在7%~8%之间;商业贷款更在9%以上。
此贷款的利率则比中国高出了很多很多。
银行对房屋贷款额度有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个人年收入的4.2倍,或夫妻年收入的3.5倍。
我们很难想像,如果中国的贷款额度也提高到英国的水平,那么,会发生些什么。
很可能,有一多半贷款购房人被挡在了此门槛之外。
英格兰银行的调息行动十分慎重,以每次0.25%的小幅度加息,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5次微调,把银行利率从3.5%提高到4.75%。
进入2005年,英国房地产价格已得到有效抑制。
英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简单而有效,没有那么多的政府令,只是利用了英格兰银行的调息行动,利用了银行的利率杠杆。
而中国银行业则对加息畏之如虎,至今中国银行的利率仍为负利率。
正是银行的负利率导致了宏观调控成为扬汤止沸,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中国银行在2004年到2006年,仅有三次调息,而存款调息仅有两次。
加息的幅度与英国相近,为0.27%。
到2006年8月19日,最新一次加息后,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也仅为2.52%;而英国为4.75%。
高出近一倍。
中国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2%;英国为7%~8%之间;商业贷款更在9%以上。
又高出了近50%。
英国政府提出要“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为每个英国人提供拥有体面住房的机会”。
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英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
相关政策重点向三类人倾斜:一是首次购房的年轻人;二是低收入人群;三是社区关键岗位的服务人员,如护士、教师、消防队员等。
相关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6万英镑以下的低成本、小户型住房;为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购房补助或优惠贷款;与房地产公司建立合作社,允许灵活的混合产权。
如购房者可以先买一半的产权,或买一半租一半等;向30万租住地方政府福利公房的住户折价出售房屋等;将购房印花税的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建房用地的限制上进一步放宽,开放了1650多公顷国防部和国家医疗体系所有的土地,允许使用废弃土地、公共绿地边缘等“灰色土地”。
二、美国:强行按住疯牛狂奔的房价涨势在过去5年中,美国房价涨势如潮,房价5年间几乎上涨了60%。
到2005年第四季度,美国房价仍在以13%~14%的速度快速增长。
美国金融界认为,造成美国房价5年的“疯牛狂奔”,是由于房贷利率一直处于40年来的最低点,大量的热钱涌入,一浪又一浪地推高了美国房价。
对此,美国金融界采取了毫不手软的加息行动。
2006年6月29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再次提高0.25个百分点。
使其从5%上升到5.25%。
前后不过两年,美联储17次以相同幅度提息,利率水平总计上升了4.25个百分点。
美联储的加息行动收到了奇效。
2006年8月,美国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房价涨幅创出自1975年以来的最低,1/4大城市房价下跌。
按年率计算,2006年第二季度美国房价涨幅仅为4.7%,为1999年第四季度以来最低点。
一些陆续公布的经济数据,都在证明美国楼市的高潮期已经结束。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06年7月份美国的新房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6%,为过去12年中最大降幅。
而美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公布的数字显示,2006年7月份美国的旧房销售量下降了4.1%,按年率计算降至633万套,为2004年1月以来最低点。
根据美国房产经纪人协会(NAR)公布的数据,预期美国2006年新屋销售将下降16.1%,跌至108万户;成屋销售将下降7.6%,跌至654万户;房屋开工将下降9.6%,跌至187万户。
NAR同时预期,美国2006年成屋价格中值将上升2.8%;新屋价格中值将仅上升0.2%。
由于建筑商削减价格,以及采取激励措施降低库存,美国新屋价格已经受到抑制。
预期美国2006年新屋销售将下降16.1%。
这些数据表明,美国房产市场正在显著降温。
在美国几乎每个地区,房价上涨都在减速。
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跌幅。
在美国住房市场最为火爆的五个州,现房销量下降了15%以上。
亚利桑那州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2.2%,加州下降了19.2%,哥伦比亚特区下降了18.2%,佛罗里达州下降了15.7%。
华尔街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利率的走高,美国房地产市场长达5年的上涨势头即将结束。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5年的疯牛狂奔,是由于同一个原因:房贷利率一直处于20多年来的最低点,大量的热钱涌入,一浪又一浪地推高了中国和美国的房价。
2006年9月,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己成强弩之末,美国人已明确地预告了2007年,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一头向下。
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能让人如此乐观。
那是因为美国自2004年6月以来,第17次以相同幅度每三个月一次提息,将美元利率从1%提高到了5.25%,利率居然翻了4个跟斗。
可这同一时间段,中国的利率仅上涨了3次,存款利率仅上涨了2次,至今仍为负利率。
中国的宏观调控和房地产新政始终在绕着加息走。
美国人用的办法是:牛不喝水强按头。
而中国人却说:牛不喝水不怪我。
三、墨西哥:诱人的经济适用房20世纪七八十年代,墨西哥经历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经济的高速增长,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了对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
2006年,墨西哥约有74.6%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只有25.6%的农村人口。
墨西哥这种情况和中国很相似,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没有墨西哥这么快。
从1977年到2000年,墨西哥20岁到44岁的劳动力,从占总人口的29.9%增长至36.8%。
他们是住房的主要需求者,其中不乏月收入在50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如何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墨西哥《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有责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各种权益,其中包括改善住房条件。
2006年4月,墨西哥参议院通过议案,将1984年的《联邦住房法》修改为《住房法》。
修改后的《住房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最贫困家庭、待业人员获得居住权。
在墨西哥政府实施的“2001~2006年国家发展计划”和“住房计划”中,除规定加强房地产业竞争力,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业商人开发廉价的经济适用房;面向贫困家庭发放补助等之外,还要求借助民间三大住房基金机构力量,从各个层次为墨西哥人设计、提供不同类型的购房贷款方案。
这三大住房基金机构分别是“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全国人民住房基金”。
它们分别面对公司职员、国家公务员和待业人员,基本上涵盖了墨西哥全部人口的住房需求。
这个经验,太宝贵了。
墨西哥的做法有点儿像全民的公费医疗。
这三大住房基金机构是“民间”的。
这给了我们重要启发,那就是中国如何建立民间的基金机构,而不是处处依靠银行。
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始建于1972年,是墨西哥最大的住房基金机构,在2004年所有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中占了56.6%的份额。
如此庞大的基金是如何形成的?墨西哥《宪法》规定,所有企业业主必须每个月为职员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缴纳相当于职员月工资5%的住房基金,所有在该机构注册登记的职员每个月也必须交付其工资的5%。
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为职员建立基金账户,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或养老保险,帮助职员理财。
住房基金不靠政府拨款,而是依靠民间储蓄利息获得收入。
此庞大的基金性质为“民间”,而不是“官办”。
这样做首先减轻了过多的居民储蓄对银行的压力,减轻了银行业软收入与硬支付之间的不对称压力,拓宽了老百姓的投资渠道;其次是分散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构建了房地产业与国家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墨西哥物美价廉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比如位于墨西哥州首府托卢卡的一处经济适用房,由几十个院落组成,每个院子里有46座小房,整个小区一共可以容纳2882户。
每户的住房面积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但是格局相当合理,有客厅、卧室、厨房、浴室和院子,各家各户门前还有一小片草地和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