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警察腐败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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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如何应对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

基层民警如何应对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

基层民警如何应对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基层民警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和应对的问题。

面对这一挑战,基层民警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与腐败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这一问题,以保证基层民警的廉洁自律和执法公正。

一、强化组织纪律建设基层民警应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严格按照党的要求,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

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形成权力下放与监督相结合的体制机制,以确保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基层民警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同时,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自律,严守纪律,增强诚信意识和法治观念。

只有做到学以致用,才能更好地应对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

三、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包括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内部监察机构的建立以及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等。

同时,要积极开展群众监督,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发现的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进行举报,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处理。

四、加强警务宣传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层民警应充分认识到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和严肃性,积极开展警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警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的反腐倡廉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守底线,远离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的诱惑。

五、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基层民警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打击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

要坚决执行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敬业精神。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基层民警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与腐败问题。

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不仅破坏了法治环境,也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基层民警的信任。

因此,基层民警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杜绝任何与职务犯罪和腐败行为有关的行为,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警察学中的反贪腐研究与反腐败实践

司法警察学中的反贪腐研究与反腐败实践

司法警察学中的反贪腐研究与反腐败实践在司法警察学领域,反贪腐研究和反腐败实践是重要的主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反腐败工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议题。

反贪腐研究以及相关的实践工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有助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的能力和职责,确保公正和廉洁的司法体制。

一、反贪腐研究在司法警察学中的意义反贪腐研究是对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进行理论和实践探索的过程。

在司法警察学中,反贪腐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反腐败意识:通过对腐败行为的研究,可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敏感度,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意识和决心。

2. 构建反腐败理论框架:反贪腐研究可以帮助建立起科学的反腐败理论框架,深入分析和理解腐败的本质和动因,为反腐败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3. 探索反腐败模式:通过反贪腐研究,可以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反腐败模式和方法,提供实践经验和策略,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实际作用。

二、反腐败实践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导反腐败实践是指应用反腐败理论和策略,实施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行动。

在司法警察工作中,反腐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1. 侦查打击腐败犯罪:反腐败实践对司法警察的侦查打击工作提供指导。

通过调查和侦察,揭露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线索和证据,打击腐败犯罪分子。

2. 加强廉洁自律:反腐败实践要求司法警察严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主动拒绝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从而保证司法警察队伍的廉洁和正直。

3. 建立防控机制:通过反腐败实践,可以建立健全的防控机制,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全方位防范和打击腐败行为。

三、反贪腐研究与反腐败实践的互动关系反贪腐研究和反腐败实践是相互促进和影响的。

反贪腐研究为反腐败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引导,而反腐败实践则为反贪腐研究提供实际问题和案例。

1. 理论与实践的互通:反贪腐研究和反腐败实践需求理论和实践的互通。

反贪腐研究需要从实践中获取案例和经验,而反腐败实践则需要借鉴和应用理论研究的成果。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一、公安交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类型以权谋私型。

主要表现:一是利用手中人民、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索贿受贿,私分罚没款,内外勾结敲诈勒索以谋取私利。

二是公权私化,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渎职侵权型。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少数交警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以教育为主,而是以罚代扣,以罚代管,影响十分恶劣。

此外,少数民警冷硬横推、索拿卡要,在执法执勤中违规滥罚、违纪创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该办的事不马上办,不能办的事变着戏法办。

行政乱作为型。

乱作为包括不作为、胡作为和慢作为。

一是不作为现象,比如有些基层交警大队,只在上级要搞什么“集中整治”“视察”,才会突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而平时对街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不查不管。

二是胡作为现象,比如同样是无牌驾驶,一些交警就对职能单位的无牌车辆视而不见,但对一般群众的无牌车辆就“眼疾手快”,导致群众骂交警执法不公正。

三是慢作为作为现象,比如现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事故处理交警不努力破案,反而寻找各种借口来搪塞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四处上访投诉。

平庸无能型。

现在很多基层交警大队因警力不足而招聘部分交通协管员,因此有的民警便以甩手官自居,凡事都由协管员去做,自己既不用顶烈日、冒雨雪站岗、执勤、纠违,也终日不思进取,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对行政活动勉强凑合,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对自身利益却高度重视。

此外,民警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不力,直接导致一些素质低劣的协管员做出罚款不开票、私自收礼开后门等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

金钱欲望型。

金钱是公安交警队伍出现腐败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的不良诱导,高级消费方式肯定会带来对金钱肆无忌惮的索取,这是国家给予民警的待遇和报酬远远无法满足的,于是面对诱惑丧失原则,为获取金钱和利益,铤而走险,这样便出现了贪污受贿、索拿卡要、乱罚款、办金钱案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一、警务腐败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一) 权钱交易。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 贪污、贿赂、敲诈勒索等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占警察腐败案件总数的比例一直较高, 仅1997 年, 全国就发生了1 222 起, 涉案1 477 人, 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07 起, 10 万元以上的也有47 起。

而且, 这方面的集体腐败突出, 涉及不少层次较高的领导干部, 仅1997 年就查处了厅级干部154 人。

(二)权官交易。

即为了获得提拔、晋级、荣誉,或为了谋得某一特定的职位、待遇等而向主管部门、上级领导进行贿赂;或为了进行“集权统治”,违反干部任用政策,大肆提拔同乡、同学、亲戚,培植亲信,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等。

这是一种警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上的腐败现象,呈现出“买官卖官”和宗派主义的倾向,是近年新出现的警察腐败现象,虽被揭露、查处的不多,但潜在的数量不少,值得高度重视。

(三) 权色交易。

诸多经营或变相经营, 参与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或直接腐化堕落、奢侈挥霍、花天酒地等, 都属于此类。

对此群众反响强烈, 影响极坏。

(四) 权情交易。

譬如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 徇私枉法, 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 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密, 包庇犯罪等。

(五)权物交易。

即在社会活动中,利用警察的身份或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的诸如烟、酒、土特产品等礼物;或免费借用、挪用他人或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干私活,在饭店、娱乐场所低价或免费消费;或私分、占用暂扣物品、赃物等等。

此类警察腐败看似程度较轻,但由于其存在较为普遍,且有较大的社会迷惑性,感染力极强,因此理应进行有力揭露和无情斗争。

(六) 故意不为。

具体表现为: 不依法履行职权消极怠工; 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 酗酒滋事, 办事不认真, 玩忽职守等(七) 个人违法犯罪。

诸如警察报复杀人、故意伤害、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赌博等。

这在当前的警察队伍中, 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民警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民警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

民警廉洁风险点与防控措施1. 引言民警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巨大的职责和权力。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复杂化,一些民警也面临着廉洁风险。

廉洁风险点的存在可能导致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损害了警察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廉洁风险,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廉洁风险点的种类以及相应的防控措施。

2. 廉洁风险点的种类2.1 受贿贪污风险受贿贪污是廉洁风险中最常见且最具破坏力的一种形式。

一些民警利用职务之便,违法收受他人贿赂,甚至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当建立健全的警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民警财产变动的监督和审计,并加大对受贿贪污行为的打击力度。

2.2 违法犯罪风险一些民警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考虑,违法犯罪或纵容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种风险点常见于刑侦、交管等部门,比如泄露案件信息、违规查询个人信息等。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当加强警务培训,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2.3 滥用执法权力风险民警作为执法者,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力。

然而,一些民警可能滥用执法权力,对待涉事人员进行非法拘禁、恶意诬告等行为。

为了防范这一风险,应当加强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加大惩治滥用职权行为的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廉洁风险点的防控措施3.1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民警廉洁风险的防控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这包括警务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以及执法程序规范等。

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能够有效地减少廉洁风险的发生。

3.2 加强警务培训为了提高民警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必须加强警务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要求、执法程序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系统的培训,能够提高民警的专业素养,增强廉洁风险的防范意识。

3.3 强化监督和惩治机制为了防范廉洁风险,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并建立健全的惩治机制。

派出所廉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派出所廉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派出所廉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派出所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重要力量,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能机构。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和权力集中性,派出所也存在廉洁风险。

本文将探讨派出所廉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廉洁风险点1.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派出所殷切的公共期待使得其拥有相对较大的权力,然而,权力滥用和腐败的风险也同时出现。

警察干部可能利用其权力地位从中牟取私利,例如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严重损害了廉洁形象。

2.执法不公和非法行为派出所的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的关键环节。

然而,一些警察人员可能由于贪图私利或其他原因,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例如滥用暴力、徇私舞弊等,导致社会对其失去信任。

3.薪酬待遇与福利派出所工作的特殊性和风险性,使得警察们对薪酬待遇和福利有一定的诉求。

不透明的薪酬制度和福利分配可能引发不满情绪,进而催生廉洁风险,例如收受好处费等。

二、控制措施1.加强廉洁教育和培训为警察提供廉洁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洁意识与道德水平,增强法治意识和拒腐抗贿能力。

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帮助警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独立、公正、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派出所工作的监督。

应加强对派出所内部工作流程的监管,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不正之风,设置举报渠道并提供保护措施。

3.完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建立透明、公正的激励机制和薪酬制度,提高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

通过公开透明的薪酬制度,减少薪酬分配不公和好处费问题。

同时,合理设计福利待遇,提供多元化发展机会,增强警察队伍的凝聚力。

4.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对于违反廉洁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实行零容忍。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加大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执法公正与廉洁。

小结:派出所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管理单位,廉洁风险的存在对其形象和职能发挥产生严重影响。

公安局的反腐败工作与实践

公安局的反腐败工作与实践

公安局的反腐败工作与实践公安局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的重要组织之一,承担着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然而,在这一职责背后,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腐败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腐败现象,公安局在反腐败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首先,公安局加强了组织建设与规范。

它强调廉洁自律,建立了严明的纪律和管理制度,对内部人员进行了全方位的教育和培训,通过这些措施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同时,在机关内部建立了监察机构,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的监督,确保权力行使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公安局在反腐败工作中注重加强技术手段的运用。

通过信息化建设,公安局加强了对内部工作过程、决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大幅降低了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公安局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对犯罪活动的预测和分析,提高了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除此之外,公安局还加大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和奖励制度,公安局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反腐败工作并提供线索。

同时,公安机关加强了与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联防联控合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

在实践中,公安局还注重了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与合作。

公安局加强了与公民社会组织、媒体等的联系,鼓励其监督公安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建设性意见。

公安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综上所述,公安局的反腐败工作与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规范、运用技术手段、加大打击力度以及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公安局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并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然而,反腐败工作永远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和挑战,公安局仍需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和腐败形式,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腐败现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反腐败风险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反腐败风险

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反腐败风险在基层民警的工作中,反腐败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基层民警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受贿、权力滥用、失职渎职等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会损害警察形象,还会破坏社会公信力,因此,应对反腐败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反腐败风险。

一、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反腐败制度是应对反腐败风险的重要手段。

首先,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警察执行职务时遵循规定程序,不滥用职权。

其次,加大对警察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警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另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警察的监督,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警务透明度提高警务透明度是减少腐败风险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警务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监督。

通过公开警务数据和信息,让社会公众了解警察执法工作,监督警察的行为。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公开警察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加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腐败的机会。

三、强化廉洁意识培养和强化警察的廉洁意识是应对反腐败风险的关键。

通过开展廉洁教育,加强警察队伍中的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

警察应坚守廉洁底线,不越权、不徇私、不受贿。

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廉洁警察进行表彰激励,激发警察队伍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

四、加强监督和惩治加强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和惩治是应对反腐败风险的必要手段。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警察队伍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腐败行为。

另外,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打击警务领域的腐败行为。

同时,健全举报机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鼓励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工作中来。

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是应对反腐败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与国际警务组织的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研究和学习。

同时,加强国际情报共享和协作,加大对跨国犯罪和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总结起来,应对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反腐败风险需要从制度建设、警务透明度、廉洁意识、监督和惩治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综合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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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警察腐败及其防治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都存在,所不同的不过是形式、程度等相异而已,警察作为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作为国家的特殊暴力机关,也概莫能外。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工作宗旨的我国人民警察(这里仅指公安民警)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内的警察腐败现象不断出现,而且日益严重。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选择这一课题,试图与大家共同探讨。

纵观我国警察腐败现状我认为警察腐败的类型大体可概括为:权官交易;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情交易;刑讯副供;权力无为及与职权无关的违法犯罪。

为何会产生这些现象呢?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努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允许、鼓励、扶植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适度发展,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意识不断地深入人心,其所固有的负面效应也就不可避免地侵袭人们包括并非处于真空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活动之中,权钱交易等的腐败就不可避免了。

此外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为警察职权与私利的结合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条件,从而使警察腐败成为一个自古有之、极为顽固的社会问题的天然性根源。

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中具有武装性的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力量,承担着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的天职,这种性质决定了警察职业的与从不同。

具体表现为:1、权力集中。

警察的性质决定了警察职权的多种性,即集武装、刑事(主要是侦查)、治安行政职权于一体,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难以享有的,因此,警察不论职务高低,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特别是一些特殊部门的岗位,权力尤其集中。

权力过于集中,则增加了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任何手段都可能使用;另一方面,部分群众为图办事方便,也会送给警察钱物或允许某种好处,导致钱权交易的产生。

2、环境特殊。

警察是一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队伍,为了完成这一职业使命,警察经常需要出入一些藏污纳垢的场所,尤其是外勤警察,接触的社会黑暗面更多。

警察在这样一个环境里活动,一方面,极易受封建遗毒、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另方面,往往成为被拉拢、贿赂的目标,因为警察的腐败是对犯罪分子、犯罪团体生存的支持。

警察若不注意自己的修养,情趣不健康,往往就会陷入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拨。

3、职业偏见。

由于警察经常接触反面事物,不断揭露各种违法犯罪,久而久之,不仅会形成“脸难看,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的职业病,而且容易养成“人人都不是好人”的职业偏见。

这样,就为自己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

4、缺乏监督。

警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警察要经常进行接触一些贵重物品和金钱,缺乏相对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这就为某些警察的腐败开了方便之门,是导致类似顺手牵羊式的挪用、侵吞等警察腐败的环境因素。

这也是为什么警察系统的腐败要比其他部门来得多的关键性原因。

这一点也一再为国际国内警察腐败的客观事实所证明。

而且管理体制的弊端也成为诱发警察腐败并使其恶性发展的重要原因。

警察的性质及工作特点,决定了要建立一个完全科学、合理的警察管理体制近乎不太可能。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管理体制。

1、管人管事相脱节,造成警察队伍的“进口”和“出口”不畅。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决定了警察人事权在“块”上,即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条”即公安机关无权(指决定权,下同)把握进人关、无权把握出人关,任免干部也困难重重。

这样,形成了管人的组织人事部门对警察的德才了解不足,而了解熟悉警察德才的管事的直属领导部门无权管人。

于是出现:(1)让极少数动机不纯、素质不好的人钻了空子,当了警察,继而违法犯罪,成为警察的害群之马;(2)极大地挫伤了一些有上进心、事业心的警察的积极性,部分人因此而“看破红尘”,成为“警察油子”;(3)抑制了开拓进取精神,使不少公安机关无所适从。

(4)对警察的违法违纪案件,公安机关往往只有调查权而没有处理权,削弱了警察内部的反腐败力度,客观上助长了警察腐败的恶性发展。

(5)削弱了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

虽然公安机关内部有健全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但缺乏权和物作保障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下难免失之空泛,缺乏力度。

2、财权和事权相脱节,导致警察经费不足,装备落后。

尽管“以块为主”,但“块”的地方财政困难,对公安机关爱莫能助。

这样,就出现了:要么公安机关为履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天职,不得不“找米下锅”,拉赞助搞收费甚至提成罚没款。

在这种情况下,乱收费乱罚款等等的警察腐败就不可避免了;要么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公安机关只得“量力而行”,执法不完整,查处不得力。

在这种情况下,以权力无为为特征的警察腐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3、警察内部管理体制不顺。

首先是“条”的警力配置不合理,搞大机关小基层,结果在总警力紧张的情况下导致警力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其次是警种设置欠科学,主要是分工过细过多,造成职权交叉。

以路面管理而言,交警、巡特警、公路巡逻警都可以管理,出现了“一路三警”,难免发生争权夺利或推诿失职等腐败现象。

再次,基层单位权力过分集中,成为“热点”部门,如派出所、车管所等,而干部岗位轮换、警务公开等监督机制不完善,这样极易滋生以权、以岗谋私等腐败现象。

再一点就是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队伍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借口影响整体形象而加以隐瞒,有的甚至袒护包庇,姑息迁就。

这种惩戒苍白乏力,导致了警察腐败风气的蔓延。

最后法制不健全而政策又相对不稳定、不配套是滋生警察腐败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警察执行警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大转变的历史时期,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因此,公安法制建设远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方面,警察执行警务时的局部“无法可依”现象时有存在;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之间时有不配套甚至相冲突,出现“法条竞合”现象。

再一点是法条本身的规定过于原则,幅度太大,给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太多太大。

如同一违反治安法规的行为,既可以警告,也可以罚款,且罚款幅度达几倍甚至更多,也可以拘留甚至劳教。

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任何制约、监督都将无能为力。

总之,法制方面的漏洞、缺口甚至盲点较多,以致一些人“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规避法律。

与此同时,我国的公安政策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统一性不够,且又常常因人因事而变,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样,不仅会发生认识混乱,执行困难,而且常常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如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案子,巡特警处理了,派出所又在进行查处,且其间的处理大相径庭;又如,普通案犯被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抓获后,家属寻问了许多部门,就是找不到被关在哪里,由哪个部门办理的?再如同是“篮印户口”政策,几乎没有一个地方的具体规定和做法是相同的,就是同一个地方,今天和明天又会不同,等等。

政策、法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很容易形成行政、执法、管理的“灰色地带”,难免导致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打着这样那样的幌子、旗号,干各种违规违法色勾当。

法制不健全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即我国的监督体系乏力。

目前,尽管对警察的监督形式多样,如党内党外、内部外部,监督的力量也不少,如人大、检察、纪委、监察、审计、内部督查、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等,可以称得上强大有力,实践中也的确发挥了良好的效果。

但正像整个社会监督体系远不够完善、有力、有效那样,对警察行使职权还缺乏足够强大、有力的监督运作体系,不少警察腐败行为往往能轻易地从监督网络中“游离”出来。

下面谈谈防治警察腐败的对策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反对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并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与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

党明确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对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地进行治理,又要深入研究产生腐败的深层次原因,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教育、法律等手段,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尤其要通过改革,在体制、制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减少和消除产生腐败的条件,提高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效能”。

因此,防治腐败包括警察腐败,必须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指示精神,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在具体研究防治警察腐败对策时,应从警察腐败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等角度出发,以便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消除警察职权与私利相连接的“黑色时空”也即警察职权“交易”的时空和空间。

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正处于开放大流动之中,权力的交易时空空前加大,权力被腐败变质的可能性激增。

但要进行权力交易又不会被查处,当事人必定要寻找隐蔽的条件,这一点对既拥有许多权力又相对独立作战机会很多的警察来说,无疑要比其他公职人员条件来得优越。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防治警察腐败,就必须用“公开”、“透明”来破除警察权力动作时的隐蔽性、神秘性。

譬如,对权官交易,只要公开、透明了,建立起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拨干部机制,打破“铁交警”,任人为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就难有大的市场;再如,权物、权情、权色等交易,只要我们的警务大部分公开了,让当事人了解了,许多腐败行为就难以形成气候。

各地反腐败的实践也一再证明,实行警务公开不失为一种遏制警察腐败的良策,是一项治本性措施。

因此,必须倡导除国家机密和案件外,其他一切警务都应向社会、向公众公开,尽快建立起全国性的警务公开制度。

二、坚持政治建警原则,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有各种私心杂念的警察“不想腐败”。

众所周知,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

众多警察腐败的教训也一再证明,警察腐败的发生,首先是由于其精神的随落。

因此,加强对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净化其灵魂,不失为一项根本性的举措。

只要我们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细致的、富有实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一定能在广大警察的头脑中筑起一道抵御腐败侵蚀的铜墙铁壁,控制并减少警察腐败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所开展的以学习霞山区公安分局爱国派出所的麦俊杰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无不使广大警察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完善规章,健全法制,依法治警,使各种有腐败企图的人“不能腐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虽然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等措施,是遏制和减少警察腐败的治本性策略,但法制不健全和政策不稳定、不配套是当前导致警察腐败严重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扎紧“篱笆”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目前要根据警察职业特点,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

如重大公安决策、重要干部晋升任免、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后要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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