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警察腐败的成因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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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论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

论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内容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我国警察犯罪问题也日趋严重。

警察违法犯罪与其警察职务与警察身份密切相关,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滥用职权、非法获取、执法犯法、玩忽职守、保护犯罪。

警察是时代的楷模,为了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进一步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公信力,就必须深入研究警察违法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警察的违法犯罪。

关键词:警察违法犯罪表现成因对策发端于西欧诸国的世界近代警察已横跨了二个多世纪。

二百多年来,由于各国的国体、政体不同,不同国家的警察可能被打上不同的烙印,但警察首先应是一个守法者而不是违法犯罪者却应是相同的。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警察犯罪问题开始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国外警界及学术界纷纷着力研究产生警察犯罪的原因和解决的办法。

从80年代开始,我国也开始少量地以不同形式披露警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警察违法犯罪案件逐渐较多的见诸于各种新闻媒体。

下面浅谈下关于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的相关内容。

一、警察违法犯罪问题的表现(一)滥用职权。

将国家权力私有化,假公为私是警察犯罪的重要表现。

例如,曾经各大新闻媒体广为报道的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局长何士宽滥用职权、指使干警打死模范教师一案,就是这种犯罪的典型表现。

再如,贵州省安龙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刘富元、副所长张玉芹,以“中央有新的精神,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就可以取得释放”的谎言,在一年多时间内,办理“保外就医”44人,其中最高刑期的为13年,刘、张二人索贿4万5千元。

他们为了一己私利,滥用职权,做出了违法乱纪的事,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二)非法获取。

即利用职权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攫为己有,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敲诈勒索等等。

从当前看,这种犯罪形式表现得最为活跃,也最为恶劣,同时也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痛恨,它在最大限度上破坏了人民警察和人民群众的鱼水之情。

民警违法违纪的预防策略

民警违法违纪的预防策略

02
民警违法违纪的原因 分析
内部原因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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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力
部分民警缺乏自我约束和 内部监管,导致行为失范 。
职业素养缺失
部分民警缺乏对职业素养 的认识,无法恪守职业道 德。
心态失衡
部分民警因工作压力、家 庭问题等,导致心态失衡 ,行为失控。
外部原因
社会诱惑
社会上存在诸多诱惑,部 分民警可能因意志力不强 而受诱惑所驱使。
实施干预措施
按照干预计划,采取有效的干 预措施,确保民警的心理健康
得到有效保障。
心理干预的常见问题与对策
01 02
民警对心理干预的抵触情绪
一些民警可能对心理干预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是对他们个人隐私的侵 犯。对此,应加强宣传教育,说明心理干预的目的和意义,打消民警的 顾虑。
缺乏专业人员
在一些地区,可能缺乏专业的心理干预人员,无法满足民警的需求。对 此,应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严肃追究责任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做到有责必 问、有错必究。
加强案件查处力度
对涉及民警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严惩 不法分子,维护公正廉洁的形象。
建立警示教育机制
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醒广 大民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职责底线。
04
民警违法违纪的心理 干预机制
建立心理干预机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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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警职业素养
通过心理干预,帮助民警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 业道德,提高其职业素养,降低违法违纪行为的 发生。
预防和纠正民警不良行为
心理干预可以针对民警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心理 问题进行及时干预,预防和纠正不良行为,确保 执法公正、合法。

试论警察腐败的预防与治理

试论警察腐败的预防与治理

试论警察腐败的预防和治理摘要:警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违纪问题严重、徇私枉法案件时有发生、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致人伤亡的重大案件不断发生、民警酗酒滋事,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的案件突出、重点岗位,要害部门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严重、“三乱现象”社会影响恶劣、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越职权现象仍较突出、有令不止,经营和变相经营娱乐场所或充当“保护伞”,群众反映强烈)。

对预防和治理公安机关腐败的建议和对策(教育为本,提高素质、健全制度,完善立法、从严处理,快查快办、推行“阳光作业”,实行警务公开、从优待警,提高公安干警的待遇)。

关键字:腐败、预防、治理、建议和对策1、在公安队伍中预防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公安队伍是一支能够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可靠队伍。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任务繁重和艰巨。

因此,深入研究和探讨公安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预防和治理警察腐败,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经过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惩治警察腐败和警察职务犯罪,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将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长久关注的热点。

预防和治理警察腐败,必须采取全民动手、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方针,全面推行打防结合、内外兼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

预防和惩治行业腐败,培养廉洁从政作风,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惩治和处理了少数腐败分子,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腐败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仍然时有发生,对政府执法形象造成极坏影响,对公安队伍建设产生极大危害。

因此,分析探讨公安系统腐败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危害,进一步在公安系统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网络,是抓好公安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2、当前,警察队伍中的腐败现象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

浅析公安交警腐败原因和防治对策一、公安交警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类型以权谋私型。

主要表现:一是利用手中人民、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索贿受贿,私分罚没款,内外勾结敲诈勒索以谋取私利。

二是公权私化,在执勤执法活动中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徇私枉法、知法犯法。

渎职侵权型。

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少数交警存在特权思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对待群众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以教育为主,而是以罚代扣,以罚代管,影响十分恶劣。

此外,少数民警冷硬横推、索拿卡要,在执法执勤中违规滥罚、违纪创收,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该办的事不马上办,不能办的事变着戏法办。

行政乱作为型。

乱作为包括不作为、胡作为和慢作为。

一是不作为现象,比如有些基层交警大队,只在上级要搞什么“集中整治”“视察”,才会突击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而平时对街面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却不查不管。

二是胡作为现象,比如同样是无牌驾驶,一些交警就对职能单位的无牌车辆视而不见,但对一般群众的无牌车辆就“眼疾手快”,导致群众骂交警执法不公正。

三是慢作为作为现象,比如现在一些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事故处理交警不努力破案,反而寻找各种借口来搪塞受害人,导致受害人四处上访投诉。

平庸无能型。

现在很多基层交警大队因警力不足而招聘部分交通协管员,因此有的民警便以甩手官自居,凡事都由协管员去做,自己既不用顶烈日、冒雨雪站岗、执勤、纠违,也终日不思进取,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对行政活动勉强凑合,对群众利益不闻不问,对自身利益却高度重视。

此外,民警对交通协管员的管理不力,直接导致一些素质低劣的协管员做出罚款不开票、私自收礼开后门等影响队伍形象的事情。

金钱欲望型。

金钱是公安交警队伍出现腐败现象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社会的价值观念受到很大的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的不良诱导,高级消费方式肯定会带来对金钱肆无忌惮的索取,这是国家给予民警的待遇和报酬远远无法满足的,于是面对诱惑丧失原则,为获取金钱和利益,铤而走险,这样便出现了贪污受贿、索拿卡要、乱罚款、办金钱案等等的违法违纪行为。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

警察权力腐败透析一、警务腐败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一) 权钱交易。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来, 贪污、贿赂、敲诈勒索等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占警察腐败案件总数的比例一直较高, 仅1997 年, 全国就发生了1 222 起, 涉案1 477 人, 其中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307 起, 10 万元以上的也有47 起。

而且, 这方面的集体腐败突出, 涉及不少层次较高的领导干部, 仅1997 年就查处了厅级干部154 人。

(二)权官交易。

即为了获得提拔、晋级、荣誉,或为了谋得某一特定的职位、待遇等而向主管部门、上级领导进行贿赂;或为了进行“集权统治”,违反干部任用政策,大肆提拔同乡、同学、亲戚,培植亲信,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等。

这是一种警察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上的腐败现象,呈现出“买官卖官”和宗派主义的倾向,是近年新出现的警察腐败现象,虽被揭露、查处的不多,但潜在的数量不少,值得高度重视。

(三) 权色交易。

诸多经营或变相经营, 参与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或直接腐化堕落、奢侈挥霍、花天酒地等, 都属于此类。

对此群众反响强烈, 影响极坏。

(四) 权情交易。

譬如搞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 徇私枉法, 非法插手经济纠纷案件, 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密, 包庇犯罪等。

(五)权物交易。

即在社会活动中,利用警察的身份或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的诸如烟、酒、土特产品等礼物;或免费借用、挪用他人或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干私活,在饭店、娱乐场所低价或免费消费;或私分、占用暂扣物品、赃物等等。

此类警察腐败看似程度较轻,但由于其存在较为普遍,且有较大的社会迷惑性,感染力极强,因此理应进行有力揭露和无情斗争。

(六) 故意不为。

具体表现为: 不依法履行职权消极怠工; 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的; 酗酒滋事, 办事不认真, 玩忽职守等(七) 个人违法犯罪。

诸如警察报复杀人、故意伤害、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赌博等。

这在当前的警察队伍中, 具有一定的现实性。

中国警察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对策

中国警察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对策

中國警察預防腐敗的措施和對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督察委員會副督察長監察部駐公安部監察局局長俞湧主席先生女士們、先生們:我為有幸在香港廉政公署與國際刑警組織在香港聯合舉辦的〝國際反貪會議〞上發言,並有機會同與會人員討論預防警察腐敗問題而感到高興。

腐敗毀壞政府信譽,毒化社會風氣,是一個世界性、歷史性問題,警察腐敗嚴重損害警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效率和公信力,影响社會公平和正義,甚至危害社會穩定。

有鍳于此,各國政府及警方對此一直都給予高度重視,不斷採取强有力措施,積極預防、堅決打擊警察腐敗現象。

多年來,國際刑警組織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次與香港廉政公署共同舉辦〝國際反貪會議〞,又為各國警方交流預防腐敗方面的經驗,加强合作,提供了一個新的平台和良好機會。

中國政府和公安機關為預防、治理腐敗,確保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按照國家關於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依法從嚴治警的方針,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嚴肅查處警察腐敗案件的同時,嚴格制度,嚴格監督,嚴格教育,嚴格管理,把遏制預防腐敗寓於各項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不斷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走出了一條帶有中國公安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加强廉政法規建設,嚴格規範執法權力的運作。

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帶有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對於預防警察腐敗來說,制度建設更帶有格外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我國公安機關按照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緊緊抓住執法辦案工作中容易滋生腐敗問題的部位和環節,始終把廉政法規建設作為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性措施來抓,以嚴密的制度防範腐敗現象的滋生,先後制定了一大批與社會主議市場經濟相適應。

與《人民警察法》相銜接、體現人民警察職責任務特點的廉政法規和制度,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核評議規定》、《公安派出所執法執勤規範》、《車輛管理所業務崗位規範》、《公安機關和公安幹警十不准的規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家屬子女從業規定》等,以制度嚴格規範執法權力的運作,防止被濫用。

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

当前公安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当前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主力军,县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阵地,少数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直接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还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近年来,涉及公安机关的举报件,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中占相当比例。

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遏制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已成为摆在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2008年以来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情况200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举报311件,涉及公安民警的举报42件,其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5件、贪污贿赂4件、失职渎职3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2件。

通过调查,失实31件,给予通报批评2件,其他处理5件,转立案4件。

立案查处的4件案件,其中失职3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涉及副科级干部2人。

二、被举报的公安民警违纪违法案件特点(一)群众举报数量大,但真正违纪违法的案件少。

所收到的42件举报中,失实的31件,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5件,轻微违纪的2件,仅有4件被立案查处。

(二)违纪民警中的中层干部居多。

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5名违法违纪民警中,4人为中层干部,另1人是普通民警。

违纪原因在于未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如所查处4件案件中3件为失职案件,3人被追究领导责任。

(三)基层所队民警违纪问题突出。

在查处的全部违法违纪案件中,全部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一线执法民警始终是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发群体。

三、公安民警违纪违法的原因分析(一)处理问题不及时,与群众沟通不到位。

被查明失实和工作处理不当但未构成违纪的36件举报中,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公安机关处理问题不及时或者未及时与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产生误解。

比如曾某某反映其丈夫和儿子被恶势力殴打,向大井派出所报案后未得到处理。

【公文范文】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公文范文】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当前政法机关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政法机关是国家重要的政权机关,掌握并行使司法权和治安行政管理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正起着决定性作用。

多年来,我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队伍”的指导思想,以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队伍整训,严肃查处政法干警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从整体上看,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忠于法律、可以信赖的队伍,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法治环境建设作出了贡献。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政法队伍中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少数干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很严重,直接损害了当事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发展软环境,败坏了政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法治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努力加以解决。

一、突出问题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全市政法机关共立案查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80起241人。

其中党纪处分50人,行政处分158人,追究刑事责任47人。

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一)索贿受贿、枉法行使职权案件居高不下。

突出表现在利用刑事侦查、审判等司法权“寻租”,向当事人索贿或接受当事人贿赂。

如20XX年江岸区公安分局一元街派出所民警万玉香及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邓建可、余和平,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中,接受当事人贿赂14万元(3人均被判刑)。

市法院原经二庭副庭长王青利用职务之便涉嫌受贿67万余元(今年4月案发后被捕)。

此外,在办理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减刑、机动车上牌等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环节,都是索贿受贿案件发生的“重灾区”。

还有部分干警通过插手经济纠纷或利用职务之便充当案件中间人说情、斡旋,从中索贿受贿。

20XX年1月至今年8月,我市共查处政法干警经济类犯罪案件37起,其中索贿受贿案件占89%。

(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钱物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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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警察腐败的成因及其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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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公安管理学
目录
一、腐败犯罪的实质。

二、腐败犯罪的成因。

三、腐败犯罪的防治。

内容摘要:
腐败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其
自身需要,从而违反社会规范直至犯罪的行为。

腐败犯罪包括腐败行为及因腐败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它的实质是权力腐败,即权力滥用、权力恶化,它是社会腐败中最严重的类型。

关键词:
腐败犯罪权力腐败成因防治对策
正文:
论我国警察腐败的成因及其防治
腐败犯罪是指公职人员不正当地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其自身需要,从而违反社会规范直至犯罪的行为。

腐败犯罪包括腐败行为及因腐败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腐败犯罪包含以下四层意思:第一、腐败犯罪的基础是利用公共权力作为条件和机会;第二、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目的是满足自身的需要,这里的需要包括财物的、金钱的需要,也包括精神的、欲望的需要,它超乎社会规范和道德可允许范围;第三、腐败犯罪是对他人、社会或国家利益的侵占或损害;第四、腐败犯罪必定是对社会制度、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违反和亵渎,是对他人基本权利的侵犯。

因此,它的实质是权力腐败,即权力滥用、权力恶化,它是社会腐败中最严重的类型。

一、警察腐败的成因
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与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方面紧密相联,警察腐败现象也不例外。

(一)权权交易,即政治上的腐败犯罪,使国家权力失去社会和阶级的职能,沦为少数个人或集团谋私利的政治工具。

政治上腐败犯罪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为以权换权,即通过努力再分配过程中的权权交易,达到谋求权力的最大化,它常常表现为权位竞争中的非法交易,公职人员提拔、任命方面的唯亲、裙带之风,另外还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政治权力行使中的专横与残暴,以及官场上的各种卑鄙伎俩和官僚主义盛行,严重的还出现权力竞争中的黑道化倾向。

权钱交易,即经济上的腐败犯罪。

权法交易,即司法上的腐败犯罪,社会腐败犯
罪中的特别领导。

权欲交易。

即生活上的腐败犯罪。

干部官员在个人生活上不能清正持身,勤政为民,而是贪图安逸、享乐为主、沉湎女色、穷奢极欲、腐化堕落、公款吃喝玩乐、授受“色贿情贿”,巧立名目滥发钱财,甚至公款豪赌。

权欲交易是权钱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二)警察职业的特殊性为警察职权与私利的结合提供了方便的条件。

警察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中具有武装性的刑事执法和治安力量,肩负着打击犯罪和管理社会的天职,这种性质决定了警察行业的与众不同。

1、权力集中。

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权的多样性,即集武装、刑事、侦查、治安行政职权于一体,这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都难以享有的。

因此,警察不论权职高低,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

权力过于集中就增加了腐败的机会和条件。

一方面,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拉拢、贿赂、威胁警察;另一方面,中国有以吏为师的传统,警察的腐败必然败坏社会风气,由于社会风气的发展,迫使部分群众为了办事方便,送给或许诺给警察种种好处,导致权钱交易的产生。

2、环境特殊。

警察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经常需要出入于一些藏污纳垢的场所,尤其是外勤警察,接触的社会黑暗面更多,极易受封建遗毒、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

因为警察的腐败是对犯罪分子、犯罪团伙犯罪的支持,所以警察往往成为被拉拢、贿赂的对象,若不注意自己的修养,极易陷入腐败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由于警察经常要进行独立性活动,同时还要经常接触一些贵重物品和金钱,缺乏相对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这势必为警察的腐败开了方便之门,导致类似于顺手牵羊
式的挪用、侵吞钱财等腐现象的滋生乃至泛滥。

(三)管理体制的弊端诱发着警察腐败的产生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却成为诱发警察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1、管人管事相脱节。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决定了警察人事权在“块”上,即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条”即公安机关无权把握进人关、无权把握出人关,任免干部也困难重重。

这样,形成管人的组织人事部门对于警察的德才了解不足,而了解警察德才的管事的直属领导部门无权管人。

这让少数动机不纯、素质不好的人钻了空子,当了警察,继而违法犯罪,成为警察中的害群之马;这也极大地挫伤了一些有上进心的警察的积极性;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公安机关往往只有调查权而没有处理权,削弱了警察内部的反腐败力度,客观上助长了警察腐败的恶性发展。

2、内部管理体制不顺。

由于警种设置欠科学,分工过细过多,造成职权交叉。

以路面管理而言,交警、巡特警、公路巡逻警都可以管理,出现了“一路三警”,难免发生争权夺利或推诿失职等腐败现象.机关领导对警察队伍暴露出来的问题,借口影响整体形象而加以隐瞒,姑息迁就。

这导致了警察腐败风气的蔓延。

(四)法制不健全是滋生警察腐败的重要条件
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大转变的历史时期,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就拿法律本身而言,规定过于原则,幅度太大,给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同一违法行为,既可以警告,也可以罚款,且罚款幅度很大,也可以拘留,甚至劳改。

如此
大的自由裁量权,任何制约、监督都将无能为力。

由于法制方面的漏洞、缺口、盲点较多,以至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

同时,我国公安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严密性不够,且又常常因人因事而变,缺乏相对稳定性。

这样,不仅会发生认识混乱,执行困难,而且常常是政出多门,各行其是。

同一个案子,巡特警处理了,派出所又在进行查处,而且处理大相径庭。

由于政策、法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很容易形成行政、管理、执法的不公正,难免导致一些居心不良者打着各种幌子、旗号,干各种违规违法的勾当。

法制不健全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监督体系乏力。

目前,尽管对警察的监督形式多样,党内党外,内部外部,监督的机构也不少,如人大、检察、纪委、审计、内部督查、社会舆论、人民群众等等,可以称的上强大有力。

但正像整个社会监督体系远不够完善、有力、有效那样,对警察行使职权还缺乏足够强大有力的监督运作体系,不少警察腐败很轻易地从监督网络中“游离”出来。

二、防治警察腐败的对策
目前,警察腐败依然气焰嚣张,“道”与“魔”的较量仍不断延续,在防治警察腐败的对策上,应从警察腐败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等角度出发,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一)防治警察腐败,高薪养廉是前提
警察将其权力商品化、市场化的行为都与金钱有关系,因为金钱使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抬头。

如果我国在司法部门大力投资,实行高薪养廉政策,相对地腐败就会大量减少。

如济南交警之所以形象那么高大,成为全国警察队伍学习的榜样,最直接的原因是济南实行了高薪养廉政策。

高薪养廉可以防止警察为了钱而乱罚款、乱
收费、乱摊派现象。

试想,警察工作、生活的基本物质都得不到解决,谈何工作,谈何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就有部分警察为了钱,本来很小的案子故意夸大案情,以大案处理;本来罚200元就可以了,却罚2000元;本来案子办错了,却一错到底,听之任之。

这大大损害了我国警察的形象。

实行高薪养廉政策,可以满足我国各地警务工作者的物质需求,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可以在办案中排除物质干挠,一心办案,承担起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的稳定。

(二)防治警察腐败,制定“公开法”是重点
腐败分子要进行权力交易又不会被查处,必定要寻找隐蔽的条件,这对于拥有许多权力又相对独立办案机会很多的警察来说,无疑要比其他公职人员更方便。

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防治警察腐败,就必须用“公开”、“透明”来破除警察权力运作时的隐蔽性、神秘性。

譬如,对权官交易,只要公开、透明了,建立起公开推荐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选拔干部机制,打碎“铁交椅”,那么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就难有市场;对权物、权钱、权情、权色等交易,只要我们的警务大部分公开了,既让当事人了解了,又使监督者知晓,则许多腐败行为就难以形成气候。

香港的《防治腐败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公务员所拥有的钱财或收入若超过薪金所得,而又不能解释其合法来源的即以违法论。

化名拥有或托亲属之名,同样违法。

以强调公开性为特点的财产申报制度,在香港被证明是一项极具威慑力的有效防腐措施。

制定“公开法”,让警务工作者在任职前或后向有关部门提交财产申报书,并审查公布。

在财产申报书中详细写明财产获取的日期和价值,并注明配偶及子女的情况,对违法腐败者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这种因强调公开性而被称作“公开法”的制度,在用人机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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