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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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模板】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模板】

附件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本细则基于《**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学嘉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报销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旨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事务提供简明的指导。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飞机票、出租车费、餐饮费、参观娱乐费不允许报销。

具体开支范围及其使用细则如下:1.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文献检索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所产生的费用。

(1)图书资料购置费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所购图书资料的合法发票和相应清单,并提交实物。

购买的图书、杂志、期刊,由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资料室办理入库手续,结算报销时须将相关图书资料交还学校资料室。

(2)打印、复印费报销时所提供发票应注明复印、打印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若为集中开票,须附历次消费的明细登记表,登记表上列明打印复印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经办人)。

(3)论文版面费在合法刊物上发表论文所支付的版面费(或评审费),报销时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或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的复印件。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研究内容应与经费所属研究项目直接相关,发表或录用时间须在项目研究周期以内;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论文资金来源应标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在增刊或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

(4)专利申请费指专利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利申请材料邮寄费、专利申请费等。

专利内容应与经费所属研究项目直接相关,专利受理或授权时间须在项目研究周期以内;专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即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为“**大学嘉庚学院”)。

专利申请费报销时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的相关受理资料复印件(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

关于公布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学〔2014〕3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1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4〕2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华师教学〔2014〕18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单位初评推荐申报基础上,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网络评审、会议评审和投票推荐立项,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公示。

最终确定我校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校级项目200项(见附件),省级项目150项,国家级项目60项。

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布。

请各项目管理单位为大创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并加强过程监管。

要求指导老师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交流,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创业训练报告、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

要求各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成员按照已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充分利用暑假等课外时间积极开展项目研究,在导师指导下合理使用项目经费,确保研究进度,按期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项目经费资助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下达。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6月26日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在教务处主页下载。

附件: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汇总表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教学-华南师范大学

教学-华南师范大学

教学〔2013〕15号关于公布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各院系、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根据《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学[2012]56号文)的工作安排,教务处组织开展对2013年上半年应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进行结题验收工作。

经各项目组总结、提交验收材料、院系专家组答辩、教务处审核材料、学校专家组终审等程序,目前已完成该项工作,现将验收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大创”结题验收共涉及20个院系,应结题项目112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09个,创业实践项目3个,2010年立项项目6个,2011年立项项目103个,2012年立项项目3个。

根据本次结题材料提供的数据统计,共公开发表论文44篇,其中学生为第一作者论文21篇,SCI收录论文19篇,学生为第一作者SCI收录论文6篇,EI收录论文2篇,此外,还完成研究论文70篇,研究报告7份,申请专利18项,申请软件著作权10项,完成作品25项,竞赛获奖32项(附件1),成果较往届结题项目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均有稳步提高。

此外,该批部分项目还有成果正在整理中,后期还将产出一批论文、专利、作品和奖项。

基于各项目提交的结题材料,经学校专家组终审,在112个结题项目中,被评为“优秀”项目26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23.2%;“良好”项目53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47.3%;“通过”项目23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20.5%;“不通过”项目5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4.5%;“延期”项目3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2.7%;“终止研究”项目2个,占结题项目总数的1.8%(附件2)。

二、成效与经验根据“大创”结题项目提交的结题报告、研究心得、过程记录册以及成果佐证材料,我校开展“大创”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总结如下:1、通过近七年的大力实施,“大创”在培养学生创新能- 2 -力和创新精神方面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师生了解“大创”,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在逐年提高,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日益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第七条“挑战杯”竞赛经费主要用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评审费、参赛费、活动组织费等。

第八条创新创业奖励经费用于“互联网+”“三创赛”“挑战杯”“创青春”“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各类大赛获奖项目以及在相关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奖励,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分为以下三类:(一)纵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细分为两类:一是上级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且任务下达书(或签订合同书)中以“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项目经费;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学校与国(境)外政府、学术机构等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取得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获准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以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名义签订任何科研合同。

第四条经费来源单位或项目合同中对科研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经费监管机制。

第六条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学校财务、科研、资产管理、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 号),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以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分为以下三类:(一)纵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属于纵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细分为两类:一是上级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规划)、基金,且任务下达书(或签订合同书)中以“华南师范大学”署名的项目经费;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项目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经费。

(三)国际合作项目经费:学校与国(境)外政府、学术机构等非政府组织间开展国际科研合作取得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以“华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获准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不得以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名义签订任何科研合同。

第四条经费来源单位或项目合同中对科研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建立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经费监管机制。

第六条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和科研的副校长在各自职务权责范围内对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分工负责。

学校财务、科研、资产管理、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认真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校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前景看好、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且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团委、教学基地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政策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

第四条领导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及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管办”)。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项管办”设在学生处大学生创业辅导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监督项目经费使用等。

第五条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

工作组由各学院领导、指导教师、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及辅导员等组成,具体负责项目指导工作,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项目类型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设计、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化运行、参加企业实习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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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国际商学院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学校以学院为单位在高水平大学经费中支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

各学院对项目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

第二条项目经费在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由学院参照立项金额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并学术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

第三条项目经费落实到指导老师,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由于此前学校对指导教师的补贴发放方式和方法多次变更,不便于项目管理及指导教师的节点管理。

经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国际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的70%为项目团队的研究经费,30%为指导教师的指导经费。

第四条若个别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需书面申请报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方可调整。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报账流程必须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项目立项及经费到位后,学院会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各项目组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院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商学院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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