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6篇

如何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6篇篇1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租赁合同,为共同防范租赁合同范本风险,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权益,减少潜在纠纷,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一、合同目的甲乙双方通过签订本租赁合同,明确租赁物品、租金、租赁期限等相关事宜,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共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1. 审慎审查租赁物品甲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租赁物品,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审慎审查租赁物品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权属、功能、质量等。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物品的描述、规格、质量要求等。
2. 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为避免纠纷,建议乙方按时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应明确约定,包括起租日期、租期、续租条件等。
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协商续租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 遵守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内容。
5. 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标准等。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双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保险事宜根据双方需求,可约定由甲方或乙方购买相关保险,以确保租赁期间的风险得到合理保障。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2.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提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租赁风险规避方案

本方案针对租赁业务中的各类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通过实施本方案,有助于降低租赁业务风险,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业务的合规、稳健发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不断调整和完善风险规避措施,确保租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2篇
租赁风险规避方案
一、背景分析
1.制定详细的风险规避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表。
2.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租赁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3.对风险规避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及时调整和优化策略。
五、总结
本租赁风险规避方案从合规、信用、资产、财务、市场和操作六个方面出发,制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通过严格执行本方案,可以有效降低租赁业务中的风险,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租赁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市场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持续优化风险规避策略,确保租赁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租赁业务作为现代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风险管理和控制是保障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本方案旨在针对租赁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制定出一套系统的风险规避措施,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1.合规风险:涉及合同条款、法律法规遵循、税务合规等方面的风险。
2.信用风险:承租方还款能力不足、信誉不佳导致的租金拖欠或违约风险。
-定期对合同模板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对规避
-对承租方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行业地位等。
-实施担保措施,如要求提供担保人、抵押物或保证金等。
-设立租金分期支付制度,并监控租金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逾期问题。
三、风险规避措施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防范

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合规防范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权和义务所订立的合同。
在租赁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了解租赁法律规定以及合规防范措施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探讨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合规防范建议。
一、租赁合同中的风险案例分析案例一:甲方出租住房给乙方,但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要求其返还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租赁物。
案例二: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期限,但是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合同。
在不定期合同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1. 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当租赁合同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时,可能导致租赁双方在租赁期限、租金调整等方面产生争议。
此外,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还可能影响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合理管理和处置。
2. 未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可能导致支付纠纷的发生。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按季支付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未约定租金逾期违约金当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如未在合同中约定逾期违约金,则出租人可能无法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三、租赁合同的合规防范措施1. 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同时,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续租的条件和方式。
2. 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逾期违约金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和逾期违约金的金额。
合同中应详细规定租金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确保租金的及时支付和违约责任的明确。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附案例详解)

干货!融资租赁合同必须规避的十大风险(附案例详解)01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一)审理基本情况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涉案标的额逐年增大案件(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1、产业影响:实体经济形势对案件数量的传导作用显著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产业政策,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受理数量上的传导作用较为明显。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集中于实体产业中较为昂贵的特种设备等生产资料,例如建筑工程业的挖掘机、印刷行业的高精密度打印设备等。
受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基础建设需求放缓的影响,相关实体产业易出现波动,对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从而引发大量的融资租赁合同诉讼。
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落后产能的逐步淘汰,相关实体经济部门所受影响将会进一步加剧。
受此影响,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量总体上仍可能呈上升趋势。
2、纠纷当事人:涉诉主体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展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主体呈复杂化趋势。
除典型的出卖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交易架构外,出租人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以增加回购人、保证人等方式将更多的利益相关方纳入到融资租赁交易体系中,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其权益。
一旦涉诉,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均成为出租人主张其租金债权的对象,一笔融资租赁交易往往涉及数个回购人和保证人。
预计今后融资租赁公司为加强融资风险的控制,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不断扩展债务履行义务人、保证人的范围和数量将成为一种趋势,同时担保的方式也将更加多样复杂。
在审结的144件案件中,涉回购的案件有35件,涉售后回租的案件有24件,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呈现出的新特点,将使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从而增大审理难度。
3、交易地位:出租人的强势缔约地位明显从融资租赁的交易模式和合同签订过程来看,出租人作为融资融物的提供方,处于较为强势的缔约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合同文本均系出租人事先拟定印制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二是承租人多为资金短缺的自然人和小微型企业,为及时使用设备投入生产经营,借助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方式转买为租,在涉及租金数额、支付周期、违约责任等重要合同条款的谈判磋商中,话语权受到较大限制;三是回购人为租赁设备的制造商和经销商,出于销售利益驱动,在回购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回购条件、回购价款、回购租赁物交付等重要约定上鲜有异议。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要求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许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来满足其设备和技术的需求。
然而,融资租赁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深入探讨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合规建议。
一、法律风险1. 逾期支付风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可能面临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逾期情况。
这将给出租人带来损失,并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为了避免此类风险,企业应定期做好资金预测和现金流管理,并与出租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2. 权益被侵害风险:融资租赁涉及资产的使用权,出租人应保障自身权益不被非法侵害。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正常使用和保护租赁资产,避免发生任何损坏、丢失或其他侵害行为。
此外,出租人还需要确保租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法律法规变化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对融资租赁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时,需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整和合规。
二、合规要求1. 合同书面化:为了避免争议和法律纠纷,融资租赁交易应建立详细的合同文件。
合同中应包含诸如租金、期限、承租人责任等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 合同审查:企业在进行融资租赁交易前,应进行全面的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应包括法律事务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有效保障企业的权益。
3. 租金支付保证: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以确保租金的按时支付。
这将为出租人提供额外的保障,降低逾期支付的风险。
4. 知识产权保护:在涉及技术性融资租赁时,企业应合法使用相关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此外,企业还应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建立良好的联系,确保融资租赁交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5. 审慎选择合作方:企业在选择融资租赁合作伙伴时,应考虑其声誉、资信记录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力。
与合规性高的合作伙伴合作,可以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可为企业提供灵活性和方便性。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第二章 租赁物的权属风险
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242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 有权。承租人破产的, 租赁物不属于破产 财产
合同法250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 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 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 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 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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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诉讼组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目录
合同性质及效力风险 租赁物的权属风险
承租人违约风险 典型案例分析
第一章 合同性质及效力风险
认定标准
形式与实质相集合,而更重实质的倾向据承租人对出 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协议履行过程中,三威置业公司共支付633万元(其中500万元为租赁期限内支付,其余为展期期间支付),2011年12月20日的补偿协 议到期后,三威置业公司未再支付租金或租息。
涉案的租赁物为大地锐城小区的2、4、6号楼盘中的137套商品房,原规划楼层数19层,而实际上建筑层数均为33层,超过了规划部门 的建设要求。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三威置业公司先后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依法认定了2、4、6号楼属于超规划 建设的违章建筑,责令三威置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建设。2013年8月14日,济南市规划局向三威置业公司下发对超面积予以规划确认的复 函,对大地锐城项目中住宅建设现状及超面积部分予以规划确认,并责令三威置业公司完善相关手续并缴纳有关规费。涉案的租赁物至今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二、天津市金融办、人行、商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天津市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 通知,要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内资 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在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等业务时,应登录中 登网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该查询时办理资产抵押、质押、受让业务的必要程序。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了获取设备和资产的灵活途径。
然而,由于融资租赁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风险也相对较高,为了保障出租方的权益,融资租赁担保合同应运而生。
融资租赁担保合同是指为确保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由第三方(担保人)向出租方提供的一种保证。
担保人承诺在承租方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主体1、出租方出租方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资产提供者,他们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并期望在租赁期间获得租金收益。
出租方在担保合同中是被保障的一方,有权在承租方违约时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2、承租方承租方是租赁资产的使用者,他们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方在担保合同中是主要的义务承担者,如果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担保人承担责任。
3、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具有担保能力的实体。
担保人需要具备足够的信用和资产实力,以确保在需要履行担保责任时能够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二、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明确担保合同所保障的主债权,即出租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承租方享有的租金债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债权。
2、担保范围详细规定担保的范围,通常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出租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保证是担保人以自身信用提供担保;抵押是担保人以其不动产或特定动产作为抵押物;质押则是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
4、担保期限确定担保的有效期限,一般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相匹配,但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延长。
5、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有权了解融资租赁交易的相关情况,同时有义务在承租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6、违约责任明确各方在违反担保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约束各方的行为。
三、融资租赁担保合同的签订流程1、协商与洽谈出租方、承租方和担保人就担保事宜进行初步协商,确定担保的基本条件和意向。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风险及注意事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方为了获得资金而将其所有权下的资产租给融资方,并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融资方的一种合同形式。
与传统租赁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中还涉及到资产购买的问题,因此需特别注意风险控制与合同约定。
一、风险1.管理风险: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方往往持有复杂的资产,对资产的管理十分重要。
如果租赁方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产的有效利用性降低,进而影响租金支付和资产价值的兑现。
2.运营风险: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运营风险主要指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各种风险,例如设备故障、业务中断等。
这些风险对租赁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并可能导致租金无法按时支付等问题。
3.市场风险: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资产通常是特定的设备或机械,在市场需求或行业变化时,可能导致租赁方租金收入下降或租赁资产变得不再有吸引力。
4.法律风险:融资租赁涉及到丰富多样的法律关系,例如信用风险、担保风险、法律法规变动风险等。
不合理的合同条款、合同约定模糊、相关法律缺失等,都可能给融资双方带来法律风险。
二、注意事项1.明确合同权益和义务: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融资方和租赁方的权益和义务,包括租金支付、资产维护、赔偿责任等。
双方应平等协商、合理约定,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2.风险分担与责任承担: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要明确风险分担和责任承担的原则。
如何合理地分担租赁方和融资方在租赁过程中的风险,是确保双方关系顺利发展的关键。
3.资产评估和管理: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资产对双方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重视资产评估和管理的问题。
合同中要约定资产评估的方式和周期,以及租赁方的资产管理责任和义务。
4.法律风险防范: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需要专业的法律支持,以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同时,双方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审核,明确合同约定的法律效力、违约责任等问题。
5.合同履行监管: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合同的履行过程需要有有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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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殷建新时间:2014-04-01浏览量 311评论000
现阶段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方式,而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同银行信贷,股票债券等方式相比更适合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职能。
融资租赁合同既不同于银行等信用机构单纯融资的信贷合同,也不同于注重在物的使用价值的一般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的过程体现了货币资金与商品资金对待转移的过程。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选定出卖人和租赁物,出租人卖得该物并交付承租人,承租人支付价金并根据约定享有返还租赁物或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之选择权的合同。
可以看到,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出租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相加。
本文结合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阐述如下:
一、关于合同的效力。
1、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其他法律关系。
融资租赁业务实质上是通过“融物”的方式而实现企业“融资”的目的。
而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利用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极为相似的特征,而订立形式上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租赁物并不存在的借款合同。
从融资租赁的法律特征来看,融资租赁是融通资金与融通物资相结合的特殊类型的筹集资本设备的方式,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及指定的供货方,出资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件,取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承租人直接接受供货方交付的租赁物件,支付租金并取得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
由于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方融通资金,支付购货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设备所有权。
所以,就国内融资租赁而言,一项融资租赁活动,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调整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第一条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情形,人民法院按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并依据法律关系相对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租金的构成则作为判断何种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同利润确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组成应当考虑以下两方面的因素:(1)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即出租人的“融资成本”;(2)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在“融资成本”因素中,出租人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资金以及利息,将在之后的租金中分期收回;同时,出租人在购买过程中支付的其他费用,比如税款、保险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分摊的营业费用,也应计入该“融资成本”,并从租金中得到补偿。
2、特殊情形下的融资租赁合同。
(1)售后回租,予以确认合同有效
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企业为筹集资金将自己的设备、厂房等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取资金后再租回来使用,这种售后回租交易在过去经常被认定为抵押借款,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现在,司法解释认可了这种租赁交易形式。
但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售后回租合同,而实际并无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价值高估,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款、贷款之实,人民法院仍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处理。
(2)出租人不具备金融许可资质的,融资租赁合同仍有效。
基于部分租赁物的特殊性,有关政府部门就特定租赁物的经营许可作出了资质限制。
对租赁公司是否需要取得此类许可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司法解释明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3、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解释第四条明确约定,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租赁物的保护。
承租人擅自转租或转让租赁物件,对出租人的权益如何保护。
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产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租赁物件擅自行使处分权,包括转租。
对承租人将租赁物擅自转让给有过错的第三人,出租人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
但是鉴于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无过错的第三人则会造成出租人的巨大损失。
租赁物的公示可采取以下方式:
1、登记机关登记。
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2、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标示。
对大量没有所有权登记机关的机械设备及其他无所有权登记机关的动产而言,占有为所有权的主要公示方式,在承租人对外转让租赁物时,受让人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对出租人而言,其租金债权的物权保障消失殆尽。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显著位置标示后,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如拍照等。
3、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登记。
为了便利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公示权利,维护交易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其他相关规定仍在研究制订中。
所以在实践中,出租人应完善租赁物的公示,加强对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