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86号(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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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

赤峰学院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

赤峰学院关于制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赤峰学院“十三五”改革与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就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转型发展战略,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创业型”人才为培养目标,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坚持转型发展的办学理念,转变教育观念,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明确人才培养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基本路径,根据职业能力要素和职业发展需求设置课程。

(三)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深化学分制改革,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为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学习进程、授课教师等创造条件。

(四)坚持能力为本、应用为重的育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充分利用实践创新小学期,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或职业标准,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三、培养制度(一)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3-6年。

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学生在校修读年限(含休学)为4-7年。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并获得体育合格证(含大学体育课和体质健康测试),准予毕业。

(二)学年学期每学年设置3个学期,按顺序分别为:实践创新学期、第1学期、第2学期。

其中,实践创新学期为4周,其他两个学期各18周(授课16周,复习考试2周)。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学分制条件下的学生工作和学风建设

学分制条件下的学生工作和学风建设

学分制条件下的学生工作和学风建设作者:高飞徐利颖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第23期高飞1,徐利颖2(1赤峰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赤峰学院学生工作处,内蒙古赤峰 024000)摘要:学分制的实行,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学年制条件下传统的学生工作模式.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工作要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在学风建设上,要建立和完善导师制,发挥教师示范作用;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严明考试纪律,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关键词:学分制;学生工作;学风建设;个性;创造能力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3)12-0164-03学分制是一种源于德国、发展成熟于美国、被世界普遍认可、多数国家和大学实行的先进的人才培养制度.其核心理念就是尊重学生个性,以学生为主体.他打破了传统的修业年限以及按院系、班级、统一课表上课的限制,给以往以班级为基本管理单元、以教室为主要场所、以集体活动为主要载体、以综合测评为评价方式的学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本文拟就学分制条件下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及在学风建设上如何应对这一挑战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同行.1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工作的基本要求1.1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工作要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教育规律告诉我们,学生个体的差异性决定了教育目标和教育方式的多样性.一定程度上说,人的创造能力源于个性.个性通常表现为一个人独特的感受方式、独特的认知方式、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观察方式、独特的行为模式等等.学生有了这样的个性才有可能突破思维定势闪现出创新的火花.因此尊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是开发学生潜能的前提,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创造能力的不二法门,是避免人才培养“千人一面”的有效途径.只有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学生的潜能才能得到充分的挖掘与释放,求知欲、好奇心、想象力、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调动与满足,也只有这样,才能触发新思路,发现新问题,解决新矛盾,才能孕育出真正的创造性.学分制为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因个性施教提供了制度保证,真正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的理念,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价值原则.教育者应以服务者和指导者的角色,为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为学生的成才提供指导和建议.学分制条件下,学生选择专业、课程、教师、修业年限的自主性,教学计划的多样性,课程资源的丰富性,学制的灵活性等特点,更有利于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我选择、自我约束、自我塑造、自我发展.因此,在学分制条件下,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必须改变学年制条件下整齐划一的学生工作制度,“变过程管理为目标管理,变成绩管理为学分积累管理”,允许学生在学完基础课、修完专业必修课的前提下按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课程,以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不同个性发展的需要,切实注重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和主体性.1.2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工作要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学分制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制度,其特点之一是我的学习我做主,我的人生我做主,我的职业生涯规划我做主,学生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作为一种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课程体系,无论是运行机制还是教学组织,也无论是弹性学制还是评价体系,学分制的优势都是学年制所无法具备的.这优势就在于:一是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年制条件下,专业之间、学科之间、院系之间、文理之间壁垒森严,学生很难做到跨学科、跨专业、跨文理、跨行政院系选课,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受到制约.而在学分制条件下,学校按照社会需求、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将各类课程优化组合,设计为一组组相对独立的课程模块供学生选择.课程模块不是单个课程的简单堆积,其组合体现了知识互补、能力叠加、素质综合、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原则.因此,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模块有利于综合素质的提高.二是有利于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学分制模式下,学校将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纳入学分制课程体系,将学生科技竞赛、科技发明、艺术创作、创新设计等成果计入学分体系,以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科技实践、艺术创作和社会调研等第二课堂活动,这就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三是学分制有利于学生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基于多学科背景下的多样化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高.1.3 学分制条件下,学生工作要注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学分制的实施为师生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沟通,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创造了自由发展的条件.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才能充分释放和发掘个人的潜能.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大学生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协调发展.为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我们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搞好校园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文化素质教育,扎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平台,其特点是润物无声;文化素质教育是通识教育,其特点是文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是人格教育,其特点是疏导和引导.校园文化、素质教育、心理教育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学生的学习量,以学分及其绩点作为评价学生学习数量和质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从本质上看,学分制以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个性为前提,是一种开放的灵活的人性化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素养.第一,从弹性学制来说,由于学分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学籍管理制度,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进程,这样,有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有的学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延期毕业;家庭贫困的学生可以休学打工,积累足够学费后再继续学习;有的学生可以休学创业,适当时候再回校续修学分直至毕业,等等.这种弹性学制,充分适应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为学生的创业、打工及其他情况创造了方便条件.第二,从学生的发展来说,学分制便于学生针对自身爱好、兴趣、特长等特点,科学确定专业方向,优化知识结构,发展个性特长;使学生通过课程、教师、进度、时间和学制等方面的选择,增强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三,从学校内部管理来说,学分制的实行可以使学校的人、财、物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将各种资源的效益发挥到极致.对于教师来说,学生有自由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的权利,使得教师队伍的竞争机制自然形成,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激活,从而推动教师既潜心学术,又认真教学.学分制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有效途径,学生的教育管理要更加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素质的培养.2 学分制条件下学风建设的对策2.1 完善导师制,培育优良学风学分制是因人施教、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教学制度,有利于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多样化的人才.但由于学生有极大的选择权、自主权和自由度,如果不予正确引导,相当一部分自主性、自律性弱的学生就会放任自流.所以,学分制背景下,要树立良好学风,建立和完善导师制度、明确和强化导师职责、重视和发挥导师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大一新生,由于对高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科知识结构、教学运行机制、教学方式方法缺乏应有了解,他们在选课时,要么盲目追求学分而忽视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么为兴趣而兴趣,不考虑社会需求、知识的结构和专业的需要,兴之所至,喜欢啥就选啥;要么避难就易,只选容易的,不选难的.这种偏向如不加以纠正,就会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违背实行学分制的初衷,也会给学分制条件下的学风建设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因此,实行导师制,充分发挥导师在指导学生了解学科专业概况、熟悉教学运行规律、培养学科兴趣、提供就业和社会需求信息、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学生选课等方面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可以说,导师制是与学分制相伴而行的,是学分制的应有之义,是学分制的核心支撑因素,导师制完善与否决定着学分制的成败.完善导师制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待遇上要有保证.学校要高度重视导师工作,从工作量的核定到评先评优,从津贴补助到职称评聘,都要有政策倾斜,都应有相应的待遇.第二,制度上有保证.学校要制定导师管理办法,明确导师的聘任标准、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考核办法以及进入和退出机制等,建立健全导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第三,时间上有保证.导师往往都有自己的教学科研任务,很难有时间去顾及学生.因此,为了学分制的顺利实行并取得应有的作用,必须创造条件保证导师的指导时间,保证导师的必要的待遇,保证导师的工作环境.导师制完善了,导师的职责强化了,各项工作到位了,学分制条件下学生个体的学习就能够抓好,整体学风就自然而然地会好起来.2.2 教师以身作则,引导优良学风我国唐代文学家、思想家韩愈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里的“传道”,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向学生传授主流价值观,教育学生做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做人;这里的“授业、解惑”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解答问题、培养能力、提升素质.中国有句古话:“做经师易,做人师难”.意思是教师既要做“经师”,又要做“人师”,“经师”是指传授知识,“人师”是指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教育学生怎样做人,而传授知识比较容易,给学生以人格影响却比较困难,难就难在教师要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而主要不在于教师说什么.中国古代非常重视“教化”二字.清代思想家魏源说:“教以言相感,化以神相感”.意思是“教”与“化”要相互为用、相得益彰,共同统一于教育学生的过程中.魏源认为“有教而无化,无以格顽;有化而无教,无以格愚”,说明“教”与“化”在教育中都是必要的.这里的“化”就是指教师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和感染学生.在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高校教师既要做“经师”,更要做“人师”,既要“教”更要“化”,努力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和健全人格去感染学生.高校教师要不断修炼人品、提升境界,在做人做事等方面要努力成为学生的楷模;高校教师要不断学习新知、提升能力,在治学治教、求真务实方面成为学生学习的典范.学分制的实行,要求学校提供优质的“课程超市”,供学生选择,这就要求教师开发出更多的适应社会需要、内容先进、学生喜欢的新课程.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提升科研能力,不断创造新的知识并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风气的优化,以良好的教风引导学风的改善.2.3 营造校园文化氛围,培育优良学风校园环境是硬环境与软环境的统一.所谓硬环境是指校园的建筑、花草树木、文体设施、文化景观、艺术雕塑、活动广场、会堂公寓等可视环境.良好的可视环境能使学生在一种赏心悦目的氛围中学习和生活,给学生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滋养学生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因此,在学分制条件下,学校要十分注重校园的硬环境建设,使校园的花草树木、楼宇道路等都散发着文化的芬芳,以滋养学生美的心灵.学校要提供完善充足的文体设施供学生第二课堂使用,以培养学生多方面素质.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工作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元、以教室为主要阵地、以集中开会和活动为基本方式的情况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而公寓作为学生生活、休闲和学习的固定场所,其教育功能、文化功能愈加凸显.这样,强化寝室建设、突出寝室的文化教育功能就显得十分重要.所以,学校要更新理念,充分认识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公寓功能和地位的变化,在更高的层面上加强对学生公寓功能的研究,加强对学生公寓的规范化管理,注重其育人功能的发挥,培育积极向上、高雅健康的公寓文化,把公寓作为教学场所之外的重要育人平台加以建设,发挥其在培育优良学风方面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所谓软环境是指学校通过社团组织开展的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其创造的文化氛围,也包括体现在学校方方面面的大学精神.软环境对学生的影响是无形的、无声的,其影响学生的特点是渗透、熏陶和感染,最能体现教育的本质.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节,事事为楷模.学校要注重软环境建设,注重培育大学精神,注重提高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层次和质量,从而培育优良学风.2.4 严明考试纪律,巩固优良学风学分制突出学习目标和学习结果管理,课程考试只要合格就可取得学分,只要修满规定的学分就可毕业,而在学习过程和学习方式上则给予学生以极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度.但这种选择的自主性和自由性也是双刃剑,正确使用这种自主权和选择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掘个人潜能,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质量.但如果学生不能正确使用这种选择权,以单纯追求学分为目的,学分制的效果就会大大削弱.因此,学分制条件下,除了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引导外,还需要我们把好考试关,做到严格考试、科学考试,改革和完善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和考试运行机制,特别要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更好地发挥考试对学生学习的引导作用、对课程选择的约束作用、对学风的促进作用、对教学的倒逼作用.学校要积极适应学分制改革的要求,加强考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试题质量,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建立一整套命题、制卷、监考、评分等管理制度,严格考试流程.以严明的考风巩固优良的学风.参考文献:〔1〕杨学锋.高校学分制条件下的学风建设[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6(3).〔2〕石小玲.学分制学生思想工作模式新探[J].高教论坛,2003(6).〔3〕董友洁.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探析[J].江西教育科研,2007(2).〔4〕吕京,丁钢.学分制下的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J].成都大学学报,2007(3).〔5〕田建国.大学德育新视野[M].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2006.。

3赤峰学院试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3赤峰学院试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赤峰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2.实验室是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反映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各项任务。

4.实验室建设必须从长远发展目标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

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等须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基本任务5.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完善实验教材、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6.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科学研究及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7.根据承担的科学研究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

努力钻研和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按计划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8.实验室应向广大师生开放,充分利用实验室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9.加强仪器设备的计量及定标工作,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长期处于正常的技术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10.各实验室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实验装置的研究及制作,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工作。

三、管理体制11.全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两级,以院(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12.要加强实验室的领导工作,学校由一位副校长主管实验室工作,各院(部)配备一位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具体工作。

13.全校实验室由管理工作组对口管理,具体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法令。

(2)开展实验室工作专题调查和研究,对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建工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建工学院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赤峰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订《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社会实践由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对社会实践中取得的成果由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由团委进行二次审核。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二条社会实践的内容:理论形势宣讲;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勤工助学;挂职锻炼;岗前实习(不包括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其他实习实训)等。

第三条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团队实践与个人实践相结合。

每次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或累积不少于40个小时。

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第四条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由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负责。

学生的社会实践成绩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评定,取得合格成绩者给予相应学分。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

1.学生完成个人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赤峰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评阅初审,后统一递交校团委认定,每学期最多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5学分。

2.学生通过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社会实践项目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应在开展该项社会实践之前,先报团委申请,经批准合格的的社会实践方可开展,开展社会活动后,提交由校团委和建筑与机械工程学院团总支审批的《赤峰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审批书》及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校团委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学期最多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最多不超过1.5学分。

赤峰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定标准.doc

赤峰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评定标准.doc

学 号
年级
院 部
项目分工
签 字
目的意义
研究现状
(重点项目填写)
创新性与可行性
实施步骤
预期成果
经费预算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序号
经费开支科目
金额(元)
1
5
2
6
3
7
4
8
合计
(元)
指导教师意见
姓名
院部
职称/职务
签字: 年 月 日
院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重点项目填写)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课外实践类□科研活动类□学科竞赛及文艺创作类□其他□
项目层次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项目周期
半年□一年□两年□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学 号
院 部
年级
专业/班级
电话
负责人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我校实践创新教育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取得预期成果。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市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落实内政办发[2012]135号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5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发[2013]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实训基地认定条件创业实训是一种通过创业实训基地实习、专业岗位实践、指导教师帮带等方式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提高专业素质、经营管理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训方式。

申请创业实训基地的单位须是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业主,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维修、网上创业、电子商务、创意策划、事务代理、管理咨询、装饰设计、工艺品设计和制造、民族特色产品加工、会计法律服务等行业,具有丰富的创业指导经验、良好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且符合下列条件:1、须依法登记,稳定经营2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2、有相应的实训场地和相关行业专业资质和创业实践经验的指导老师;3、有相应实训岗位和指导实训的能力;4、有规范的创业实训管理规章制度。

二、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程序创业实训基地分为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和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

符合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原则,向单位所在地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中拟申请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的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填写《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赤峰市创业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2、企业简介及近2年经营情况、取得的经验和业绩、发展规划;3、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创业实训专业岗位设置、管理团队和配备指导教师等情况及相应资质;5、创业实训计划;6、实训工作管理制度。

市本级创业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旗县区创业实训基地由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共同组织认定,并报市就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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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正式发表的论文、报纸为准。
4. B3.2 实用新型专利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
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外观设计专利指对产品的形
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
设计。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定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获得专利的交
一等奖 二、三等奖
C2.3 市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C3 文 学 作 品、美术及 艺术设计作 品
C3.1 国 内 外刊 物 或 艺术展
C3.2 国 家 级出 版 社 公开出版物或艺术 展 C3.3 自 治 区级 以 上 其他公开出版刊物 或艺术展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其他作者
赤峰学院文件
赤院院字[2013]186 号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及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创新教育活动,实现实践创新教育的规范化 与常态化,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 号)和《赤峰学院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人才培 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赤院院字[2012]81 号),制定本办法。
分社会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活动。
2.A1.1 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包括 “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
愿服务、勤工助学以及院部推荐和学校认可的其他活动。学生实践时
间连续 1 周或累计 2 周及以上方可申请。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定
以成果奖或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结项为准。
3. A1.2 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于专业技能,通过自主创新的
形式参与的社会经济实践活动。需要提供实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实践时间连续 1 周或累计 2 周及以上方可申请。此类实践创新教
育学分审定以成果奖或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结项为准。
4. A1.3 国际交流项目指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
培训或交流活动,每活动 1 周可申请 1 学分,累计最多 4 学分。此类
表学术论文等,也可以申请实践创新教育学分。
三、实践创新教育活动类别及学分认定标准
实践创新教育活动包括课外实践类、科研活动类、学科竞赛和文
艺创作类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具体类别及学分认
定标准如下:
(一)课外实践类
项目
类别与形式
一般项目 重 点 自筹项目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2 学分 4 学分
C4 院部推荐及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
4 学分 3 学分 2 学分 2 学分 1.5 学分 1.5 学分 1 学分 1 学分 0.5 学分 3 学分 2 学分 1 学分 2 学分 1 学分 1 学分 0.5 学分 4 学分 2 学分 1 学分 3 学分 1.5 学分 1 学分 2 学分 1 学分 0.5 学分
得累加。 (二)以下情况不符合申请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的条件: 1. 第一作者单位非赤峰学院的作品、成果或奖励项目; 2. 非大学在读期间完成的作品、获得的成果或奖励; 3. 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各类杂志增刊上发表的文章或作
品; 4. 获得纪念奖或入围奖。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裁定学生
1 学分
B2.2.2

其他作者
0.5 学分
B2.2.3
B3 专利
第一专利人 B3.1 发明专利及实用
第二专利人 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
其他专利人
4 学分 2 学分 1 学分
B3.1.1 B3.1.2 B3.1.3
B4 院部推荐及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
说明:
1. B1.1 教师科研、教研活动指校级(含校级)以上课题。学生
分类号 C1.1.1 C1.1.2 C1.1.3 C1.2.1 C1.2.2 C1.3.1 C1.3.2 C1.4.1 C1.4.2 C2.1.1 C2.1.2 C2.1.3 C2.2.1 C2.2.2 C2.3.1 C2.3.2 C3.1.1 C3.1.2 C3.1.3 C3.2.1 C3.2.2 C3.2.3 C3.3.1 C3.3.2 C3.3.3
科研项目
项目成员 1 学分 2 学分 B1.2.2
B2.1 被 SCI、 SSCI 、 第一作者
4 学分
B2.1.1
EI 检索或中文核心期 第二作者
2 学分
B2.1.2
B2 学 术 论 刊
其他作者
1 学分
B2.1.3

B2.2 其他公开出版的 第一作者
2 学分
B2.2.1
学术刊物、会议论文 第二作者
分类号
A1.1.1 A1.1.2 A1.1.3 A1.1.4 A1.1.5 A1.2.1 A1.2.2 A1.2.3 A1.2.4 A1.2.5
A1.3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 海 项目成员 外研修
4 学分
A1.3
A2 院部推荐及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
说明:
1.课外实践类实践创新教育活动指在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2 学
说明:
1.C1 专业性学科竞赛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的各类逐级选
拔进行的专业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
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 CCTV 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
等。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的审定以获奖证书为准。
2.C2 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
4 学分。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定以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结项为准。
3. B2 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
论文可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同等对待。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会
议论文集应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
一、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及管理体制 (一)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及实践创新教育项目 实践创新教育学分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实践创新教育项目 及其它实践创新教育实践活动而获得的学分。我校本科生必须修满 2 学分的实践创新教育学分。 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及其它实践创新教育实践活动指具有一定的创 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实践活动,包括课外实践类、科研活动类、学科 竞赛和文艺创作类以及学校认可的其他实践创新教育形式。 (二)实践创新教育管理体制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实践创新教育工作。各院部 成立实践创新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实践创新教育实施细 则,负责本单位实践创新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二、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条件 (一)学生参与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可以申请实践创新教育学分; (二)学生参与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并能够获得成果奖、发
项目成员 A1.1 参 加 社
国家级成果奖 会实践活动
自治区级成果奖
1 学分 2 学分 4 学分 3 学分
市级成果奖
2 学分
A1 课外实践 和创新实践
A1.2 参 加 创 新实践活动
项目负责人 项目成员 国家级成果奖 自治区级成果奖
2 学分 4 学分 1 学分 2 学分
4 学分 3 学分
市级成果奖
2 学分
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的审定以获奖
证书为准。 3.C3 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定以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录用通
知书或入选证书为准。 (四)其他实践创新教育活动类 上述分类中未列出的实践创新教育活动,经院部推荐并得到学校
审核认定后,可以作为学生申请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的有效依据。 四、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管理 (一)项目类别 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二)项目申报 项目主持人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学生。项目
活动不设项目负责人。此类实践创新教育学分审定以实践创新教育项
目结项为准。
(二)科研活动类
项目
类别与形式
一般项目 重 点 分类号
自筹项目 项 目
B1.1 立项参与教师科 项目负责人 2 学分 4 学分 B1.1.1
B1 科 研 、 研、教研活动
项目成员 1 学分 2 学分 B1.1.2
教研活动 B1.2 学生自主开展的 项目负责人 2 学分 4 学分 B1.2.1
的实践创新教育成果。 六、本办法自 2012 级本科生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流程 2.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申请表 3.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结项表 4.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5. 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赤峰学院 2013 年 11 月 20 日
组成员以 3~5 人为宜,最多不应超过 6 人。申请者需填写《赤峰学 院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申请表》。每个学生同时最多参与两个项目,项 目负责人在结项前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重点项目由院部推荐、学校评 审,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由学生所在院部评审。
(三)项目组织实施与结项 项目立项后,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要求,所有组成员要积极参 加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 1~2 年、一般 项目和自筹项目的研究周期为 0.5~1.5 年。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 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 3~6 个月;未按期结题或中 止的项目,除收回经费外,取消以后的立项资格。 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需及时填写《赤峰学院实践创新教育项目结 项表》,并提交学生所在院部认定。结项的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 (研究)报告、科技产品(制作)、专利等。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重点项目经费标准为 2000~5000 元/项、一般项目经费标准为 1000~2000 元/项,自筹项目无资金支持。学校将按照实际需求,向 各院部分配项目名额并划拨实践创新教育经费。 五、其他说明 (一)同一类别的实践创新教育项目,只计取一个最高学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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