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2024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202406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建立和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制度
一、总体目标
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重大目标是:建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
政策宽容、防治有效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以保证环境质量稳
定改善,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提升发展质量,增强人民对安全健
康的感知能力。
二、综合治理主要措施
1、强化原料准入制度。
以工艺步骤净化为根本,严格落实工艺流程
净化措施,完善进出料检测领域的相关技术措施,不断完善原料准入制度,提高产品制造技术水平。
2、完善排放控制技术。
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吸附剂、膜法等技术,
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生产模式,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效率,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3、完善污染治理技术。
实施湿法污染治理技术,运用化学和物理处
理技术,净化废气、废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4、加强环境治理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开发。
加强现有技术、装备和
产品的开发应用,强化污染源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5、完善政策宽容机制。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常温下能够挥发成气体状态的有机物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如空气污染、臭味扰民、化学物质污染等。
为了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以下是一个工作方案:一、目标1.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2.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实时了解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情况。
3.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二、工作内容1.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标准,明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鼓励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要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
3.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体系,包括固定监测站和移动监测设备。
开展定期监测和不定期抽查,对排放量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4.鼓励企业购买和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品。
对符合低挥发性要求的产品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和惩罚。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开展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6.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对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公开其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1.全面摸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和污染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名录,并核实排放量。
2.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明确企业的排放要求,并规定违规处罚制度。
3.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设备和定点监测站,并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
4.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和生产水平。
5.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和抽查企业的排放清单和监测数据。
6.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7.加强跨部门协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机制,共同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Vocs深度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在常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是造成大气污染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源头之一。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Vocs排放量逐年增加,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深度治理Vocs成为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
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度治理Vocs,减少其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加强监测。
建立Vocs监测网络,覆盖重点工业区、城市中心区和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测Vocs排放情况,为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管理制度。
制定Vocs排放标准,建立Vocs排放许可制度,对排放源进行分类管理,对超标排放实施严格处罚,推动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减少Vocs排放。
3.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Vocs排放。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生产工艺的环保水平。
4.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Vocs治理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Vocs污染的认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5.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Vocs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排放源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Vocs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 人民群众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下降;3.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提升,促进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4.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Vocs治理的良好氛围,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五、总结。
Vocs深度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懈努力。
希望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减少Vocs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一种严重影响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污染问题。
为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工作,特制定了以下方案:1. 建立监测体系: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监测体系,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定期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排放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
2. 加强科研力量:增加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科研投入,开展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提高治理效果和技术水平。
3. 制定控制策略:根据监测结果和科研成果,制定针对不同行业和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策略,包括技术控制策略、管理控制策略和政策控制策略。
4. 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源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推动企业采取清洁生产技术和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5. 完善法律法规:根据治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规范性和追溯性。
6.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污染问题的认知度,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
7. 加强合作与交流:加强国内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区居民等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广适用于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技术和措施,形成合力。
8.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9. 强化行业减排措施: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减排目标,推动企业采取更加清洁和节能的生产工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引导推广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的利用,如太阳能、风能等。
通过鼓励企业和居民采用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根本上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1.目标确定制定清晰的目标是整治工程的关键。
可以设定减排目标,如降低VOCs排放量10%;设定VOCs浓度控制目标,如保持室内VOCs浓度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等。
2.排放源识别和排放清单编制对于VOCs排放源,进行全面的识别和清单编制。
涵盖各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和操作环节,列出具体的VOCs排放源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
3.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选择对排放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排放风险和可能的影响。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密封、捕集和回收技术,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溶剂,安装高效的废气处理设备等。
4.建设和改造根据排放源的特点和选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工作。
包括设备采购和安装、系统调试和优化、现有设备的改造等。
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减少对生产过程的干扰。
5.运营和监测整治工程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监测。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监测VOCs排放量和室内空气质量,及时调整控制措施,确保达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和室内环境质量。
6.培训和宣传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他们对VOCs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组织相关培训,传授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推动整体改变企业的生产环境和文化。
7.定期审核和改进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对整治工程的效果进行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控制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所述,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需要明确目标、识别排放源、选择适宜的控制措施、进行建设改造、进行运营监测、开展培训宣传,并定期审核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的整治工程,可以达到减少VOCs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一、背景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是一类易挥发、易燃的有机化合物,广泛存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装修等领域。
然而,VOCs的释放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VOCs治理方案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VOCs治理技术1. 增强监测和管理(1)建立完善的VOCs排放监测网格,实时监测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
(2)制定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并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3)加强对VOCs排放相关行业的管理,包括建立专项基金,推动技术研发和资源整合,提升治理效果。
2. 污染源减排措施(1)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低VOCs含量的原料和工艺,减少污染源排放。
(2)加强工业废气治理,采用吸附、催化、燃烧等技术手段,降低VOCs的排放浓度。
(3)鼓励企业加强自愿减排,提供经济激励措施以及技术支持,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
3. 室内VOCs控制(1)加强室内通风,增强室内空气流动,减少VOCs在室内的积累。
(2)选择低VOCs含量的建筑装修材料和家具,避免室内空气污染源的产生。
(3)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和化学制品,减少VOCs的释放。
4. 创新技术研发(1)加大对VOCs治理技术的研发投入,突破传统治理技术的限制,提高治理效能。
(2)发展高效低成本的VOCs监测技术,提供科学依据和数据支持。
(3)结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VOCs治理方案,提高治理效果。
三、VOCs治理的挑战与前景目前,虽然我国在VOCs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技术手段的创新和推广仍需加强,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成本较高等。
然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治理经验的积累,VOCs治理的前景仍然乐观。
只要各方共同努力,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相信VOCs治理水平将不断提高,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VOCs治理改进方案

VOCs治理改进方案介绍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是一类易挥发的有机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危害。
为了减少VOCs的排放和保护环境,本文提出了一份VOCs治理改进方案,旨在帮助有关单位有效控制和减少VOCs的排放。
现状分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目前VOCs排放的现状和影响因素。
针对各行业和企业的特点进行调研和分析,评估其VOCs排放情况和环境风险。
改进措施1. 强化法规与标准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VOCs排放的限值和要求。
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企业对VOCs排放控制的重视程度。
2. 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先进的VOCs控制技术,例如低排放工艺、闭路循环系统和高效排放控制装置。
鼓励企业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3. 建立监测体系和信息平台建立VOCs排放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VOCs排放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数据和信息。
建立VOCs治理信息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交流,推动治理工作的透明化。
4. 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企业和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理解。
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治理能力。
5. 鼓励合作与创新鼓励企业间的合作与创新,共同研发和应用VOCs治理技术和产品。
建立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促进行业共同治理和技术进步。
实施与监测上述改进措施需要全面落实和监督。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VOCs排放情况,确保改进方案的有效实施。
结论通过制定强化的法规与标准、推广先进的技术、建立监测体系和信息平台以及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我们可以有效改进VOCs的治理工作,减少VOCs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

城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计划一、背景介绍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在室温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常见的VOCs包括甲醛、苯、二甲苯、乙醇等,它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随着城市工业化和交通运输的发展,VOCs排放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城市环境治理中的重要问题。
二、目标设定1. 减少城市VOCs的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2. 提高居民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3. 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治理能力。
三、计划内容1. VOCs排放源调查1.1 建立城市VOCs排放源清单,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领域的排放源;1.2 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对各类排放源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采集。
2. 制定VOCs排放标准2.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城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VOCs排放标准;2.2 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进行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3.1 利用各类媒体,开展VOCs污染防控的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3.2 举办VOCs治理知识讲座和培训班,提高相关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治理意识和技能。
4. 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4.1 鼓励和支持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减少VOCs排放;4.2 指导和鼓励居民选择低VOCs挥发性产品,推动绿色消费理念的普及。
5. 加强监管执法5.1 建立健全的VOCs排放监管体系,加大对排放源的监督检查力度;5.2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VOCs排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
四、预期效果1. 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 居民对VOCs污染的认识和关注度提高,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氛围;3. 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治理能力得到提升,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五、实施保障1. 成立VOCs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VOCs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3. 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提升VOCs治理技术水平;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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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综合治理,降低VOCs的排放总量,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全市VOCs污染整治任务,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化工企业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改进、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生产环节和废水废液废渣系统密闭性改造、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表面涂装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提高喷涂效率、安装末端废气处理设施等措施,包装印刷企业通过改用环境友好型油墨、在末端建立密闭废气收集系统、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等措施,全过程控制和减少VOCs排放。
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成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和要求。
二、重点治理行业重点治理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
三、治理标准及要求(一)化工行业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
治理后橡胶制品行业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其它化工企业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
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
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
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
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
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6.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
重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企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要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和厂界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7.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二)表面涂装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33金属制品、C34通用设备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C36汽车制造、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C40仪器仪表制造、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等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C36)、集装箱制造(C3331)企业,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
1.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2.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GB24409)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 E01)的规定。
3.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
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
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90%以上。
4.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
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
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
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
(三)包装印刷行业包装印刷行业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行业代码及类别名称为C231印刷行业,重点整治范围为书、报刊印刷(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企业。
1.注重源头污染预防。
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
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
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2.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
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
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
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
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3.开展工艺废气治理。
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1)在油墨、胶黏剂稀释、印刷、覆膜、烘干等工段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确保含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90%。
(2)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采取吸附法进行回收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视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
(3)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
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将治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明确治理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
VOCs排放企业应积极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制定企业VOCs治理、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整治方案,建设并运行VOCs控制或净化处理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任务考核。
(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企业VOCs排放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主要包括:环保设施建设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企业VOCs 定期监测报告,回收利用率统计及相关证明材料、处理率及相关证明材料,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购买、更换台帐,与VOCs排放相关的原辅料、溶剂的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处理等信息材料,以备查证。
(三)严格监督执法。
各地环境监测部门应对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境监察部门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
重点石油化工企业有组织废气排放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厂界安装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VOCs污染防治装置运行情况,确保VOCs处理装置稳定有效运行。
对不能达标排放、闲置治理设施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VOCs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可用于支持VOCs行业治理,优先支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各地应积极完善有利于VOCs污染减排的财政、信贷和土地等环境和经济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企业开展VOCs 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引导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VOCs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
(五)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信息,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