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 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 3.1.1 的规定。
光电烟感探测器安装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光电烟感探测器安装规范篇一:感烟探测器常识感烟探测器常识(1)烟感报警器是如何工作的烟雾是上升运动的,到达天花底下。
烟感报警器通过烟发现火灾。
在您没有看到火苗或闻到烟味的时候,烟感器已经知道了。
它不停工作,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从不间断。
在报警时,它发出尖啸刺耳的声音,直到烟雾散去。
在真实的火灾中它一直工作到被烧毁。
民用住宅的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共有两种传感器可供选择:一种是离子传感器,一种是光电传感器。
离子传感器是通过测量空气中的正负电荷的平衡来工作的。
在传感器内部,有一小片放射性物质,这种物质能在感应室内流动的空气中产生一股微小的电流。
在线路板上,有一个电脑芯片用来监测这股电流。
当烟雾粒子进入到感应室后,就会扰乱那里的正负电荷的平衡,同时也会使这股电流发生变化。
当烟雾逐渐加重,正负电荷的不平衡性就会加强。
当这种平衡性达到一定的限度,喇叭就会响起。
第1页共16页光电传感器是通过一束光和一个光的感应器来测量烟的浓度的。
该装置设计的时候,光束是偏离感应器的。
当烟雾进入到感应室后,烟雾粒子会将部分光束散射到感应器上。
当烟雾的浓度逐渐加重,就会有更多的光束被散射到感应器上。
当到达传感器的光束达到一定的程度,蜂鸣器就会响起。
(2)如何减少误报误报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
当火灾没有发生的时候,烟雾报警器却不断地发出警报,您可能会将它撤去,那么当火灾确实发生的时候就不会发出警报了。
误报的原因,依次排序如下:1 .烹饪2蒸气或湿气的影响3香烟产生的烟雾4电源5灰尘1许多对烹饪产生的烟雾的误报是由离子报警器发出的。
因为这种传感器对极微小的烟雾粒子较敏感,即使是对人的肉眼无法看到的粒子。
而烹饪高温产生的烟雾粒子是人的肉眼无法看到的。
有两种基本的解决办法。
移动报警器的位置。
将报警器安在离烹饪处较远的地方会使烹饪产生的烟雾在到达报警器的时候已经变得很稀薄,从而减少误报。
但这种方法不一定总是管用,尤其当空气的流动将烹饪产生的烟雾带到报警器的时候也会产生误报。
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使用指南(二)

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使用指南(二)引言概述:独立式烟感报警器作为一种常见的火灾预警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环境中。
本文档旨在为用户提供关于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的使用指南,以帮助用户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该设备,提高火灾预警效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正文内容:一、安装1.选取适当的安装位置,尽量避开通风口、照明设备等影响正常烟雾感知的位置。
2.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说明,将烟感报警器固定在合适的高度和位置上。
3.确保安装牢固可靠,避免受到外力的干扰或误触引发虚警。
二、配置1.连接电源和信号线时,确保线路接线正确、牢固可靠,避免因线路故障导致火灾预警失效。
2.根据需要设置合适的探测灵敏度和报警方式,以适应不同场景和使用环境。
3.配置合适的配件,如备用电池和互联网模块等,以确保报警器正常工作和实现远程监控功能。
三、维护1.定期检查和清理烟感报警器,确保探测器光电源和探测器光接收器清洁。
2.定期测试报警装置的正常工作,如按下测试按键并观察是否能够发出声光信号。
3.定期更换电池和其他易损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四、应对异常情况1.在设备发出警报时,应迅速采取安全措施,如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通知相关人员等。
2.学习相关的火灾逃生知识和灭火技能,以做好自救和互救准备,降低火灾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五、应急处理1.在火灾发生时,采取迅速的行动,先确保自身安全,然后通知相关人员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2.根据火灾情况和紧急预案,有序疏散人员,并尽量采取灭火措施,以减少火灾的蔓延和损失。
总结: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的正确使用对于火灾预警至关重要。
通过本文档提供的使用指南,用户可以了解烟感报警器的安装、配置、维护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要点,以确保该设备的稳定、可靠运行,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用户还应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了解相关火灾预防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以全面提高火灾防范和应对能力。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解读GB50116_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DB41485-2006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

DB41/ 485—2006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前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邓建华、刘正勤、雷智勇、施秀琴、江波。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范围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术语、设计范围、设计要求和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19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3.1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是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或由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线路及简易控制装置组成的自动感烟报警装置,该系统内的探测器可独立工作,也可组成系统。
3.2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多层建筑内的四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地上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4 设计范围下列建筑应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等;——家庭旅馆、小型百货商店、超市、小型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场所;——别墅、豪华住宅等;——幼儿园宿舍、儿童活动用房,学校集体宿舍等;——小型门诊、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室内可燃物较多的集贸市场等;——可燃物较多的私营企业、家庭式小作坊等;——生产性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等。
JGY-FD-LN3100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使用说明书V2.1

JGY-FD-LN3100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以下简称探测报警器)是专为孩子们设计的一种新型的感烟探测报警器。
这种探测报警器利用录制父母亲或者其它监护人的口头指示,来通知孩子们有火情。
与传统的感烟探测报警器相比,使用一种熟悉的声音唤醒孩子的可能性更大。
孩子听到熟悉的声音信息,不会很害怕,也不会被误导,能按照录制的指示离开家。
该产品为光电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采用6V电池供电,工作时间可长达一年。
JGY-FD-LN31002代表意义:JT:探测报警器;Y:感烟;GD:光电;O:ORENA;T:探测报警器;7:家用;02:蜂呜器和语音报警。
产品采用红外散射原理设计,符合《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标准要求;使用直流低电压(6V)供电,安全可靠。
二. 基本功能自检功能通过进行自检,确保电池和探测报警器能正常工作。
按住Hold to DRILL(保持练习)按钮,保持时间小于3秒后释放,喇叭应清晰播放录入信息,此过程中灯管周围红灯连续闪亮, 待喇叭声音播放完后,蜂呜器有三声清脆的“吱、吱、吱”声响,声音停止后,灯管周围红色灯闪亮停止。
报警功能当探测报警器检测到一定浓度的烟雾后,可清晰地播放录入的信息,此过程中灯管四周点亮红色,待探测报警器声音播放完成后,此时有三声清脆的“吱、吱、吱”。
按照这个顺序循环直到现场情况恢复正常。
欠压报警功能电池电量不足,底于4.9V时,探测报警器每1分钟发出“嘀”声一次,表示需要更换新电池。
练习功能按住(保持练习)按钮,保持时间3-12秒,探测报警器可清晰地播放录入的信息, 且灯管四周一直闪亮红色,待喇叭声音播放完后,蜂呜器有三声清脆的“吱、吱、吱”声响,按此顺序循环播放约3分钟后停止。
信息录制功能在探测报警器底部有MIC(麦克风)和在底部写有RECORDI PLAY((录制/播放))按钮。
按住(录制/播放)按钮并保持,探测报警器会发出一段英语提示音Hold the button and record after beep,提示音过后,听到“嘟”的一声响,同时绿色指示灯点亮,此时立即对着MIC(麦克风)录入你的信息,时间可以录入约14秒。
DBJ 15-48-2005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次前言 (1)1 总则 (4)2 术语 (5)3 系统设计 (7)3.1 一般规定 (7)3.2 适用场所 (7)3.3 设计要求 (8)4 系统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施工要求 (10)5 系统调试 (13)5.1 一般规定 (13)5.2 调试要求 (13)6 系统验收 (15)6.1 一般规定 (15)6.2 验收要求 (15)7 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7)附录A 施工记录 (18)附录B 调试报告 (19)附录C 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 (20)本规范用词说明 (22)1 总则1.0.1 为了规范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保证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发现火情,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采用管路采样式探测器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
1.0.3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Aspirating Smoke Detection Fire AlarmSystem由空气采样管网、火灾报警装置及显示控制单元组成,通过分布在探测区域的采样管网上的采样孔,将空气样品抽吸到探测报警器内进行分析,并显示出所保护区域的烟雾浓度和报警、故障状态的系统。
2.0.2 减光率 Obscuration烟雾对光线的遮挡程度,用空气中烟雾含量或浓度的百分数表示,计量单位为: %obs/m 。
2.0.3 采样管 Sampling Pipe安装在探测区域内,用于传送空气样品的管道。
2.0.4 采样点/孔 Sampling Point / Hole位于采样管上的开孔,用于对探测区内的空气样品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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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DB41/ 485—2006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
前言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合理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5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邓建华、刘正勤、雷智勇、施秀琴、江波。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设计、安装规范
范围
标准规定了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术语、设计范围、设计要求和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设计与安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19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是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或由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线路及简易控制装置组成的自动感烟报警装置,该系统内的探测器可独立工作,也可组成系统。
3.2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是指独立设置或附设在其他多层建筑内的四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地上建筑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4 设计范围
下列建筑应设计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等;
——家庭旅馆、小型百货商店、超市、小型餐饮场所等商业经营场所;
——别墅、豪华住宅等;
——幼儿园宿舍、儿童活动用房,学校集体宿舍等;
——小型门诊、医院的病房,养老院等;
——室内可燃物较多的集贸市场等;
——可燃物较多的私营企业、家庭式小作坊等;
——生产性企业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工棚等。
注:以上场所的相关条件达到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2001年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其他国家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设计要求
5.1 一般规定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休闲活动场所设置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时,应在音控室、包房、走道等部位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
——其他场所应在可燃物较多和人员较集中的部位设置探测器;
——每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40m2;
——同一区域内,安装探测器大于20只的,宜组成系统,系统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应选用光电散射原理的感烟探测器,选用的产品应经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并取得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
5.2 主要功能要求
——声、光报警功能,在距探测器3m远处,报警声响应大于80dB;
——故障状态、报警状态、电池欠压状态的提示功能;
——探测器采用电池供电,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探测器正常工作不少于一年;
——自检功能,自检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对于互联式报警装置,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3 布置
——应在相互独立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探测器,宜居中布置;
—— 300m2以下的场所,按照每只探测器保护面积不大于40m2布置;300m2以上的场所探测器布置应按照GB 50116-1998执行。
6 安装
6.1 安装位置
6.1.1 适宜的安装位置
——探测器应安装于房间顶部,并宜居中;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GB 50116-1998中8.1.11条的规定;
——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至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GB 50116-1998中8.1.12条的规定;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6.1.2 不适宜的安装位置及环境
——可能会产生蒸汽和油雾的场所,如厨房等;
——有水雾滞留的场所,如浴室等;
——有大量粉尘的场所;
——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的场所。
6.2 安装要求
独立式报警装置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装规程,并符合如下规定:
——探测器在投入使用前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
——探测器指示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6.3 系统布线
多个探测器组成系统时,线路敷设要求如下:
——传输线路采用电压等级不小于250V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铜芯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 mm2,铜芯电缆截面积不小于0.5mm2;
——传输线路宜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
——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正极“+”线应为红色,负极“-”线应为蓝色。
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非报警系统的线路不得同穿于同一管内或线槽内。
6.4 维护
——使用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产品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维护、管理和保养;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独立式感烟报警装置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每周应检查探测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每半年应检查探测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有电池欠压或故障指示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进行维护;
——每10年应更换一次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