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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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烟感器安装法律规定(3篇)

消防烟感器安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消防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各类建筑中,消防烟感器作为一种重要的消防设施,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发现烟雾,及时报警,为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提供宝贵的时间。

为了规范消防烟感器的安装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消防烟感器安装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消防烟感器概述消防烟感器,又称火灾报警探测器,是一种能够检测火灾初期烟雾的自动报警设备。

其主要作用是在火灾初期阶段,通过检测烟雾浓度、温度、火焰等参数,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为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提供保障。

二、消防烟感器安装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消防烟感器的安装作出了明确规定。

(1)安装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场所应当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 公共交通设施;- 烟草制品生产、储存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 城市交通隧道;-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2)安装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消防安全领域的重要规范,对消防烟感器的安装提出了具体要求。

(1)安装位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消防烟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烟感器应安装在房间或走道的顶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宜超过6米;- 在房间或走道的拐角处,烟感器应安装在拐角附近;- 烟感器应避开强风、高温、潮湿等不利因素。

(2)安装间距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消防烟感器的安装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房间内,烟感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米;- 在走道内,烟感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0米。

烟感报警器使用管理办法

烟感报警器使用管理办法

烟感报警器使用管理办法烟感报警器作为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场所,如商场、学校、酒店等。

为了确保烟感报警器的有效运行,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烟感报警器使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烟感报警器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烟感报警器安装要求1.1 烟感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尽可能早地发现烟雾为原则。

一般来说,应安装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区、高温区、有易燃气体或易燃蒸汽的区域,以及人员流动频繁的公共区域等。

1.2 烟感报警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实际需要,一般建议安装在2.5米至4米的高度范围内,确保检测到烟雾。

1.3 烟感报警器的安装应固定牢固,防止误报和移位。

1.4 安装烟感报警器的建筑物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如有需要,应通过专业机构进行消防审查。

二、烟感报警器日常维护2.1 定期检查烟感报警器的工作状态和电池电量。

一般建议每月检查一次,并及时更换电池。

2.2 定期清洁烟感报警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可使用柔软的布擦拭外壳,不可使用水或化学溶液清洗。

2.3 定期测试烟感报警器的探测功能。

可通过按下测试按钮进行测试,确保其能正常发出警示声音。

三、烟感报警器的日常使用3.1 烟感报警器的启用和关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操作规范。

3.2 了解相关的报警信号和声音,触发报警后应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3.3 在烟感报警器发出虚警或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烟感报警器的故障处理4.1 在烟感报警器发出虚警时,首先判断是否是误报。

如确认是误报,请关闭报警器,并检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检查工作状态及电池电量。

4.2 如果烟感报警器持续发出虚警,应立即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4.3 在烟感报警器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五、烟感报警器的培训与宣传5.1 为了确保人员正确使用烟感报警器,应进行相关的培训与宣传。

培训内容包括烟感报警器的使用方法、故障处理等。

5.2 培训与宣传可以通过工作会议、培训资料、宣传海报等形式进行,以提高员工对烟感报警器的了解和实际操作能力。

室内烟感设施管理规定(3篇)

室内烟感设施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室内烟感设施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室内烟感设施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场、酒店、办公楼、医院、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剧院、展览馆等。

第三条室内烟感设施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治理,分工负责;3. 科学管理,技术保障;4. 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第二章烟感设施的设置第四条室内烟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室内烟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室内烟感设施;2. 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室内烟感设施;3. 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下建筑,应当设置室内烟感设施;4. 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应当设置室内烟感设施;5. 其他可能发生火灾的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室内烟感设施。

第六条室内烟感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要求:1. 烟感探测器应当安装在容易产生烟雾的地方,如厨房、走廊、电梯间等;2. 烟感探测器应当避免安装在有遮挡物的地方,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3. 烟感探测器应当设置在容易检查和更换的位置;4. 烟感探测器应当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防止误报。

第三章烟感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第七条烟感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烟感设施的维护内容包括:1. 定期检查烟感探测器的灵敏度,确保其能够及时发现火灾;2. 定期检查烟感探测器的电源,确保其供电正常;3. 定期检查烟感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确保其能够及时报警;4. 定期检查烟感探测器的通信功能,确保其能够与火灾报警系统连接;5. 定期对烟感探测器进行清洁,防止灰尘、蛛网等影响其正常工作。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 感温探测器80 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详细请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要求及规范
烟感、温感探测器安装装间距
一、烟感探测器安装间距一般为直径15米,半径7.5米;温感探测器安装
间距一般为直径10米,半径5米
二、设于走道的烟感,则按15米的间距设置,温感按10米间距设置
三、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四、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五、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烟感探测器就是通过监测烟雾的浓度来实现火灾防范的,烟雾探测器内部采
用离子式烟雾传感,离子式烟雾传感器是一种技术先进,工作稳定可靠的传
感器,被广泛运用到各种消防报警系统中,性能远优于气敏电阻类的火灾报
警器;
温感探测器是通过监测探测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来实现火灾防范的,采用高
品质线性传感器,SMD贴片加工工艺生产,具有灵敏度高、稳定可靠、低功耗、美观耐用、使用方便等特点;电路和电源可自检,可进行模拟报警测试; 感
温探测器8051温感探测器适用于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无烟火、有大量
粉尘、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粉尘滞留、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吸烟室、其它不宜安装烟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详细请参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烟感探测器安装维护标准规范制定

烟感探测器安装维护标准规范制定

烟感探测器安装维护标准规范制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烟感探测器在各种场所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效预防了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为了确保烟感探测器的正常工作,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烟感探测器安装维护标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烟感探测器的安装和维护两个方面,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

一、安装标准规范1. 选取合适的安装位置烟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直接关系到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一般来说,应选择距离烟感源较近,烟雾向上流动的区域进行安装,如厨房的天花板、走廊和楼梯间的墙壁等。

在安装时要避免直接将烟感探测器安装在电风扇、空调出风口等可能引起误报的位置。

2. 安装高度和密度的确定烟感探测器的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天花板高度的1/3,也不高于4米。

若天花板高度超过4米,应增加适当数量的烟感探测器。

具体安装的密度根据不同的场所和需求进行确定,一般建议至少每个房间安装一台,走廊和楼梯间安装每20-30平方米安装一台。

3. 安装固定方式烟感探测器一般采用螺丝固定的方式安装。

安装时要确保烟感探测器与天花板或墙壁之间无明显松动,以保证其灵敏度和稳定性。

同时,要注意固定螺丝的材质,选择防锈、抗腐蚀的材料,以提高烟感探测器的使用寿命。

二、维护标准规范1. 定期测试和检查为了确保烟感探测器的正常运行,定期的测试和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一般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和检查,包括检查电池电量、检查灵敏度、测试声音报警功能等。

此外,还要注意定期清洁烟感探测器的灰尘和杂物,保持其敏感元件的清洁和正常工作。

2. 换新电池的要求烟感探测器一般使用9V的碱性电池作为电源。

在电池电量不足时,烟感探测器的工作性能将会受到影响,甚至无法正常工作。

因此,建议在电池电量低于规定电压时及时更换新电池,一般建议每年至少更换一次电池。

3. 报警信息的处理和记录当烟感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及时处理和记录相应的信息。

处理时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确认火灾是否发生,并将相应的信息通知相关人员以便迅速疏散和救援。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8.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8.1.1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6.7米;(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5.8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4.4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3.6米。

8.1.3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确定。

8.1.4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8.1.5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8.1.5.1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8.14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8.18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烟感及喷淋安装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设置规范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烟感:(1)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12米,保护面积为80平方,保护半径米;(2)当地面面积>80平方时,屋顶高度<6米,保护面积为6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

温感:(1)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3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2)当地面面积>30平方时,屋顶高度<8米,保护面积为20平方,保护半径为米。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确定。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N,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深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200~600mm时,应按本规范附录B、附录C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当梁间净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探测器周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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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感规范烟感布置要求: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5 探测器至广播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m;6 探测器至灯具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2m;7 探测器至喷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3m;8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9 烟感距开水器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3感温元件的布置5.3.1感温元件5.3.1.1感温元件采用铜—康铜热电偶,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25K。

5.3.1.2铜—康铜热电偶必须使用同批生产、丝径为0.2mm~0.4mm的铜丝和康铜丝制作。

铜丝和康铜丝应有绝缘包皮。

5.3.1.3铜—康铜热电偶感应头应作绝缘处理。

5.3.1.4铜—康铜热电偶应定期进行校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3.2铜—康铜热电偶的布置5.3.2.1空气温度测点a)应在热箱空间内设置两层热电偶作为空气温度测点,每层均匀布4点;b)冷箱空气温度测点应布置在符合GB/T13475规定的平面内,与试件安装洞口对应的面积上均匀布9点;c)测量空气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均应进行热辐射屏蔽;d)测量热、冷箱空气温度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

5.3.2.2表面温度测点a)热箱每个外壁的内、外表面分别对应布6个温度测点;b)试件框热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20个。

试件框冷侧表面温度测点不宜少于14个点;c)热箱外壁及试件框每个表面温度测点的热电偶可分别并联;d)测量表面温度的热电偶感应头应连同至少100mm长的铜、康铜引线一起,紧贴在被测表面上。

粘贴材料的总的半球发射率ε值应与被测表面的ε值相近。

5.3.2.3凡是并联的热电偶,各热电偶引线电阻必须相等。

各点所代表被测面积应相同。

一、安装说明(1)特性电源:9V咸性电池或碳性电池工作电流:静态电流小于10UA,工作电流在20-25UA之间。

烟雾灵敏度:符合UL的217号标准。

工作温度:40oF-120oF(4℃-50℃)。

气体介面温度:10%-90%。

蜂鸣器声量能级:10英尺处为85分贝。

电池寿命:至少1年。

(2)安装房间内每25—40平方米装一个烟感,重要设备上方0.5—2.5米安装烟感。

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区域用螺钉固定定座,将烟感分线色连接后旋在固定座上。

依照安装支架的孔在顶棚上或墙上画两个孔位。

按两个孔位钻两个孔。

在两个孔中塞入两颗塑料腰钉,然后将安装支架的背面紧贴墙面。

塞入并紧固安装螺钉直至安装支架撤底牢固为止。

本探测器是一种密闭装置并不允许打开,请把电池塞入本机背面的隔间内。

有探测器的背面靠到安装的位置口,并顺时针转动。

并确信这两个螺钉头已给滑入腰形孔中。

轻轻按一下测试按钮看探测器是否正常工作。

(3)工作,测试及维修的程序本探测器在安装好之后就已处於工作状态之中,在此状态,其上面发光二极管大约每分钟闪烁一次。

当燃烧微粒被探测到时,本探测器会发出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声直至空气重新平净为止。

二、测试按下测试按钮至少3分钟,一个清脆响亮的脉动报警讯号就会发出。

这意味著探测器真正工作,在报警的同时,发光二极管快速闪烁。

也可以用把烟雾吹进探测腔中的方法来测试探测器。

(每星期做一次测试以得证探测器的可靠工作)三、安装维护注意事项:●不可安装高于温度、高湿的地、否则会影响灵敏度;●为保持传感器工作效率良好,每融6个月需清洁传感器,先把电源关掉,再用软毛刷轻扫灰尘便可,再把电源启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9—07—26批准 1999—10—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对ZBC 81 002—1984《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和编写结构均有所修改。

近年来,新型火灾报警控制器不断出现,原标准ZBC81 002—1984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的需要,给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应用带来诸多不便。

此次修订,在保留原标准合理内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在型号中增加了分类特征参数、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简化了型号编制方法,突出反映了产品的主要技术特征。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C81 002—1984。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中铮、李芙蓉、卢韶然。

本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订。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设计、生产、使用、管理、科研、教学等部门。

2 基本原则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按类组型特征、分类特征及参数、结构特征、传输方式特征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厂家及产品代号分类,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尽可能反映产品特点为原则。

3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组成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厂家及产品代号组成,其形式如下:3.1 类组型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设备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为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

3.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结构、传输方式和是否具有联动功能进行分类的代号,用分类、结构、传输方式、联动功能特征名称中有代表性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总线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3 厂家及产品代号厂家代号表示生产厂家的名称,用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

产品代号表示产品的系列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的编制方法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如下:4.1 类组型特征代号表示法4.1.1 J(警)——消防产品中火灾报警设备分类代号。

4.1.2 B(报)——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

4.1.3 应用范围特征代号表示法应用范围特征代号是指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适用场所。

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为防爆型,否则为非防爆型;适合于船上使用的为船用型,适合于陆上使用的为陆用型。

其具体表示方法是:B(爆)——防爆型(型号中无“B”代号即为非防爆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号中无“C”代号即为陆用型,其名称中亦无须指出“陆用型”)。

4.2 分类特征代号及参数、结构特征代号、传输方式特征代号及参数、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4.2.1 分类特征代号表示法Q(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J(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T(通)——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

4.2.2 分类特征参数表示法分类特征参数用一或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集中或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表示其可连接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数。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特征参数可省略。

4.2.3 结构特征代号表示法G(柜)——柜式;T(台)——台式;B(壁)——壁挂式。

4.2.4 传输方式特征代号表示法D(多)——多线制;Z(总)——总线制;W(无)——无线制;H(混)——总线无线混合制或多线无线混合制。

4.2.5 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法传输方式特征参数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总线制或总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传输方式特征参数表示其总线数。

对于传输方式特征代号为多线制、无线制、多线无线混合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传输方式特征参数可省略。

4.2.6 联动功能特征代号表示法L(联)——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对于不具有联动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其联动功能特征代号可省略。

4.3 厂家及产品代号表示法厂家及产品代号为四至六位,前两位或三位用厂家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厂家代号,其后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产品系列号。

4.4 分型产品型号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型产品的型号用英文字母或罗马数字表示,加在产品型号尾部以示区别。

附录 A(提示的附录)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示例A1 JB-QTD-XXYYY表示XX厂区域台式多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2 JBC-QBZ2L-XXYYYY表示XX厂船用区域壁挂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产品系列号为YYYY。

A3 JBB-QBW-XXYY表示XX厂防爆区域壁挂式无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4 JB-QGH2—XXXYYYA表示XXX厂区域柜式两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分型产品型号为A。

A5 JBBC-J8GZ2—XXXYY表示XXX厂防爆船用集中柜式两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可连接8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

A6 JB-T4BZ3L—XXYYY表示XX厂通用壁挂式三总线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4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

A7 JB-T16GH3L—XXYYYY Ⅰ表示XX厂通用柜式三总线无线混合制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可连接16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系列号为YYYY,分型产品型号为Ⅰ。

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颁布机关】公安部【颁布日期】1984年10月05日【实施日期】1985年05月01日【时效性】有效本标准适用于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的生产、科研、设计、使用、教学、出版、管理等部门。

1 型号编制原则产品型号按类、组、型特征分类。

以简明易懂、同类间无重复为原则。

2 型号组成产品型号由类、组、型特征代号、分类、结构特征代号与主参数三大部分组成,其形式如下:→主参数→分类、结构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2. 1类、组、型特征代号类、组、型特征代号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在消防产品中的分类代号,火灾报警控制器代号和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用范围特征代号。

类、组、型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代号中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应是类、组、型特征名称中具有代表性的汉语拼音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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