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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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防融合方案及领导小组

医防融合方案及领导小组

医防融合方案及领导小组一、组织架构为确保医防融合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医防融合领导小组,由分管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临床科室主任、预防保健科科长、健康教育科科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二、方案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医疗与预防保健的有效融合,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效率;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居民对医防融合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健康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医防融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工作机制为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医防融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立医疗与预防保健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医防融合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制定宣传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医防融合的重要性和成果。

四、资源整合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将采取以下措施:建立医疗与预防保健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定期评估现有资源状况,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资源配置。

五、培训与宣传为提高医务人员对医防融合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将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医防融合相关培训课程;邀请专家进行授课,提高培训质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医防融合的重要性和成果。

六、监督与评估为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防融合工作进行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制定监督考核标准,对医防融合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持续改进为不断完善医防融合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措施;鼓励创新实践,积极探索医防融合新模式。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卫政办发[2010]243号•【施行日期】2010.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艾滋病防控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卫政办发〔2010〕243号)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建设,构建良好卫生环境。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霍健明副市长副组长:李俊义市政府副秘书长马桂岚市卫生局局长成员:李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学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葛生玉市教育局局长马如兴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玉忠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龚学义市公安局副局长马自祥市民政局局长付成林市司法局局长蔡波市财政局局长韩秉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冯旭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刘仲虎市农牧局局长赵军文市旅游和商务局局长范学灵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毛凤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谢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吉奎市卫生局副局长XXX兴市总工会主席陈贵贞团市委书记马英市妇联主席赵艳芳市红十字会秘书长马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纳文彬中卫广播电视台台长徐国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在市卫生局设立管理办公室,张吉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区日常管理工作;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工作办公室,徐国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示范区日常业务工作。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医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的传染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院特制定以下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认识和防治能力,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普及。

2、完善艾滋病监测和检测体系,提高艾滋病检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管理,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4、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医务人员培训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内容包括艾滋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方法、预防措施等。

2、开展案例分析和讨论,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3、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完善监测和检测体系1、加强医院内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检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检测质量的可靠。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艾滋病检测工作,对高危人群、手术患者、输血患者等进行必要的艾滋病检测。

3、建立艾滋病检测结果的反馈和追踪机制,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患者,并对阳性患者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三)加强医疗救治和管理1、设立艾滋病专门诊室和病房,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2、建立艾滋病患者的病历档案,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和随访情况。

3、加强艾滋病患者的抗病毒治疗,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和效果。

4、开展艾滋病患者的心理支持和关怀服务,帮助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在医院内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2、利用医院的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和措施。

3、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讲座和咨询活动。

4、在“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的传染病,为有效控制和治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更好地落实抗病毒治疗工作,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医防结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感染传播,促进全社会的健康。

二、工作目标1. 提高艾滋病患者的生活质量;2. 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风险;3. 加强医防结合,促进疾病控制;4. 落实各项政府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权益。

三、工作内容1. 提供定点医院的专业诊疗服务,确保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帮助;2. 定期开展抗病毒治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抗病毒治疗的认知和配合度;3. 加强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4. 定期进行抗病毒治疗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加强社会宣传,树立正确的艾滋病防治观念,减少歧视和偏见。

四、工作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前往定点医院就诊,接受相关检查并确诊;2. 医生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抗病毒治疗方案;3. 患者治疗:患者按照医生指导进行治疗,并定期复诊;4. 治疗效果评估:定期进行患者治疗效果评估,调整治疗方案;5. 定期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抗病毒治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对治疗的认知。

五、工作保障1. 政府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2. 医疗保障: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帮助;3. 人员保障: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4. 资金保障: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到位,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总结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加强医防结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感染传播,促进全社会的健康。

希望各级政府、医务人员以及全社会都能共同努力,落实好抗病毒治疗工作,实现艾滋病防控目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取决于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

为了确保最大的抗病毒治疗效果,以下是一个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例子。

一、建立联合工作小组:1. 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应建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家和社区代表组成。

2. 小组应定期开会,讨论和制定医防结合的工作实施方案,解决相应的问题和难题。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1. 医疗机构应提供培训机会,确保医生和护士了解最新的抗病毒治疗指南和最佳实践。

2. 医疗机构应设立艾滋病诊疗中心,提供艾滋病测试、抗病毒治疗和相关卫生服务。

3. 医疗机构应制定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快速筛查和诊断指南,以便尽早发现和治疗感染者。

4. 医疗机构应建立良好的数据管理系统,追踪艾滋病患者的治疗进展和病毒抗药性。

三、加强公共健康部门的能力:1. 公共健康部门应领导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艾滋病防治和抗病毒治疗的认知度。

2. 公共健康部门应开展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研究,了解感染病例的特点和传播途径,以制定有效的预防策略。

3. 公共健康部门应加强与社区合作,发展社区影响力,提供艾滋病测试和咨询服务,并提供适当的支持和资源。

四、加强医防结合的协调与合作:1. 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应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分享病例、治疗经验和最新研究成果。

2. 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应共同制定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指导方针,并推广应用。

3. 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应共同制定艾滋病感染者的随访计划,确保患者按时接受治疗和监测。

五、监测和评估:1. 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应定期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监测和评估,包括患者的治疗依从性、治疗效果和病毒抗药性。

2. 监测和评估结果应用于改进提供的抗病毒治疗和预防服务。

通过以上的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和公共健康部门共同努力,将能够提高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覆盖率和效果,减少病毒传播,并为感染者提供全面的医疗和支持服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卫政办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老年人保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中卫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0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关于上报医养结合实施方案和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宁民字〔2016〕67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XXX老年人看病、住院的压力,有效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服务的效率、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机制,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二、基本原则(一)保障基本,统筹推进。

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的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实施方案(最新)
2.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性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定期采集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样本,及时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在治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工作,及时评价治疗效果。
3.负责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制定、领取、分发及储存管理,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药品需求表,保障药品正常供应。
(二)医疗机构。
1.x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应设立艾滋病专科门诊,保证医护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满足x区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需要。对现住址在x区的有抗病毒治疗指征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治疗手册》和《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建立病案、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检查、评估治疗效果,开展配偶检测,填写和网络报告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信息。
(三)抗病毒治疗前。
市人民医院艾滋病门诊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的感染者、病人核对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进行抗病毒治疗前的基线评估,包括常规体检(《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中所规定的体检项目),CD4细胞水平检测及治疗适宜性评估,适宜治疗的,开展服药依从性教育,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与感染者/病人签订治疗知情同意书。不适宜治疗的,推迟治疗时间。
四、机构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x市疾控中心负责x区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抗病毒治疗药品需求计划的申请、药品发放及信息管理。在治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标本的收集、上送及结果反馈,抗病毒治疗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2、对于新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市疾控中心完成首次随访和审核,做好抗病毒治疗的依从性教育,转介至x市人民医院艾滋病门诊。配合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和病人及时进行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检测,及时将各类抗病毒治疗经费拨付到位。

医防融合有效推进实施方案

医防融合有效推进实施方案

医防融合有效推进实施方案首先,医防融合的有效推进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医疗机构和防疫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是推进医防融合的关键一步。

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医防融合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其次,加强医防融合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医疗和防疫工作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需要跨学科的专业人才进行协同合作。

因此,加强医防融合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建立跨学科的医防融合团队,提高医疗和防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率,对于推进医防融合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医防融合中的应用也是推进医防融合的重要途径。

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调配,提高疫情监测和预警的效率,为医疗和防疫工作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支持。

因此,加强信息化技术在医防融合中的应用,推动医疗和防疫工作向智慧化、数字化方向发展,对于提高疫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是推进医防融合的重要保障。

医防融合需要各个方面的协同合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医防融合的推进中来,共同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共同推动医防融合向更高水平发展。

综上所述,医防融合的有效推进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医防融合中的应用,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推动医防融合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提高疫情防控的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希望各级政府、医疗机构、防疫机构、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医防融合工作,为构建更加健康、安全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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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依存性,及时处置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机会性感染,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卫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艾滋病疫情防控形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模式,规范落实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措施,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消除感染者和病人的恐惧心理,减少医务人员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接受病毒冶疗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以上。

(三)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在治感染者/病人的管理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定点医院的顺利转接,2019年底实现全部符合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由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和管理,并实现疾控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

三、基本原则(一)严格保密。

保障感染者/病人的信息安全,避免隐私泄露和歧视。

(二)知情同意。

动员所有感染者/病人均接受抗病毒治疗,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决书。

(三)免费治疗。

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

(四)居家治疗。

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施就地家庭治疗,并进行属地化管理。

四、机构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全面负责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协调,定期对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中卫市人民医院为沙坡头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宁、海原县卫健局负责指定各自辖区1家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定点医疗机构。

成立临床治疗专家组,负责辖区抗病毒治疗质量考核及疑难病例会诊。

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辖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市及沙坡头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等,开展全市及沙坡头区技术培训和指导。

制定全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需求计划定期将抗病毒治疗药物发放到中宁、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在治艾滋病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实验室检测及结果反馈;根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通知一区两县完成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病毒载量的采、送样工作;负责全市治疗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

2.中宁、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自辖区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抗病毒治疗药品需求计划的制定、申请、发入及信息管理;负责辖区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转介、在治感染者/病人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标本的收集、上送及结果反馈,辖区抗病毒治疗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三)医疗机构1.定点医疗机构(沙坡头区为中卫市人民院)负责辖区感染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为辖区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建立病案、开展督导服药和随访检查、评估治疗效果,填写和网络报告感染者/病人抗病毒治疗相关信息。

收治危重、重症机会性感染、有伴发疾病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病人。

为辖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采集CD4+T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样本,及时送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本机构抗病毒治疗药品计划制定、领取、分发及储存管理,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药品需求表,保障药品正常供应。

2.中卫市人民医院为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指导医院,负责为全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各定点医院针对危重、重症机会感染、有伴发疾或者合并症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应及时转诊至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救治。

3.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对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应及时给予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待其分娩结束后,再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

新生儿出生后,妇幼保健机构应及时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一旦新生儿确诊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应在满18月龄后移交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

4.中卫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孕产妇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工作内容艾滋病毒感染孕产妇的抗病毒及母婴阻断治疗参照国家卫计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他病例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数据管理要求,规范实施抗病毒治疗工作(流程图附后)。

(一)信息管理市级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添加治疗机构及客户端用户。

定点医疗机构设专人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熟练掌握《艾滋病防治基本信息系统》的应用,做好用户的安全管理,及时填报抗病毒治疗数据信息。

(二)转介市级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确证的感染者/病人开展抗病毒治疗知识政策的宣传,将需要治疗的感染者/病人转介到各自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具转介卡。

(三)抗病毒治疗前定点医疗机构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转介的感染者/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前的适宜性评估,适宜治疗的,开展服药依从性教育和治疗前常规体检,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与感染者/病人签订治疗知情同情书。

不适宜治疗的,推迟治疗时间。

(四)抗病毒治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治疗管理的感染者/病人建立规范的纸质病案,一人一卷,专柜保存,注意保密。

所有随访用药表、检查单等要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及时填报。

1.开始治疗。

定点医院医师填写纸质《基本情况及用药表》及《个案随访表》,同时按规定用量发放抗病毒治疗药品。

2.随访与监测。

定点医院建立医学随访制度,随访内容为抗病毒药物毒副反应、并发症处理、服药依从性、评估治疗效果以及服药方案更换情况等,随访时间和监测内容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进行,填写纸质《随访及用药表》,并按规定用量为感染者/病人发放药品。

3.退出治疗。

如果治疗过程中因某种原因需要停止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人应签署退出治疗协议书。

(五)药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抗病毒治疗药品领取、发放和储存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合理使用,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盘库制度,每季度向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药品需求计划。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由各自所在市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到定点医疗机构。

(六)质量考评市级临床治疗技术专家组负责临床治疗工作的质量考评,疑难病例处置及治疗方案的变更。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面负责辖区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评估工作。

对于疑难病例或者治疗方案须做重大调整的病例,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治疗技术专家组召开病例讨论会进行解决,讨论会须有3名临床治疗技术组成员和2名疾控专家组成。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指导,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单位功能定位,推动抗病毒治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共享资源,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抗病毒治疗服务水平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相对独立的感染者/病人诊疗室,组建专门队伍负责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随访管理工作,并强化专业进修和培训,提高临床诊治和综合管理水平。

要做好医院感染控制、职业暴露防护、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等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CD4+T淋巴细胞检测工作。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全面加强对定点医院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督导评估,地区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抗病毒治疗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拒绝为感染者/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或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推动抗病毒治疗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促进抗病毒治疗体系不断健全,确保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

附件:1.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流程图2.中卫市及区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名单3.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领导小组4.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5.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临床治疗专家组附件1: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工作流程图采集感染者/病人CD4+T 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液样本。

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收定点医院无法治疗合并他科疾病的患者进一步治疗。

1.及时将发现的艾滋病患者转介至定点治疗机构;2.对发现的合并他科急危重病的患者先对症处理,病情稳定后再转介。

被羁押前已进行抗病毒治疗的人员,经监内外双方单位核实信息后转介。

监管场所医疗机构1.婚检、孕检发现的HIV 阳性者及时转介;2、产时发现HIV 阳性者,在产后要及时转介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3、随访HIV 阳性孕妇所生婴儿至满18个月,如婴儿确诊为阳性则转介。

1.将HIV 阳性的孕妇转介至预防母婴传播的管理机构;2。

接收定点医院无法处理的待产孕产妇;3.协管HIV 阳性定点孕产妇。

医疗保健机构(含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孕产期保健服务机构和助产机构)1.筛查发现的艾滋病患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转介;2.患者羁押期满后,向户籍地的疾控机构反馈信息并转介至监外的定点医院,非定点医疗机构1、完成首次随访后的感染者/病人转介到定点治疗机构,协助治疗机构追踪脱失病例。

2、在治感染者/病人CD4+T 淋巴细胞和病毒载量血标本的上送及结果反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附件2:中卫市及自治区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定点医院名单序号所属地区医院备注1沙坡头区中卫市人民医院2中宁县中宁县人民医院3海原县海原县人民医院4自治区(上级)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接收危重病人5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接收危重病人附件3: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领导小组组长:田风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副组长:张国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公共卫生科科长成员:赵殿龙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卢俊福海原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赵云成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肖延欣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雍东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附件4: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防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国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调研员/公共卫生科科长副主任:雍东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成员:宁怀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徐自清中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张志春海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艳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科长罗政宝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高伟艳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科科长附件5:中卫市艾滋病抗病毒临床治疗专家组组长:肖延欣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外科主任医师成员:张晓娟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张少军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张凤兰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医师谢立兵市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住院医师李艳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主任医师张月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主管检验师中卫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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