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埔府规[2018]6号【发布部门】819069002广州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08【实施日期】2018.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8〕6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8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强化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协调联动,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穗发改〔2017〕9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管理、服务和保障工作。
属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按国家、省、市管理规定执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服务。
第三条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一项:(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三旧”改造项目;(二)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三)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型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四)有利于改善民生福利的大型社会事业项目;(五)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骨干项目;(六)列入国家、省、市、区的重大专项建设规划的项目。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

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知识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的通知》(穗埔府规〔2021〕5号,以下简称“本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单位应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
申请扶持的单位应先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生物医药企业认定,认定工作实行随时申报,定期集中审核。
第二章聚焦重大项目第一节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第四条对本政策有效期内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亿元。
相关条件和说明如下:(一)申请本补贴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本政策有效期内在本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日期为准)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登记。
2.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
3.不存在违反用地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动工、竣工、投产时间约定的情况。
4.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包含新建的土建工程、购置的新生产设备款,不包含购置土地、厂房、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等。
(二)单个项目根据以下规则获得补贴,累计最高5亿元:1.对10亿元以下区间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10%予以补贴;2.对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区间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照12%予以补贴;3.对15亿元以上区间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照15%予以补贴;4.对于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30亿元以上区间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研究批准,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予以补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21•【字号】穗埔府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区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1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8〕2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9〕1号)精神,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引进集聚各类金融要素和金融资源,加快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实际,现制定本政策措施。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注册或运营的从事金融活动以及与金融直接相关的机构和个人。
第一条【项目落户奖】对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落户奖励,实收资本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实收资本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800万元;实收资本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解读一、政策背景高新技术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企业集合。
这种产业所拥有的关键技术往往开发难度很大,但一旦开发成功,却具有高于一般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7年2月,我区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即“高新10条”1.0版本,同年3月7日实施细则印发实施,该政策执行情况良好,所有条款均能兑现,累计兑现金额超5亿元,有力推进广州开发区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创新动能焕发生机,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四射,汇聚了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势能。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我局结合1.0版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比对省、市的相关奖励政策,经充分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黄埔区、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建议,对政策进行逐条评估、修订,形成《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原则制定《实施细则》,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持惠企和助企初心。
《实施细则》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并结合我区现行IAB政策等有关奖励条款,同比国内地区形成较好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的双重要求。
二是务求严谨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实施细则》,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实处。
三是具有延续性、侧重性和不重复性。
《实施细则》出台后与 1.0版本实现无缝衔接,侧重于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实施细则》中重复表述,增加了部分即将到期政策的条款内容;个别涉及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四是差异性原则。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诉求,只有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科技企业或机构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IAB产业发展战略,规范全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认定工作,促进全区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发展,根据《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政策依据(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穗开经信规字〔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一)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核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或机构。
由2家以上(含2家)单位联合在本区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的,应由牵头建设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机构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或机构按照附件《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机构)认定条件》进行认定;(二)在本区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公共平台需具备提供或组织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或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方面1项以上(含1项)服务的能力和相应技术水平;(三)建设公共平台的企业或非企业机构,应在项目建设前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拟建设的公共平台应在《实施意见》发布后且在政策有效期内申请认定;(四)拟建设的公共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提供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且具备为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较强的公共服务作用和服务水平;(五)拟建设的公共平台要有成熟、详细、操作性强的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背景、设立宗旨和意义(包括其必要性、需求度、公共性、推广价值)、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例如: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团队)、建设内容(例如:公共平台具体的组成部分、技术路线、发展规划)、具体技术服务内容、建设需求(例如:资金预算、软硬件设备、场地及装修需求)、已有研究基础、所处国内外水平状态预估、技术平台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服务、成果、收入)、技术平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穗埔府规〔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9号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6月4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大力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链条要素整合优化和产业生态体系重构,全面促进制造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为全省工业互联网发展提供试点经验和示范引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或机构,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变更在本区的统计关系、不减少注册资本。
xx市xx区扶持IAB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模板】

xx市xx区扶持IAB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扶持xx区IAB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推动IAB产业成为xx区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动力。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穗府〔201 8〕9号)、《xx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越府办〔2017〕62号)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如下措施: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xx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纳入黄花岗科技园管理的IAB产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
第二条【新落户企业奖励】对创新技术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且注册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实缴注册资本1%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IAB产业领域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且注册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企业,最高按其实缴注册资本2%给予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参考说明:1.《xx市xx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项目落户奖第四条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800万美元以上的(仅限世界500强企业投资)、1500万美元以上、8000万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仅限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6000万元以上、6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2.《广州开发区xx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不与区贡献挂钩)。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穗埔府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加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8〕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载体(一)扶持跨境电商监管中心。
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500万件、300万件、150万件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下同)、100万元、50万元资金扶持。
上年度无基数的,以120万件作为基数。
(二)支持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
对经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市级以上示范称号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20家的,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每个园区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
园区主办方应于达到前述条件后的下一年提出申请(下同)。
如在政策有效期内园区扩建,新增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且新增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入驻企业超过5家,再按新增部分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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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IAB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加快IAB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年)》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面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IAB主导产业“8588”计划,即实现“8千亿产值”、实现“5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到2022年,培育形成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集聚集约集成、关联互动融合、高端高质高新的IAB主导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示范全国、引领亚太、领跑全球。
全区IAB主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总规模超8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超55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实现“五个一批”:——打造一批价值园区。
高标准建设国际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价值创新园区,加快产业集群专业聚集发展,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和产业配套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价值创新园区,成为产业创新主战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深度融入“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国家战略,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和高端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瞄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深入开展靶向招商、以商招商、补链招商,大力引进一批高端IAB产业项目,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培植一批龙头企业。
精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倾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造就一批行业单打冠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
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形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全球技术并购,加速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
——聚集一批领军人才。
全力推动IAB主导产业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深入交流与高端合作,健全人才与产业相互支撑、人才与企业需求高度契合、人才与市场高效对接的新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世界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实现人才引领产业和产业集聚人才的互动循环。
——建设一批创新中心。
加快建立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IAB主导产业创新型体系基本形成。
重点攻破制造业与大数据、互联网融合关键技术,加快建设协同设计、大数据挖掘、云制造等创新应用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二、主要任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以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硬件、物联网及车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互联网及软件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为主要发展方向,集中力量重点促进“设计、封装、测试、材料和装备”等集成电路行业加速集聚,提升产业“核心动力”。
——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发展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
——生物医药产业领域:聚焦医药制造、精准医疗、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医药、体外诊断产品、高端医用耗材、先进治疗设备、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高端医疗等。
围绕IAB主导产业发展领域及方向,实施8大工程:(一)主导产业汇聚工程。
借鉴国际一流高科技知识聚集区的发展经验,扎实推进IAB价值创新园区规划建设,科学定位产业方向,合理布局园区功能,彰显产业园区特色。
掌握全球IAB产业链和企业分布情况,编制全球IAB产业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企业项目。
依托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等重大战略性平台,开展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主题招商。
充分利用国际投资年会、达沃斯论坛、《财富》论坛、官洲国际生物论坛等高端平台,打造万商云集、名企汇聚的活力之区。
(二)知名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重点企业扶持清单,鼓励和支持高成长性IAB企业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引导产业基金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标准化、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深耕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三)创新资源集聚工程。
加速推进一批IAB主导产业专业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综合性加速器。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计划,大幅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比例。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组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协同创新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IAB主导产业的研发和技术转移,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大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力度,鼓励知名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率先实现技术突破创新。
(四)深度融合应用工程。
鼓励IAB企业开展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的跨界融合。
深化IAB 领域渗透融合,打造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重镇,开展智能制造应用示范、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建设国家级“智能制造+智能服务”产业基地和全球智能制造示范引领区。
发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重点在城市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等领域深化应用。
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司法、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五)开放合作创新工程。
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战略,全面深化中新、中欧、中英、中以合作机制。
搭建一批国际研发创新合作平台,引进一批世界一流大学研发中心、实验室等国际高端研发机构。
建立企业广泛参与的政府间合作机制,发挥硅谷、波士顿、特拉维夫等招商引才工作站的作用,积极拓展牛津大学、德国、北欧的创新资源。
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申请PCT专利。
(六)产业配套支撑工程。
以“成片连片改造+微改造”模式,推动土地整理储备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保障IAB主导产业发展的空间载体。
以全球视野推动区域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障作用。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完善产业基础设施与高品质生活配套,实行“上管老、下管小”人才服务体系。
加快引进和建设国际学校、中小学,研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布局,不断完善国际化教育服务体系。
增加涉外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发展多种形式国际医疗保险。
(七)降低企业成本工程。
对重大IAB产业项目的工业用地优先考虑供地需求,实施土地出让底价综合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及土地市场评估价确定。
鼓励IAB高成长性企业实行先租后让或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供应工业用地,降低企业前期进入成本。
落实国家“营改增”税收政策,按规定执行降低企业制造业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优惠政策。
降低产业化成本,抓好端到端的供应链集成等配套,加大对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推广售电侧改革试点,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八)审批效能提速工程。
发挥国家、省级行政审批试点改革示范区的作用,打造针对IAB产业的主题式审批高速公路。
清理投资审批事项,优化并联审批方式,推广信任审批、即时审批、不见面审批,建设网上审批“中介服务超市”。
运用“互联网+”、区块链新技术,打造“一窗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推行商事主体设立“容缺登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管理即时办结。
整合商务、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及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相关证表,实现涉企事项“多证合一”,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
三、政策支持围绕IAB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对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IAB企业,专门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一)I(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项政策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
对新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2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亿元。
2.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0万元。
对企业研发多项目晶圆(MPW)直接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设计企业购买光罩(MASK)直接费用的40%给予补贴,对设计企业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贴600万元。
3.加快公共平台建设。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盟、机构联合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平台提供或组织技术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组建专利池、知识产权服务、供应链服务、示范推广、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服务的,经认定,按其不超过实际投入或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
4.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对当年购买本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产品及服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的5%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5.加大融资扶持力度。
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6.加速中小微企业成长。
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每年择优遴选10家左右,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