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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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名单

广东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名单

广东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名单
市小计 序号 84 清远1 潮州3 85 86 87 88 揭阳3 89 90 91 云浮1 92 公告开发区名称 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 广东潮州经济开发区 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 广东饶平潮州港经济开发区 广东揭东经济开发区 广东揭阳经济开发区 广东揭阳榕城工业园区 广东云浮工业园区 原开发区名称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 区 潮州经济开发试验区 潮安庵埠经济开发试验区 三百门港经济开发试验区 揭东开发试验区 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 揭阳市仙梅民营科技园 云浮市初城民营科技园 批准机关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原批准时 间 2001.11 2003.05 1992.01 1992.01 1993.06 1992.01 1992.08 2006.05 2006.05
广东省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名单
市小计 序号 63 江门3 64 65 66 阳江3 67 68 69 湛江7 70 71 72 73 74 75 76 茂名6 77 78 79 80 81 82 肇庆2 83 公告开发区名称 广东中山工业园区 广东台山广海湾工业园区 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 广东阳江港经济开发区 广东阳江工业园区 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东湛江东海岛经济开发区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 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 广东吴川经济开发区 广东湛江麻章经济开发区 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 广东茂名茂港经济开发区 广东信宜经济开发区 广东茂名茂南经济开发区 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区 广东高州金山经济开发区 广东茂名石化产业园区 广东肇庆工业园区 原开发区名称 中山民营科技园 广海湾华侨投资开发试验区 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 发试验区 阳江港经济开发试验区 阳江高新技术开发试验区 阳东民营科技园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湛江市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 区 徐闻县海安经济开发试验区 廉江市九洲江经济开发试验 区 吴川市经济开发试验区 麻章经济开发试验区 湛江市临港工业园 水东经济开发试验区 信宜扶贫经济开发试验区 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 广东(化州)鉴江经济开发 区 高州市金山经济开发试验区 广东省茂名石化工业区 西江走廊经济开发区 批准机关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原批准时 间 2006.05 1992.12 1993.02 1996.04 1993.08 2002.12 2006.08 1984.11 1992.07 1992.12 1996.01 1997.03 1997.04 2006.05 1992.06 1992.07 1992.12 1993.02 1993.06 2003.01 1993.02 4

广东省开发区名单

广东省开发区名单
茂名 珠海 梅州 汕头
2003.06
中山
2
1 1
2
1 清远
潮州
2006.08 2006.08 2006.08 2006.08 1992.05 1992.08 1993.06 1996.05 1997.12 2006.05 2
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区 高明区沧江工业园 广东省粤北工业开发区 翁源官渡经济开发试验区 广东省始兴县林产工业开发 试验区 乐昌市经济开发试验区 曲江发济开发试验区 乳源瑶族自治县民族经济开 发试验区
3 揭阳
广东汕头金平工业园区 广东汕头龙湖工业园区
12 10 8 6 4
广东省龙湖民营科技园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
2
5
广东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0
广州
广东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 广东佛山南海工业园区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 广东翁源官渡经济开发区 广东始兴工业园区 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 广东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
1 清远 1 云浮
3 3 3 3 3 2 1 2 1 1 1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已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名单
市小计 广州市 1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深圳6 13 14 15 16 17 18 珠海6 19 20 公告开发区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广州保税区 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 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 广州白云工业园区 广东增城工业园区 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 广州云埔工业园区 广东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广东福田保税区 盐田港保税区 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 深圳盐田保税物流园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东珠海保税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珠海保税区 花都华侨经济开发试验区 广州市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 从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市云埔工业区 深圳沙头角保税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 深圳福田保税区 盐田港保税区 深圳出口加工区 原开发区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保税区 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批准机关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省政府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原批准时 间 1984.12 1991.03 1992.05 1992.10 1993.12 2000.04 2005.06 1992.12 2006.05 2006.05 2006.05 2006.08 1987.12 1991.03 1991.06 1996.09 2000.04 2006.08 1992.11 1996.11 1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

号 。 号 。


日广州市 人 民政府 常务 会议 决定
免去 陈东民同志的广州市人事局副局长职务
年 月
穗人任免 〔

号 。
日广 州市 人 民政 府 常务会 议 同意
免去崔新宇同志的广州开发 区建设发展 集 团有 限公 司总经理 职务

穗人 任免 〔

人 事 任 免 广州政报


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穗人任免 〔 穗人任免 〔 〕 〕 号 。 号 。
穗人任免 〔
穗人任免 〔刃 〕
任命蔡刚强 同志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 、 广 州出口加工 区 、 广州 保税 区管理委 员会副主任 穗人任免 〔 〕 号 。 穗人任免 〔 〕 年 号 。 月 日审议决定
李廷贵兼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任命林建新同志为广州市民族 宗教事务局局长 任命吴善积 同志为广州市司法局局长
号 。
根据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第二 日市政府党组会议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吕志毅同志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局长职务 自 行终止 蔡 刚强同志的广州市科 学技 术局局长职务 自 行终止 江云同志的广州市人事局局 长职务 自行终止
二条的规定 , 经


穗人任免 〔 〕

副主任

副馆长 职务
号 。
穗人任免 〔
号 。 〕
副 主任
免去黄志星同志的广州市人 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 京城 同志 的广 州 市石 油化 工 规 划 办公 室
穗人任免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展阶段
1991~2000年10年间,广州开发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次创业的初步发展阶段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991~1995年)
1995年以前是广州开发区的第一次创业时期,1991~1995年是这一时期的初步发展阶段。1991年,广州市政 府下发了《关于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决定》,对广州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指明了方向。
获得荣誉
在中国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指引下,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开发区坚持“三为主一致 力”的办区方针,把握机遇,团结奋进,艰苦创业,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充分发挥区域政策、体制、资源等 优势,积极促进各项建设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18年12月,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荣获2018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第2。 2020年1月17日,入围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前30名。 2020年12月29日,被确定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2022年3月22日,获评为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2022年8月,入选赛迪“2022园区高质量发展百强”,排名第8。 2023年7月,入选2023年先进制造业百强园区榜单。
在工业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供电、供水、供汽、排水、排污、电信系统日趋完善。至2000年止,广州开发区 自有发电能力67.
软环境
广州开发区坚持按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市场接轨,努力建立与外向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始 终如一地坚持“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寓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
按照外向型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广州开发区推进了政府机构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改 进管理方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州开发区先后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3.9.1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2013.9.1

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南沙新区、广州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天河中央商务区(珠江新城区域)内的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并予以公示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事主体,是指经依法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商事登记机关,依照本办法负责商事登记,以及商事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商事主体相关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对从事须经审批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当设置商事登记簿,记载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和申报事项,以及注销、吊销、经营异常情况。

第二章登记和申报事项第六条商事主体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类型;(四)主营项目类别;(五)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商事主体负责人;(六)出资总额;(七)营业期限;(八)投资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九)其他事项。

第七条商事主体申报事项包括:(一)章程或者协议;(二)经营范围;(三)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六)其他事项。

第八条商事登记机关应制定商事主体申请登记和申报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第九条商事主体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反映其行业或经营特征。

商事主体涉及多个行业的,应当将其经营范围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作为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鼓励发展金融产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优化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开发区金融业发展,加快“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根据广州市《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参照其他地方的有关做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设立“开发区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纳人开发区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支持开发区金融业发展。

第三条开发区计划与科技局(金融服务办公室,下同)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审批和发放。

开发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能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鼓励对象。

第一类:金融机构总部类。

(一)总部:注册地址在开发区、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首期设在广州科学城中心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以及创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

(二)地区总部: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一级分行(分公司)。

第二类:资本市场类。

经营场地在“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内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易所、大区域产权交易所等。

第三类:金融机构后勤业务总部。

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的金融机构业务总部、营运总部、资金中心、研究中心以及数据中心、清算中心、备份中心、银行卡中心、培训中心、风险管理中心等金融机构后勤业务总部。

第五条对新设立或新迁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对新设立或新迁人的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注册资本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可酌情给予500万元以内的奖励。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通知》(穗开管办〔2008〕52号),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以及广州市萝岗区的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审核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现场签证是指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

主要包括:(一)因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费用增减。

(二)施工单位已按原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但因设计缺陷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返工、修改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无法反映的内容。

(三)发生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第五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论证;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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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重点创意的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设立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包括开发区创意产业大厦、广州科技创新基地、广东软件科学园、科学城信息大厦、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以及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区内创意企业。

第三条在区科技发展资金中设立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本措施所称的重点创意产业是指从事软件(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外包、数字内容和集成电路设计,下同)、动漫、工业设计、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

其中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工业设计是指制造工业产品所进行的设计和开发。

在开发区创意产业园运营并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入园的,在开发区注册登记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合法经营、从事开发符合本措施所指的重点创意产业的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可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落户本区的动漫和软件企业或研发机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奖励外,本区再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创意企业以下奖励。

(一)对于进入本区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对于进入本区工业设计企业:
投资额(按注册资本计)超过100万元且上年度在区内完成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按注册资本现金实收资本的 2.5%的比例奖励给其在开发区所设立的独立核算公司,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区内招商单位引进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可参照区内引进内外
资科技企业办法给予引进创意产业的招商单位奖励。

第七条依据《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六
条并结合本区实际,在广州开发区创意产业园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重点创
意企业给予办公场地补贴。

(一)软件企业、动漫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
册资本金在300万人民币或以上、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或以上场地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3年,最高累计补贴不超过90万元;
(二)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企业注册资
本金在3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工业设计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给予以下补贴:按其租赁场地面积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1平方米用房补贴的原则,按每年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共补贴2年;
(三)软件企业、动漫、产品研发设计、建筑设计、策划咨询、工业设计
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人民币或以下的按《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的规定,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享受补贴期间该办公用房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
办公用房性质。

对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或转租、分租的,应当退还已经领取的补
贴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对投资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区内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的办公用
途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区规划局国土房产部门核定为准。

第八条对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国家
动漫基地”的动漫企业、设计产品获得中国企业“产品创新设计”奖(CIDF 奖)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企业申请
之日前1年,按获得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给予不超过150万元贷款贴息。

鼓励区内贷款担保机构为本区内创意企业提供担保,为本区创意企业提供
贷款担保的区内担保机构,担保期在一年以上的,除可享受《广州市进一步扶
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奖励外,开发区再按照担保总额
1%奖励给担保机构,最高奖励额度每笔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鼓励企业通过ISO9000和CMM/CMMI等级认证。

对于通过
ISO9000和CMM/CMMI等级认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资助的软件企
业,给予等额资助。

第十条鼓励区内创意企业从事原创动画片的开发、生产,对于获得市级
以上新闻出版和广电局资助的原创动画片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50%配套奖励。

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原创游戏或动漫产品,获得市级以上科技
主管部门资助的企业,给予50%配套资助。

原创脚本。

第十二条凡在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动漫、工业设计培训中
心培训后取得高级(或相当)资格证书,在本区创意产业园内的重点创意企业
从事软件、动漫、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区内创
意企业每人培训费用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万元。

凡在境外学习培训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在本区创意产业园内的重点创
意企业从事软件、动漫、工业设计相关工作的,并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
区内创意企业每人境外培训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万元。

第十三条根据《广州开发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
七条安排专项资金并着力引进社会力量建设创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对区内创
意企业提供开放性、先进性和共享性的技术支撑服务。

对区内创意企业利用广州地区国家、省、市级公共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和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区内公共技术平台租用仪器设备从事项目开发
发生的使用费用,经核准给予30%-50%的补贴,在同一年度内给同一企业的补贴费用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区内重点创意产业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

对于区内重
点产业企业参加国际主要创意产业展览,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给予企业参展费
用的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企业享受本措施的优惠政策,如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第十七条广州市萝岗区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创意产业发展资金,可以向广州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本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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