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2篇
Interpretation document of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 ing regulations of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20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
档
2、篇章2: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
读文档
篇章1: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解读文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最近大家的关注点,下面
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于最受关注的抢生界定问题,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
人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
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
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xx年
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
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完成条例修订的省份。该条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与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同步施行。《条例》同时确定了婚育假期的具体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不再发“光荣证”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如果我还是终身只生育
一个孩子,能否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答:按照国家确立的“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xx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
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
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可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取消二孩审批改为登记制
问:有的夫妇在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了二孩,是否还要给
予处理?
答: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
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
处理。
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孩子还要不要审批?
答:新条例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生育
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通过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准确掌握生育信息,重点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
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问: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如果我去年第一胎生育的
是双胞胎,还能否再生育?
答:新的《人口计生法》和省条例的规定是“提倡一对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你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可以再生育了。
“三孩”等待国家意见
问:除了初婚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外,新条例对特殊
情况下生育三孩的再生育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考虑到子女意外死亡后的再生育需求,新条例第十
九条的第一二项作了相应规定:因子女死亡,现家庭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可
再生育一胎子女。同时,第十九条的第三项规定了“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再婚和子女病残的情况相对特殊,其生育状况比较复杂,相应的再生育条件须进一步论证,待国家出台指导意见和深入研究后再予具体规定。
问: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未在60日内
补办登记的,要征收2倍的抚养费。新条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
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
抚养费。
问:新条例实施后,群众是否还需要上环结扎?
答: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和新条例均已规定“育龄
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但上环结扎作为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如果群众自主自愿选择的,卫生计生部门将继续提供优质服务。
篇章2: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解读文档【按
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