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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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六章储罐的防腐蚀

第七章储罐的报废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简称储罐),在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广泛使用,数量多、容积大,且一般储存介质具有危险性较大。为加强对储罐使用、维护和检修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罐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各企业应学习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四条各企业应加强储罐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本制度适用于石化企业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以及酸、碱、氨液态化学药剂等介质的储罐。其它储罐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设备主管领导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储罐管理工作,对储罐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做出决策,组织制定规划和措施,以提高本企业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审批主要储罐的大修、更新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设备评级”、“设备完好”、“无泄漏单位”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等活动。(四)组织或参与重大、特大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设备管理部门是储罐的归口管理部,应组织、参与大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组织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细则以及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掌握设备状况,做好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储罐管理工作总结。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审核储罐修理费用计划,搞好综合平衡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储罐的报废鉴定工作和审核更新计划。监督使用设备更新费用。

(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六)负责组织主要储罐的技术问题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搞好设备的更新换代。负责审查储罐改造的合理化建议。

(七)组织编制、审查备品配件计划,协助物资供应部门做好备品配件加工订货工作。(八)负责储罐管理的考核评比工作。

第八条生产技术及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组织制定并审查储罐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九条生产主管部门职责

(一)根据储罐的年度检修、检测计划,及时合理安排储罐检修检测时间。

(二)参加储罐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环节。

(三)参加储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各类安全作业票证的监督管理及固定用火点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职业中毒、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定期组织演练。

(三)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参加储罐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更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做好直接作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六)负责储罐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储罐事故档案。参与储罐上报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综合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安全评价和评估工作。

(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消防设备、气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的储罐管理规定与细则,结合具体情况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参与工艺操作规程的审定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本单位

储罐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设备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负责编制、落实储罐的大、小修计划,合理使用修理费用。

(四)负责编制和上报储罐报废更新计划,参加储罐报废鉴定工作,合理使用更新费用。(五)参加重点基建、技措、安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参加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运行。

(七)负责编制和上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以及需用量计划,抓好备品配件的图纸资料管理。

第三章储罐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储罐管理规定和细则,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储罐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储罐按结构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为适应企业的分级管理,将储罐按其容积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分级标准由企业制定。

第十四条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建造规程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新建、改扩建的储罐验收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主持,生产使用部门、设备、安全、技术、调度、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处理完毕,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在用储罐检修后验收:主要储罐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储罐由使用单位负责。第十七条积极推行储罐全过程ERP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评优和升级活动,开展群众性创“完好罐区”、“无泄漏区”等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不断促进和提高储罐设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完好储罐必须具备四条标准

(一)运行正常,效能良好。

(二)附件齐全,灵活好用。

(三)罐体整洁,防腐良好。

(四)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第二十条企业对储罐管理、使用、维护、检修、技术开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储罐管理混乱,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的应限期整顿,对造成储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责任者应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各企业应考核下列指标:

(一)完好罐区>50%。

(二)储罐故障率<5%。(非计划检修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

(三)储罐完好率>95%。

(四)静密封泄漏率<0.30/00。

(五)储罐定检率100%。

(六)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9%、泄漏率<0.30/00。。

(七)有无储罐设备事故。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通过技术培训,储罐的操作人员要做到“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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