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范标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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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做好我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及《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试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朝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朝政办发[2013]15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朝阳市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一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临时占地,按以下文件标准执行: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

2、《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0]16号)。

3、《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和〈关于公布辽宁省征地区片地价表的通知〉》(朝国土资发[2010]1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苏政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1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纳入省级以上交通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

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并组织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三、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有关报批工作。

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办理征收土地的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认真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统筹考虑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地制宜优化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五、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有关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耕地开垦费(省集中部分)、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取弃土(石)用地复垦补助费、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列入工程投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函〔2020〕5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函〔2020〕5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4.23施行日期2020.04.23文号陕政函〔2020〕55号主题类别铁路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以下称西延高铁)工程是国家包海高铁大通道和我省“米”字型高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振兴铜川、延安等革命老区,带动红色旅游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对加快完善国家高速铁路网布局、提升我省在全国铁路网枢纽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西延高铁工程建设涉及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咸阳市三原县,渭南市富平县,铜川市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铜川新区、宜君县,延安市黄陵县、洛川县、富县、甘泉县、宝塔区共5市20个县(区),建设工期45年。

为确保西延高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征地拆迁工作西延高铁征地拆迁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代表省政府实施统征,沿线市政府是实施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及群众安置等工作。

西安、咸阳、渭南、铜川、延安五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将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纳入各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所辖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征地拆迁及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保证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密政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16〕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2016年2月5日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段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4号令)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 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现行政策及密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地拆迁范围征地范围: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密云区境内铁路正线、站场、“四电”(通信工程、信号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化工程)用地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的永久用地(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

拆迁范围: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住房、厂房、学校、简易房等各类房屋)和其它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征地界限外敏感区内或环评确定确需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二条签约主体征地补偿协议由京沈京冀客专公司与村民委员会签订。

征地和拆迁范围内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由分指挥部(镇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

施工临时用地和施工便道的拆迁补偿协议由施工企业与被拆迁人签订。

第三条只拆不征的宅基地复垦征地界限外敏感区内或环评确定确需拆除的宅基地房屋及附属物只拆迁安置不征地,并结合密云实际,按照20万元/亩的标准,给予村集体原址宅基地土地复垦费。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衡政办字〔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衡政办字〔202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22日衡水市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区域内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石济铁路征地征收补偿标准为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土地补偿(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见附件1)(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租赁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三)临时占地(不包括取土用地)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

临时占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自第二季起每年补2000元/亩。

临时占地依法经地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后,占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如工程到期没有结束,可依法申请续期一次。

占地期满,依据复垦方案由占用方负责复耕合格。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一)青苗补偿费(见附件1)1.被征用的建设用地、乡间道路、坑塘等非耕地不予青苗补偿。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陕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政策规定一、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补偿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

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拨付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由沿线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兑付至被征迁单位、村组及个人。

征迁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作为项目建设成本的组成部分,所占项目建设投资的比例越来越高。

而征地拆迁工作又是一项关系民生大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更是一件难事,如何在既不损害百姓利益,又能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已经成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铁总”)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

本文结合笔者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第三方审价工作的实践,从介绍征地拆迁费用组成及计算依据、数量的确定原则几方面着手,剖析征地拆迁补偿中经常出现的主要问题,以供相关从业者参考借鉴。

标签: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项目基本采用合资建设的方式,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合资公司。

多数情况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承担征地拆迁费用,经双方认定后计入地方政府股份。

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铁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所占铁路项目建设投资比例越来越大,为了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费用,原铁道部于2009年开始试点引入第三方审计咨询机构,对征地拆迁费用开展第三方审价工作,并在之后的铁路建设项目上全面推行。

本文以成都市某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第三方审价工作实践为例,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四川省、成都市征地拆迁相关政策文件,对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数量确认、费用的组成和计算依据进行简要介绍,重点分析当前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

1 征地拆迁费用的组成及计算依据1.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费用①征收房屋(含分摊的土地)补偿价款,参照有资质的评估单位所评估的房屋征收价格确定。

②政策性补偿费用,主要包括: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照补偿政策规定计算。

③政策性补助费用,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费、征收企业的停业补助等费用,按照补偿政策规定计算。

④政策性补贴费用,主要包括:购房、物管补贴等费用,按照补偿政策规定计算。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征地范围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为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0万元/亩(含10万元)的为1.5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亩以上的为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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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15000.00
4年以上
5
特种树苗

评估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6
红松
油松
樟子松

1200.00
1-3年
2300.00
4-10年
3500.00
11-20年
5000.00
21-30年
7500.00
31-40年
10000.00
41-58年
16800.00
59-70年
9600.00
71年以上
17-25年
60.00
25年以上
1-3年生杂果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4-7年生杂果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8年生及以上杂果每亩最多按74棵补偿
9
果树苗(圃)

20000.00
砧木苗

30000.00
成品苗
附件5: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农村小型水库
1
水 库 水 面
3-4年
60.00
5-6年
180.00
7年
300.00
8-17年
600.00
18-27年
900.00
28-35年
450.00
35年以上
8
杂果树 (樱桃、海棠、沙果、花椒树、桑树、无花果、山杏树等)

10.00
1-2年
20.00
3年
40.00
4-7年
60.00
8-10年
80.00
11-16年
100.00
二类
m
60.00
干砌墙、泥土、各类花墙
19
梯田石墙
m
30.00
20
大 门 楼
一类
m2
400.00
预(捣)制板盖
二类
m2
300.00
砖木结构
大门楼

500.00
无盖双扇门
大门垛

300.00
21
格 栅
m
80.00
含工艺格栅栏
22
窑 洞

400.00
简 易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23
影壁墙
一类
m2

10000.00
灌溉与养殖兼用
2
水 库 水 面

6000.00
灌 溉
3
水 库 荒 滩

100.00
4
鱼 塘

10000.00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1
小 型 闸 门

5000.00
石砌结构

10000.00
砼结构(小型)

20000.00
砼结构(较大)
2
排灌干渠堤坝
m3
400.00
砼结构
m3
300.00
27
土 井

100.00/m
井深10米以内(含10米)

150.00/m
井深10米--20米部分(含20米)

200.0Leabharlann /m井深20米以上部分28
石 砌 井

220.00/m
井深10米以内(含10米)

260.00/m
井深10米--20米部分(含20米)

300.00/m
井深20米以上部分

评估
井内径大于1.5米
2
仓房、耳房、偏厦
m2
300.00
3
临建房屋
看护房
一类
m2
1000.00
砖墙,预(捣)制盖房高2.5米以上
二类
m2
800.00
砖石墙,木檩架,房高2.5米以上
三类
m2
600.00
砖石墙,其他材料屋顶
4
彩钢房
m2
评估
5
冷 库
m2
评估
6
水泥地面
一类
m2
60.00
混凝土
二类
m2
30.00
水泥砂浆(砂砾、石底层)
80.00
瓷砖、壁画贴面
二类
m2
50.00
水泥面
24
管 路
一类
m
80.00
铁 管
二类
m
60.00
塑料管
25
手压井

1000.00
含压水设备(深10米以内,含10米)

1500.00
含压水设备(深10米以上)
26
水泥管井

120.00/m
含泵水设备(深50米以内,含50米)

150.00/m
含泵水设备(深50米以上部分)

3000.00
46
广告牌
一类

60000.00
版面12×4米
二类

45000.00
版面9×3米
47
门式广告牌
一类

5000.00
版面12平米以上
二类

3000.00
版面12平米以下
48
铁丝网
m
15.00
高度1.5米
49
过路涵洞
m
300.00
管 涵
m
450.00
拱板涵
50
储油罐迁移
一类

10000.00
覆盖率51%-70%
2400.00
覆盖率71%-90%
3000.00
覆盖率91%以上
9
棉槐、胡枝子、荆条
(覆盖率30%以上)

1200.00
附件3: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1
杨、柳、榆、槐等
一般林木

5.00
1-2年

10.00
3-7年

20.00
8-10年

30.00
40.00
大地

粮油作物
1
玉米、高粱、豆类、小麦、芝麻等

2000.00

经济作物
1
西瓜、香瓜、草莓等
m2
100.00
棚内
2
西瓜、香瓜、草莓等
m2
40.00
大地

花 卉
评 估

药 材
评 估

其 它
1
苜蓿草
m2
1.00
2
芦 笋
评 估
3
未列入项目
评 估

林 蛙
1
林蛙繁殖(池)场

10000.00
人工挖砌
5-8年生苹果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9年生及以上苹果每亩最多按45棵补偿
2
梨 树

20.00
1-2年
90.00
3-4年
150.00
5-6年
260.00
7-9年
600.00
10-15年
900.00
16-20年
1200.00
21-40年
1000.00
41-50年
600.00
50年以上
1-4年生梨树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240.00
10-12年
360.00
13-15年
500.00
16-20年
700.00
21-30年
320.00
30年以上
1-3年生枣树每亩最多按296棵补偿
4-6年生枣树每亩最多按111棵补偿
7年生及以上枣树每亩最多按45棵补偿
序号
项 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7
板 栗 树
核 桃

10.00
1-2年
20.00
50.00
简易
12
猪 圈

400.00
简易
13
(鸡、鸭、鹅、狗)窝

50.00
简易
14
畜禽舍
一类
m2
700.00
预(捣)制盖,房高2米以上
二类
m2
500.00
砖木结构房高2米以上
15
塑料大棚
一类
m2
140.00
砖石墙,钢筋骨架,棚间地5-8米
二类
m2
120.00
砖石墙,竹劈骨架,棚间地5-8米
三类
m2
30吨以上
二类

3000.00
30吨以下
三类

800.00
10吨以下
51
加油站 (含占地、储油罐、管线、棚亭、附属设施迁移)

200000.00
每台加油机为一个补偿单位
52
房 基 础
m2
100.00
未建主体
53
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附属物补偿
评估
附件2:
林木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7
落叶松

1200.00
1-3年
1800.00
4-10年
2400.00
11-15年
3000.00
16-20年
6000.00
21-30年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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