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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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介绍(doc 18页)

建设银行的信用卡介绍(doc 18页)

信用卡金卡普卡一、基本功能:1、信用消费:先消费后还款,无需预先存款。

2、一卡双币:拥有人民币和美元双账户,境内外都可以使用,境内交易记入人民币账户,境外交易记入美元账户(单币种信用卡不具备此功能)。

3、密码可选:国内首推“境内消费密码可选”功能,根据个人用卡习惯灵活选择。

(可以设定小额不设密码,大额设密码)。

4、轻松还款:每月提供对账单,还款方式灵活多样:电话购汇还款、网点还款、ATM机自助还款、CDM机自助还款约定帐户还款、网上银行还款。

5、特约商户:精心挑选全国特惠商户,提供众多优惠折扣。

6、电话挂失:失卡即可进行电话挂失,挂失生效后即由我行提供安全保障,无需承担任何资金风险。

7、争议款项:客户对任一消费款项提出争议,先查证后支付。

8、海外救援:境外如遇卡片遗失,将提供紧急替代卡、紧急取现服务。

9、免费热线服务:专设24小时服务热线8008200588。

10、消费1000元以上,可申请无息分期付款,仅需支付少量手续费。

11、短信提醒:消费500元以上,免费短信提醒。

12、消费一元得一个积分,积分永久有效,不定期推出积分加倍。

13、首年免年费,刷卡三次免年次年年费(汽车卡除外)。

14、同一客户名下各张信用卡积分可合并使用(大众卡,东航卡除外)。

15、在指定购票点刷卡购买机票金卡赠送100万、普卡赠送50万航空意外保险,高额保障伴您一路温馨与愉悦。

二、特色功能❖邮购分期付款商品主要有笔记本电脑、手机、音乐播放器等数码产品,同时也推出了家庭影院、液晶电视、车载导航仪、小家电等多种时尚商品供客户选择。

客户可通过传真、邮寄、网络等渠道向我行提交“分期付款商品订购单”,申请用信用卡购买指定商品并按月分期还款。

❖消费型分期付款业务单笔刷卡消费满一千元,在最近一期账单日前,致电我行申请将消费金额逐笔分期,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的业务。

消费不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

三、卡种介绍●东航龙卡(双币种)――飞更远,享更多金卡普卡我行同东方航空公司合作发行的航空联名卡,将东航“东方万里行”俱乐部会员卡和龙卡信用卡合二为一❖国内最优惠消费积分兑换航空里程。

建设银行银行产品手册

建设银行银行产品手册

建设银行银行产品手册(客户经理版)(共165,741字)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7月目录公司客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流动资金贷款 (7)2. 固定资产贷款 (8)3. 人民币额度贷款 (9)4. 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 (10)5. 法人汽车消费贷款 (11)6. 商业汇票贴现 (11)7. 买方信贷 (12)8. 出口信贷 (13)9. 进出口贸易融资 (14)10. 境外筹资转贷款 (15)11. 出口信贷转贷款 (16)12. 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款 (17)13. 国际商业贷款转贷款 (18)14. 境外发债转贷款 (19)15. 境外筹资转贷款债务重组 (19)16. 项目融资 (20)17. 银团贷款 (21)18. 飞机融资 (22)19.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 (23)21. 单位活期存款 (28)22. 单位定期存款 (28)23. 单位通知存款 (29)24. 单位协定存款 (30)25. 单位外汇存款 (30)26. 现金管理 (31)27. 银行汇票 (31)28. 现金支票 (33)29. 转账支票 (33)30. 银行本票 (34)31. 汇兑 (35)32. 存款证明 (36)33. 单位准贷记卡 (36)34. 专用卡 (38)35. 智能卡 (38)36. 外汇汇款 (40)37. 银行承兑汇票 (41)38. 商业承兑汇票 (43)39. 企业终端 (44)40. 网上企业银行 (44)41. 企业资金结算网络 (45)42. 彩票资金结算 (45)43. 代理期货结算 (46)44. 委托收款 (47)45. 托收承付 (48)47. 代发工资 (50)48. 代理分销 (51)49. 出口信用证 (51)50. 进口信用证 (53)51. 出口托收 (54)52. 进口代收 (55)53. 备用信用证 (55)54. 对外借款担保 (56)55. 保证 (57)56. 信贷证明 (60)57. 财务顾问 (61)58. 结售汇 (61)59. 债券承销 (62)60. 代客债券买卖 (63)61. 代客外汇债券买卖 (64)62. 代客外汇债务风险管理 (65)63. 代客外汇资金管理 (66)64. 代客外汇买卖 (67)65. 远期汇率合约 (68)66. 远期利率合约 (69)67. 货币利率调期 (70)68. 利率调期 (71)69. 利率期权 (72)70. 外汇期权 (73)71. 调期期权 (74)73. 委托资产托管 (75)74.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76)75.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77)76.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78)77. 代理工程造价概预结算编制审核 (79)78. 代理编制工程标底 (80)79. 代理工程标底审核 (80)80. 工程造价鉴定 (80)8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 (81)82. 工程建设监理 (81)83. 贷款抵押物评估 (81)84. 房地产价格评估 (82)85. 社会委托资产评估 (82)个人客户 (83)86. 个人住房贷款 (83)87.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85)88.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86)89.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86)90. 个人住房转让贷款 (87)91. 住房基金个人贷款 (88)92.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89)93.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90)94.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91)95.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92)96. 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93)98. 国家助学贷款 (95)99. 活期储蓄存款 (96)100. 定期储蓄存款 (96)101.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98)102. 外币储蓄存款 (99)103. 通知储蓄存款 (99)104. 本、外币一本通储蓄存款 (100)105. 保险储蓄 (101)106. 教育储蓄存款 (101)107. 约定转存 (102)108. 个人存款证明 (102)109. 个人理财 (103)110. 个人准贷记卡 (104)111. 储蓄卡 (106)112. 联名卡 (107)113. 银证转账 (109)114. 客户证券保证金服务 (109)115. 证券业务系统服务 (110)116. 个人电子汇款 (118)117. 外汇兑换 (120)118. 个人外汇买卖 (120)119. 外币旅行支票 (121)120. 凭证式国债 (122)121. 个人债券买卖 (123)122. 保管箱 (124)124. 自助银行 (125)125. 网上个人银行 (125)126. 手机银行 (126)政府服务和政策性业务 (126)127. 住房基金个人贷款 (126)128.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127)129. 住房基金单位贷款 (128)130. 委托贷款 (129)131. 单位住房基金委托贷款 (130)132. 住房基金个人帐户 (131)133. 住房基金专门帐户 (132)134. 住房委托贷款基金 (133)135. 代收税款 (134)136. 代理政府客户资金拨付及管理 (135)137. 代理归集政府客户资金 (136)金融机构客户 (137)138. 债券回购 (137)139. 同业拆放 (138)140. 股票质押贷款 (139)141. 外资金融机构人民币借款 (139)142. 外资金融机构票据转贴现 (140)143. 同业存款 (140)144. 外资金融机构存款 (141)145. 证券资金清算 (141)146. 代理外资银行签发银行汇票 (143)148. 代理政策性银行贷款资金结算 (144)149. 黄金交易资金清算 (144)150. 代理外资金融机构外汇清算 (145)151. 代理黄金进出口业务 (146)152. 代理非会员金融机构黄金交易业务 (146)153. 代销商业保险 (147)154. 代收保费 (148)155. 外币卡收单 (148)公司客户1. 流动资金贷款通俗介绍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耗用或销售而储存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维持生产经营周转需要而发生资金紧缺情况时,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

龙卡信用卡邮购分期付款约定条款1 申请1.1 订购人申请使用本人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商品。

1.2 订购人仔细阅读并同意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约定条款(以下简称“条款”),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月)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

1.3 本条款所指的龙卡信用卡是指由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各类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及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主卡(龙卡商务卡除外)。

1.4 特别声明:订购人所购商品均由销售商提供,销售商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中国建设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销售商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1.5分期交易成功后,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信用额度;分期总额不超过永久信用额度且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 购买及分期付款2.1 通过传真、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申请分期付款购买合作商户指定商品,代表了订购人向销售商发出了购买订购商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建设银行发出了请求使用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的申请,同时也代表了订购人已仔细阅读并接受本条款。

2.2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订购申请所申请事项。

中国建设银行及销售商将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订购人的审核和商品送货工作(遇公共节假日自动顺延)。

如果订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销售商的送货电话通知,订购申请自动失效,中国建设银行不另行通知。

2.3 订购申请经中国建设银行审核批准后,中国建设银行将通知销售商送货,并根据订购申请向销售商垫付订购商品的全部款项,形成订购人对中国建设银行的债务,各期债务的期间以中国建设银行审核同意的分期付款期间为准。

2.4 中国建设银行将于销售商送达订购人所购买的商品次日起,在订购人龙卡信用卡账户上分期(月)记收扣除所购商品的价款,并由订购人承担还款责任。

订购人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上述欠款。

2.5 若订购人的信用程度降低(建设银行拥有“信用程度降低”的自主判断权利)、债务不履行或订购人主动要求停卡或其他原因被停卡时,无须经中国建设银行特别告知,订购人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上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订购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8.06.19•【文号】建总发[1998]76号•【施行日期】1998.06.1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98年6月19日建总发〔1998〕76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济南、杭州分行: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我行为住房贷款借款人提供龙卡转账还贷服务。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及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分行应力争在1998年内开展此项业务。

省区分行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二级分行上报总行备案。

原则上县级行不得办理此项业务。

二、凡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分行,必须由主管一级分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请总行备案。

涉及其他零售业务的龙卡转账还贷可比照本规定办理。

三、选择使用信用卡进行转账还贷的客户必须与我行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

各行不得删减协议文本的任一条款,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与协议文本内容不相抵触的有关条款。

四、各一级分行应根据总行《个人住房贷款会计核算手续》(即将下发)的统一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计算机业务网络情况,对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手续加以补充完善。

五、龙卡转账还贷业务是一项长期工作,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六、各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为借款人提供各种还贷方式,由客户自行选择。

同时,应在严格管理制度,切实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对外操作手续,避免因办理龙卡转账还贷业务而使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复杂化。

附:一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龙卡转账还贷业务管理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龙卡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建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

建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为回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对广大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或参与活动给与积分奖励并提供礼品兑换,具体规则如下:一、基本规定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积分规则明确的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有逾期欠款行为、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或有逾期欠款行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我行相关约定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4.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累积规则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现金分期业务按照实际办理金额计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交易;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4.购车分期、装修分期、车位分期、留学分期、教育分期、分期通、旅游分期、账单分期、消费分期业务;5. 卓越商务卡-单位商务卡各类消费;6. 银联确定的特殊计费类商户;7.其他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不进行积分的交易或商户。

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附件9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地址:乙方:有限公司地址:为提升双方的竞争力,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俗称“商场POS 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定义1.客户:持有甲方发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下同)的个人用户。

2.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客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购买商品,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POS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

4.乙方手续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

5.持卡人手续费:客户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

第二条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意在上海范围内开展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自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业务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分期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策划、营销方案的设计、流程的不断梳理等,并落实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签订《公司受理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协议书》(见附式)第四条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在上海范围内合作开展乙方(或乙方分店)受理甲方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并按照推广计划积极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的合作事宜。

2.客户在乙方(或乙方分店)单笔消费满人1000 元以上(含人民1000 元),可办理甲方提供的 3、6、12期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

3.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单独对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并选择办理甲方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按交易结算金额收取的持卡人手续费。

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策划开展龙卡信用卡商户POS分期付款业务营销或促销活动。

建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

建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积分规则为回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中国建设银行对广大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或参与活动给与积分奖励并提供礼品兑换,具体规则如下:一、基本规定1.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刷卡消费(龙卡单位商务卡除外),即可按照积分规则明确的计算方式累积积分,并可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礼品、航空里程、服务等(以下统称“积分礼品")。

2.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包括为他人交易刷卡的)、所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有逾期欠款行为、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3.中国建设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或有逾期欠款行为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或我行相关约定规定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积分为中国建设银行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项目,在兑换取得积分礼品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中国建设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积分累积规则持卡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类商户的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现金分期业务按照实际办理金额计积分。

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1.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年费、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龙卡信用卡取现和还款;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相关费用的交易;3.房产、汽车、批发、医院、学校以及慈善和社会服务等非盈利性行业的商户消费以及金融和政府类支付交易(如保险、投资、纳税、罚款);4。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

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

建立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建行信用卡中心也称龙卡信用卡中心,是建立银行总行部门级单位,内设运营部、风险部、市场部、财务部、IT部、人力资源部、合规部、内审部等8个部门,中心实现内部独立核算,并逐步向公司化运作过渡。

下面是的建立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欢送大家查询!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开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效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立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

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效劳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JCB卡等;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四条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局部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单位或个人。

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等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

“分期付款”指持卡人向本行申请将购置商品或效劳的一定消费交易金额分期限归还,经本行核准后,将交易金额均分成假设干期,持卡人通过龙卡信用卡按约定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分为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购车分期、装修分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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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三、使用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2.无论是否激活卡片,甲方都应缴纳年费。

首年年费在甲方的首个账单日记收,以后每年年费按持卡年度(即首个账单日当月起12个月,下同)预先收取。

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

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之前还款。

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

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本人承担。

5.甲方在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及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通过VISA、万事达卡网络的交易以美元结算。

甲方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据VISA/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

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和费用。

6.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7.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

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8.甲方在境内外通过银联网络透支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2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在境外通过VISA、万事达卡网络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

甲方取现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30%。

9.甲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须支付取现手续费。

10.乙方因甲方信用纪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的,甲方如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在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否则视为甲方接受额度调整。

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四、对账单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寄发当期对账单。

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

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确认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且不能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索取三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五、还款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使用其自助设备、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主动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偿还,美元欠款还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

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约定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下同),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并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

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新增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信用卡发生毁损及挂失补发卡、到期或提前换卡情况的,约定还款授权自动适用于新卡。

若需取消或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甲方应于到期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乙方将无法确保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对账单起生效。

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

选择电话购汇时,若甲方因人民币账户溢缴款余额不足需要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视作取现,自购汇之日起计收利息,汇率以购汇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

选择约定账户购汇还款的,汇率以当期账单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

4.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前款规定计收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六、挂失1.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

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2.信用卡挂失换卡后,原信用卡功能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该新卡自动取得原信用卡功能;原信用卡功能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1.信用卡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卡片即失效。

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

2.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应在偿还帐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后向乙方提出帐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乙方在受理帐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

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甲方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

3.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因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若甲方将信用卡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责任。

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6.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所有欠款即刻视为全部到期并应一次清偿,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1)甲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或者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的;(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的;(3)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8)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9)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10)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

7.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八、为提供优质服务并达到本协议签订的目的,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九、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使用指南》、《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信用卡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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