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宛西中专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励等级的教师、学生和辅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准。
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500元、2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3、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学生奖励200元,辅导教师奖励500元。
4、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执行。
辅导教师如果是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数额应占总奖励数额的50%以上。
5、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参照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本奖励办法执行后,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不再计算。
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教师参赛获奖,在评先选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
本办法自2013年秋期起执行。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结晶哦!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咱们得明确这次大赛的宗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就是具体的奖励方案啦!一、个人奖励1.金奖:授予大赛第一名选手,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奖:授予大赛第二、三名选手,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奖:授予大赛第四、五、六名选手,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授予大赛第七至第十名选手,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队奖励1.金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金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银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铜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团队:授予获得个人优秀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奖励1.最佳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学校,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企业奖励1.最佳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密切、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良好、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方式1.现金奖励:大赛结束后,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将现金奖励发放给获奖选手和团队。
2.荣誉证书:学校将为获奖选手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3.宣传报道: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对获奖选手和团队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知名度。
六、奖励发放时间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好啦,这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就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愿各位选手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加油!注意事项一:确保奖励的公平性解决办法:设立专门的评审团队,由行业专家、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人次、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80%以上用于获奖选手或指导老师奖励、训练生活补助、培训课时酬金等。
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专业系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中职、高职、教师分别计算),学生组按每个项目500元支付专业系,如果是团体项目,则多一人加100元;教师组按每人500元支付专业系,作为竞赛培训等启动经费。
3.省、市参赛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元、450元、1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0元、4500元、1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22500元、18000元、15000元。
4.获团体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应单项项目标准的2/3×参赛人数核算项目费用。
三、目标考核
1.以本次省、市技能大赛下达的获奖目标为主要依据,并对本次省市竞赛获奖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
2.如果达到目标,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如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将视情况增加10%~15%的项目经费;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减少项目经费5%~10%。
四、组织与支持服务补助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技能大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指学生参加国内外、省部级等专业和技能比赛,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比赛。
竞赛级别界定为:1.国家级一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2.国家级二类:指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3.省级一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4.省级二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5.由影响力较小的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比赛不列入奖励范畴。
第三条竞赛组织工作1.竞赛负责部门。
教务部负责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系部负责各- 1 -项目指导教师选派、组队、训练、参赛等组织工作,制定各项目比赛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指导教师负责严格按计划开展竞赛训练,认真记录训练签到,填写训练情况,如需调整训练计划应报系部审批。
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必须合理,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应超过2人,若参赛文件或通知中有具体规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按其规定执行。
2.竞赛经费预算。
学院每年度安排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各系部在制定竞赛方案时应合理制定竞赛经费预算,凡与参赛相关的费用都应详细列入,包括报名费、注册费、保险费、裁判费、参赛费、教师和学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标准)、租车费、交通费、竞赛必需的服装装备、药品、比赛饮料、文印资料、校外专家和外聘教练的训练指导费(以院领导批示为准)、指导教师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学生集训补助等。
(1)学生训练参赛补助标准:平时15元/天,休息日30元/天,比赛日50元/天;校内的训练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原则上周末只能安排1天训练,总训练天数不足30天,按实际天数计,超出30天按30天计)。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百度文库专用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一、奖励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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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比赛奖励办法

河南省洛阳经济学校关于教师、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管理、奖励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科技竞赛,本着“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原则,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管理和奖励。
一、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的组织管理1.职业技能比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每级分为两类,由教育部(厅)、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比赛;由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或学校牵头组织的为二类比赛。
2.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参赛人员及指导老师由各教研室确定,交教务处汇总,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务处统一报名参加比赛。
比赛的差旅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3.各教研室负责对参赛学生的指导和训练。
参赛人员训练所必需的耗材由各教研室提出预算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统一购置。
竞赛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成绩由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不再发放课时补贴。
4.参赛学生因集中训练而造成缺考或成绩不合格者视同该学期成绩合格,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者(含三等奖)本学期各科成绩视为优秀.并由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5.因竞赛需要留校的学生(含假期、三年级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生活费600元。
因参赛耽误就业的学生,竞赛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安排就业。
二、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1.各级各类技能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各教研室负责承办竞赛项目的具体事项。
2.各教研室应结合国家、省(行业)、市比赛项目及专业标准,组织学生参加竞赛。
三、奖励办法1.学校对在国家、省、市职业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学生和参赛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各项奖励标准为:对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的比赛,学生的奖励视同市级技能比赛。
2.为确保赛前做好充分的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工作,鼓励和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参与技能比赛准备工作,对参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所在的教研室每项目分别按300元、200元、100元进行奖励。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家、裁判员、监督员、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组织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代表团设立相应奖项,具体规定如下:一、大赛奖励(一)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1)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2)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岗位特点,赛项尽可能将竞赛成绩或名次与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裁判员奖励基本条件: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的广泛认可。
凡有投诉记录的一票否决(恶意投诉除外。
优秀裁判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
4.优秀工作者奖励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赛项专家和赛项仲裁员;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赛项监督员。
5.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秀合作企业。
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优秀承办院校。
推荐的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
(二)奖励标准1.获得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相应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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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学校
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
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
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
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
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分享。
4、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5、若教师指导的学生同时获得竞赛团体奖项,且团体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不重合,则可视为两个奖项进行奖励。
若获得的团体奖项团内成员与教师指导的该赛项个人单项奖重合,则不再予以分别奖励,仅取团体奖奖项予以奖励,或就高计算。
6、团体赛参赛教师获奖,奖励按团队奖励,不按个人分别奖励,具体奖励资金由团队分配。
7、个别影响力大,获奖等级高的奖项经学校研究审批后定级给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
1、时间:每年十二月集中申报。
2、申报材料:
申报教师填写《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附竞赛通知文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务科汇总。
每一项获奖须对应填写一份竞赛奖励申报表。
所有获奖申请均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教务科验证后,复印件存档。
无法提供原件的一般不予奖励。
(二)审定
教务科牵头组织由相关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竞赛通知文件确定分类等级,根据获奖证书确定奖励等次标准,上报校办公会审定。
学校对奖励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奖励。
(三)奖励发放
奖励资金于获奖后的下一年度发放。
五、奖励金额
学校对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的教师由学校发文表彰,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
奖励金额见下表:
六、奖励费个税部分由个人承担
七、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八、本条例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附件:1.《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
2.《xxxxxx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一览表》
xxxxxx学校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xxxxxx学校竞赛奖励申报表
附件2
xxxxxx学校认定的竞赛项目一览表
xxxxxx学校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