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

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
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全省积极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职业技能训练水平和参加职业技能大赛的积极性,检验和展示我省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各类学校,下同)教育教学成果和水平,根据《XX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
获得三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符合XX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XX省特级教师,不占所在地区申报指标,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三条对品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成绩突出、在全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领域享有崇高声誉、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个一等奖或连续多年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齐X名师,授予“XX省人民教师”称号。
第四条对组织、支持师生积极开展技能训练,参加全国、全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多个一等奖或连续多年获得一等奖的学校可优先参评先进单位,校长可优先申报齐X名校长、优先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1。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结晶哦!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主题。
咱们得明确这次大赛的宗旨:提高中职学校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校企合作,提升学校整体实力。
就是具体的奖励方案啦!一、个人奖励1.金奖:授予大赛第一名选手,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奖:授予大赛第二、三名选手,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奖:授予大赛第四、五、六名选手,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奖:授予大赛第七至第十名选手,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团队奖励1.金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金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银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银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3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3.铜牌团队:授予获得个人铜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4.优秀团队:授予获得个人优秀奖的选手所在团队,各奖励现金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学校奖励1.最佳组织奖:授予组织工作出色的学校,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企业奖励1.最佳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密切、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10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合作企业:授予与学校合作良好、支持大赛的企业,奖励现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奖励方式1.现金奖励:大赛结束后,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方案,将现金奖励发放给获奖选手和团队。
2.荣誉证书:学校将为获奖选手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3.宣传报道:学校将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校园广播等渠道,对获奖选手和团队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他们的知名度。
六、奖励发放时间大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好啦,这份“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就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祝愿各位选手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加油!注意事项一:确保奖励的公平性解决办法:设立专门的评审团队,由行业专家、学校领导和老师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透明。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人次、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80%以上用于获奖选手或指导老师奖励、训练生活补助、培训课时酬金等。
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专业系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中职、高职、教师分别计算),学生组按每个项目500元支付专业系,如果是团体项目,则多一人加100元;教师组按每人500元支付专业系,作为竞赛培训等启动经费。
3.省、市参赛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元、450元、1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0元、4500元、1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22500元、18000元、15000元。
4.获团体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应单项项目标准的2/3×参赛人数核算项目费用。
三、目标考核
1.以本次省、市技能大赛下达的获奖目标为主要依据,并对本次省市竞赛获奖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
2.如果达到目标,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如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将视情况增加10%~15%的项目经费;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减少项目经费5%~10%。
四、组织与支持服务补助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技能大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指学生参加国内外、省部级等专业和技能比赛,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比赛。
竞赛级别界定为:1.国家级一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2.国家级二类:指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3.省级一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4.省级二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5.由影响力较小的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比赛不列入奖励范畴。
第三条竞赛组织工作1.竞赛负责部门。
教务部负责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系部负责各- 1 -项目指导教师选派、组队、训练、参赛等组织工作,制定各项目比赛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指导教师负责严格按计划开展竞赛训练,认真记录训练签到,填写训练情况,如需调整训练计划应报系部审批。
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必须合理,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应超过2人,若参赛文件或通知中有具体规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按其规定执行。
2.竞赛经费预算。
学院每年度安排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各系部在制定竞赛方案时应合理制定竞赛经费预算,凡与参赛相关的费用都应详细列入,包括报名费、注册费、保险费、裁判费、参赛费、教师和学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标准)、租车费、交通费、竞赛必需的服装装备、药品、比赛饮料、文印资料、校外专家和外聘教练的训练指导费(以院领导批示为准)、指导教师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学生集训补助等。
(1)学生训练参赛补助标准:平时15元/天,休息日30元/天,比赛日50元/天;校内的训练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原则上周末只能安排1天训练,总训练天数不足30天,按实际天数计,超出30天按30天计)。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了鼓励一线产业工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提升技能水平,推动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参加一线产业工人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团队。
三、奖励标准
1. 个人奖励:根据竞赛成绩,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团队奖励:对于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团队,给予团队奖励,包括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奖励方式
1. 现金奖励:按照奖励标准,给予个人和团队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2. 荣誉证书:为获奖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竞赛中的优异表现。
3. 职业发展机会:对于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提供职业晋升、培训和学习机会,助力其职业发展。
五、评选程序
1. 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和企业代表组成,负责评选获奖个人和团队。
2. 评选标准:根据竞赛成绩、技能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3. 公示与颁奖: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颁奖。
六、附则
1.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竞赛组织方所有。
希望以上奖励办法能够激励一线产业工人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竞赛,提升自身技能水平,为产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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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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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我校实训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参加竞赛。
第二条奖励范围
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等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专业部;
第三条奖励方式
7.奖励证书
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
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8.奖励标准
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
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奖的,先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全额计奖,其余获奖学生的指导奖减半发放。
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000元;学生参加省技能大赛荣获省级竞赛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8000元。
(2)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的专业,奖励参赛团队1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二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2万元;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荣获一等奖的专业,奖励团队3万元;(3)在国家、省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和竞赛的有关规定,向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学生获奖层次及相应免试升学院校相关规定
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行署)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省级示范、骨干高职学校相应专业学习。
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免试升入国家级示范、国家级骨干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
③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④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免试升入当年有省内专业对口升学招生计划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学习,或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免试升入省内对口升学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9.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计划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课时计算课时费;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折半进行计算。
聘请相关专家到校辅导,根据辅导时间按课时进行计算(每节课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从2013年4月10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齐齐哈尔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13年4月10日
渺渺红尘,茫茫人海,没有过早,也没有太晚,遇见的自然是恰逢其时。
有人说,这世间的所有相遇,都是久别重逢。
惟有父母与子女,是为了别离。
父母为自己付出的,永远是百分之百的绵绵恒爱。
每当看到满头如雪,弯腰驼背,步履蹒跚的父亲母亲,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们曾用最纯朴、最勤劳的方式为自己撑起过一片天,现如今却是衰老伴着他们走过一年又一年。
于父母眼里,自己就像飘在天空的风筝,无论飞得多高多远,他们也舍不得松开牵挂的那根线。
这种深厚的爱,若高山阔海,就算用一辈子的时间,恐怕也回馈不完.想来那句: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应是最好的报答。
记得一首《友情》的歌,里面那段歌词格外打动人:友情,人人都需要友情,不能孤独,踏上人生的旅程……
听完,特别想感谢那些出现在自己不同人生阶段的朋友,感谢这一路上你们给予的支持和鼓励。
此生何其幸运,能成为彼此的亲密挚友。
除了家人,最熟悉我的还有你……
童年,一起玩耍嬉戏;少年,一起努力学习;青年,互相聆听各自的小秘密;愿中年的彼此,都能好好保重自己;愿我们老的时候还能一起喝茶、一起聊聊不太完美的却又共同参与过的往昔。
人生能有三五知己,懂得自己,足矣!
佛说,每一次相遇都是一场修行。
想必爱情更是如此。
于风雨兼程的人生里,在五味杂陈的生活中,谁是谁的月下客,谁是谁的心上人,谁与谁会一见倾心,谁与谁能相伴到岁末晚景,凭的就是一份缘。
感谢即将成为自己人生中最亲爱的你,相遇是缘,相恋是爱,相守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