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总2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教师和学生专业技能,规范对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与奖励,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协会和学校举办的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或行业组织举办、经学校批准组织参加、针对某一领域的操作性的专业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或课件制作、说课、教学创新等反映教师教学水平的竞技性比赛;不包括文明风采等文化类、及群众性的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成立学校技能竞赛领导小组1.组成人员: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实训处和各系部负责人组成。
2.工作职责:对竞赛工作进行领导、组织、审批、监督、统一协调、评估验收。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相关部门和指导教师职责1.教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技能竞赛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2)审核各系部提出的各类技能竞赛的立项申请和实施方案。
(3)做好各类技能竞赛的协调、指导、管理工作。
(4)收集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提供必要的外联服务工作。
(5)负责各类技能竞赛的级别认定、经费审核。
做好学生、教师的补助和奖励审核工作。
(6)负责各类技能竞赛的档案整理、数据统计、表彰与交流等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大赛经费核算及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实行项目管理、目标激励的办法,按照参赛项目在省、市获奖人次、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竞赛项目费用。
项目费用80%以上用于获奖选手或指导老师奖励、训练生活补助、培训课时酬金等。
有关经费核算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项目经费核算办法
1.学校按照参赛项目获奖情况与目标达成情况预算经费,由各专业系制定项目费用使用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2.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按中职、高职、教师分别计算),学生组按每个项目500元支付专业系,如果是团体项目,则多一人加100元;教师组按每人500元支付专业系,作为竞赛培训等启动经费。
3.省、市参赛项目单独进行经费核算。
二、项目经费核算标准
1.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元、450元、150元。
2.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费分别为12000元、4500元、1500元。
3.国家赛:获得一、二、三等单项奖的项目分别为22500元、18000元、15000元。
4.获团体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相应单项项目标准的2/3×参赛人数核算项目费用。
三、目标考核
1.以本次省、市技能大赛下达的获奖目标为主要依据,并对本次省市竞赛获奖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
2.如果达到目标,按照上面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如果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学校将视情况增加10%~15%的项目经费;如果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将减少项目经费5%~10%。
四、组织与支持服务补助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分工做好工作,学校将根据技能大赛组织与获奖情况,对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指学生参加国内外、省部级等专业和技能比赛,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省赛、“挑战杯”和“互联网+”等比赛。
竞赛级别界定为:1.国家级一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2.国家级二类:指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3.省级一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4.省级二类:指省内主办的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的省级分赛区竞赛、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等。
5.由影响力较小的行业协会或企业主办的比赛不列入奖励范畴。
第三条竞赛组织工作1.竞赛负责部门。
教务部负责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系部负责各- 1 -项目指导教师选派、组队、训练、参赛等组织工作,制定各项目比赛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指导教师负责严格按计划开展竞赛训练,认真记录训练签到,填写训练情况,如需调整训练计划应报系部审批。
指导教师与参赛选手的比例必须合理,1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应超过2人,若参赛文件或通知中有具体规定,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按其规定执行。
2.竞赛经费预算。
学院每年度安排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用于学院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
各系部在制定竞赛方案时应合理制定竞赛经费预算,凡与参赛相关的费用都应详细列入,包括报名费、注册费、保险费、裁判费、参赛费、教师和学生参赛期间的差旅费(按学校相关标准)、租车费、交通费、竞赛必需的服装装备、药品、比赛饮料、文印资料、校外专家和外聘教练的训练指导费(以院领导批示为准)、指导教师非授课教学工作量、学生集训补助等。
(1)学生训练参赛补助标准:平时15元/天,休息日30元/天,比赛日50元/天;校内的训练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原则上周末只能安排1天训练,总训练天数不足30天,按实际天数计,超出30天按30天计)。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技工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教学部影响、提升教学部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教学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教学部参加各种职业竟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学部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枣科职院字[2011]7号文件附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方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1、国家级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参赛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
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枣庄市参加竞赛。
3、市级市级竞赛是指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
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县(院)级由滕州市或学院组织的全县(院)性比赛。
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县(院)级竞赛评奖。
5、教学部级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以教学部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惩办法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面向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家、裁判员、监督员、仲裁员、工作人员、合作企业、承办院校及组织参赛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代表团设立相应奖项,具体规定如下:一、大赛奖励(一)奖励类别 1.选手奖励(1)各赛项设参赛选手团体或个人一、二、三等奖。
以赛项实际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总数为基数,一、二、三等奖获奖(2)按照所涉及的专业岗位特点,赛项尽可能将竞赛成绩或名次与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挂钩。
2.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团体赛)或参赛选手(个人赛)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3.优秀裁判员奖励基本条件: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作风正派、执裁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得到裁判团队及参赛师生的广泛认可。
凡有投诉记录的一票否决(恶意投诉除外。
优秀裁判员由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
4.优秀工作者奖励基本条件:在赛事筹备、组织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大赛各项制度规定,为赛事成功举办付出辛勤劳动,贡献突出,且获得参赛师生的好评。
推选对象:大赛赛项专家、监督员、仲裁员和赛务工作人员(含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
赛项执委会负责推荐赛项专家和赛项仲裁员;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赛区和承办学校工作人员;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负责推荐赛项监督员。
5.突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颁发给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合作企业和承办院校。
合作企业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大赛筹备,资助大赛资金和设备,圆满完成大赛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的一致好评。
承办院校基本条件:能自觉遵守大赛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全力保障技能大赛顺利进行,圆满完成大赛各项任务且获得参赛师生一致好评。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绩效评价负责推荐优秀合作企业。
赛区执委会负责推荐优秀承办院校。
推荐的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由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
(二)奖励标准1.获得各赛项一、二、三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选手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相应荣誉证书;获得一等奖的团体赛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授予奖杯。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专(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该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竞赛质量与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针对我校成立二级学院等机构调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特进一步制(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属性、级(类)别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且正在开设的专业及其课程直接相关的各类各级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类、级别:(1)校、区办项目:学校以及黄埔、天河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2)广州市办项目:广州市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3)省级项目:广东省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省或跨省项目。
(4)国家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国性项目。
(5)国际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国际性项目。
第二条根据获奖证书、竞赛项目通知等资料确定各类竞赛项目的级别,若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
若受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委托举办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审批实施:专业教研室填写《学生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竞赛指导方案,报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后立项。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I。
在竞赛活动过程中,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时记录、整理竞赛过程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作为项目完成后财务报账、奖励等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学校按以下原则支持不同类、级类的竞赛项目:(1)重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并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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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
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
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
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
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
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
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
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
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责组织协调各类竞赛的立项管理、相关获奖的统计、奖励计算及考核工作。
2. 教学院部竞赛组织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参加技能竞赛的实施方案,负责参赛指导教师队伍的组建工作、参赛学生队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负责技能练习场地、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承办校级竞赛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参赛总结分析等工作;围绕技能竞赛开展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工作。
三、竞赛经费
学校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经费,按学生比例划入院部包干经费。
(一)赛前集训原则上不占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在节假日、双休日集训的,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二)参赛期间教师的差旅费标准按照《X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的差旅费标准参照教师标准的1/2执行。
(三)每年10月各院部申报下年度职业技能大赛相关预算计划(差旅费、参赛费、耗材费等),报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竞赛奖励
(一)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将作为各院部、班级、教师和学生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校对工作得力、成绩优秀的竞赛指导教师和参赛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教师培训、名师选拔时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
(三)参加竞赛集训的学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可根据考勤按每天0.1分给予鼓励加分,特殊情况停课参加集训的可每天加0.2分。
参赛获奖学生可以选择学业成绩加分奖励或进行
课程置换。
参加省级一类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分别加5分、3分、2分,国家级加倍加分,市级减半加分,二类竞赛获奖按降低一个级别加分。
课程置换按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四)奖金奖励:
1.一类竞赛奖励标准:(单位:元)
2.二类竞赛奖励: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奖金按照一竞大赛奖励的三分之一计算。
3.三类竞赛奖励:三类职业技能竞赛只奖励国家级一等奖获得者,奖金参照一类竞赛奖励的五分之一计算。
4.获奖等次认定标准: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视
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依次类推;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只有排名无等级表彰的,一般按参赛人数或团队的10%、20%、30%核算一、二、三等奖;同种项目在同一个比赛轮次内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竞赛分别获奖的,只奖励最高获奖;一名教师指导多个赛项或指导多名选手(团队)获奖的,只奖励最高奖项。
5.竞赛奖励办理程序:每年12月下旬,各院部在规定赛项数量范围内汇总审核获奖项目的参赛通知、参赛审批表、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及复印件统一提报教务处审查,经公示无异议,报党委审议通过,由教务处组织发放。
技能竞赛获奖的奖杯、奖牌、锦旗等须交学校收藏,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五、附则
(一)教师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或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参照一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三分之一计算。
(二)师生参加文体类技能竞赛获得政府组织的省级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级一等奖参照一类技能竞赛奖励的五分之一计算(学院体育运动队训练与竞赛结合专门办法执行)。
(三)来自不同院校项目参赛选手不足10人或团队少于6支的竞赛获奖不予奖励。
(四)获奖教师要求在学校服务至少3年,不满3年而由于非组织原因调离学校的,学院追回所发奖金。
(五)本办法所指奖金奖励包括政府奖励和大赛主办方奖励在内。
(六)本办法自2020年开始执行,原《XXX学院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同时废止,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教师参赛审批表
2.职业技能竞赛学生参赛审批表
XXX学院
2020年8月3日
附件1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教师参赛审批表
说明:①参赛项目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行,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方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自行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
附件2
XXX学院职业技能竞赛
说明:①参赛项目申报应在集训开始前进行,且须同时提交集训方案;
②此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部门自行复印留存;
③表中“获奖登记”在由教务处收存相关材料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