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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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也称技能大赛,以下同)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扩大影响力、提升知名度的重要途径。

为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管理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条各类技能竞赛奖项级别界定: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省、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经学校批准参加的中职学校技能竞赛活动。

(一)国家级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组织,以及由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内的多部委共同组织的全国性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二)省级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以及由包括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在内的多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大赛决赛阶段所获得的奖项。

(三)市级由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以及由包括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内的多局共同的职业技能竞赛所获得的奖项。

第三条奖励等级划分:大赛分等级设奖的,学校按对应等级奖励。

第二章团队管理第四条组队办法1.市级比赛,参加同一项目必须组建两支参赛训练队伍,增加教练和学生的竞争性,以利于提高学校整体成绩。

2.每一竞赛项目组建都要组建教练团队,教练团队有一名主教练和1-2名教练组成,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3.组建管理督导团队。

管理督导团队分校级和部级两级。

校级管理督导团队主要负责技能竞赛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督促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到位。

部级管理督导团队负责具体实施、落实技能竞赛工作,督促检查并指导教练和选手做好训练,提供后勤保障。

4.建立学校、教学部及指导教师三级监督评价机制,对技能竞赛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定期做好自评工作,确保训练质量。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规章制度。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鉴于近几年职业技能竞赛在青岛市的普及开展,为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开展活动,为普及职业技能培训,振兴技能产业,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青岛市政府制定了本《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促进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发展。

一、特别提示1.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指的是在职业技能等级考试的基础上,应用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以综合的形式考核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以提高技术技能和管理水平的培训活动,并面向全社会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竞赛活动。

2.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技能竞赛指的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组织参赛者应用职业技能知识和技能,以综合形式考核工人的职业技能水平,并对竞赛参赛者进行综合评比的活动。

二、竞赛相关机构1.举办方: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2.组织者:青岛市各区、县(市、区)技能竞赛管理中心;3.承办方:各县(市、区)技能强化部门,技术培训中心等各技能培训机构;4.协办方:全市各专家、场地、设备、培训机构支持;5.监管机构: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全市各区(市、县)技能竞赛管理中心;三、竞赛内容1.职业技能认证竞赛:即职业技能证书考试,以检验员的方式检测各职业技能的技能素养,为技能人才认证打下基础。

2.职业技能展示竞赛:根据竞赛主题由承办方组织竞赛,参赛者须通过职业技能理论检测及实操检测,最终获胜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3.职业技能技能大赛:根据竞赛主题由承办方组织竞赛,参赛者进行竞赛,最终获胜者可获得一定的奖励。

四、竞赛组织方式1.由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协调组织全市各区(市、县)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行统一管理;2.以市、区(县、市)为单位,组织技能竞赛;3.青岛市技能竞赛管理中心每年召开一次青岛市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集结各区(市、县)职业技能竞赛优胜者,比赛结果公布得奖名单。

五、参赛资格1.参赛者必须持有有效职业技能认证证书;2.年龄不低于16周岁(毕业生除外),没有任何技能考试不及格记录;3.参赛者有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4.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者均须经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正式报名参赛。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发展,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推动烟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优化,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制度。

二、竞赛组织机构1.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的机构,由相关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组成。

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组织评审、安排培训等事宜。

2.竞赛分委会为了更好地统筹各个职业技能项目的开展,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组织机构设立了相应的竞赛分委会。

每个分委会负责管理和组织特定的职业技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信息技术、机械制造与维修、餐饮服务等。

三、竞赛项目设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设置丰富多样,旨在覆盖各个行业和领域。

1.技能项目分类根据职业技能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竞赛项目分为实操类项目和理论类项目。

实操类项目主要考察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理论类项目则更注重选手对于相关知识和理论的理解。

2.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电子信息技术类:包括电子设备维修、电子设计与制作、网页设计等项目;- 机械制造与维修类:包括机械加工、机械设备维修、焊接等项目;- 餐饮服务类:包括中餐烹饪、西餐烹饪、咖啡师等项目;- 工艺美术类:包括服装设计、漆艺制作、花艺设计等项目。

四、报名和选拔1.报名条件参加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生组别:在本地区内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具备相关职业技能的基本要求;- 职业组别: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人员,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报名流程- 定期公布竞赛项目信息和报名时间;- 选手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组委会审核选手报名资格。

3.选拔规则- 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和报名表现确定参赛选手名单;- 选拔过程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逐步淘汰低分选手,最终决出获奖选手。

五、竞赛评审和奖励1.评审标准竞赛评审按照竞赛项目的要求和标准进行,重点关注选手的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等方面。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职业技能竞赛是指通过一系列比赛项目评测参赛选手在特定职业领域内的技能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优秀选手。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促进参赛选手的技能提升以及行业发展,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一、背景和意义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技能竞赛作为一种特殊的教学活动,已经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其通过模拟真实工作环境,对参赛选手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进行全面评估,有助于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制定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确立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和流程,明确参赛选手的权益和责任,使竞赛成为一种有效的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

同时,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促进竞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竞赛的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更新。

二、管理机构和组织方式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职院校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评选标准,组织竞赛活动,落实竞赛结果,建立竞赛数据库等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通常分为几个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行业级等。

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竞赛的规模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组织方式。

可以采取分层选拔的方式,先进行地区或行业内的初赛,再进行高级别的决赛,实现选拔和培养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参赛选手的准入条件为了确保参赛选手的水平和竞争公平,制定明确的准入条件是必要的。

参赛选手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相关工作。

准入条件可以设置特定的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技能练习时长要求等,以确保选手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

此外,为了确保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能够遵守竞赛规则和工作纪律,管理办法还应明确参赛选手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如不得擅自外泄竞赛题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等。

四、竞赛项目和评选标准竞赛项目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技能需求进行科学设置。

项目的内容应当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能够客观评估选手的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XXXX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培养师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学院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生参加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

第二章技能竞赛的级别及认定第三条技能竞赛分为院、市、区、国家、国际五个级别。

比赛级别由教务处认定,教务处无法认定的,委托学术委员会认定。

认定的基本原则为:1.院级竞赛:由学院组织的全院性技能竞赛。

2.市级竞赛: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内的技能竞赛。

3.区级技能竞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等区级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区范围内的各类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大赛:由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技能大赛。

5.国际性技能大赛:由国家行政部门筛选、推荐参加的国际性的技能大赛。

6.政府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7.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区级,自治区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

8.学会、协会举办的比赛根据赛项影响力认定级别,原则上低于同级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级别。

第四条比赛级别每半年认定一次。

师生参加比赛应得到学院批准,未经批准的比赛原则上不予认定级别。

学院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级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人社组织的全国、全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各类社会团体、企业组织的技能竞赛,学院根据需求决定是否参加。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技能竞赛的组织以立项的方式进行,其原则是“学院立项,系部承担,目标管理”。

技能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相关系(部)负责竞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教务处的职责:(一)主办院级竞赛和承接外来竞赛;(二)制定竞赛管理制度;(三)收集、公布各类竞赛信息;(四)负责竞赛的立项、管理和协调;(五)组织开展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宣传。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学校师生积极参加专(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该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障竞赛质量与水平,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针对我校成立二级学院等机构调整,结合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情况,特进一步制(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属性、级(类)别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经教育部门批准备案且正在开设的专业及其课程直接相关的各类各级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组织机构的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类、级别:(1)校、区办项目:学校以及黄埔、天河区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2)广州市办项目:广州市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项目。

(3)省级项目:广东省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省或跨省项目。

(4)国家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全国性项目。

(5)国际级项目:国家行政部门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国际性项目。

第二条根据获奖证书、竞赛项目通知等资料确定各类竞赛项目的级别,若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获奖证书为准。

若受行政部门、教指委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委托举办的项目,需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第二章立项第三条项目按以下程序立项、审批实施:专业教研室填写《学生专(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及竞赛指导方案,报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项目计划、经费预算后立项。

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立项二级学院(部)应认真组织实施,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I。

在竞赛活动过程中,相关专业教研室及时记录、整理竞赛过程材料,并经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核,作为项目完成后财务报账、奖励等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学校按以下原则支持不同类、级类的竞赛项目:(1)重点支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或其委托举办的、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鲜明职业技能特色的各类省级及以上的项目立项,并安排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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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积极性,推动实践教学的改革,特制订本办法以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使技能竞赛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第一章竞赛类别
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竞赛四类。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竞赛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筹备和实施。

组长:分管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成员:教务处实践教学干事、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正、副主任由教务处正、副处长分别担任。

第二条竞赛的管理
1.竞赛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审批参赛项目和承办人员及场所。

(2)负责竞赛奖励的评审工作。

(3)负责审批各类竞赛经费的预算与结算、竞赛设备和耗材的筹办。

2.教务处职责
(1)负责竞赛项目的申报及竞赛组织工作;
(2)组织各类竞赛和集训。

(3)负责收集、公布各类竞赛的信息,转发上级来文、组织参赛人员的报名。

(4)负责申报竞赛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的统计、上报和表彰工作。

(6)负责对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的审核和计发。

(7)组织竞赛工作的总结交流。

(8)负责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归类存档。

3.教研室职责
(1)负责确定竞赛项目负责人、选拔参赛人员、制订竞赛集训计划,上报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批。

(2)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3)负责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安排竞赛集训场所,实施竞赛集训。

(4)负责协调解决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竞赛活动与正常教学的冲突。

(5)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7)负责竞赛集训、模拟竞赛所需设备、耗材的采购工作。

4.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维护、保养及耗材管理工作。

(2)负责集训期间实训室培训安排工作。

(4)协助教研室主任完成竞赛集训、模拟竞赛等各项组织、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三条奖励办法
为使我校职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促使学校在各级职业技
能竞赛中能取得好的成绩,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对在各级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进行奖励。

1.团体奖、个人奖发放标准
单位:元类别
团体奖个人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全国竞赛指导教师10000 8000 6000 3000 2500 2000 学生2000 1600 1200 1000 800 600
省级竞赛指导老师4000 3000 2000 1500 1200 1000 学生1000 700 400 400 300 200
市级竞赛指导教师1000 600 400 300 150 0 学生300 200 150 150 100 50
备注1.团体赛项目奖励每个按项目计
算。

2.同一级别竞赛团体奖与个人奖
不进行累加,择高发放。

省级及省级以上个人奖指导教
师每项最多取前三名计算,可
累加奖励。

2.指导老师辅导学生课时津贴发放标准
指导教师培训参赛学生的课时津贴与学生竞赛成绩挂钩,按以下标准发放:
类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省级团体及以
上奖
平均课时津贴2倍平均课时津贴 1.8倍平均课时津贴 1.6倍省级个人奖平均课时津贴 1.6倍平均课时津贴 1.4倍平均课时津贴 1.2倍市级奖平均课时津贴平均课时津贴0.8倍平均课时津贴0.6倍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起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0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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