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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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技能比赛管理制度

员工技能比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员工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比赛内容涵盖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三条员工技能比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比赛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员工技能比赛领导小组,负责比赛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员工技能比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比赛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初赛:由各部门自行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复赛。

(二)复赛:由公司统一组织,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三)决赛:由公司统一组织,评选出最终获奖者。

第七条比赛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赛、团队赛、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等。

第八条比赛内容应与员工日常工作紧密相关,注重考察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比赛报名与资格审查第九条比赛报名采取自愿原则,员工可向所在部门提出报名申请。

第十条报名参加比赛的员工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对报名员工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赛人员符合报名条件。

第四章比赛实施与评分第十二条比赛过程中,评委应严格按照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十三条评分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二)实际操作能力。

(三)创新能力。

(四)团队协作精神。

(五)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比赛结果以分数高低为依据,评选出获奖者。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五条对在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十六条获奖员工所在部门可获得一定的部门奖励。

第十七条对在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将其纳入优秀员工名录,优先考虑晋升、培训等机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员工技能比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绵阳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技术工作第五章竞赛奖励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规范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社部门主办、联办及统筹管理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科学、绿色、安全、廉洁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的模式,积极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五条鼓励和引导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院校立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

构建以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专项、县级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院校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由市政府主办,每两年举办一届,设置10个左右赛项。

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承办绵阳市职业技能大赛,适时组织举办专项赛,统筹指导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组建职业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

绵阳市行业职业竞赛由各牵头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管理。

各地人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绵阳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和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陕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根据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规划和规范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管。

总工会、宣传、军民融合、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国资委、共青团等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组织协调、资金支持、表扬奖励、治安秩序、政策落实、社会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有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竞赛训练基地、"卓越工匠班",加强竞赛选手赛前培训和选拔集训,加大竞赛选手梯队培养力度,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我省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五条努力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以下简称世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为引领,陕西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地方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及群众性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

第六条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企业、院校围绕陕西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简约、绿色、安全、特色的理念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倡导集中办赛、开放办赛、赛展演结合的模式,厉行节约,注重社会效益。

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人才发展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使素质高、有能力、肯干事、出成果的一线技术工人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地位,发展上有空间,通过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xx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在岗职工。

第三条技能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凡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非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在岗职工(包括从事井下生产的劳务工),取得初级工及其以上资格证书,工龄在两年以上,不受年龄、资历、学历限制,均可参加大赛。

第四条 xx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年组织一次,从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中选择设立15—20个工种。

大赛工种包括地面通用工种和公司特有工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公司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公司领导、工会、工资科、相关业务科(部)室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下设大赛办公室、专家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三个机构。

第六条技能大赛组委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制订技能大赛的规划。

(二)审议技能大赛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三)审定大赛规则。

(四)研究决定大赛奖励办法。

(五)研究决定技能大赛监审委员会、专家评判委员会名单。

(六)审定获奖选手名单。

(七)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技能大赛。

第七条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为技能大赛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一)拟订大赛年度计划,申报实施方案。

(二)审核大赛承办单位组织、场地、设备、条件等。

(三)聘请监审人员、专家评判人员、考务人员,审查上述人员和参赛选手的资格,办理获奖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手续。

(四)指导检查承办单位的大赛筹备工作。

(五)组织指导大赛宣传工作。

(六)定制奖品、证书。

(七)总结大赛经验,编发信息简报。

(八)受理大赛规划和申报材料。

(九)完成大赛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部门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背景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公司内部部门技能比武活动,通过比武活动激发员工学习和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促进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活动流程
1. 前期准备阶段
•部门领导确定比武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
•比武活动组委会成立,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部门自愿报名参加比武活动,并提交报名表;
•确定比武项目和评分标准。

2. 比武活动阶段
•比武活动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参赛选手按照抽签结果顺序进行比武,每个项目设定时间限制;
•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分,最终确定比武结果。

3. 活动总结阶段
•各部门根据比武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提出改进建议;
•活动组委会组织总结会,对比武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出经验和不足。

三、参赛规定
•参赛选手必须是本部门员工,禁止跨部门参赛;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武纪律,服从指挥。

四、评分标准
•评分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主要从技能掌握、表现力、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分。

五、奖惩措施
•比武活动设立优胜奖、亚军奖、季军奖等奖项,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对不遵守比武纪律或作弊行为的参赛选手,将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注意事项
•比武活动过程中,必须保障参赛选手的安全;
•活动组委会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七、结束语
部门技能比武活动是促进员工技能提升、激励团队合作的有益活动,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愿比武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谢谢!。

职工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职工技能比武管理办法

石油平台及海上风电项目经理部职工技能比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经理部职工技能比武管理工作,促进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快速成长,以适应公司“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卓越公司”的需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举办的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第三条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目的,特别是具有绝技独活的技能人才。

凡与公司有用工关系的在岗从业人员,不受年龄、资历、学历和职务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报名形式为个人自愿与职能部门推荐相结合。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主办的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由经理部统筹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主办的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由项目经理部工会、人力资源部、工艺部和QHSE部相关人员和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主办的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的规划。

(二)审议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承办部门。

(三)制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规则。

(四)决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晋级、奖励办法。

(五)决定竞赛活动办公室、专家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六)审定获奖选手名单。

(七)指导各部门开展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八)审核承办部门组织、场地、设备、安全、条件等。

(九)指导、检查承办部门的的筹备、宣传等工作。

(十)统一印制颁发奖品证书等。

(十一)总结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经验,编发信息简报。

第七条职工技能比武竞赛活动专家评审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二)从事本专业工种9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或在该工种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荣誉。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具有较高的评审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评审规则,现场运用准确恰当。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工会技能竞赛的网上管理工作,提高竞赛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竞赛组织
1.工会技能竞赛由工会组织统一组织和管理,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

2.竞赛项目设立应符合实际需求,各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参赛人员。

三、竞赛流程
1.确定竞赛时间和地点,发布竞赛通知。

2.报名阶段,参赛人员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组织评委进行初赛、复赛和决赛评审。

4.形成竞赛成绩,进行公示和奖励。

四、网上管理
1.建立工会技能竞赛网站,包括竞赛信息发布、报名系统、评审系统等
功能。

2.参赛人员在网站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

3.评委在网站上进行评审,并录入成绩。

4.竞赛成绩在网站上公示,参赛人员可查看个人成绩。

五、数据安全
1.竞赛网站应有完善的数据加密和备份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2.只有具有权限的工会工作人员才能对竞赛数据进行操作和查看。

六、附则
1.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人员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2.对于竞赛结果有争议的情况,可提出申诉,工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调查处理。

以上就是工会技能竞赛网上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对工会技能竞赛的组织
和管理提供一定的指导。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烟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烟台职业技能竞赛旨在促进职业技能的提升和发展,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本管理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竞赛主要涉及各类职业领域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制造、服务业、农业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2.1 主管部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职业技能竞赛的主管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2 竞赛机构为了保证竞赛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竞赛机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具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组织能力。

2.3 竞赛事务委员会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成立竞赛事务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规程、审核竞赛项目、监督竞赛过程、评选获奖者等工作。

竞赛事务委员会由相关职业技能领域的专家、教师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三章竞赛项目和参赛选手3.1 竞赛项目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的需求和发展趋势,确立竞赛项目的范围和要求。

竞赛项目可分为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

3.2 参赛选手参赛选手应具备相关的职业领域知识和技能,为烟台市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可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愿报名参赛。

参赛选手需经过初赛或选拔赛的选拔后方可进入正式比赛。

第四章竞赛流程4.1 报名竞赛前,参赛选手需提前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方式等由竞赛机构具体规定。

4.2 初赛或选拔赛根据报名情况和参赛人数,竞赛机构将组织初赛或选拔赛,选拔出优秀选手进入正式比赛。

4.3 正式比赛正式比赛按照竞赛项目和规程进行,竞赛机构将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场地。

竞赛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4.4 评选获奖者竞赛结束后,竞赛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参赛选手的成绩和表现,评选出各项奖项的获奖者,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项。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5.1 奖励方式对于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具体奖励方式和标准由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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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制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职工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筹公司职工技能竞赛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和分工会委员等担任。

第三条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职工技能竞赛具体事宜。

第四条组委会负责审定竞赛方案、审定竞赛承办部门、审定竞赛费用预算、审定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组委会负责决策竞赛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竞赛计划、成立竞赛相应工作机构、组织编制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六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竞赛筹备工作并指导、检查方案落实。

第七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竞赛指南编印、制作奖牌(奖杯)和荣誉证书、竞赛宣传报道以及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备案并办理有关事项、负责竞赛表彰奖励和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竞赛的技术支持、规则制定、命题组织、聘请评判人员、技术点评、试题保密和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活动举办要求
第十条竞赛的项目设置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贴近企业生产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XXX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竞赛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专业技术工种和管理知识的竞赛。

第十一条各竞赛项目原则上1年举办一次。

第十二条竞赛形式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根据需要增加现场问答)。

原则上,理论占总成绩的30~4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60~70%。

第四章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组队方式:以各部门或基层班组、个人为单位组队。

第十四条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自荐申请承办竞赛。

承办部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满足竞赛需要的硬件设施;
(二)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第十五条参赛选手资格:
(一)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须经本部门或班组选拔。

第十六条评判人员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从事本专业(工种)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并在专业技术方面有较高声望;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评判经验和裁决能力,能胜任评判工作。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竞赛经费来源:
(一)公司专项教育经费;
(二)公司工会经费;
(三)其它。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竞赛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表彰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赛选手的30%。

竞赛原则上设团体奖、个人奖。

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选手奖。

(一)获公司级竞赛团体奖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团体一等奖xxxx元奖金;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

获竞赛个人奖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个人一等奖xxxx 元奖金;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

(二)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部门或班组,经组委会研究,确定颁
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xxxx元奖励。

(三)对代表公司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如已获得奖励,则加奖一等奖xxxx元、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如没获得奖金,则一等奖xxxx元、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优秀奖xxxx元。

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

(四)对代表公司参加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在已有奖励的基础上,获个人第一名的按照公司xxxx元标准奖励,获个人第二至五名的xxxx元,获个人第六至十名的xxxx 元,获个人第十一至三十名的xxxx元,优秀奖xxxx元。

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

(五)对代表公司参加省级公司技能竞赛,在已有奖励的基础上,按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进行奖励。

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

对论文或课题获奖,不论相关主办单位奖励与否、不论个人还是团体,均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
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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